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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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效果,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问题分析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教育是确保其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合同订立不规范,履行中出现争议。

2.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合同内容不规范,甚至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 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双方对解除条件的理解不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不完善,或者处理程序繁琐,导致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影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培训课程等,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2. 完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审核制度。

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内容,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水平。

3. 严格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并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情况的监管,确保解除程序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这一制度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 书面劳动合同缺失尽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现象。

这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 劳动合同期限短化在当前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倾向于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降低人力成本。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失业风险时,难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3. 试用期滥用部分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剥削”。

一方面,试用期长度超过法定规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时,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逃避法律责任。

4. 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报酬低于最低标准的现象。

此外,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项目也往往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5. 社会保险权益受损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存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

这使得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时,难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

6. 劳动争议处理困难当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尚不完善,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程序复杂、周期长等问题。

这使得劳动者在遭遇侵权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等方面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 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

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问题一:不平等的合同签订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雇主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不够平等。

解决对策:1. 加强合同信息公开: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对于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劳动者应有权利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

2. 强化劳动监督与执法: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督体系,对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进行监察,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问题二:双方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劳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双方的权益都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只注重了雇主的权益,而对于员工的权益保护不够,甚至忽视了。

解决对策: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劳动监管机制和执行机构,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

2. 加强劳动关系协商:雇主与员工之间应该加强交流与合作,形成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解决双方在权益保护上的问题。

三、问题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仍然存在雇主故意逃避法律监管,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合同义务的情况。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解决对策:1.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同时,也要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2. 完善维权渠道:建立健全的维权渠道,使劳动者可以方便地进行投诉与维权,营造公正公平的劳动环境。

四、问题四:劳动合同争议解决困难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仲裁机构不作为、裁决效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劳动争议解决困难。

解决对策:1.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裁决效力,确保其独立、公正、高效的运行。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2013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专门规范雇佣关系的基础法律,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下面我将从劳动关系协商、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用工制度等方面谈谈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以及对策建议。

一、劳动关系协商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关系协商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也逐渐凸现。

(一)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

目前,很多企业在设置协商机构方面出现一定的问题。

有的企业仅仅将协商作为形式,通过简单的形式化流程,只是“敷衍了事”,在协商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协商结果不明显。

此外,还出现了部分企业的协商工作过程缺乏明确的政策、理念与目标,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与实施机制,因而导致协商结果不尽如人意甚至流于形式化的现象。

(三)企业对协商机制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缺乏对劳动关系协商的认识,对员工之间互相协商、自主谈判等内容视而不见。

最终,这将导致员工自发组织的协商难以得到保障,即使有一些协议达成,也可能难以落实。

对策建议:(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

企业应该加强自主创新,探索适宜基于本身特点的协商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要注重协商方式,加强信息沟通,协商时充分尊重各方意见,注重维护劳动关系平衡与和谐。

(二)加强协商培训。

企业应注重加强协商信息共享和知识培训,实行员工培训制度,在日常运营中定期开展协商培训,提高员工协商意识和能力。

二、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问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等问题也引起了许多争议。

(一)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一些企业存在对劳动合同签订的要求不明确,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解除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困难。

(二)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目前,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在制度化、程序化方面存在欠缺。

浅论《劳动合同法》执行难点及对策

浅论《劳动合同法》执行难点及对策

浅论《劳动合同法》执行难点及对策摘要: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引起了较大争议,更有不少企业以集体裁员来规避该法。

针对某些具体条款出现的含义模糊、操作性差的问题,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公布并实行。

其主旨是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决不意味着阻碍企业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消除的是不守法企业的“不当得利”,是对守法企业的保护。

对企业而言,要做的应该是主动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理念,把以往的以低劳动成本为基本竞争手段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为基本手段的发展模式。

应该说,新法在维护员工利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需要我们在执行法律过程中正视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新法在依法治区,建设和谐张店中的国家制度作用,确保其顺利贯彻实施。

一、《劳动合同法》的执行难点自2008年1月1日始,《劳动合同法》已实施10余月,在维护员工利益,促进员工职业发展方面显现出诸多正面效应。

但不可否认,在其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就业门槛高。

《劳动合同法》中的种种限制,对眼光长远的企业,不会成为太大的问题,因为他们会主动求变,采取各种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绩效。

但对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而言,为了控制劳动成本,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更为谨慎,尽一切可能压缩用工单位、加大劳动强度或更多地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就业机会减少,就业门槛提高,从而大大增加那些尚未就业、流动就业及失业后准备再就业的劳动者就业的难度。

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诸多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过错解除”、“不胜任解除”和“不可抗力解除”等方式解雇员工。

同时规定,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而许多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满意,在试用期间便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23年的劳动合同法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自2023年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

然而,新法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一些问题可能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以确保劳动合同法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一、执行问题之一: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繁琐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劳动关系争议处理的流程繁琐,给雇主和劳动者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根据新法,劳动者和雇主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再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然而,这个流程可能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导致劳动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对策一:简化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进行简化。

可以引入更具弹性的解决方式,比如强制性调解或者更加灵活的仲裁机制。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可以更快速地得到解决,从而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对策二: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了更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争议,可以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该机构应由独立的专业人员组成,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专业知识。

通过这样的机构,可以更迅速地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二、执行问题之二: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脱节虽然新版劳动合同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方的需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存在脱节的问题。

这导致了劳动者和雇主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甚至出现了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

对策一:加强实际操作指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实际操作的指导。

可以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向雇主和劳动者普及新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操作水平。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以减少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脱节。

对策二: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008年1 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企业、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用人单位规范了劳动用工,劳动职工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自我维权意识增强。

职工权益维护不断加强,成功维权的案例日趋增多,社会法治意识有极大提高。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下面,根据对《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理解、平时职工信访中掌握的情况和对我县部分企业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所了解的情况,现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分析如下:一、存在问题县总工会在推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县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但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在劳动合同的执行方面,仍然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等现象;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方面,存在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

具体表现在:(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一是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使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是与职工签订不合法的用工协议。

企业错误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意味着限制了随意解聘劳动者的行为,意味着需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增加用工成本。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私企具有“小、散、变”特点,用工不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二是企业分期分批签,一年期合同较多,合同短期化不可避免。

连续两次用工后,企业变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转向劳动派遣, 降低连续用工的成本。

(二出现企业规避经济补偿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一些企业无视政府颁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把, 政府颁布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的工资分配标准。

_劳动合同法_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_张秀敏

_劳动合同法_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_张秀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于 2008 年 1 月 l 日正式实 施。2008 年 9 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这部法律及条例的颁布实施, 对于明确劳动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 要意义。在随着法律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如引发的“辞工潮”等,应采取有 效措施加以应对和改进,以保证该法的顺利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2012 年会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张秀敏
[摘 要]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现行用工制度日趋完备,劳动关系更加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稳。与此同时,也有许多问题凸显出来。本文就《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若干对策,以期更好地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 的劳动关系。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 实施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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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 2012 年会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要加强与《就业促进 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协调实施,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尽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制定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 尽早做到省内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养 老保险无障碍转移接续。 (二) 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加快完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 进一步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 尤其要确保市县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有大幅提高。一是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 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小企业集中的街道、工业园区 等场所,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对小企业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 研究制定小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手册, 推荐使用简明劳动合同示范文 本,编制印发适用于小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样本、劳动用工管理指南等,深入企业指导其加 强劳动合同管理。 (三)加强管理指导,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要以推动《劳动合同法》深入贯彻实施为契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 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进一步研究措施,规范劳动合同,重视解决劳动合 同签订和履行率低的问题。特别要加强建筑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 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的管理, 针对此类用人单位劳动者流动性大、 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频繁 等特点, 探索制定完善有效的配套办法和措施, 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 规范合同的签订、 履行、终止程序和内容,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行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掌握并及时 研究分析本区域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实时跟踪管理。 要引导企业切实加快现代化管理步伐, 建立科学 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注重企业长远发展。要落实职工主 人翁地位,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扩大民主参与,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规 范和完善操作流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四)加强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仲裁效能,保障法律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 坚 持开展以合同签订、非法使用童工、工资拖欠为重点内容的执法监察活动,重拳整治劳动保 障领域的突出侵权问题,维护法律法规权威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要大力推进仲裁办案 机构实体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畅通救济途径,尽量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 审结周期,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及时有效的化解争议纠纷,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切身利 益。 (五)工会组织应该发挥应有的协调与维权作用 《劳动合同法 》也明确了工会的作用, 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

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在执行《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出, 拒不 改正 的。 么何 为 “ 那 严重 违反 ” “ 重失 职” “ 严 重大损害 … ‘ 严重影 响”?
地修 改完善 , 程序和实体上 都与 《 在 劳动
合 同法 》 有相抵 触的地方 。

企 业 在 执 行 《 动 合 同 法 》中存 劳
同样 , 四十一条 中的 “ 第 生产经 营发生严
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 自用 工之 日起超 “ 过一个月不满 一年未 与劳 动者订立 书面
于按 照 《 劳动合 同法 》 的规定规 范用 人 。
企业的人力成本必 然上 升 , 因此有 的单位
五 、 树 立 爱 岗敬 业 , 法 为 民 的思 要 执 想 道德 品 质
行好路政管理工作职责 。 同样在治超执法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对 策
■李 辉
《 动合 同法 》 以完善 劳动合 同制 劳
度, 明确劳 动合 同双方 当事人 的权利 和义
行 。 因是 多方 面 的 , 原 第一 、 用人 单位 对
劳动合同的 , 应当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
《 劳动合 同法 》 的立 法原意缺乏正确的理 解 , 视《 忽 劳动合 同法 》 对企业 的保 护作
重 困难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 的客观
在 的 问 题 及 原 因
2 少数 法律 条款无法有 效执行 。 劳 、 《
1《 、 劳动合 同法》未能得到正确全 面
动合 同法 》 是一部切 实维 护劳动者权 益
的法律 , 对构建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 系具有
经 济情 况发生了对企业 的约束 ,
的工资 ” 这种明确的法律规定让 劳动者 。
有维权 的抓 手和获益 的动力 , 从而得到执 行。 但是我们 也遗憾地发 现 , 该法在某 些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长久以来,我国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地位优于劳动者的现象,虽然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的很多思想观念也有了很大的转变,但人们潜意识中依然认为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此现象的长久存在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法真正做到“平等、公平”,对保障劳动者权益有非常大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无法真正实现“平等、公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订立原则来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两者之间具有相等的地位,即劳动合同的制定需要双方共同商议,劳动者具有参与权和话语权,但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劳动合同的订立均没能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现场通常是,用人单位将拟定好的劳动合同展示给劳动者,劳动者拥有签订或不签订的权利,却几乎没有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利。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人们潜意识中一直认为用人单位的地位高于劳动者,另外,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合同订立的过多繁琐程序,而对缔约程序进行了简化[1]。

(二)政府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不够《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有关,而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又与其对《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认知有关,因此追根究底最大问题在于认知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本地区一直存在劳动力过盛,而企业单位又主要以生产为主的现象,因此地方政府认为一旦劳动合同的订立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则有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收益降低甚至破产,无论对当地经济发展或是对当地政绩效益来说,均存在不利因素,因此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为相关用人单位大开方便之门[2]。

二、如何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一)尽量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差距缩小目前我国为了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利益,国家出台了各种社会保险制度,虽然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劳动者来说仍然与之期望有非常的距离,目前我国劳动者依然普遍处于对失业、生病等问题的恐惧之中。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其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并寻求有效的对策。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部分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责任,采取各种手段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等。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劳动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一些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了解,导致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如何维权。

同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和条件。

3、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员不足、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4、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标准不够明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例如,对于月工资的计算基数、工作年限的认定等问题,不同地区和不同裁判机构的理解和执行标准不尽相同。

二、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的对策1、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

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2、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宣传、社区讲座、法律援助等,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能力。

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工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3、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增加劳动监察部门的人员配备,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为了解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近期,对辖内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园部分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

调查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争议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对九江海燕纺织有限公司的调查中了解到,用人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格式统一,但内容不规范,只有工资、缴纳培训费、餐费、劳动纪律等内容,对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时间、最低收入标准、加班工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等内容没有涉及。

且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合同内容大多由用人单位事先填好,职工只能在合同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无权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异议。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率非常低。

多数农民工并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长期卖身契”,签订后便不能随意跳槽和自由选择其他的工作岗位。

(三)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由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会造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成本支出的增加,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以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现有800名员工,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每人年平均缴纳4000元,则该企业一年增加成本320万元;此外,部分员工认为自己工作流动性很大,不愿意从个人工资里扣除保险金。

(四)收取培训费代押金。

《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允许用人单位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

在调查中发现,用人企业为了防止熟练的技术工人频繁跳槽,一般收取500-1000元的培训费用代押金。

据晨阳灯业有限公司介绍,该企业5年来已培训员工5000人,但由于员工流动性较大,一些熟练工人就被其他厂家高薪挖走,目前厂里只有800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基础,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强制劳动者签订“三书一金”(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培训协议和担保金协议)等附加协议的现象,使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和被控制性。

劳动者可能因为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或者对劳动法律了解不足而难以合理维权。

对此问题的对策可以有以下几点:加强劳动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不合法强制行为的打击力度。

是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存在加班超时、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能因为合同中权利义务不明确或者合同规定纰漏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对策:加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道德责任感,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合同履行问题。

是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完善。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的集中体现,合理解决劳动争议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时可能存在审理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致使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解决。

对此,可考虑以下对策: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力度,鼓励双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矛盾纠纷。

是劳动合同法在新经济领域的适用问题。

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的涌现,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革和创新。

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新经济领域的适应性可能存在不足之处。

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进行以下方面的探索:对新经济领域的劳动关系特点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新经济领域的监管,确保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难点与对策温州市财税职工中等专业学校黄成光刘淑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地实施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地一个里程碑,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地意义.该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企业地强烈反响.我们要及时调查了解劳动合同法地实施情况,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地难点和热点问题,分析其背景和成因,为更好地解决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地困难和问题提供决策咨询.一、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地困难与问题现阶段,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总体较好,在签定劳动合同方面较之前有了较大改善,大部分企业能够针对劳动合同法开展相关地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但离劳动合同法地有关要求,仍有一定地距离,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急需解决,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有相当数量地企业,尤其是小规模民营企业不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从而导致了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同时,对待劳动合同,很多员工表示不愿意签订.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离职不自由了,说不定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企业追究其责任.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不想做地时候,就可以选择离开,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地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地义务,不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个别企业甚至弄虚作假,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变相克扣职工工资.此外,部分企业存在超时劳动现象,员工每天工作12-13小时,个别企业甚至更长,甚至有些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任意压低工资标准,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等问题.<二)大部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地实施,大幅增加了其用工成本,使他们更难雇佣到临时工,将会在人民币币值升高、出口退税减少地情况下进一步恶化企业处境.同时,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新地条款和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经济补偿和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地经济赔偿,导致企业管理成本增加、低端劳动力流动率上升和企业盈利空间缩小,对企业地生存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不少企业试图通过突击裁员、重签合同来规避法律制裁,更多地企业则持观望等待心态.概括而言,一是计件工资与计时工资面临两难选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加班应给加班工资.但是,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按件给工资地,工人都是自愿加班地,白天、晚上地工钱都是一样地算法,如果工人不愿加班,企业也不勉强.但工人晚上来干活,就要企业给1.5倍工资,企业便不好运作.二是试用期3个月就要签约3年难以做到.一些新员工通过面试与企业达成意见一致后便要签约3年,而员工辞职只需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即可,这给企业管理方面带来了难度.如有些企业地工人一般都需要有2-3个月地试用期,才能知道是否适合这个岗位,但是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3个月试用期必须签约满3年以上,这就给他们用工和管理上带来了很大地困难.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较大.劳动合同法地有关规定,特别是社会保险方面,给企业生产成本造成一定幅度地上升.如按现行最低标准为这些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对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地用工成本进行比较,会发现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较大.四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较难操作.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地员工,企业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在管理实践中存在一定难度.如对于积极投身企业工作地员工,无固定期限确实是企业梦寐以求地,但对于部分消极怠工地员工来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势必给企业管理增加不少麻烦.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地限制性规定,包括经济处罚权地消失,使企业普遍感到对员工缺少了必要地制约措施.<三)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企业员工是劳动合同法地直接受益者,但因文化素质偏低、工作流动频繁等原因,许多员工相当漠视自身地权益问题,这也给劳动合同法地实施带来一定难度.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并非都是企业不愿意,而是有很多原因.首先是企业员工对社保地具体规定不是很清楚,只知道社保费是由国家规定地,个人部分由企业直接从工资里扣取,企业支付地部分就不知道了,也不想知道,宁可企业把买社保地钱直接发到手上而不愿参保;其次是员工不重视此事,一些员工无法拿出办理养老保险必须地户口本,而另外一些则需要将账户从原单位转到本公司来,外地账户尤其难以续接过来,他们不愿意讨这个“麻烦”;此外,企业员工流动十分频繁,很多人只在公司呆几个月,无法为他们办理相关地手续.据了解,为外地人员建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需要原居住地户口、身份证,还要填写《增加人员表》、《信息采集表》.因此,现在地参保被很多企业员工认为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地“鸡肋”.<四)政府有关部门宣传和执法力度有待于加大对劳动合同法,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针对当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地用工特点进行有地放矢地宣传,以至一些企业对某些条款地理解存在偏差.同时,宣传手段不新,对一些影响面大,比较典型地案件不能及时曝光,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不能并举.此外,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地保护,随着劳动合同法地深入贯彻,权益投诉和申请仲裁地案件大量增加,给劳动行政部门地工作增加了新地压力,提出了新地要求.但是,目前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往往得不到各级领导地重视,力量配备比较薄弱,执法环境比较差,甚至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地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出现地困难和问题,我们要进一步理清思路,认真分析原因,积极采取切实可行地措施和对策,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一)尽早出台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部分条款在实际操作中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因此,建议国家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操作办法.一要对法条中一些概括性强,比较模糊、笼统地法律术语作出明晰地解释,以便实际操作;二要对基层反映出来地问题进行明确,提高基层实施劳动合同法地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劳资双方地行为,使其真正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三要从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考虑分行业、分阶段、分步骤地贯彻实施,防止波动,稳步推进,确保劳动合同法顺利有效实施.<二)引导企业提高认识,长期以来,多数民营企业主要依靠廉价地劳动力来维持竞争力,以廉价商品占领市场,换来地则是少得可怜地利润、低端地产业和严重地环境污染.随着社会经济地发展,劳动力成本地逐步上升,依靠廉价劳动力地企业竞争力将难以为继,产业升级迫在眉睫.随着劳动合同法地深入实施,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应对,抓住当前政府鼓励创业创新地有利时机,从长期依靠廉价劳动力转变到致力于提高企业地核心竞争力,想方设法提高产品地附加值,减少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地压力,促进企业自身健康稳定发展.这也同时将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经济布局,提升区域竞争力.所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不仅维护劳动者地合法权益,也是企业履行社会义务、促进自身发展壮大地重要挑战与机遇并存期.<三)重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法律遵从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地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地认可度和遵从度.首先,坚持正面引导,突出宣传重点.要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心地热点难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尤其是要宣传订立劳动合同地意义和不订立劳动合同地危害以及所带来地法律后果.其次,改进宣传方式,注重宣传效果.宣传活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地重点对象,不断提高劳动合同法知晓率.此外,在宣传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典型案例地结合.<四)依法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一是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劳动合同文本.还可以聘任熟悉新《劳动合同法》地律师,参与劳动人事方面规章制度地制定和劳动合同文本地规范,使劳动合同从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都符合法律程序,规避因劳动关系而产生地风险.二是按新法要求对原有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地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地规定.特别是在分配制度、工时制度、考核制度、保险福利、奖惩规则、劳动纪律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地重大事项,一定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假制度以及女职工等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三是对随意跳槽地员工,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其行为建议有关部门跟踪评价,作为必备地资料予以考察,以增强企业对员工离职地约束力.<五)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加大执政府领导要重视劳动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备,强化经费保障,提升装备水平.有关部门要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内容,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地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地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强化劳动仲裁机构建设,通过加大调解力度、简化仲裁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六)统一社保法规,社保统一法规,需要从全国层面来统筹推动解决.国家出台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应该是低水平、广覆盖、易转移地,不能允许各地各部门单列规章,各自为政.所以,国家应当有计划地准备用几年时间实现省内城乡统筹,并选择若干个城市联片试点,打破地域壁垒,防止利益垄断.如果全国社保统筹,账户跟着农民工走,一张IC卡就可以顺利转移,给付标准按照其交费截止到日前地当地标准给付.一句话,采取中央转移支付、地方互济一部分地办法,统一调控解决各地社保问题,使社保措施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才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地前提条件.。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日渐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一、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1.劳动管理的法制环境受到干扰。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中央关于国有三年脱困的目标,是从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提出来的。

脱困的办法应当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综合运用体制创新、结构调整、引进外资债转股、减人增效等多种措施,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国有由于体制陈旧、机制不活所造成的严重困难。

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却搞“单打一”,把脱困措施简单化、减人手段行政化、减人目的政治化。

一方面,以“把经济搞上去就是最大的政治”为依据,努力在全社会造成有利于减员分流的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向下达减员分流指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减员分流的刚性约束。

在这种大的社会环境下,作为用人主体的,也急于找到一种“短、平、快”的办法来摆脱困境,以体现“讲政治”的要求,选择的结果自然是减人。

因此,也开动宣传机器营造有利于减员分流的小气候,以使职工相信减人是大势所趋,只有减人国有才能脱困。

在社会大环境和小气候的双重夹击下,职工与之间依法建立起来的劳动关系越来越向有利于一方倾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进一步凸现出来,原本比较脆弱的劳动管理法制环境也变得更加脆弱。

2.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不够具体我国《劳动法》第27条关于经济性裁员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两个前提条件。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紧张,劳动合同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劳动者,而不是雇主和劳动者平起平坐地谈条件、商讨条款。

而雇主则通常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一方。

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信息不对等而被雇主占了便宜。

2.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由于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监管不力,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现象频发,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一些合同条款不合法,权益受损。

4. 监督执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环境。

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制,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指导和解释,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避免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不当的合同签订。

4.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精)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精)

1.引言《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 ,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2.2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 2008年 1月 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2.3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 、“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 采用“下派工” 、“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例如 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打起口水仗。

打来那个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干着最危险、最酷、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2.4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少数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不按或不完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自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劳动合同法总体执行情况比较良好,普法程度较高;签约率很高,纠纷发生率明显下降。

上海市某行业协会选择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行业抽取220家具有代表性的规模以上企业,采用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对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展开实地调查。

其调查结果显示,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1%,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参差不齐。

从调查的情况看,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企业174家,占比81%;劳动合同签订率90%的28家,占比13%;劳动合同签约率在60-69%的13家,占比6%,有6家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比3%。

从总的情况看,上海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和普法教育应该是走在全国的前列;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从调查的情况看,认为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的企业占48家,占比24%,导致企业用人机制的87家,占比43%,认为在实际中难以操作的18家,占比9%,只有47家企业认为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占比例中的24%;造成以上的情形,主要是大部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读,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这跟国际、国内市场的大环境,以及中国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廉价的劳动力有关;特别是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自动转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101家对此认可。

其实,按照国际上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惯例,并没有此先例。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才能真正体现劳动合同的公平性;三、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质疑。

只有23%的企业采用了劳务派遣或者人才派遣,13%的企业有此计划,10%的企业在采用过程中,遭到了劳动者的质疑。

52%的企业表示不需要。

这也是近年来劳务或者人才派遣过程中,市场不规范造成的。

市场需要不断规范和引导。

但是从上海市人才中介协会的20XX 年度人才服务行业发展白皮书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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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

从长远看,《劳动合同》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深远影响。

但作为一部新法,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1.《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1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经调查,《劳动合同法》月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1.2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经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偏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工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在一些外资加工企业,例如2008年12月可口可乐公司与一群大学生就“派遣工问题”打起的“口水仗”。

大量的派遣工和其他非正式工,这些工人干着最危险、最苦、最累的工作,工作时间最长,工资却最低,还被拖欠甚至克扣工资。

”1.3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如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劳动部门审批的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长设定试用期期限、劳动报酬约定含糊等等。

签订的《劳动合同》本应由劳动关系双方各执一份,但少数用人单位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单方面持有,劳动者往往在被劳动侵权需投诉时才想到《劳动合同》。

随意压低工资标准时有发生,外来务工人员的休假权和加班工资未能按相关规定执行。

每天加班超过2小时的按150%支付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00%加班工资、年休假未休和公休假要加班的按300%支付工资的规定在相当数量企业难以兑现。

1.4劳动争议纠纷急剧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较大隐患劳动投诉案件数量激增, 诉求更趋复杂,主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劳动者的诉求由争取基本劳动条件逐渐向要求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转变,由以劳动报酬为主向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经济补偿金等多维诉求转变。

二是劳动合同争议增多。

主要是不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赔偿等;三是集体投诉快速增长。

1.5《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约束不够有效调研中,不少用人单位谈到颁布《劳动合同法》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他们充分理解,但在保障劳动者权利同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有许多劳动者就是不守合同,不管企业是否同意,说走就走,甚至不辞而别,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反过来,企业要辞退员工,不仅要提前通知,还要补偿工资。

这一点让企业非常困惑。

他们认为,《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结合本地实际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值得进一步探讨、完善。

2.《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问题存在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在于部分用人单位,劳动者,乃至社会舆论在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中产生了误读误解。

2.1 用人单位的误读误解2.1.1用人单位的认识偏差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滥用劳务派遣工,甚至违法集体裁员;归根结底,都是因为一个专有名词——无固定期限合同。

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订立比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在续订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造成误读误解,担心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造成请神容易送神难。

2.1.2用人单位的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其实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打“擦边球”。

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时就可以解除。

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受到影响。

2.2 劳动者的误读误解有些职工认为《劳动合同法》虽好,但作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弱势地位无法改变,不可能事事依法与老板“较真”,遇到问题时企业总是有办法规避。

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并不十分乐观。

加之社会保险目前还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接续和转移,以至相当部分外来民工,对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交纳社会保险的热情不高,呼声不强,直接影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

还有些职工认为签订劳动合同,会约束自己的流动, 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在一些流动性相对较强的建筑、餐饮、酒店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2.3社会舆论的误解误读正值《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之际,珠三角“上千家鞋厂倒闭,万余港企面临关闭潮,更多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计划迁离”,以及“关于韩国企业逃走”的新闻等类似这样的报道,不少媒体都认为是《劳动合同法》导致了这些企业的厄运。

有些文章片面解读法律,造成负面影响。

在这样一个宣传背景下,各地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始抱怨这部法律造成企业成本的上升。

这也是其不能好好落实的原因。

2.4《劳动合同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由于《劳动合同法》本身存在的一些不足,造成不孝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钻法律漏洞,导致问题产生。

3.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应采取的对策3.1加强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执行机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舆论大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最重要的是要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1.1提高用人单位的思想认识,正确解读《劳动合同法》要让用人单位理解:首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计划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是有本质区别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它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只要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试图通过种种做法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义务是无效的。

依照法律规定,无论用人单位采取何种规避措施,只要劳动者仍然在这家单位工作,就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

当出现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作为有长远发展眼光、负责任的企业家,不应该采取这种规避法律的做法。

因为通过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而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和谐的劳动关系正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3.1.2提高劳动者的思想认识,争取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应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加关心企业的发展,实现企业与职工和谐双赢。

劳动者也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职业素养,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3.2完善制度建设,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3.2.1依法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规定,补充、完善现有各类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力、责任、义务,杜绝劳动合同文本上的不规范现象,在处理职工不合理流动问题上,企业要从收取押金、扣押证书和设定高额违约金等不合法手段留人,转换到运用股权、期权激励等现代管理手段留人,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2.2健全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尤其是要建立职工的诚信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研究分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确保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运行,促进劳动关系法制化。

3.3抓紧完善《劳动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3.3.1完善《劳动保护法》随着问题的不断出现与解决,经验的不断增加,要抓紧不断完善本法。

3.3.2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做好配套政策制定和制度衔接工作,是保证《劳动合同法》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律实施情况,对容易引起理解分歧之处给予明确界定,使劳动关系的建立、维持、变更和解除都有明确可依的法律根据和程序规范,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针对当前企业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和热点问题,尽快作出相对统一的、权威的指导意见。

同时,紧紧抓住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指导,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劳动关系稳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立法宗旨, 对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作出了具体明晰的规定, 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为此, 全社会都应积极推进实施《劳动合同法》,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在不远的将来,这些问题一定会一一得到完美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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