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设计规范》(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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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际铁路建设和发展需要,充分体现城际铁路的功能需求和技术特点,进一步适应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铁路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本规范。本规范是在全面总结我国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和珠三角、武汉城市圈等城际铁路建设、运营的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贯彻落实了安全优先的原则,强化了质量安全、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综合交通运输等技术要求,借鉴了高速铁路、普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的成熟经验,合理确定了不同速度等级城际铁路的技术标准,突出了标准的系统性、先进性、成熟性、经济性和适用性,体现了城际铁路高密度、小编组、公交化及方便快捷的特点。
本规范由24章组成,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总体设计,运输组织,线路,路基,桥涵,隧道,地下车站结构,轨道,站场,电力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动车组设备,维修设施,给水排水,房屋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综合接地,环境保护,另有1个附录。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1.规定了编制目的、适用范围、设计年度、建筑限界、设计活载等内容,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新建设计速度为200km/h及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标准轨距城际铁路。
2.明确了城际铁路是指专门服务于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的快速、便捷、高密度客运专线铁路。
3.明确了主要技术标准、综合选线、系统设计、综合开发、安全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4.明确了旅客列车开行原则、列车运行图编制方法、线路通过能力与输送能力等运输组织要求,提出了城际铁路可采用独立运营的运输组织模式。
5.规定了线路平面曲线半径、缓和曲线长度、线路纵断面最大坡度、坡段长度、竖曲线半径等主要设计标准。
6.规定了路基基床结构、填料及压实标准、稳定及沉降控制标准,明确了过渡段
结构形式、路基排水、边坡防护及支挡结构等技术要求。
7.规定了桥梁设计荷载和结构变形、变位、梁端转角和基频、墩台刚度、墩台沉降的限值标准,提出了桥涵结构计算、构造及结构型式选择的原则性要求。
8.规定了隧道轨面以上净空横断面面积,明确了荷载、隧道衬砌、洞内附属构筑物、洞门结构、防排水、防灾救援等技术要求。
9.明确了地下车站荷载、结构形式及衬砌、结构设计、构造要求、结构防水等技术要求。
10.规定了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明确了轨道结构选型原则、正线轨道、站线轨道、钢轨及扣件系统、轨道结构过渡段、护轨和线路标志设置等技术要求。
11.规定了车站到发线及有关站线的平纵断面设计标准,明确了车站到发线数量、安全线设置、车站布置、客运设备、站场路基及排水等技术要求。
12.明确了牵引负荷等级、外部电源、供电方式、牵引变电所分布、牵引变压器、电分相设置、电能质量等设计要求,提出了接触网悬挂方案及设计选型原则。
13.规定了电力供配电系统、变配电所、电力线路、电力远动、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可靠性等设计标准,明确了电力供电系统构成、供电方案等技术要求。
14.明确了传输网、数据通信网、有线调度通信、移动通信、综合视频监控等通信系统的设计原则、构成、功能和设备配置标准。
15.明确了信号系统选型原则,规定了地面信号机、调度集中、列控、联锁、集中监测、道岔融雪、信号网络、电源、防雷与接地等信号设备配置标准。
16.规定了运营调度管理、客票、旅客服务、动车组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构成、功能和设备配置标准。
17.明确了灾害监测系统构成和设置原则,规定了风、雨、雪、地震以及异物侵限监测设备配置标准。
18.明确了动车组运用检修设施设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原则,规定了动车组运用检修设施规模、功能、主要设施和设备配置等标准。
19.明确了维修设施设置、布点选址和总平面布置原则,规定了维修基地、维修车间和维修工区的规模和主要设备配置标准。
20.明确了旅客列车给水站和卸污站(点)设置原则,规定了车站水源、给水及卸污设施、给水排水管道防护等技术要求。
21.明确了站房及站场客运设施、建筑设备的设计原则和标准,提出了综合交通、绿色客站、综合开发等设计要求。
22.规定了地面、高架及地下车站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置标准。
23.明确了综合接地系统的构成,规定了综合接地系统接入范围、接地电阻、接地端子、接地连接及贯通地线敷设方式等标准。
24.明确了环保选线、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噪声和振动控制、污水和废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的设计原则和保护要求。
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0号,邮政编码:300142)、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平大道745号,邮政编码:430063),并抄送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政编码10003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负责解释。
技术总负责人:郑健、安国栋
主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定人(按章节顺序排序):吴克非、蔡申夫、严贺祥、曾会欣、吴明友、刘燕、王哲浩、吴麦奎、杜彦良、赵勇、谢静高、韩志伟、付建斌、丁亮、秦永平、俞祖法、孙国新、田长海、张国兴、李智国、周伟旭、高广军、徐鹤寿、刘华、王俊峰、韩国兴、孙立、崔显付、许有全、周诗广、叶阳升、李成、李安洪、顾湘生、乔健、薛吉岗、薛照钧、徐升桥、倪光斌、朱丹、何川、涂慧敏、王亚民、刘丽华、尹福康、谢衡元、潘继军、张小星、樊艳、朱飞雄、赵印军、廖宇、管亚敏、陈方荣、周铁征、于世平、黄保民、廖建洲、吴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