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广汽本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基本信息
1、本凭证仅适用于家用汽车产品。 2、易损耗零部件超出本凭证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3、车辆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不承担三包责任:
①消费者所购车辆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②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③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④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⑤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车辆,而造成损坏的; ⑥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4、在车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销售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车身 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
需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种类范围
全车主线束、防盗系统(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元)
三包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
n 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为: 0.8% n 计算公式为: 使用补偿费用=[(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0.8%;
燃料滤清器、火花塞、制动衬片、离合器片、轮 胎、灯泡、遥控器电池、刮水器刮片、保险丝及 6个月或10,000公里(以先到期限者为准) 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总成
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 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活塞、活塞销、活塞环、气缸盖、凸轮轴、气门、气缸体
广汽本田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
基本信息
生产者信息:
名称: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号
销售者信息:
名称:
电话:
邮编:
地址:
产品信息: 产品品牌: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码(VIN): 用户信息: 姓名: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9•【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 家用汽车三包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
第四条未列入本规定的汽车产品,其修理、更换、退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对消费者的承诺或者约定执行。
第五条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
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消费者是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
本规定所称制造商是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
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
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
本规定所称供货商是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
本规定所称销售商是指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弱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家用汽车三包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2013-01-15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长安CS75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三包凭证编号:产品信息产品品牌: 长安牌 型号:车辆类型: 乘用车 车辆规格:小型车辆识别代号:生产日期: 年 月 日生产者信息名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400023地址: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客服电话:4008886677销售者信息名称:邮政编码:地址:电话:销售日期: 年 月 日(与购车发票时间一致)三包条款汽车产品包修期: 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 2年或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其它三包责任承诺以下零部件包修期为4年或10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凸轮轴、凸轮轴正时链轮、气缸盖罩、气缸盖、气缸体、活塞、曲轴、连杆、活塞销、曲轴正时链轮、油底壳、进气歧管、皮带轮、张紧轮、飞轮。
销售者签章:注1:车辆类型参见GB/T 3730.1-2001,车辆规格参见GA 24.4-2005。
注2:车辆识别代号是三包凭证的唯一编号。
说明:1.三包凭证内容只适用于家用汽车产品,并与购车发票同步使用有效;2.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详细规定和免责条款见《长安汽车维修保养手册》。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总成和系统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发动机 曲轴、主轴承、连杆、连杆轴承、活塞、活塞环、活塞销、气缸盖、凸轮轴、气门、气缸体变速器 箱体、齿轮、轴类、轴承、箱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合器、制动器)转向系统 转向机总成、转向柱、转向万向节、转向拉杆(不含球头)、转向节制动系统 制动主缸、轮缸、助力器、制动踏板及其支架悬架系统 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钢板弹簧、空气弹簧、液压弹簧等)、控制臂、连杆前/后桥 桥壳、主减速器、差速器、传动轴、半轴车身 车身骨架、副车架、纵梁、横梁、前后车门本体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及质量保证期易损耗零部件 质量保证期(以先到者为准)空气滤清器 3个月或5,000公里空调滤清器 3个月或5,000公里机油滤清器 3个月或5,000公里燃料滤清器 3个月或5,000公里火花塞 3个月或5,000公里制动衬片 3个月或5,000公里离合器片 3个月或5,000公里轮胎 3个月或5,000公里蓄电池 1年或20,000公里遥控器电池 3个月或5,000公里灯泡 3个月或5,000公里刮水器刮片 3个月或5,000公里 保险丝及普通继电器(不含集成控制单元) 3个月或5,000公里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使用补偿系数n=0.8%;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使用补偿费用=[(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数量也迅速增长。
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规定》。
本文将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中的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进行详细介绍。
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1.发动机:对于发动机的质量问题,厂家应当提供三包服务,即在购买之日起两年内,如果发动机出现性能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2.变速器: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变速器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3.转向机: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转向机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4.制动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制动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5.电气系统: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电气系统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6.车身骨架:如果购买的汽车在两年内出现车身骨架质量问题,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服务。
以上六种零部件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的主要范围,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当仔细询问厂家相关的三包政策。
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购买家用汽车产品后,消费者应当保留好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等重要文件。
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证明,凭借三包凭证可以在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免费享受服务。
三包凭证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汽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
2.购车日期、购车价格及购车发票号码等信息。
3.三包服务的范围、期限、内容等相关规定。
4.三包服务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相关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购车发票及三包凭证,避免在享受三包服务时出现纠纷。
同时,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也应当认真了解三包服务的规定,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遭受损失。
总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汽车三包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得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生产、销售得家用汽车产品得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就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得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严于本规定得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得责任或者属于其她经营者得责任得,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她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得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得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得三包责任与质量义务.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得符合本规定得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得协调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得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得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得销售与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与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3包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上海大众三包及质保政策
退车、换车、修理
3、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 退车、换车、修理 件因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 4、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 换车
5、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
换车
家用汽车三包凭证主要总成的主要零部件目录 总成 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曲轴、主轴承、连杆、 连杆轴承、活塞、活塞 环、活塞销 发动机 气缸盖 凸轮轴、气门 汽缸体 箱体 变速器 齿轮、轴类、轴承、箱 内动力传动元件(含离 合器、制动器) 本公司对应零件名称 曲轴、主轴瓦/曲轴瓦、 连杆、连杆瓦/连杆轴承 瓦、体/曲轴箱 变速箱壳体 齿轮、驱动轴/从动轴/ 倒档轴、轴承、(液力 自动变速箱)、离合器
DSG变速器:DQ200和DQ250
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 2013年生产并销售 2013年12月31日之后 10年或16万公里 4年或15万公里+6年延保或累计16万公里 4年或15万公里
易损耗零部件质量担保目录及期限(时间或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名称 本公司对应零件名称 质量保证期
空气滤清器
三包责任概括 风险触发规则
产品售出后60日/3000km之内 1、发动机、变速器中的主要零部件故障 2、出现车身开裂、制动失效、转向失效、 燃油泄露 更换总成
风险类型
退车、换车、修理
整车包退/换期内(三包有效期2年或5万公里) 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未解决 2、发动机、变速器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总成2次后 退车、换车、修理
在家用汽车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大众汽 车及其经销商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引自《三包规 定》第六章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述。): 1、无有效发票及三包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2、发票或者三包凭证上汽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 与 要求三包汽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不符的。 3、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锁喉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 装 、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6、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造成损坏的。 7、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 造成损坏的。 8、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9、非因产品质量原因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10、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家用汽车三包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1]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是指汽车销售者在销售汽车产品时,对消费者承诺的三项保证,即产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和价格保证。
其中,产品质量保证是指汽车销售者对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进行保证,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后,如果发现主要零件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享受三包服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种类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等。
这些主要零件是汽车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应该关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件质量,并了解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汽车销售者的名称、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等基本信息,以及汽车产品的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详细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应当仔细核对三包凭证的内容,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享受三包服务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好三包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维权;2. 在发现汽车产品主要零件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联系汽车销售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在汽车销售者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时,应当保留好维修记录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4. 在三包期限内,如果汽车销售者无法解决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总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是消费者购买汽车产品时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消费者应当了解三包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汽车销售者也应该加强对汽车产品质量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车体验。
汽车三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2年12月29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汽车新三包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
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吉利家用汽车三包凭证说明书
目录家用汽车三包凭证 (1)致用户书 (3)联系我们 (4)质量保修服务条款 (5)保养规定 (10)免费保养记录卡 (11)保养项目表 (13)定期更换零件表 (14)定期保养记录 (15)里程表更换记录 (18)车主关于汽车产品缺陷的报告 (20)三包凭证编号:产品品牌:吉利车辆类型:□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 ):型号:车辆规格:生产日期: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观清路999号邮政编码:550000客服电话:400-886-9888销售者信息名称:地三包条款汽车产品包修期:动力电池总成、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包修8年或15万公里,动力总成包修5年或15万公里,整车包修4年或10万公里,特殊零部件包修3年或6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达到者为限。
(详见第五页:整车质量保修条款)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2年或5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到者为准其他三包责任承诺:零部件质量保修详见本手册第六页销售者签章:邮政编码:电话:注:车辆识别代码(VIN)是三包凭证的唯一编号。
家用汽车三包凭证1三包凭证编号:产品信息产品品牌:吉利型 号:车辆类型:□轿车 □多用途乘用车 车辆规格:小型载客汽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名 称: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邮政编码:315800地 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碶街道恒山路1528号客服电话:400-886-9888销售者信息名 称:邮政编码:地 址:电 话:销售日期:三包条款汽车产品包修期:整车包修4年或10万公里,特殊零部件包修3年或6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达到者为限。
(详见第五页:整车质量保修条款)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2年或5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到者为限其他三包责任承诺:零部件质量保修详见本手册第六页销售者签章:家用汽车三包凭证注:车辆识别代码(VIN)是三包凭证的唯一编号。
——家用汽车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三包凭证2家用汽车三包凭证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2致用户书3亲爱的用户:感谢您购买、使用吉利(GEELY)汽车!请将本手册保管于车内,本手册第一页为“家用汽车三包凭证”,是您享受质量保修服务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一、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是指厂家或销售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销售的汽车产品提供的质量保证。
其中,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器、制动器、悬挂系统等。
1. 发动机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部件,负责提供动力。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中,发动机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零件之一。
如果发动机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整个汽车无法正常运行。
2. 变速器变速器是控制汽车行驶速度和转向的重要部件。
如果变速器出现故障,可能会导致行驶不稳定或者无法正常换挡。
3. 转向器转向器负责控制汽车方向,如果出现故障则会影响行驶安全。
4. 制动器制动器是保证行驶安全的重要部件。
如果制动器出现故障,则可能会导致刹车失灵或者刹车不灵敏等问题。
5. 悬挂系统悬挂系统负责支撑和缓冲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如果悬挂系统出现故障,则可能会导致行驶不稳定或者车身晃动等问题。
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所获得的保修证明,也是消费者享受三包服务的重要凭证。
一般来说,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 厂家提供的保修凭证厂家提供的保修凭证通常由汽车制造商或者销售商提供,其中会详细列出汽车产品的基本信息、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认真查阅这份凭证,并妥善保存。
2. 服务站提供的维修记录单服务站提供的维修记录单是针对已经购买了汽车并且需要进行维修时所需要的凭证。
在维修过程中,服务站会详细记录每一次维修内容和时间,并在维修单上盖章签字。
消费者可以将这些记录作为后期索赔的依据。
三、结语总之,在购买家用汽车时,消费者应该认真查看厂家提供的保修凭证,并妥善保存。
另外,在汽车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应该注意保养和维护,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汽车出现故障。
如果出现问题,及时联系服务站进行维修,并保存好相关的维修记录单,以便日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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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
证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3-11-18 14:33:58
编者按:2013年7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国家标准,于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该标准明确了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的要求,为顺利实施汽车三包规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期栏目将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解读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汽车产品(以下简称“汽车产品”)三包涉及的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以及三包凭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履行汽车三包责任的相关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三包 repair,replacement and return warranty of automobile <汽车>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活动及责任。
注: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2.2 总成 assembly
<汽车>由若干零件、部件、组合件或附件组合装配而成,并具有独立功能的汽车组成部分。
注:总成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等。
2.3 系统 system
<汽车>为实现规定功能以达到某一目标而构成的相互关联的集合体或装置。
注:系统主要包括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
3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3.1 发动机、变速器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1所列出的内容。
3.2 汽车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系统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至少包括表2所列出的内容。
4 易损耗零部件范围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生产者明示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不应超出表3所列出的范围。
5 特殊零部件范围
汽车产品中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等制定的特殊零部件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
其中,防盗系统不应超出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元。
6 三包凭证
三包凭证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汽车三包相关信息。
其他汽车三包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主要总成和系统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等定制的特殊零部件信息。
三包凭证正面内容见附录A,背面内容见附录B。
生产者可根据修理者的网点分布、数量等情况,将修理者信息另附资料予以列出。
附录略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