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合集下载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方便残疾人驾驶汽车出行,完善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制度,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八条中的三轮汽车后增加“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二、将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将第二项第4目修改为:“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5目修改为:“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6目修改为:“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五、将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4)(电子)附件3学车专用标识式样(正面)学车专用标识式样(背面)学车专用标识式样(规格)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5页PPT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5页PPT
需要进一步严格驾驶人考试、发证和日常管理,解决驾 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不强、素质不 高等问题。
二是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逐渐进入家庭,成为代步工 具。越来越多的群众持有驾驶证,办理机动车业务,对车辆 管理所的服务提出更加便捷高效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的办 理驾驶证业务往返距离远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下 放业务,方便群众利用互联网、电话等信息手段办理业务.
三是需要与新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相协调。
2019年5月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对饮 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 更严厉的处罚;今年 4月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人许可 等职责;今年1月施行的《车船税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检验时要审核车船税凭证,需要对 规章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进行修 改。
二是完善审验措施。规定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以及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 销的驾驶人,除审验交通违法、事故处理,违法记分和满 分学习、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以外,还要参加不少于3小时 的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一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 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 中型客货车。
二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 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 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 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 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3、驾驶证审验具体要求?
一是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规定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 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接受审验。但大中型客货 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 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 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

新交规驾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知识问答一、申请驾驶证对申请人年龄有什么具体要求?答:申请驾驶证最低年龄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18周岁,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电车为20周岁,中型客车为21周岁,牵引车为24周岁,大型客车为26岁。

最高年龄限制要求: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为70周岁,低速载货汽车、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为60周岁,城市公交车及其他大中型客货车、电车为50周岁。

二、申请人有吸食或注射毒品行为的能否申请驾驶证?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请时,会核查申请人是否有吸毒行为记录,审查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对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以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等情形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人在申请驾驶证时,应当如实申告是否具有以上不准申请的情形,并对申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答: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四、因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被吊销驾驶证能否重新申请?答: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五、对老年人驾驶机动车有哪些要求?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

162号令驾照新规解读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常称为“162号令”,该令对驾照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一系列修改和补充。

这些新规定将对驾照考取和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这些新规进行解读。

一、驾照申领规定1. 增加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1)双眼裸视力(不低于)右(左)眼0.8,双眼0.8;(2)无色盲、色弱;(3)无明显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精神病等疾病;(4)无重度近视、弱视、斜视、眼球震颤等眼病;(5)无手脚残疾、运动功能障碍、重度听力障碍、言语障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这些身体条件要求将会对许多驾驶人产生影响。

例如,许多老年人由于视力下降和身体状况的恶化,可能无法满足这些条件。

此外,许多人可能因为先天性缺陷或疾病无法获得驾照。

2. 增加驾照考试科目根据162号令,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科目增加了“安全驾驶理论知识测试”科目。

该科目的内容包括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

此外,驾照考试科目中的“道路驾驶操作技能考试”也将进行一定调整。

这些变化将使考驾照更加严格和复杂。

此外,由于考试科目的增加,考驾照的时间和费用也将增加。

二、驾照使用规定1. 增加驾照使用限制根据162号令,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将会有一些使用限制。

例如,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应当按照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此外,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六年,在有效期限内应当定期进行体检并进行审验。

这些限制将会使驾驶人更加注重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同时也会增加驾驶证的管理难度。

2. 增加违法处理措施根据162号令,对于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无证驾驶、驾驶证过期、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将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扣分、吊销驾驶证等。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公安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在原第六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

“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二、在原第十一条第一项增加一目,作为第七目:“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三、将原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身体条件:“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是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机动车超速 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 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 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 记6分提高到12分。
四是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 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 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三是制定奖励措施。规定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 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年内没有记 分的免于当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 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根据2011年数据测算,有 4703万无违法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可以免于审验, 占大中客货车驾驶人的76.95%。 四是简化身体条件证明手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以及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 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驾驶人,参加审验时只需填表自主申 报身体条件情况,不必再到医院进行体检。
一是将原来发生死亡事故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不得申请的限制条件修改为,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 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增驾大 中型客货车。
二是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 10年内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被吊销、撤销驾驶 证的情形,包括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逃逸、以 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均 属故意行为,有必要对当事人再次申请驾驶证时采 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措施。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 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 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 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 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 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 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 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 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 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 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最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文展开全文近日,公安部公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共涉及93条,其中修改80条、新增13条。

以下为新规全文,供普法学习参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审验第二节监督管理第三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
第一条:机动车驾驶证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合法驾驶机动车的依据。

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必须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
定使用。

第二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年满18周岁;
2. 具备与所申请准驾车型相适应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
3. 具备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的教育、考试、培训等条件。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如下:
1. 持居民身份证到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
2. 提供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参加并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驾驶考试;
4. 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5. 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规定如下:
1.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在机动车上悬挂机动车驾驶证副本;
2.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按照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不得违反
交通法规;
3.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补证
等手续;
4. 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应当遵守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条:本规定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以上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凡驾驶机动车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24.11.0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
决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满足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驾驶需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我部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形成《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查阅公开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公安部网站在线提出。

公安部
2024年11月4日
附件:《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引言机动车驾驶证是准许持证人驾驶机动车的重要证件,为保障交通安全、规范驾驶行为,必须制定相应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本文档旨在明确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申领程序以及使用要求,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交通出行的有序进行。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1.年龄要求:申领A1、A2、A3、B2、C1、C2、C3、C4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年满18周岁。

2.健康状况要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健康条件标准》。

3.文化程度要求:申领C、D、E、F、M、N类机动车驾驶证的,至少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4.工作要求:申领特种车辆驾驶证的,应当具备从事该类别车辆驾驶工作的条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居住地或者驻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照相和体检: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参加照相和体检。

3.参加考试: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参加机动车驾驶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验证材料: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将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驾驶证打印和领取: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为其打印机动车驾驶证,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1.驾驶证有效期: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10年、6年和3年三个等级,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确定。

2.使用范围: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范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等机动车通行的道路。

3.驾驶行为规范:驾驶证持有人在使用机动车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4.机动车驾驶证的损坏、丢失和变更:驾驶证持有人在机动车驾驶证损坏、丢失或者因身份信息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或者补证手续。

5.驾驶证的注销:驾驶人落户到本地或者因各种原因需注销驾驶证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结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保障交通安全、提高驾驶行为规范的重要制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修改说明随着社会进步和交通事故的频发,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成为了每个国家都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直接关系到驾驶员的素质和驾驶技能,对于提升交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修改说明正式向社会公开,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草案的主要修订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申领条件的优化根据修订草案,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试合格。

这一修订将有效减少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现象,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

二、部分违法行为的违规加分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违规加分,并对加分达到一定程度的驾驶员进行违法行为教育和处罚。

通过增加违规加分的措施,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对交通法规的尊重和遵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培训机构的合规管理修订草案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要求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合规条件,培训教练员要具备专业技能和道德修养。

这一修订将有效提升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合格驾驶员的培养提供有力保障。

四、违法行为的严肃打击针对交通违法行为,修订草案明确了更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对涉及酒驾、毒驾、超速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力度,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同时,修订草案还增设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如使用假证驾驶等进行打击,以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这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修订草案,社会上存在着不少讨论和争议。

争议之一是对申请人年龄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些人认为,18周岁对于一些有驾驶天赋和技术的人来说太晚了,应该酌情考虑提前年龄限制。

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年轻人驾驶车辆的安全问题,对年龄限制持支持态度。

此外,也有人对违法行为的违规加分表示质疑。

他们认为,违规加分与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存在冲突,可能导致司法不公。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前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驾驶人员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时必须持有的合法凭证。

为了规范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二、基本要求1. 驾驶证申领者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专门训练和考核合格的机动车驾驶技能;2. 驾驶证持有人应按规定期限参加体检,并确保自身身体健康的同时继续掌握驾驶技能;3. 未取得驾驶证前,驾驶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三、驾驶证的申领1. 驾驶证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1) 有效身份证明;(2) 驾驶培训合格证明;(3) 驾驶技能考核合格证明;(4) 具有居住证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5) 两张一寸的彩色证件照片;(6) 考试合格证明。

2. 驾驶证申请流程:(1) 通过官方渠道在线预约申请;(2) 准备所有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3) 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当地车管所办理申请;(4) 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5) 参加驾驶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6) 驾驶技能考试和理论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四、驾驶证的使用1. 驾驶证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驾驶证,严禁将驾驶证借、租、倒卖或出借他人使用;2. 驾驶证持有人不得驾驶其所持驾驶证规定以外的机动车辆;3. 驾驶证持有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驾驶车辆时需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4. 驾驶证持有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随身携带本人有效的驾驶证。

五、驾驶证的管理1.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证过期后,需要重新进行体检和考试;2. 驾驶证持有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应当在限定时间内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驾驶证持有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驾驶能力,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补领或注销驾驶证。

六、处罚措施1.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持无故障的驾驶证,可进行准驾车型的驾驶;2. 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经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可根据情节轻重扣分、罚款、暂扣驾驶证或吊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一、申领条件1.年龄要求:申请A1、A2、A3、A4、B1、B2或者C1、C2大型载客汽车或者大、中型载货汽车驾驶证的,年满18周岁。

2.教育要求:申请D、E、F、M、N、P、Q、R、S、T驾驶证的,应当具有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申请其他驾驶证的,应当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

3.灵巧要求:申请驾驶机动车的无定型人,身心健康,能够独立完成操作。

4.法律要求:无犯罪记录、无吸毒、酒精等违法行为记录。

二、申领程序2.驾驶培训:申请人需要参加驾驶培训,并通过考试。

3.报名考试:通过培训后,申请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参加驾驶考试。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三、考试内容1.理论考试:申请人需参加驾驶理论知识考试,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规则和安全常识等。

2.实际操作考试: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实际操作考试,在规定的区域内完成指定的驾驶技能测试,如起步、停车、变道、倒车等。

四、证件类别1.小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小型载客汽车和小型载货汽车。

2.大型汽车驾驶证:适用于大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载货汽车。

3.车辆特种工程驾驶证:适用于特种工程机械等。

4.非机动车驾驶证:适用于非机动车辆。

五、证件使用1.有效期限: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6年,非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2.证件可用范围:机动车驾驶证在我国境内有效,非机动车驾驶证在规定的区域内有效。

六、证件管理1.驾驶证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登记管理。

2.证件补领:机动车驾驶人因证件损坏、丢失等原因需要更换驾驶证时,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总结,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的重要法规。

它明确了申领条件、申领程序、考试内容、证件类别、证件使用和证件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有助于规范驾驶人的行为,提高驾驶技能,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审验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的合法证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

首先,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要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合格。

此外,对学员驾驶员的培训要求也进一步明确,要求学员在取得初级驾驶证后,必须进行一定的实习训练,并取得一定的实习培训证明方可申领中级驾驶证。

其次,对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根据最新修订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

在有效期届满后,驾驶人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审验,合格后方可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持驾驶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最后,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比如,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将依法严惩;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地提高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条件、有效期、管理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

这些举措将有助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提高驾驶
人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将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驾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解读: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政策解读: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

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解读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123号令有关内容。

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门槛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驾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123号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明确规定: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有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123号令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考试突出实用性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要倒查发证民警责任为增强申领驾驶证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

其中: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提高了考试针对性和考试难度。

据介绍,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驾驶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证包括A1、A2、A3、B1、B2、C1、C2、C3、C4、D、E、F、M和N类。

各类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条件和使用范围详见本规定的附表。

第三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范围驾驶车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领证、审验、补证、注销等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由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如下:(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学习期满:1.申请A1、B1、C1、C2、C3、C4、D、E、F、M和N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三十个小时;2.申请A2、A3、B2类机动车驾驶证的,学习期满不少于二十五个小时;(三)在报考人员所在地有效期内完成报考计划;(四)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规定》;(五)申请期间内未受过暂扣驾驶证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六)持有中国国籍或者依法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第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程序如下:(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申请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三)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身份证件、学习驾驶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表;(五)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应当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回执》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第八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初次领证、审验、补证、年检和注销五种情况。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4版机动车驾驶证是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的合法证件,用于证明其具备驾驶机动车的资格。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我国设立了一系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下面,我将介绍2024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1.年龄要求: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和城市公交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21周岁;申请中型客车和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年满18周岁。

年满70周岁驾驶员需要重新办理体检和审验手续。

2.学习驾驶:申请人需在驾校完成规定的理论和实际驾驶培训,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

3.考试合格:经过培训后,申请人需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通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后方可申领驾驶证。

4.身体健康:申请人需通过身体检查,符合安全驾驶的身体条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1.操作车辆:驾驶人必须按照相应的驾驶证类别驾驶规定,不得驾驶与自己驾驶证类别不符的机动车型号。

2.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3.保持良好驾驶记录:驾驶人应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不得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否则将被吊销驾驶证。

4.及时办理审验手续: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在有效期届满前需办理审验手续,通过审验后方可继续使用。

5.挂失和补办:如驾驶证不慎丢失或被盗,驾驶人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挂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6.驾驶跨省车牌:持有C1、C2、C3和D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车辆牌照号码为跨省车牌时,需在驾驶证正本首页上加注“各地机动车驾驶证通行”字样。

三、处罚措施1.违法驾驶:驾驶人在行驶中实施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记分制度:对违法和事故责任驾驶人,将在其机动车驾驶证上扣分,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将被吊销驾驶证,需进行培训和考试方可重新取得驾驶证。

3.吊销和注销: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可吊销其驾驶证;对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大家知道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有哪些吗?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修订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
驾照改革变化有哪些
变化一: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将实现,20xx年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并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变化二:70岁以上驾驶员每年体检一次,要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

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4月1日以后,不到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则不必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新规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变化三:多渠道自由报名考试,驾校不再是唯一通径,提供网络、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改变驾校集中包办约考,取消考试名额分配制。

同时,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据悉,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变化四:残疾人驾考身体条件限制放宽,在视力方面,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报名机动车驾驶,要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