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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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

万科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

万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一、内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细则(1)临时主电缆:甲方负责搭建铺设(2) 外各个班组直线:由各个施工方负责按一下要求铺设,并签署安全协议,施工方负责日常维护。

违反规定者接受甲方罚款并整改。

(一)架空线路(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2)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相关规定。

(3)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得大于35mo在一个挡距内,每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条数的50%,且一条导线应只有一个接头。

在跨越仓外道路线路挡距内,架空不得有接头。

(4)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规定。

(5)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6)架空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横担采用的方木、横担长度等方面都应该从规范规定的要求。

(7)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表1-1(8)架空线路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蝶式绝缘子。

(9)接户线在挡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接户线最小截面及户线线间与邻近线路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10)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

(二)电缆线路(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谈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截面的选择应符合规范规定,根据其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偏确定。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4)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

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架空敷设宜选用无铠装电缆。

(5)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O.7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万科南京公司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拉闸标准(A1版)

万科南京公司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拉闸标准(A1版)

南京公司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拉闸标准(A1版)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现场的施工质量,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结合当前的质量安全管理标准,现对原“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拉闸标准(A0版)”的内容进行完善、更新,形成《南京公司项目管理质量安全拉闸标准(A1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万科所有在建项目。

三、拉闸标准
四、相关说明
1、施工现场只要符合本标准中所列的检查要点内容之一,即可对其相应的楼栋、楼层或工序或局部区域进行拉闸。

拉闸通知由工程管理部以邮件形式发送对应的项目部,抄送工程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全体。

2、各项目部在收到拉闸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措施,并对现场进行整改,直至被拉闸的部位完全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合闸。

现场经过工程管理部对拟合闸区域进行验收合格后,发送合闸通知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合闸通知由工程管理部以邮件形式发送对应的项目部,抄送工程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全体。

3、本标准的内容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4、本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工程管理部
2016年6月20日。

万科供配电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管理标准

万科供配电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管理标准

万科供配电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管理标准走进万科的小区,那些供配电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就像一个个默默守护着我们生活的“幕后英雄”。

它们的正常运转,关乎着咱们日常的舒适与安全。

先说供配电房,这可是给咱们小区输送电力的“心脏”啊!要是它出了问题,那咱们的电灯不亮、电视不响、空调不转,这日子还怎么过?所以,对供配电房的管理可不能马虎。

得定期检查设备,就像咱们定期去体检一样,早发现问题早解决。

那些电线电缆,得看看有没有破损、老化的,这就好比人的血管,要是出了毛病,那可不得了!设备上的灰尘也要及时清理,不然就像人呼吸了脏空气,能舒服吗?还有啊,温度和湿度也得控制好,太热太潮都会影响设备的性能,这就像咱们在不合适的环境里待着会生病一样。

再聊聊水泵房。

这水泵房就像是小区的“水动脉”,负责把水送到每家每户。

要是管理不好,停水可就是家常便饭啦!得保证水泵时刻都能正常工作,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水箱要经常清洗,不然里面脏得像个臭水沟,这水您还敢用吗?还有各种阀门、管道,都得仔细检查,不能有漏水的情况,不然这水哗哗地流走,多浪费啊!最后说说电梯机房。

电梯可是咱们每天上下楼离不开的“好帮手”。

要是电梯机房管理不好,电梯出故障,被困在里面那得多吓人!机房里的设备要经常维护保养,就像爱护自己的宝贝车子一样。

那些钢丝绳、导轨,都得保证状态良好,不然电梯运行起来晃晃悠悠,您能安心吗?而且,机房的通风和散热也很重要,不然设备热得“发烧”了,电梯可就罢工啦!总之,万科供配电房、水泵房和电梯机房的管理,那是容不得一点马虎。

只有把这些地方管理好了,咱们才能住得安心、舒心。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供电公司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公司的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造、扩建、维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管理原则,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供电公司应建立健全专门的工程管理机构,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五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六条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和事故调查。

第七条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工程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和竣工等各个环节,工程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管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实施。

第十条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整理工程资料,做好工程交接工作,确保工程后期维护及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管理监督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监督机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管理监督台账,详细记录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以备查阅。

第十七条工程管理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第五章工程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中应勇于担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工程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及时整改工程问题。

《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原江苏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xx)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供电公司按照《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工【xx】号414文)执行的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第二章管理流程第四条工程设计(一)新建居住区供电方案确定后,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办理设计委托。

负责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力设计资质,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

(二)设计单位应在接到“居配工程”设计委托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任务,提交施工图纸和工程概(预)算。

(三)生产技术部门在收到工程设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审查,营销部、发展策划部、调度中心、配电运检中心等单位参加。

(四)设计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应提供土建施工要求的图纸,由营销部门向开发商提出。

施工、监理单位“居配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由省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统一招标确定。

第五条设备招标“居配工程”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线材、杆材、电缆附件、电能表、居民集中表箱、集中抄表装置等物资,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编制需求计划,按月度打包上报省公司招标,由省公司物资部集中配送。

第六条工程实施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居配工程”的工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定,科学组织,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七条工程验收“居配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各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配电运行单位、营销部、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厂商等单位参加。

第八条工程结算(一)施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余物资的退料手续;各供电公司物流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物资结算工作并向财务资产部提供工程物资清单,由财务资产部支付配送物资费用。

配电工程队管理制度

配电工程队管理制度

配电工程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工程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管理规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属配电工程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配电工程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的管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配电工程队应加强服务意识,积极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第五条具体工作由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确保本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配电工程队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配电工程队的人员构成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确保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配电工程队应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配电工程队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配电工程队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队伍的整体发展。

第十条配电工程队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配电工程队的工作管理第十一条配电工程队应针对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配电工程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配电工程队应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配电工程队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和高效。

第十五条配电工程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六条配电工程队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和监督,确保财务的合理管理和利用。

第四章配电工程队的绩效评估第十七条配电工程队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指标,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配电工程队的绩效评估应由公司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评定,确保评估的公正和公正。

南京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配电运检工区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全过程管理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配电运检工区居配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要求第四条居配工程的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居配工程的过程管理,加快居配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居配工程结算进度。

第五条按照“标准规范统一、人员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的要求加强居配工程管理,按照明确的工作范围及管理界面,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居配工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工区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专职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招标需求上报、物资上报及领用、施工监督、工程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班班长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分派、掌握工程进度、组织落实本班工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及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工程到货物资验收、工程建设中安全风险控制、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收集等工作.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设计审查第十条项目设计审查前,需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在ERP系统中已立项并产生项目WBS编码,项目工程名称及工程编号已确定。

2。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已完成3. 客户提供的具体交房计划。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将初设图纸及初设概算移交生技部,由生技部召集各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及概算审查,审查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审核要点:1。

初设图纸方案是否与供电方案一致;2。

小区内部配电、外部线路设计是否已全部完成;3.小区内部配置是否执行导则及典设要求;4.低压电缆供电半径是否满足要求;5.外部红线规划手续是否已经齐备(牵涉到管孔租赁的,需开发商提供与管孔业主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6。

南京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工区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配电运检工区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全过程管理提出了规范性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配电运检工区居配工程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要求第四条居配工程的管理目标:通过规范居配工程的过程管理,加快居配工程建设步伐,推进居配工程结算进度。

第五条按照“标准规范统一、人员分工明确、上下联动协调”的要求加强居配工程管理,按照明确的工作范围及管理界面,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居配工程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工区分管领导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专职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查、施工招标需求上报、物资上报及领用、施工监督、工程结算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班班长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分派、掌握工程进度、组织落实本班工程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项目经理职责负责居配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及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做好工程到货物资验收、工程建设中安全风险控制、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收集等工作。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一节设计审查第十条项目设计审查前,需具备以下条件:1. 项目在ERP系统中已立项并产生项目WBS编码,项目工程名称及工程编号已确定。

2.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已完成3. 客户提供的具体交房计划。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将初设图纸及初设概算移交生技部,由生技部召集各相关单位进行图纸及概算审查,审查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给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主要审核要点:1.初设图纸方案是否与供电方案一致;2.小区内部配电、外部线路设计是否已全部完成;3.小区内部配置是否执行导则及典设要求;4.低压电缆供电半径是否满足要求;5.外部红线规划手续是否已经齐备(牵涉到管孔租赁的,需开发商提供与管孔业主签订的租赁协议复印件);6.箱变的位置是否合理等。

万科工程标准及管理要求

万科工程标准及管理要求

PHC管桩集中采购技术要求及施工管理要求一、采购需求南昌万科年度PHC预应力管桩施工,分锤击桩和静压桩,在没有噪音控制要求的环境下首选锤击施工工艺,桩型选择如下表,具体详各单位工程桩基施工图。

管桩品牌:建华、三和、大华、中泰来当使用桩尖时,桩尖采用10G409,第38页开口型桩尖。

二、PHC预应力管桩施工技术管理要求1.所有管桩基础工程施工管桩选用品牌范围须满足南昌市建设部门检测要求,严禁使用按旧规范配筋管桩。

2.所有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在没有噪音控制要求下采用锤击设备施工,在有严格噪音要求的环境下采取静压设备施工。

3.严格按照最新设计图纸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万科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如施工期间出现违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标准等问题,而又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给予人民币1000~5000元/处的罚款。

具体要求如下(但不限于):(1)按最新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放线,放线完成后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桩基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后不整改即进行桩基施工,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无条件进行相应整改工作。

(2)桩基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进行试桩施工,试桩建议选择工程桩,试桩前应提前通知设计院、监理、甲方相关人员到场对试桩情况进行确认。

(3)桩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服从甲方、监理的监督和指挥,包括但不限于:a、管桩原材料进场时,应通知监理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确认,并及时提交材料出厂合格证;b、对接桩焊接的焊条必须及时进行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式送检,则应另行委托检测企业进行检测;c、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配置桩尖,桩尖的相关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如施工过程中个别管桩如因地质原因无需焊接桩尖,则中标单位必须提前向甲方、监理和设计院提出,经同意后执行;d、锤击桩机施打管桩时应重垂轻击,最后“三阵锤”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贯入度”,静压桩机施压时每次应连续施压,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复压值;e、管桩接桩时焊接口必须满焊,不得出现漏焊、点焊、咬肉等情况,焊接完的停留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焊接完成后应再次复核管桩的垂直度;f、管桩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通知现场监理验收,包括垂直度复核、焊接质量、贯入度、复压值及次数等,并按要求做好现场施工记录;g、以上各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万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万科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万科物业区域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万科物业区域内所有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用电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组织与管理1. 万科物业设立安全用电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 安全用电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用电设施、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各部门应设立用电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四、用电设施与设备管理1. 电力设施、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电力设施、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3. 电力设施、用电设备应标明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4. 电力设施、用电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

五、用电人员管理1. 用电人员应接受安全用电培训,了解安全用电知识,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 用电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电力设施。

3. 用电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4. 用电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安全用电措施1. 电力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施应保持完好,禁止使用破损的用电设备。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在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使用电气设备。

3.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插座、开关等电气产品。

4. 严禁在电力线路附近进行挖掘、打桩等作业。

5. 严禁在电力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上报安全用电管理小组。

2. 安全用电管理小组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 对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万科物业安全用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万科物业安全用电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9]41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9]414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工〔2009〕414号)各市物价局:现将《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价格的管理,保障各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范围内执行《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的新建居住区(含商住两用)。

本办法不适用于居住区内高压供电客户。

第三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电气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四条居住区公建设施包括居住区公用照明、公用汽车库、电梯、水泵以及为居住区配套的托儿所、中小学、医疗卫生所(室)、物业及社区用房等设施。

第五条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工程施工,负责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用地、管沟,负责办理线路通道相关手续。

居住区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供电企业对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为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设计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万科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万科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万科配电房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科所有配电房的日常管理、操作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配电房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配电房的安全管理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

第四条配电房设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五条配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六条配电房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高压危险”、“禁止操作”等。

第七条配电房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配电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通道无阻。

第九条配电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条配电房内电力设备调度号应按照地区电力系统统一的调度编号原则编写,室内应设有模拟图板,模拟图应符合实际接线,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配电房内所有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进入配电房前,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及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四措、八制”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维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得从事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应备齐安全绝缘工具以及个人防护用品。

第五章检查与维护第十六条定期对配电房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

第十七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配电房内所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六章培训与教育第十九条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企业配电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配电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配电工程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配电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配电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配电工程指企业用于供电设备及设施的建设工程,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配电柜、配电线路等。

第四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是负责企业配电工程管理的机构,其职责是统一调配企业配电工程的规划、预算、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配电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配电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监督,确保工程正常进行。

第七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配电工程项目进行全程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配电工程管理责任第十条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配电工程管理工作,确保配电工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内所有配电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二条配电工程项目经理应负责配电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能够按时完工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配电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对配电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配电工程设计人员应负责对配电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配电工程施工队长应负责对配电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配电工程检测人员应负责对配电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配电工程使用单位应负责对配电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配电工程管理部门应向企业领导及时报告工程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三章配电工程管理流程第十九条配电工程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实施、验收交接四个阶段。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区(含商住两用,下同)供配电工程管理,提高为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省物价局颁发的《江苏省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包括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抢修、更新改造等内容。

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是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低压供电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工程建设,包括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

注:居住区公建电气设施产权分界处,见附录五。

第三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以下简称:工程服务费)由供电公司按照省、市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居住区建设单位统一收取、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成后由供电公司负责供配电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条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按照省经贸委、建设厅颁布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 )统一建设,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

第五条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的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监理等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所属各级供电公司。

第二章市、县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第七条营销部门负责受理新建居住区用电咨询和申请、收取工程服务费及装表接电。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组织公司供电方案审查会,经审定后,向居住区工程建设单位答复正式供电方案;负责牵头办理与居住区建设单位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的手续;负责核实居住区最终供电计费建筑面积、收取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费;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以下的用户电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配电运检中心负责本单位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监理、送电等;负责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应急抢修、备品备件、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等专业管理工作;参与供电方案的现场勘查与制定;参与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第九条发展策划部负责落实上一级变电站规划布点及地下电力管线规划;参与居住区供电方案的审查。

XX地产集团供配电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XX地产集团供配电工程实施管理办法

XX地产集团供配电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1.目的明确项目供电工程管理在各阶段工作标准和部门职责,揭示在各阶段风险点,以确保项目供电工程管理节点及成本可控。

2.管理原则2.1.正式用电与临时(施工)用电分开实施原则正式用电与临时(施工)用电分开实施,申报临时(施工)用电时,不得向供电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做出针对正式用电工程实施的任何许诺及备忘。

2.2.临时电入伙限制原则杜绝临时电入伙。

如不可避免,则需上报集团审批,并制定预案。

2.3.邀请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原则除供电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均须采取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供配电工程施工单位,在招标前期阶段不得向拟邀标单位做出工程实施的任何许诺。

3.术语定义3.1.供电工程: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到项目高低压配电室的供电设施工程。

3.2.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指从电网公共连接点到项目临时变压器的供电设施工程。

3.3.供电方案:指由供电企业提出,经供用双方协商后确定,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的电力供应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可作为客户受电工程规划立项以及设计、施工建设的依据。

4.适用范围适用XX地产集团及各城市公司的所有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部分临时(施工)用电工程1.职责分工1.1.城市公司项目部1)负责临时(施工)用电负荷计算书编制及用电申请工作;2)负责落实供电方案的现场勘测及批复工作;3)负责临时(施工)用电施工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临时(施工)用电工程验收及临时(施工)用电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5)负责临时供电合同签订。

1.2.城市公司采购部1)负责组织临时(施工)用电工程招投标工作及工程施工合同签订。

2.实施流程及要求2.1.前期阶段2.1.1.查勘负荷接驳点(1)城市公司项目部组织、采购部(如未设采购部则由成本部负责,下同)配合查勘项目周边负荷接驳点情况;如需向供电主管部门咨询负荷接驳点情况,原则上由至少两个部门共同参与。

(2)与供电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的沟通仅限于查明外电负荷情况,不得向供电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做出正式用电工程实施的任何许诺及备忘。

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9.3供电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组织与协调,甲方配合。
9.4配电房土建电缆沟及设备施工前,应根据招标确定的设备对基础及电缆沟尺寸再行确认。
10、临时用电管理
10
10.1获取土地后即开始申请临电,供电征询工作。
10.2总包单位编制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上报工程管理部批准。
11、项目部对外工作工作流程图
7.4临时用电工程无论大小均应有设计图纸,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预算。
7.5供电类的直接委托合同,流程审批应选择配套类专项委托审批流程。
7.6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一般配电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具备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及供电承装承修四级且承试五级以上资质。大战略电力总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四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2000万以上。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单位需具备土建相应资质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7.10招标单位数量要求
每个项目供电工程招标,投标单位不少于4家单位。
7.11大战略电力总包单位的确定。
南京万科每两年进行一次大战略电力总包单位的招标,工程范围为土建、设备供货及安装。大战略电力总包单位分南京及镇江两地分别进行。
7.12合同价款,无特殊原因必须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只有图纸不明确、工期较紧时,可采取模拟清单、固定单价形式。
6.2设计费计算:
6.2.1居配工程的土建设计,原则上设计院不得再另行收取设计费。
6.2.2用户变的设计收费建议与造价脱钩,按变压器设备容量收费。用户变的设计范围包括配电房、进出线、室内外管道、线槽等。
6.3建筑方案设计时的电房布置等前期配合由用户变设计单位完成,当小区无用户变时,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7.7用户变设备成套厂资质要求
7.7.1省电力公司或市电力公司设备入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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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计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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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用户变设计单位在以下单位中选取。
长江都市设计院,金海设计院,南师大设计院,镇江电力设计院(大照集团),其中优先考虑与施工图建筑设计为同一设计单位,项目部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应从设计进度、甲方设计标准的执行程度及方案经过供电部门审查的难易程度几个角度考虑。
7.7用户变设备成套厂资质要求
7.7.1省电力公司或市电力公司设备入网单位。
7.7.2低压配电柜有全系列的3C认证,高压设备有全系列的形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
7.7.3近3年的年产值不低于1亿元。
7.7.4项目类似规模,类似工作范围的南京居配电、用户变供应业绩。
7.7.5项目所在地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6.9当设计单位无法按万科标准完成设计时,可由施工单位自行优化,项目部根据《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设计标准》下发指令单。
6.10设计阶段对外关系的协调重点是地下配电房的设置,及供电半径的问题。
6.11设计工作关键时间节点
6.11.1建筑总图方案经过规划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供电方案的初步设计并经甲方内部讨论经过。
6.4配电房设于地下室时,配电房引出的各类线槽及桥架设计原则上应由电力 设计院完成,建筑设计院完成管线综合。
6.5居配的设计单位与用户变设计单位宜为同一家单位。设计单位宜及早确定,最迟不得迟于本期建筑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时间。
6.6供电方案,供电各阶段施工图,项目部均应组织图纸会审,供电有关的方案及图纸的会审部门为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设计管理部(景观与建筑),成本管理部。
7.8用户变成套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我司自行招标的,采用甲指乙供(安装单位)模式,施工单位计取一定的采管费。
7.9合格供应商名录库的建立与维护
工程管理部及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及维护《南京万科供电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名录库根据业绩按四个片区划分,即六合、浦口、江宁,主城区。 每个片区有4个以上的单位。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能够跨区。名录库根据施工单位的合作表现情况及市场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
6.2设计费计算:
6.2.1居配工程的土建设计,原则上设计院不得再另行收取设计费。
6.2.2用户变的设计收费建议与造价脱钩,按变压器设备容量收费。用户变的设计范围包括配电房、进出线、室内外管道、线槽等。
6.3建筑方案设计时的电房布置等前期配合由用户变设计单位完成,当小区无用户变时,由建筑设计单位完成。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2用户变设备安装工程
指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的变配电房的设备安装工程。
4.职责
4.1.项目部
对项目供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及质量全权负责,包括组织各阶段的设计图纸审查,现场的施工协调,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工序,为各施工单位连续施工创造条件。
为减轻项目部的配套管理工作强度,对外关系协调项目部应充分利用合作单位辅助进行。合作单位的对外关系协调责任应写入合同,并明确奖罚条款。
7.4临时用电工程无论大小均应有设计图纸,成本管理部负责编制预算。
7.5供电类的直接委托合同,流程审批应选择配套类专项委托审批流程。
7.6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一般配电工程的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单位需具备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及供电承装承修四级且承试五级以上资质。大战略电力总包单位的资质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四级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 万以上。零星土建工程,施工单位需具备土建相应资质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6.7居配工程、用户变工程、室外电缆管道的设计参考附件的《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设计标准》。本标准同时作为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合同附件。无法承诺按我司供电设计标准设计及施工并保证验收的单位不得参与我司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投标工作。
6.8设计院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南京万科住宅供配电设计施工标准》设计的,项目部应去函给与警告,警告三次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暂停与该单位的合作。
7.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
7.150万及以上的供配电工程原则上必须招投标,供电公司推荐的关系单位可酌情考虑不超过5%的价格系数。
7.2临时用电外线接入工程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委托,外线方案应进行比选,金额较小的,外线距离小于1公里可与供电公司协商走无外线小微工程。
7.3临时供电设备(箱变)安装工程,及小于50万的零星配电工程可直接委托,但采购应进行比价,比价单位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1家为公司“供电合格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的单位。箱变租赁或购买应进行成本分析,原则上使用两年以上箱变可采取购买的方式。项目开发结束,箱变应妥善回收处理。
4.4.成本管理部
制定有关供配电工程有关的经济控制指标及定期的修订工作。
4.4项目事务部
制定配套报建计划,办理综合管网规划的报批工作,及时反馈政府各管理部门的意见给项目部。
5.项目部配套工程师配置标准。
项目同时在建面积超过10万平米的,按一水,一电标准配置。同时在建面积超过20万平米,根据项目情况,可酌情增加配套工程师配置。
6.11.2本期建筑取得规划许可证后,1个星期内,供电方案需上会经过。
6.11.3本期建筑施工图审查经过后,电力设计院应在2个月之内完成用户变图纸的白图设计。 用户变设计完成后,电力设计院提供白图供甲方完成设备招投标,用户变的元器件最终选型以以甲方招标确定的元器件为准,甲方招标未结束的,用户变图纸不得送供电部门审查。
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南京万科供配电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南京万科各项目供配电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特制定此办法。
2.适用范围
南京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
3.术语和定义
3.1居配土建工程
指不包含在供电配套收费(190元/平米)以内的,需我司另外承当费用的室外电缆管道安装、电气手井、室外电缆沟、室内外配电房(含开关站)的土建、室内电缆沟、配电房零星设备安装工程。
4.2.设计部
负责及时提供项目部最新的景观图纸,便于电力设计单位绘制室外电缆管道总图,负责小区电房的最初规划,负责综合管网方案报批图及综合管网施工图的绘制工作。
4.3.工程管理部
参与项目部组织的图纸会审,对设计提出建议,参与招投标监督与管理,施工过程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施工质量,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修订南京万科供电配有关的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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