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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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样解决
按国家要求,很多省市下了红头文件,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与取消包工头、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垫资、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一样,积极正能量。但下面反映冷淡,赋予一笑了之的态度。为何出现这种现象?
“取消包工头”:提倡这么久,大企业一般都没做到,更不用说一般的中小企业了。实际中真的取消了吗?与市场相悖与实情相悖,取消得了吗?
“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可否认,工资的发放比以前有所改观或改观了很多,但施工企业真的做到了?工地每月给工人发钱,只是多发了一点生活费而已(预支工资),根本不是结清。在包工老板(包工头)实际存在的情况下,一是不可能结清,二是也不能彻底结清。
钱就这么多,优先支付农民工工人工资后,缺的钱咋办?就拖欠管理人员的工资(其实他们也是农民工)、拖欠材料商。于是现款现卖成了材料商的首选,没有现款,生意宁愿不做的材料商日益增多。工地资金依然紧张,施工方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中。这种问题怎么解决?还记得那年的、现在还在实行中的“不得垫资”规定吗?真正实行了吗?现实情况是:“本工程没有预付款,地上十层主体结构完成,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扣除发包人提供的××××××,支付已完形象进度的60%、70%……”。然后验收需半个月,审批流程一个多月,等资金到手,已经过了二三个月,且只有40%、50%,还有×%暂欠
几天,而这“几天”就是几个月……政策有了,为何没人像督查农民工工资一样地严查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未来的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60天的政策,受益的是施工国资项目的大型企业。除此以外的房产项目,房产商冷眼以对,嗤之以鼻,反而提醒了他们在合同中增加更多的霸王条件。
工程造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理论上可以:
1、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解决“工程干一年,结算需三年,讨债要十年”问题;
3、解决屡禁不止的超进度支付、超额支付现象,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可谓用心良苦。
、有效破解拖欠工程款
政策的初衷、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有配套的跟进措施,任由业主制定有利于他们的游戏规则,任由毫无底线排除他人权益的霸王条款肆意
的政策效果也近乎于零。施工过程结算归结算,我可以无限期地欠着不付,反正由被拖延方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赔偿欠钱方的损失,拖延有理,另有额外的处罚收益,何乐不为?
农民工的工资,除了极少数的建筑老板恶意拖欠外,其最大的原因是业主拖欠工程款。无钱支付、有钱不付、故意无底线延迟支付,是导致建筑老板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最大原因。
仅凭一纸施工过程结算,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治理“拖延有理,受害有罪”怪象,就能解决业主拖延工程款的问题?未免太一厢情愿。然而,现在我们看到的只是严惩施工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惩治建设方无力或恶意拖延的力度完全不对等。建筑老板因支付不出农民工工资被抓的现象很多,谁见了建设方支付不出工程款而被抓?
2、有效缩短竣工结算时间
过程结算能有效解决“工程干一年,结算需三年,讨债要十年”的现象,缩短竣工结算时间。但真能彻底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吗?既然是恶意拖欠,难道过程结算就能解决不恶意、不想恶意、不能恶意了?
3、有效解决超进度支付、超额支付问题
超进度支付、超额支付这种情况为何在房产商那里极少出现?超额支付屡禁不止的大都出现在国资项目?其原因不说自明。审计难、结算难,腐败不解决,过程结算难道就不难了?
4、有效提高技术素质
看过程结算的又一种解释:“能解决由于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技术经济资料签署不规范、不完善问题,在工程竣工后无法监理完整的工程资料档案并按要求报送工程结算资料,很多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需进一步鉴定,造成工程结算时间过长…………发承
包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定额的理解不一致,使得结算过程更加复杂”。
对合同条款,法律法规、定额的理解不一致的原因:一是管理不规范、不完善;二是技术素质低下;三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曲解定额,与过程不过程没关系。
管理不行、技术素低下、故意曲解,过程结算就能解决这样的问题?感觉有些牵强。
5、说在最后
施工过程结算要做的配套工作有很多,对结算周期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如: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均需开展价款的计算、调整、确认。结算的前期准备、结算资料的约定、结算计量计价原则的约定等均需提前部署,否则将留下无穷隐患。
前期准备,包括: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分部分项验收、支付时间、程序、方法、比例等内容的约定;
资料的约定,包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图纸、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工程量及其单价以及各项费用计算、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
计量计价原则的约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日后发现已完施工过程结算出现的错漏,发承包双方应配合予以修正,在后面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中补充修正内容。
总之,施工过程结算首先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建立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错必究,实事求是,否则一切都是空话。
当结算周期甲方随意拖、计量计价甲方说了算、风险只在施工方、支付时间无限拖、支付比例能穿针眼、走个程序堪比二万五千里长征、乙方有错纠正不纠负,霸王条款满天飞……各类建筑生态问题不解决,却大谈特谈浮在表面施工过程结算的万千优点,有什么实质性意义?污染的鱼塘不去治理,你的养鱼技术再好,能养出健康无污染的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