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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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一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每天直落.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天工资,如不录取按1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
2. 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签。
3.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
4.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安排。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5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60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将以每天15元计算。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奖金。
4.迟到:迟到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予以处罚,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7.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四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
三编更方法
1.节假日不安排员工休息。
2.店铺员工排更表每月编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
A 早班 9:00——12:30 18:30——22:30
B 晚班 12:30——17:30 18:30——22:30
C 中班 9:00——12:30 13:30——18:30
D 通班 9:30——22:30 留店吃饭
中间用餐时间每班一次,每次60分钟,由店长安排轮流用餐。店员无条件服从排班,不可私自调班,调班次数超出当月应休假天数,予以请假处理
四假期与福利
1. 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店员采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农历12月期间取消所有休假。
2. 半天之内事假,必须经店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出,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旷工处理。凡属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任何休假者必须将手头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员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入负责全部赔偿。
3. 员工折扣优惠:员工试用期满后均享有此项福利。公司提供货品折扣优惠(特价品除外),折扣以正价品的七折价计算。(使用该权限须先征求店长同意)
4.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当月休假天数,超出2天按双倍底薪扣除工资。(病假列外,出示医生证明)
五调职·离职制度
1.因店铺运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推卸。
2.员工的工作表现,将由直属主管定期进行考核,各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将视员工的表现考虑予以晋升。
4.奉调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对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细则。
5.离职手续:
a 员工辞职必须递交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不允许辞职)
b店方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交接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当月薪金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c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d 加班累计补休,病假事假申请不可以做为离职的代通知行为。
e 劝退员工注明原因,按正常核发工资,并规定的时间内到店铺结算工资,不得他人代领。
f 自动离职者不发放工资。
g 离职手续必须在核准辞职生效日后一周内办理下列手续方可离职:
h 交还所有领用工具,通讯器材物品及所发放的地任何资料等物品; 管理人员离任应向继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 因触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J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四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做为损失之补偿。
k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六工作制服
1 员工制服款先从员工薪金扣除,满一年者予以报销一半。
2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公司提供之整齐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铺的统一形象。
3 上班女员工必须画淡妆。
七薪金制度
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提成奖金+额外奖金
1 基本工资试用店员:950元/月;正式店员:1100元/月;资深店员:1200元/月
实行考核评级制度,连续2个月业绩排名第一的试用店员.正式店员可晋级,正式.资深店员连续2个月业绩低于平均水平者以降级处理。
2 全勤奖:凡正式员工,在当月未请假,也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及私自外出者,给予50元全勤奖。
3 各项考核表现优秀者酌情予以加工资。
4 提成奖金计提标准及发放原则:
a未完成定额目标:提成奖1%
b完成定额目标:个人 1% +团体0.5%
c超额完成目标 : 个人1.5%+团体0.5%
5 销售明星奖:100元,前提:当月完成个人销售目标并在店铺销售业绩排第一者。
八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乘以实际折扣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月薪中扣除。
1 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名单记录来计算。
2 不能确认具体失货日期时,按照全体员工的:
店长薪金责任:1.5份资深店员薪金责任:1.2
份
店员薪金责任:1 份
列:某店某日失货1件,按款折后价为200元,当天当班员工3人分别如下:
店长1名,其责任为1.5份;资深店员1名,其责任为1.2份;店员1名,其责任为1份。
测算公式:责任共有1.5+1.2+1=3.7份
分配每份负责金额::200/3.7=54.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