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合同实务
合同实务多年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尤其对于频繁发生的合同类型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
但是,在合同实务中,我们所遇到的问题是多种多样,异常复杂的,所发生的情况并不会如法律条文那样直接明确。
这就要求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我国的《合同法》以及有关的法律制度有深入的、体系的了解,从而才能在实务中,在合同的特定履行阶段了解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当履行什么样的义务,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出现合同争议以后如何催告、抗辩,如何依法解决合同争议,作好诉讼准备。
我们的合同工作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是非常高负荷的,很难有专门的时间来进行合同法的系统学习。
制作本《合同实务》目的就在于帮助我们的合同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与业务有关的重要合同法律制度,有关的合同条款的制定方法(尤其是业务中频繁使用的买卖合同),出现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解决途径,以求在业务中得以实践,灵活运用。
本实务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合同知识准备,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法的任意条款,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等。
这些内容仅是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但对我们的业务是最重要的。
我们几乎在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些法律问题。
该部分并不求全面,但求重点突出,贴近实务。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的制定。
包括具体条款的制定的规范目的,合同条款的制定方法。
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控制。
包括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对方违约等各种问题时,如何进行通知、告知、催告、保全证据和提出权利主张或和解方案,进行诉讼准备。
第一部分合同知识准备合同与合同法在谈论一个个的具体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想想平常我们是如何订立合同的。
这是一个卖家,他想把他生产的一些产品卖给你。
他初次来时,给你送来了他们的产品介绍。
这种产品正是你所需要的,你向他询问了报价。
当然,对方很愉快的告诉了你他们的报价,并且会询问你,你所需要的产品的规格、以及大概的用量,要货的可能时间。
马工程合同法知识点
马工程合同法知识点整理合同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马工程(马克思主义工程)中,合同法也有其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马工程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规定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原则和制度的法律规范总称。
2.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1. 诺成合同: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实践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
3. 单务合同: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4.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5. 有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支付对价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6. 无偿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三、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表明一方愿意承担合同义务。
2. 承诺:对方对要约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有明确、具体的内容,表明一方愿意接受合同义务。
3. 合同的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
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原则: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2. 履行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确定。
3. 履行地点: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履行债务。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思自治确定。
4. 履行方式: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解除和违约条款
合同解除和违约条款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在解除现有合同和规范双方之间的权责义务方面达成合意。
双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一、合同解除1. 双方同意通过双方共同释放并签署本协议来解除双方先前签订并生效的(合同名称)。
解除后,原有合同和任何形式的衍生合同将自动失效。
2. 解除后,双方对原有合同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移给本协议。
双方需停止执行原有合同所规定的所有和相关活动。
3. 双方确认并同意,原有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该合同解除当时已经发生的或正在进行中的交易、付款和义务履行等事项,原有合同对此仍然具有约束力。
4. 双方同意自愿解除原有合同,且不存在任何因此解除而导致的违规行为或违约责任。
同时,双方同意互不追究与原有合同有关的任何索赔、赔偿或其他法律后果。
二、违约条款1. 违约认定:若一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或其他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未能或未完全履行其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将构成违约。
2. 违约通知:对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向违约方发出通知,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
通知应明确指出违约的事由和期限,并要求违约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纠正或补救。
3. 违约赔偿: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损失、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由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
4. 违约后果: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对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协议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
违约方应在解除本协议后的三天内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材料和文件交还给对方。
5. 强制执行:如一方违约并未履行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或补救措施,对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有关司法机关申请对违约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解决争议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于签订本协议所在地的法律。
2. 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相关争议到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并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
3.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合同法课件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违约责任.ppt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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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 (三)解除权的正确行使
◆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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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合同变更
广义合同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转让
狭义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化
协议变更
情事变更
法定变更
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 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成立后发生法定可变更 事由时,经一方当事人要求 而对合同内容所作的变更。
•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 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第二,须尽通知义务——合同法第96条第1款
•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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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协议解除
2.
双方合意解除
合
同
解
除
★单方解除
的
类
型
裁决机关解除
★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
指在满足情事变更制度适用条件时裁判机关得依当事人的请求裁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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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3》教学方案
第二部分 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律知识单选题和多选题(3篇)
第1篇1.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哪项条件?A. 当事人之间有合同意愿B. 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内容C. 当事人之间有合同效力D. 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履行答案:A解析: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当事人之间有合同意愿的条件。
合同意愿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建立合同关系的共同意愿。
2. 以下哪项属于合同的生效条件?A.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C. 合同形式合法D. 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答案:ABCD解析: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履行原则?A. 实际履行原则B. 全面履行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C解析:合同履行原则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不属于合同履行原则。
4. 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以下哪项条件?A. 当事人之间有变更意愿B.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C.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变更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答案:ABCD解析:合同的变更必须具备当事人之间有变更意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变更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
5.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以下哪项条件?A. 当事人之间有解除意愿B. 合同履行期限已满C. 合同内容发生变化D. 合同一方违约答案:AD解析: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当事人之间有解除意愿、合同一方违约的条件。
二、合同法律知识多选题1. 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A. 合同当事人B. 合同标的C. 合同数量D. 合同履行地点E. 合同履行期限答案:ABCDE解析: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数量、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期限等。
2. 合同的效力有哪几种?A. 效力待定合同B. 有效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合同E. 效力终止合同答案:ABCD解析:合同的效力有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等几种。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及第六节违约责任
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本节知识点】1.合同转让的情形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及变更主要发生的场合【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在《合同法》第79条中规定了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1、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①意定概括转让。
这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②法定的概括转让。
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关于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106条常用裁判规则
关于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的106条常⽤裁判规则近期,“新型肺炎疫情作为妨碍合同履⾏的事由,合同能否变更或解除”的话题,引起法律圈热议。
特别是就“合同变更或解除,是适⽤不可抗⼒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这⼀问题,很多律师纷纷发表⽂章参与讨论。
其中,⼤部分⽂章引证和类⽐最多的,还是来⾃过去把“⾮典”疫情作为裁判依据的那些判例们。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判例的重要性不⾔⽽喻,它是每⼀个法律⼈参与法律解释和适⽤的重要参考依据。
王泽鉴先⽣说,研读判决是学习法律的开始。
⽽研习判例,也是法律⼈终⾝学习的功课。
作为⼤陆地区⾸个体系化的裁判规则梳理成果,《天同码》⽆疑是法律⼈⼿边好⽤的⼯具书。
这篇⽂章,我们从2019年最新出版的『天同⼗⼋部』合同卷中摘取了106条裁判规则摘要,涵盖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合同履⾏过程中最常见的争议解决事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来源 | 天同码(2019年版)合同卷- 1 -合同变更篇⼀、单⽅变更1. 单⽅变更合同履⾏期限,视为实质性变更的新要约——⼀⽅在对⽅盖章的合同上,单⽅将合同履⾏起始期限更改,应视为新要约,在对⽅未认可时,应认定合同未成⽴。
2. 单⽅变更合同的要约未被承诺,不应视为合同变更——当事⼈⼀⽅就合同内容变更发出单⽅意思表⽰,在对⽅当事⼈未明确认可时,不应视为发⽣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3. 合同变更使⼀⽅遭受损失,不影响当事⼈索赔损失——当事⼈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合同⽽协商变更,因合同变更使⼀⽅遭受损失的,不影响另⼀⽅索赔损失权利。
⼆、书⾯形式4. 合同变更未采约定的书⾯形式,可以履⾏⾏为补正——合同变更未采约定的书⾯形式,判断合同是否变更,应结合当事⼈是否达成以履⾏⾏为变更合同的合意进⾏判断。
5. 实际履⾏与约定不符,但不能据此认定合同已变更——合同实际履⾏虽存在⼀些与约定不符情形,但在当事⼈未以书⾯形式达成变更合意情况下,不能认为合同已变更。
6. 除⾮有法定或约定,默⽰才可视为当事⼈意思表⽰——尽管可推定⼀⽅应知道合同变更事实,但对⽅并未依合同约定以书⾯形式履⾏通知义务的,不能认定合同已变更。
合同知识培训
合同知识培训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涉及到许多方面,如购买商品或服务、签订劳动合同等。
了解合同的基本知识对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至关重要。
在本次合同知识培训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的要素、签订方式以及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当事人: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是指达成合同协议的各方,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
2. 合同目的:合同的目的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达成协议而进行的行为或交易,可以是商品的购买、服务的提供等。
3. 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具体事项,包括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
4. 合同履行方式:合同履行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具体行为或提供的服务。
二、合同的签订方式合同的签订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
以下是常见的几种签订方式:1.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无需书面形式。
但口头合同的效力相对较弱,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在重要交易中尽量选择书面合同。
2.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合同约定的内容写入合同书中,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书面合同具有明确性和证据性,纠纷发生时有利于解决。
3. 电子合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合同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电子方式达成的合同协议,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等方式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 合同的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法律规定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解除。
当合同解除时,双方当事人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解除后的各项责任。
2. 违约责任:当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四、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签订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合同的条款应表达明确,双方当事人应理解和达成共识。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 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四)定金——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理解与适用
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理解与适用违约责任是合同一主要条款,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设定对督促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以及及时的解决合同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一般的合同都会在违约责任中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而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当一方出现某种情形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我公司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中,对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也在使用,但是在什么情形下使用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形下使用终止合同没有严格的区分,概念混同,同一情形下此合同是解除合同,而彼合同为终止合同。
在未发生合同纠纷时,看不出什么区别,但在发生合同纠纷后,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但究竟是使用“解除”还是“终止”更为有利,首先就需要了解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的真正涵义、使用条件、方式及法律后果等。
一、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一)涵义、条件所谓解除合同,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条件:协商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协商解除时,双方就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后,合同解除,不存在合同解除是否正当的争议。
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方式
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方式【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方式】一、合同的生效方式:1.书面合同:当双方在合同内容上达成一致,将合同条款书面化并签署后,合同即生效。
双方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互换合同文本并签署。
2.口头合同:当双方在面谈或电话交流中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双方口头确认后,合同即生效。
但为了保证合同的证据性和可执行性,建议在口头合同达成后尽快将其书面化。
二、合同的履行方式:1.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履行方式可以是付款、交付商品或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履行义务等。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履行方式,并约定履行的时间、地点、标准等。
2.履行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即合同生效后的预定时间内双方应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需延期履行,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延期履行的时间、原因等。
3.履行地点: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地点进行履行。
如需变更履行地点,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地点。
4.履行标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履行的标准,即双方对于履行的要求和质量标准。
如需对履行标准进行变更,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的要求和标准。
5.履行证据:为确保合同履行的证据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妥善保留与履行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付款凭证、接收记录等。
当发生争议时,这些证据将对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执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合同解除:当发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情况时,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需书面确认,并明确解除的原因、时间等。
2.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行,构成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提供替代履行等。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内容和方式。
结语:在合同的生效与履行方式中,双方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可行性。
合同的生效方式应明确约定书面和口头合同的规定,并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合同法基础必学知识点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生成、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和形式、合同目的和合同效力。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准备、商议、表示和接受四个步骤。
具体而言,合同需要当事人之间互相准备,并在商议过程中确定合同内容及其约束效力,最后通过表示和接受达成共识。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
相对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而绝对效力指合同对第三人的产生效力。
4.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以物品、行为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履行方式,而履行期限可以是约定的期限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确定。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赔偿责任和履行责任,具体责任的承担也取决于违约的情况和合同约定。
6.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成立时就违反法律规定,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无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而合同的撤销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自愿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
7.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依法或者依约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而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协商、修改或者补充合同的条款。
8. 合同的特殊制度:合同法中还包括一些特殊的合同制度,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这些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特殊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合同法基础必学的知识点,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以及无效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合同的违约及赔偿条款
合同的违约及赔偿条款一、背景说明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即甲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共同开展合作事项。
为确保双方权益,双方特就合同的违约及相应赔偿条款达成以下协议:二、合同的违约和赔偿责任1. 违约定义:若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限未完成该义务,则视为违约。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不完整、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
2. 违约通知:非违约方应在发现违约行为后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并就其违约行为提出明确指责,并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或补救措施。
3.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补偿对方可能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 违约方需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工作的成本增加、合同另一方面已支付但未实现的利益损失等。
b. 违约方应负责支付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由双方在合同约定中进行明确规定,并按照约定支付给非违约方。
c. 双方同意,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受违约方面提供的证据以证明其实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违约方还需支付额外的损害赔偿金,额度应由双方在合同约定中给予明确界定。
4. 赔偿期限:一旦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正或补救。
对于无法修正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应立即赔偿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进行支付。
三、免责条款1. 不可抗力:若违约行为由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致,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违约方将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违约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
2. 合法合理阻碍:若违约是由于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命令或要求所造成,违约方将不承担责任。
但违约方应在发生此类阻碍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 违约方故意或过失: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是故意或过失引起的,无论是否为不可抗力,违约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
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在生活中,有时候会面临这种情况,合同已经签订并且执行了,但是合同的当事方之一觉得这份合同对自己过于有害,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的考虑清楚,想要解除合同但不算违约,那么,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呢?为了让大家更加了解,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如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只要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就不算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与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合同是否解除,都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产生。
只是救济法律关系有所不同。
解除,追究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消灭,成立救济法律关系;不解除,追究不解除的违约责任,原法律关系与救济法律关系并存。
两种责任不可混淆。
1.《合同法》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1)条文中的“退货”,是解除后的违约责任。
在解除后,原法律关系(一般是买卖关系)的给付消灭,取而代之的是救济法律关系。
买卖合同的救济法律关系是复合法律关系,包括两个单一法律关系,一个是买受人为给付(退货)的单一法律关系,另一个是出卖人为给付(退钱)的单一法律关系。
(2)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是不解除合同时的违约责任,原给付仍然保持。
救济法律关系中的给付(修理、更换、重作),是为了保障合同法律关系的给付效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是为了保持对价的公平性。
2.《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此是不解除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的终止及后续责任
合同的终止及后续责任合同终止及后续责任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存在以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合同的终止及后续责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终止情形1. 双方一致解除合同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书。
2.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到期时,自动解除。
3. 合同违约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不可抗力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即使违反约定,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二、合同终止的后续责任1. 终止返还若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乙方应立即归还给甲方。
2. 合同履行完毕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且符合约定条件,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无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3. 违约责任若合同终止是由于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4. 保密义务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须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三、其他约定事项1.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约定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
3.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合同知识点总结
合同知识点总结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目的,具有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是以约定为基础的法律关系。
合同的订立必须是自愿的、平等的,没有强迫、欺诈、威胁或者侮辱等违背自愿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要件1. 客体要件: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即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对象,如物、权利和义务。
2. 主体要件:合同的主体是指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3. 定要件:合同是有明确目的的意思表示。
合同一定要有确定的内容,不能是无内容或者使人难以理解的内容。
三、合同的种类1.根据成立时间不同,合同可分为目前始的合同和期货始的合同。
2.根据合同的约束力是否充分,合同可分为普通合同和强制性合同。
3.根据合同的法律地位,合同可分为法定的合同和自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合同的解除:在合同确定的期限届满或经当事人同意,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可以解除。
2.合同的终止:根据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五、合同的履行1.履行义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保密义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3.问题解决:当合同中发生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法院的方式解决。
六、合同的效力1.合同效力的成立:合同在经过特殊程序之后,得到法律保护。
2.合同效力的延续:合同的效力是具有延续性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
3.合同效力的终止:当合同被认定无效时,效力终止。
七、合同的违约1.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解释: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的相关程序、条件等的解释。
八、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合同的修改:当事人可以依法对合同进行修改。
合同法学习资料 教学大纲6篇
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6篇篇1一、前言本合同法学习资料教学大纲旨在帮助学习者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大纲的学习,学习者应能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并在实际生活中合理运用。
二、大纲内容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2. 合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成立条件3. 合同的形式与实质要件4. 合同的订立过程及效力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 合同的主要内容2. 合同的解释与履行3. 合同的形式要求与证据保全四、合同的效力1. 有效合同的条件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3.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4.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合同履行的原则2.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3.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4.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负担六、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合同的变更2. 合同的转让与承受3. 第三方权益的保护七、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形式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与减轻责任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原则八、合同的解释与纠纷处理1. 合同的解释原则与方法2. 合同纠纷的处理途径3. 诉讼中的合同证据规则九、特殊合同类型介绍与分析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承揽合同篇2一、前言本教学大纲旨在提供关于合同法学习的全面指南,帮助学习者深入了解合同法的原理、规则和实践应用。
本大纲遵循严谨的法律逻辑框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通过本学习资料,学习者将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为将来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基础。
二、教学大纲一、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功能2. 合同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3. 合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的成立1. 合同成立的要素a. 当事人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一致c. 合法目的2. 合同成立的方式与程序3. 合同成立的瑕疵与救济三、合同的效力1. 合同的生效要件2. 合同的效力类型a. 有效合同b. 效力待定的合同c. 无效合同d. 可撤销的合同3. 合同的履行原则与规则四、合同的履行1. 履行规则a. 适当履行b. 同时履行c. 先后履行2. 履行抗辩权3. 履行不当的救济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a. 协商一致变更b. 法定变更2. 合同的解除a. 协议解除b. 法定解除c. 约定解除六、合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类型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3.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4.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措施七、合同的终止1. 合同终止的原因与方式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清理八、特殊类型的合同1. 买卖合同2. 租赁合同3. 劳动合同4. 委托合同等常见合同的特殊规定与实践应用。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载体,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或者面临违约责任。
本文将探讨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1.1 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解除合同;(2)不可抗力: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3)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4)政府行为:政府采取法律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2 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解除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常见的合同解除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书面通知:解除方应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的意愿和理由;(2)协商沟通:当事人应在书面通知之后协商沟通,商讨解除事宜,并达成一致意见;(3)解除协议:当事人应就解除事宜签订解除协议,并明确解除后的权益安排。
二、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根据违约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2.1 经济赔偿责任当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损失、利益损失、诉讼费用等。
经济赔偿责任的额度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和赔偿。
2.2 履行责任在一些情况下,违约方可以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例如,如果一方未按时交付货物,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按约定交付,或者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
2.3 解除责任当一方当事人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权益的变动和费用的返还。
2.4 其他违约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常见的违约责任之外,根据具体情况,违约方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责任,例如名誉损害、违约金、违约责任保证金等。
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1. 合同法基本概述合同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形式之一,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约束和保障作用。
合同法的主要任务是确立和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平等、自由自治的原则,保证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得以有效进行。
2. 中国合同法的法律依据中国合同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中,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文件,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和保护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制度保障。
民法通则是中国合同法的总则性法律文件,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合同法则是对合同法律关系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3.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内容合法、明确;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可能需要符合更为严格的成立要求。
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产生约束力的效果。
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果合同内容违法或者违反公序良俗,该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3.2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操纵合同履行的进程。
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3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关系的一种方式。
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未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责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经济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合同法的监督和保护机制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督和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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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合同的解除与
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合同法采广义的概念,它是指于合同依法成立后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壹种法律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俩种情形,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先说协议解除,它是指当事人通过事后订立壹个新合同而解除原来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他人无权干涉。
此时有壹问题,即壹方有违约行为,但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解除协议,此时另壹方是否可主张违约责任?对此观点不壹,有认为此时视为非违约方抛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为协议解除本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当事人若不抛弃权利,完全能够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解除协议,否则徒生纠纷。
另壹种观点则认为虽达成解除协议,但且不影响非违约方主张损害赔偿,因为权利的抛弃事关重大,应予明示,解除协议若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应视为没有约定。
且合同解除有其内于的机能和目的,和权利抛弃无涉。
相比之下,第二种观点可能更有道理壹点。
可是,我觉得第壹种说法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确定能不能根据你的行为来推定你放弃了这个权利,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作进壹步的考查。
第二个,约定解除仍有壹种情况——《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约定解除条件主要是当事人事先约定某种条件,等待条件壹旦存于,壹方享有解除权。
特别和大家强调壹下,这种事先约定解除权的
情况和我们前面讲的附条件合同里面的约定解除条件,这是有区别的。
比如双方约定,我把这个房屋租给你半年,我们达成壹个协议,如果乙于单位分到房子,我们解除特定合同或者书面合同。
合同里面如果这样写,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是壹种写法。
另壹种说法就是如果乙方分到房子,甲方合同解除。
这俩种情况有什么区别呢?(答:第壹种情况约定了解除条件,只要条件壹成立,这个合同自然已经解除。
另壹种情况如果是约定解除权,当这个条件成立之后,有这个解除权选择是否解除这个合同。
这个合同有可能解除,也有可能不解除。
)对,这个区别主要于这个地方,约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的区别就于这个地方,如果合同规定的是有权解除合同,实际上约定的是壹种解除权。
给了你这种权利,可是这个合同仍没有当然解除,合同的解除要取决和你是不是行使这个权利。
《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规定的含义,必须要有壹个实际的行使的行为。
当然不解除条件的话,就向刚才讲的标准,乙方如果分到了房子,合同解除,这指的是约定的解除条件。
于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壹旦条件成就,这个合同当然的解除,不需要行使任何权利。
这个要根据(案情)合同具体怎么规定的来分析,这个于审判实践中差别是非常大的。
大家注意《合同法》九十三条的第二款里面提到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是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实际上他的含义就是有权解除合同,不是说合同自动的终止的意思。
第二种就是法定的解除,法定解除能够分作俩类,壹类是不可抗力,另壹类我们简单的概括就是根本违约。
不可抗力《合同法》第二
条规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原来的《合同法》规定的是壹旦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当然能够解除。
后来我们于讨论时感觉到这个抗力本身它对合同的影响于不同的情况下是不壹样的。
可能发生天灾人祸,可是且不意味着你的合同完全不能履行,也可能只导致了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导致了感知不能履行,这样就要见不可抗力它对合同的影响究竟到了什么程度。
所有《合同法》用这个必须是不可抗力导致了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实现他的合同目的时候,就是影响是重大的,是他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这个时候发生合同的解除,才行使法定的解除权。
这个所谓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就是指当事人于订立合同的时候,所追求的目的以及从合同中获得的基本利益和目标不能得到实现。
比如买卖合同壹方向订约的目的或者对方支付的价款,另壹方为了获得对方标出的货物,如果支付的价款和标出的货物根本不能达到,那么就是说合同订立的目的就不能实现了。
第二大类就是根本违约,所谓的根本违约也叫重大违约。
为什么我们要引用根本违约这个概念,我们的《经济合同法》于93年修改的以后规定的就是壹方违约,另壹方就有权解除合同。
这项规定是非常不好的,因为违约它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
比如说壹个案例,被告方购买马口铁,因为于这个开户行里,实际上被告已经很早就把钱汇入他的开户行里了,由于开户行的原因使被告的汇款晚到了原告的户头里三天,原告就提出来,因为你晚到了三天,我要解除合同。
于这三天之内这种标的它的市场价格没有任何的影响,也没有任何的波
动。
原告之所以要解除合同实际上是他自己没有那么多的货物可交,他正好找到壹个借口。
我们过去《经济合同法》任何违约均能够解除合同,这样以来合同那怕是于轻微违约的情况下也能够解除。
所以,它导致合同关系不稳定,也会使壹方非诚实守信的当事人能够利用这个轻微的违约来解除合同,滥用这个解除合同的权力。
《合同法》引用了根本违约概念,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见作是因为壹方违约导致另壹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我们注意壹下第四项它有壹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
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前面所列举的从第二项到第四项均是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第二项讲的预期违约,包括了明示和默示的俩种形式。
于履行期届满前,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这是明示违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叫做默示违约,这样均会使订约的目的不能实现。
《合同法》94条第3款讲的是迟延履行,迟延违约怎样才能够推定为是壹种根本违约,这是壹个很复杂的问题。
我刚才讲的期限于合同里面它的意义于不同的情况下是很不相同的。
于刚才的案例里面,只是晚到了三天,我们不能说它构成根本违约。
可是于有些情况下,可能晚到壹天就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说我要订购八月十五号的月饼,你八月十六号才交给我。
今天结婚订了壹桌酒席,你说明天来吃。
不就晚了壹天吗?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说壹天、俩天不那么重要,可是于法律上我们必须要形成壹个判断标准。
这个判断标准产生催告
程序,通过壹个程序来解决这个程序,就是说壹旦迟延,然后催告要求你立即履行。
催告的同时也要给壹个合理的期限,继续履行。
换言之也就是给壹个宽限期,催告之后给了壹个宽限期仍没有于合理期限内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不管你是不是给我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就构成根本违约。
这个和大陆法系很多国家规定的不壹样,德国是采取期限代之催告,就是说只要合同到期了不要催告,这个我觉得这样判断可能不明确。
你说合同到期了,也许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马上的把货物送到,比如说于送货的途中出了车祸或者交通堵塞,几百km均走了就差几km赶不到了,你马上打电话说,别来了合同已经到期了,合同已经解除了,这个恐怕不行。
这样怎么办呢?合同规定二十号交付,我提出壹个要求催告,同时再给你五天的时间,如果于这五天内仍不能交付,那就对不起了,解除合同。
这里面需要讨论的是这个宽限期多长时间才算是合理的,我们强调必须是合理的,究竟多长要根据每壹个合同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不能由债权人和非违约方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