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条件要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与步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与步骤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与步骤为标题,本文将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和步骤。
一、设立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募集资金的投资基金,设立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 合规要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机构设置、从业人员等。
2. 投资者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向特定的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投资者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例如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3. 投资规模: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明确规定的投资规模,包括最低注册资本、最低募集规模等。
这是为了保证基金的运作能力和风险分散能力。
4. 投资策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明确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包括投资范围、行业方向、投资期限等。
这有助于投资人了解基金的定位和风险收益特征。
二、设立步骤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筹备阶段:确定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团队,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模式,编制基金的合规文件和投资管理规程。
2. 资质申请:基金管理人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相应的资质,包括基金管理人登记、从业人员资格等。
此外,还需办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登记和备案手续。
3. 基金募集:基金管理人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募集,包括制定募集计划、招募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等。
同时,还需与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托管协议,明确基金资产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
4. 基金设立:在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分配给投资者,并完成基金的设立手续,包括办理登记备案、领取基金业务许可证等。
5. 运营管理: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基金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资金调度、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
6. 投后服务:基金管理人需提供投后服务,与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助投资项目实现增值,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要求: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组织结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具有相应的组织结构。
3. 持牌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4. 准入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满足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准入要求,包括业务能力、从业人员资质、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
5. 投资者准入条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准入条件,例如私募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金融投资经验。
6. 风险管理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风险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
7. 合规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规范的运作和合规的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是一般性的要求,具体的成立条件
可能会因地区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情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咨询和申请。
股权投资基金

第一章股权投资基金概述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国内所称“股权投资基金”,其全称应为“私人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即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股权的投资基金;私人股权包括未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在国际市场上,股权投资基金既有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私募的,也有以公开方式募集公募的;在我国,目前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和发展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发展历史股权投资基金起源于美国;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形式存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此时的创业投资基金为经典的狭义创业投资基金;1976年KKR成立以后,开始出现了专业化运作的并购投资基金,即经典的狭义意义上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经过加多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国际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阔,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三、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阶段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一探索与起步阶段1985~2004年二快速发展阶段2005~2012年三统一监管下的制度化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四、我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模式和特点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四个阶段是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投资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具有的特点有:一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差二投后管理投入资源多三专业性较强四投资收益波动性较大二、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参与主体主要包括投资者、管理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就收益分配而言,则主要在投资者与管理人之间进行;三、股权投资基金生命周期中的关键要素一基金期限二投资期与管理退出期三项目投资周期四滚动投资四、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的现金流在基金募集过程中,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用承诺资本制;基金成立后,通常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投资计划,在此期间,投资者实缴资本中尚未投资出去的部分称为未投资资本多数股权投资基金会约定,暂时闲置的未投资资本只能投资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资产;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一、股权投资行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创业投资可以更有效地应对创业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企业信息不对称、不确定性高、资产结构以无形资产为主、融资需求呈现阶段性等特征;二、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趋势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经济的增长将由过去的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与此相适应,金融市场也将逐步由间接融资为主转向直接融资为主;第二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架构股权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并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股权投资基金服务机构是面向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应当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个人投资者、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等;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备案、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和分配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有权获得业绩报酬;业绩报酬按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付;常见做法是投资者在获得约定的门槛收益率后,管理人才能获得业绩报酬;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机构托管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也可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和会计服务;第五节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一、政府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二、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的自律组织,依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业开展行业自律,协调行业关系,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第三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第一节按投资领域分类1、并购基金2、不动产基金 3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定增基金第二节按组织形式分类1、公司型基金2、合伙型基金3、契约型基金第三节按资金性质分类一、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运作方式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第四节母基金一、股权投资母基金一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概念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中的基金是以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 二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模式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投资、二级投资和直接投资;三股权投资母基金的特点和作用1,分散风险; 2,专业管理; 3,投资机会; 4,规模优势;5,富有经验; 6,资产规模;二、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 第四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设立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构一、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募集行为包括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份额登记、赎回退出等活动;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二、募集机构基金募集机构主要分为两种:直接募集机构和受托募集机构;直接募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管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三、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四、募集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第二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对象一、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和范围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此外,对于单位投资者,要求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其金融资产不低于3 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当然合格投资者以下投资者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前述第1、第2、第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时,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方式及流程一、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人数限制目前,我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如下: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二、投资者非法拆分基金拆分主要包括份额拆分和收益权拆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及其人数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基金转让的条件;三、禁止性募集行为四、募集流程及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特定对象的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第四节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一、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运作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二、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一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1.设立条件 2.设立步骤与备案二合伙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三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三、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一公司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流转税—增值税2.所得税二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分析三契约型基金的税负分析第五节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一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二合伙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三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二、公司型基金合同一组织形式相关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出资;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终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订; 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主要包括: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三合规与自律相关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一致性;份额信息备份;报送披露信息; 三、合伙型基金合同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四、契约型基金合同一组织形式相关二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三合规与自律相关第六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与设立中的特殊问题一、跨境股权投资的历史沿革二、QFLP工作内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批和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基金; 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投资者人数、认缴出资额的最低限额、组织形式、管理团队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第一节股权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流程一个完整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流程通常包括项目收集、项目初审、项目立项签署投资备忘录、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签署投资协议、投资后管理、项目退出等主要阶段;第二节尽职调查一、尽职调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尽职调查,又称审慎性调查,一般是指投资人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对目标企业的一切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动;(一)尽职调查的目的尽职调查的目的有三方面:价值发现、风险发现和投资可行性分析;(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尽职调查主要可以分为业务、财务和法律三大部分;三尽职调查的方法尽职调查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制订调查计划、调查及收集资料、起草尽职调查报告与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内部复核、设计投资方案等几个阶段;二、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一业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业务内容2历史沿革3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团队4行业因素5客户供应商和竞争对手6对标分析二财务尽职调查现场调查是财务尽职调查不可或缺的环节;(三)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尽调更多的是定位于风险发现; 四风险控制风险控制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应对三个步骤;三、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一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至少包括业务尽调、财务尽调和法律尽调的内容;二风险控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控制报告进行决策;第三节股权投资基金常用的估值方法一、估值方法概述估值方法通常包括相对估值法、折现现金流法、成本法、清算价值法、经济增加值法等;二、相对估值法相对估值法是指将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乘以根据行业或参照企业计算的估值乘数,从而获得对企业股权价值的估值参考结果,包括市盈率、市现率、市净率和市售率等多种方法; 市盈率等于企业股权价值与净利润的比值每股价格/每股净利润;市现率指的是企业股权价值与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的比值,相应地,企业股权价值等于EBITDA乘以市现率;EBITDA为税后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和摊销之和;市净率PB也称市账率,等于企业股权价值与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比值,或者每股价格除以每股账面价值;市销率P/S或PSR也称市售率,等于企业股权价值与年销售收入的比值; 三、折现现金流法折现现金流法是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将企业价值定义为企业未来可自由支配现金金流折现值的总和,包括红利模型和自由现金流模型等; 四、成本法成本法包括账面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 五、清算价值法清算大致分为破产清算和公司解散清算; 六、经济增加值法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R-CA第四节投资协议与投资备忘录的主要条款一、概述二、估值条款三、估值调整条款四、回购条款五、反摊薄条款六、董事会席位条款七、保护性条款八、竞业禁止条款九、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条款十、保密条款十一、排他性条款第五节跨境股权投资中的特殊问题一、跨境股权投资的类型跨境股权投资包括境外的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境内目标公司的投资,以及境内的股权投资基金面向境外目标公司的投资;二、跨境股权投资的法律依据、审批流程和架构设计跨境股权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的架构;第六章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后管理第一节投资后管理的概述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内容和作用一投资后管理的概念投资后管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正式投资协议之后,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为被投资企业实施风险监控,并提供各项增值服务等一系列活动;二投资后管理的内容通常,投资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项目监控活动;第二类为股权投资基金对被投资企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三投资后管理的作用对于股权投资基金而言,投资后的项目监控有利于及时了解被投资企业经营运作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安全;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则有利于提升被投资企业自身价值,增加投资收益;此外,投资后管理对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后续融资时的决策也起到重要的决策支撑作用;二、投资后阶段信息获取的主要渠道一参与被投资企业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二关注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三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第二节投资后项目监控一、投资后阶段常用的监控指标一经营指标二管理指标三财务指标四市场信息追踪指标二、投资后项目监控的主要方式一跟踪协议条款执行情况二监控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三参与被投资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第三节增值服务一、增值服务的价值提高投资回报;降低投资风险;二、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规范财务管理系统3.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4.提供再融资服务5.提供外部关系网络6.上市辅导及并购整合第七章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第一节项目退出概述股权投资基金的项目退出主要有三种方式:股份上市转让或挂牌转让退出、股权转让退出、清算退出;第二节股份上市转让或挂牌转让退出一、上市退出的主要市场ⅠPO主要包括国内A股IPO和海外IPO; 国内A股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二、境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一境内主板上市基本要求二创业板上市基本要求三、项目在境内申报上市流程一成立股份公司二上市前辅导三上市申报和核准四促销和发行五股票上市及后续四、已上市企业股份转让的交易机制及操作流程一竞价交易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分为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三协议转让五、间接上市流程重组上市一般有两条路径: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直接向收购方发行股份购买其资产,从而达到重组上市的目的;二是非上市公司首先通过协议或直接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本要求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机制和规则第三节股权转让退出一、非上市股权转让的基本流程外部股权转让的程序,可分为六个步骤:1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协商并达成初步意向;2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3履行必需的法律程序;4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谈判,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5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应当根据所转让股权的数量,注销或变更转让方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关内容;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分为交易所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三、国有股权非上市转让的特殊要求一国有股权非上市转让的审批二国有股权非上市转让的审计评估三国有企业股权非上市转让的交易四转让价款的支付五国有股权非上市转让协议的效力四、并购的流程和方法一并购的定义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种方式二并购退出的流程和方法并购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2.尽职调查阶段3.价值评估阶段4.协商履约阶段五、回购的流程和方法一回购概述股权回购是指通常由被投资企业大股东或创始股东出资购买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企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二回购的流程和方法发起、协商、执行和变更登记构成股权回购的基本运作程序;第四节清算退出一、清算退出概述清算是指企业结束经营活动,处置资产并进行分配的行为;清算退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被投资企业清算实现退出主要是针对投资项目未获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二、清算退出的流程和方法一清算退出的方法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破产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二是解散清算,即企业股东自主启动清算程序来解散被投资企业;二清算退出的流程和方法1.清查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才能够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股东股东之间如果依法约定了分配顺序和份额,可以按约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约定,则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第八章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管理第—节基金投资者关系管理一、基金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意义基金投资者关系管理具有以下意义:第一,有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第二,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第三,能有效增加基金信息披露透明度,有利于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二、基金各阶段与投资者互动的重点第二节基金权益登记一、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退出、权益分配与清算退出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退出、权益分配及清算退出等操作涉及权益变动和登记;二、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增资、退出、权益分配与清算退出。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

深圳市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以及政策依据目录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 (2)(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 (2)二、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流程 (3)(一)工商局登记注册 (3)(二)金融办备案 (3)(三)银监局监管 (4)三、法律和政策扶持 (5)(一)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 (5)(二)在国家税制改革框架下,支持前海在探索现代服务业税收体制改革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 (5)(三)加强法律事务合作 (6)(四)就具体申报程序 (6)四、《关于深圳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7)(一)主要优惠政策措施: (7)五、附件 (9)(一)适用范围 (9)(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9)(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10)(四)加大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 (10)(五)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产业的集聚 (11)(六)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12)一、私募股权基金设立条件(一)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流程(一)设立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文件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地方在设立条件及程序方面有着不太一样的要求。
1。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应按照规定预先申请名称核准,名称必须标明“有限合伙"。
在进行名称核准之前,应至少确定企业的商号、注册资本、投资人及投资比例等相关事项。
但各地对名称核准的要求有所差异,设立时应以注册地命名要求为准。
如天津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命名格式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则要求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式样.(2)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按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设立所需文件。
(3)领取营业执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领取营业执照后,还应刻制企业印章(至少应刻制公章、财务章、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授权代表人名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纳税登记(包括国税、地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在取得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后,企业方可进行对外投资。
向证券业协会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在向证券业协会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公司注册条件1. 公司应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稳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2. 公司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公司主营业务应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相适应。
二、经验条件1. 公司应当有资深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并且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核心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业务的经验。
三、风险控制条件1. 公司应当具备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并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
2. 公司应当具备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四、资金实力条件1. 公司应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符合我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净值要求。
2. 公司应当拥有稳定、充足的资金投资能力。
五、合规性条件1. 公司应当遵守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业务合规性。
2. 公司应当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记录。
六、其他条件1. 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声誉。
2. 公司应当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时,我司将认真履行上述各项条件,并确保公司达到相关要求。
同时也将持续改进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业务合规性和投资者权益,以期获得证券业协会的批准和支持,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公司在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条件时,除了满足基本的法律要求外,还需要更多的细节探讨和实践经验。
以下是对公司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内容:七、业务规模和业绩条件1. 公司应当具备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能力,包括管理的基金规模和数量。
2. 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积极投资回报,遵守承诺和业绩承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设立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法规和监管要求。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的主要条件:
1.合规性与监管要求:
•需要符合当地金融监管机构的法规和要求,确保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合法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要求可能会有所
不同。
2.基金管理公司资质: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通常要求有丰富的资本市场和投资管理经验。
3.团队经验:
•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团队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素养,包括投资经理、风控专员等。
4.注册与备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在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和备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包括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等。
5.最低资本要求:
•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时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规定。
6.募集资金限制:
•可能存在对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7.投资限制与策略:
•需要明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限制,包括投资范围、行业分布、投资比例等。
8.风险管理体系:
•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投资活动的风险可控。
9.信息披露:
•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提供透明度,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10.合同规定:
•基金合同中需要明确基金的运作机制、管理费用、绩效报酬、投资期限等关键条款。
请注意,以上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地区、法规和监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在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和金融顾问,以确保合规性和成功设立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方案河北金烨栉地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3月8日目录2.1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 (3)2.2我省房地产业的现状 (4)3.1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6)3.2管理公司架构 (7)4.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析 (9)4.1天津市滨海新区 (9)4.2北京海淀区 (12)4.3河北石家庄 (13)4.4三地管理公司及基金设立条件简单对比 (15)5.管理公司股东资格要求 (17)6.1公司设立流程 (18)7.1基本架构 (21)7.2基金宗旨 (21)7.3基金业务定位 (21)7.4基金运作流程 (22)8.有关基金各方的法律关系 (23)10.附件 (28)公司的联系方式: (29)1.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定义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来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多种方式,在企业价值获得提升后,出售持股获利的一种投资。
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一般由一个负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公司)和一个或多个负有责任的合伙人(基金投资者)组成,主要以私募的方式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
在这种基金组织形式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经营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拥有所有权而无经营权,也不承担无限责任。
基金投资方向严格限定于房地产有关的证券(包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股票、房地产依托债券、住房抵押贷款债券等)和房地产资产等方面。
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房地产资产一般是能产生较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仓库、厂房及商业住房等。
2.XX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背景2.1我国房地产业的未来房地产开发是一个资金密集使用、投资庞大的系统工程。
对于房地产而言,资金就是血液,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个肌体正常运转的动力所在。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如何拓展房地产的融资渠道,加强房地产金融的创新历来就是各界的焦点,是关系国计民生、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大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与步骤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条件与步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完成一系列步骤。
以下是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需的条件和步骤。
一、设立条件1. 资金实力: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基金的起始资金要求。
通常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始资本数额较大,一般在数千万到数亿元之间。
2. 专业团队: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资深的投资经理、风控专员、基金会计等。
他们应该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行业知识,能够有效地管理和运作基金。
3. 合规要求: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投资者需要了解并遵守私募基金法律法规,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注册手续。
二、设立步骤1. 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投资者需要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制定基金合同和投资条款,拟定基金的募集目标和期限。
同时,需要进行基金的组织结构规划,确定基金经理和其他团队成员。
2. 注册登记:投资者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基金设立申请,并注册基金。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如基金合同、投资条款、基金负责人和基金经理的资质证明等。
3. 募集资金: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投资者需要通过不同的渠道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可以来自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等。
投资者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推广,吸引投资者投资基金。
4. 投资运作:一旦募集到足够的资金,基金经理可以开始进行投资运作。
基金经理会依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定位,选择合适的非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以实现投资回报。
5. 风险控制: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经理需要进行风险控制,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风控专员会负责监控投资风险,及时预警和决策。
6. 出售退出:在基金的运作期限结束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其在基金中持有的股权。
出售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
通过退出,投资者可以获得投资回报。
申请成立基金公司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二》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般公司都会拟定公司,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3) 中期和年度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和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蓬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许多机构和个人的重要投资选择,也成为了国家引导资本流入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
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公司拟设立一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制定如下设立方案。
二、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公司介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我公司,管理公司由我公司控股的私募投资管理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公司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着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投资经验,并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团队,能够为本基金的投资者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
三、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为合法、合规、风险适度和长期稳健的原则,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投资方式,同时兼顾其他类型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明确的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主体合规,投资方向明确,投资尺度适度。
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评估、分析和应对,确保基金的资产安全和投资回报。
四、基金规模及份额募集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为人民币5000万元,募集期为90天。
本基金将分配3000万份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为10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进行募集,同时将委托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认购和销售。
五、基金管理费用本基金的管理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管理公司管理费和其他支出等。
投资者应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了解有关的管理费用及用途。
六、收益分配和清算本基金的税前投资回报率作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主要指标,在基金投资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经营基金,并按照比例计算出每位投资者享有的投资收益,经过税后清洗后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到期后的回收流程,将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清算处理。
由于基金的清算需要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等方面的规范下进行,因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同文件或通知书中明确该事项。
设立私募股权公司条件

设立私募股权公司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由有资质的投资管理人及其组成人员负责管理;
2、私募股权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投资基金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私募股权公司应当具备合法的注册资本,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4、私募股权公司须由有资质的投资管理人及其组成人员负责管理,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技能;
5、私募股权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并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6、私募股权公司应当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投资,并能够提供资金投资和投资管理服务;
7、私募股权公司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关审计机构的审计要求;
8、私募股权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实
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投资基金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热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是什么

【热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是什么我们现在都讲究自主创业, 尤其是年轻人喜欢利用创新的理念知识自己来开公司等,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投资的问题, 如果多人合作的情况, 还涉及到股权的问题, 所以社会就催生了许多的问题, 我们主要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进行一下了解。
一、定义所谓私募股权基金, 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PrivateEquity, 简称“PE”)。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PE)已有很多, 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
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二、设立条件基金型企业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 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发放贷款;(二)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三)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四)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 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 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三、特点1、私募资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 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 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7.31•【文号】保监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行业范围的条款已被《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54号)自2020年11月12日起停止执行。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79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制定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7月31日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资产安全,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注册登记,且未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企业股权)。
第三条保险资金可以直接投资企业股权或者间接投资企业股权(以下简称直接投资股权和间接投资股权)。
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的行为;间接投资股权,是指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从事股权投资管理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为保险资金投资企业股权提供投资咨询、法律服务、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服务的机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豫财基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2024年7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四章风险控制第五章考评机制第六章子基金申报程序第七章附则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汇聚社会资本、引入优秀人才,大力吸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河南,持续优化我省基金发展生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设立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为规范引导基金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通过市场化参股子基金,积极吸引和集聚优秀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来豫发展,多方位撬动国内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省聚集,优化我省基金发展生态。
第三条引导基金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投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等全领域子基金,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科创企业的天使类基金予以倾斜。
对于我省其他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基金,引导基金不再重复予以支持。
第四条引导母基金总规模暂定30亿元,分期到位。
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主要由省财政出资,积极吸引市县(区)共同出资。
第五条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选取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
引导母基金管理机构市场化公开征集子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方案一、背景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合格投资者出资组成,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向目标企业或项目提供股权投资并实施管理的一种金融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趋势逐渐增长,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我公司拟设立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公司概况1. 公司名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 注册资本:XXX万元4. 公司地址:XXX市XXX街道XXX号5. 公司宗旨:致力于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优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实现投资者和企业的共赢。
三、管理团队1. 董事长:XXX(具有多年的私募股权投资经验,担任过多家知名投资机构的高管)2. 总经理:XXX(具备深厚的金融和管理背景,曾在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担任高级职位)3. 投资总监:XXX(负责基金投资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优秀的分析能力)4. 风控总监:XXX(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拥有全面的金融风控知识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四、主要业务及运营模式1. 主要业务:a)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b) 对目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及投资评估c) 提供财务和战略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增值d) 提供退出策略和实施方案2. 运营模式:a) 精选投资机会,建立投资组合,平衡风险收益b) 优化资本结构,提供增值服务,加强企业治理c) 与经纪商、法律团队等建立合作关系,综合运用专业资源d) 配合监管政策及法规,确保投资合规,保护投资者权益五、市场前景分析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市场潜力巨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金融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和透明化,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投资渠道。
六、风险防范措施1. 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

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的比较来源:PE律师网作者:赵莉于玥龙美君发布时间:14-09-11在实务中,常有客户咨询和困惑,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不同,尤其在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明确为同一部门的情况下,且新的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即-证监会新颁布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又专章对创业投资基金进行规定,而过去十部委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废止的情况下,两者还有什么不同?如何理解并执行,针对这些问题,便于客户和读者了解,我们特编写此文。
一、创业投资基金是一类特殊的股权投资基金,两者有差异性.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权益可以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
由该定义可看出,创业投资基金实质上是一类特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但是为什么办法要单独一章对创业投资基金作出规定呢?依据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的说明,“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
”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长政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长政发[2012]111号)为适应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体系,活跃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外来投资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形成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二)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用于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的企业。
(三)本意见所称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
二、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政策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以市场为主导,以投资者及其相关方为主体,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作用,努力营造私募股权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各类主体参与全市股权投资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培育和引进各类注册地在长治的PE公司,形成一批经营规范、治理良好、业绩优异、具有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壮大长治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
三、明确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条件1、企业住所在我市范围,以货币形式出资。
2、股权投资企业(含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注册资本(协议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首期认缴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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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条件及要求:
1、由北京市工商局受理!
2、基金公司注册资本:5亿,(可先入1亿,一次性缴齐)
注册时间:22个工作日!
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北京XXXX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一次缴齐,注册时间:22个工作日!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职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
它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管理运营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负重要作用。
1、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的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的牵头发起: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