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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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焦政办[2017]12号

【发布部门】焦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10

【实施日期】2017.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

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焦政办〔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做好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及《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结合我市政府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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