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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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资金管理、资助资金发放、资助资金监督等。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 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 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5.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 家庭成员因残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实行一年一评,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变更认定结果。

第三章资助资金管理第七条资助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

第九条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2.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3. 严格审批,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到位;4. 定期检查,确保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资助资金发放第十条资助资金发放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认定结果和资助标准,制定资助方案;2.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助方案,确保方案合理;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方案报学校审批;4. 资助方案经学校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1)设立各类奖项,包括学习成绩类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社会实践类奖励等,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

(3)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2.助学贷款(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助学贷款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负责管理,借款人须签署助学贷款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还款。

(3)助学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勤工助学(1)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提供劳动力为学校或社会单位工作,获取相应的收入。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

三、申请与评定1.奖助学金的申请(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经核实后作出最终决定。

2.助学贷款的申请(1)学生须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经资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后,学生需按时还款,确认的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

3.勤工助学的申请(1)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表,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工作。

(2)学生须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维护学生权益,使学生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明确学生资助工作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制度。

我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兼任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内设在总务处,办公室主任为×××,负责本校学生资助的具体落实和协调工作,成员包括×××,×××,×××,×××、×××。

总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工作,学籍部门负责受助学生的学籍维护,德育和团委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

各相关资助管理人员每学期进行至少一次业务培训,如有出现人员变动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交接备案工作。

二、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在国家奖助学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内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奖助基金提取(结余)和社会捐赠情况,完善优秀学生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奖、助等制度,严格规范奖助对象、条件、标准、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公示和申诉渠道。

完善学校奖优、助困和育人等制度,加大资助育人力度,鼓励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资金按照财会工作要求支出和发放,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及时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并做好到账确认签名工作。

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接收上级有关部门审计、检查和监督,以及全校师生监督。

四、学校学生奖助基金计提和使用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完整版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学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强化社会救助,制定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并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小学学生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一定金额的助学金,用于支付学杂费、教材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2. 生活补助:向特殊困境学生提供生活费用补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例如提供营养餐食、购买生活用品等。

3. 学习资源支持:为学生提供学习资源,包括图书借阅、学习用品的提供等,帮助他们更好地学习和发展。

第三章资助标准小学学生资助标准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

资助标准的核定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1. 助学金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学校资助预算情况,制定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标准,确保资助金额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 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特殊困境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生活补助标准,确保学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得到覆盖。

3. 学习资源支持标准:学校图书馆应开设借阅专区,有针对性地购买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图书资料,确保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资源进行学习。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1. 资助申请:学生及其家庭需按照学校制定的资助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家庭支出情况等。

2. 资助审批:学校设立资助审查委员会,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估和核定,确保申请者符合资助条件并经济困难。

3. 资助结果通知:学校应及时将资助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公开通知所有学生,确保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第五章资助管理与监督1. 资助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资助管理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资助管理部门、制定资助管理规定、制作资助台账等,确保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有效。

2. 资助监督: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资助对象的资格合法且资助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如有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 背景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的建立旨在提供经济帮助和各种资源支持,帮助有需要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提高教育公平性。

该制度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资助,鼓励他们专注学业,并减轻其经济负担。

2. 资助对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适用于以下学生:•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孤儿或没有家庭支持的学生•特殊困难学生(如残疾学生、特长生等)•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荣誉学位)3. 资助方式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提供多种资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3.1 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术成绩、奉献度等因素进行评定,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2 助学贷款针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助学贷款的方式来帮助他们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贷款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学业表现综合评估,利息和还款条件也会根据学生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3 兼职工作学校为学生提供兼职工作机会,让他们在课余时间通过工作赚取一定的收入,以减轻经济压力。

这些工作可以在校内的实验室、图书馆、宿舍管理等部门进行,同时有助于学生培养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3.4 校内资源支持学校鼓励各个学院和部门提供校内资源支持,例如图书馆免费借阅、实验室设备的使用、免费体育活动、就业指导等。

这些资源为学生提供了学习和发展的机会,降低他们的经济负担。

4. 资助申请和评定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有明确的申请和评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4.1 申请流程学生在符合资助对象的前提下,需要提交资助申请表以及必要的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成绩单等。

学校设立资助申请窗口,评估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估结果为学生确定资助类别和金额。

4.2 评定标准学生资助评定主要基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4.3 资助调整和绩效考核学生资助制度对资助对象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资助以及是否调整资助金额。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

学生资助工作职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和学校对学生资助的政策,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职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宣传、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2. 建立并完善奖、贷、助、补、减、免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3. 组织各学院开展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4. 监督各学院有关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的分配方案。

5. 做好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审批及发放工作;负责全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学生绿色通道的管理。

6. 负责各类社会助学项目的管理、协调及发放工作。

7. 协助学校做好各类奖助资金的管理工作。

8. 负责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岗位和酬金审核及协调管理工作。

9. 负责做好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和贷后管理工作,通过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

10. 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励志教育工作。

11. 做好应征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12. 负责各类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资料的分类与存档工作。

13. 负责做好其他各项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工作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公开透明原则: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3. 注重效果原则: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四条工作流程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流程。

2. 各学院负责收集和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并将结果公示。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优先保障原则;3. 分类资助原则;4. 效率优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学校资助工作。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资助工作规划、政策和制度;2. 审核和批准资助项目的实施;3.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4. 组织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5. 负责资助工作的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和公示;2. 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3. 负责资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4. 负责资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报送;5. 负责资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七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特殊困难学生;3. 优秀学生。

第八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助;2. 特殊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生活费补助;3. 优秀学生:根据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学金。

第四章资助申请及评审第九条资助申请: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班级、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

第十条评审程序:1. 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评审名单;2.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评审名单进行讨论和审议;3. 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助发放与管理第十一条资助发放: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结果,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资金;2. 资助资金发放应遵循“按月发放、按月结算”的原则。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初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实现教育公平,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对象与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初中学生:1. 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生活费的学生;2. 父母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 其他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减免学费;2. 生活补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3.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针对突发重大疾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资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 领导小组组长:校长2. 领导小组副组长:分管副校长3. 领导小组成员: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等相关负责人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2. 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3. 确定资助对象,审核资助资金;4.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5. 定期检查和总结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2. 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复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4. 公示:对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5. 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第九条资助资金发放:1. 学校财务处根据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将资助资金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2. 学生处负责通知学生领取资助资金。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系统、准确完成好市教委、市财政下达的中职校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把党中央、市政府对这些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的关怀和温暖真正带给每一个家庭,使我校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制定我校国家资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领会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并把文件精神认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第二条强化服务意识,在操作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资助工作中。

第三条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各项资助的政策和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第四条坚持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对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要上网(或书面)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要把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要求等提前告知学生,避免来办事人员为一件事情多次奔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徇私枉法。

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对国家资助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
玩忽职守出现漏洞(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进行纪律处理。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涉及学生资助工作的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源合理分配,不歧视、不偏袒。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学生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全部或部分学费、生活费等费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资助信息。

第三章资助类型和标准第六条学生资助分为以下类型: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其他形式的社会资助。

第七条各类资助的具体标准和额度,依据学校财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在每年度的资助政策中公布。

第四章资助申请与审批流程第八条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和流程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前公布。

第九条学生申请资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学生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学习成绩和品德表现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资助审批流程: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推荐报名;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类型;复审结果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资助资金或证书。

第五章资助资金使用与监管第十一条学生资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和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对于虚报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发放资金,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资助管理员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权归学校所有,修改后的管理制度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后生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各类贫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学校各类资助项目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学校高度重视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针,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和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组长:校长副组长:德育校长成员:全体中层干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教育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后勤主任副主任:后勤副主任2、教育资助认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定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认定小组名单:组长:教导主任副组长:教导副主任成员:全体班主任、学校家委会代表、学生代表3.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组员:任课教师一名班级家委会代表三、认定标准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学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新生入学学生资助政策展板宣传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为使全校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

对学生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应助尽助。

建立和完善受助学生相关资料,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立档案以备后查。

3.做好学生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资助负责人报送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学生资助管理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及时调整资助金的发放。

5.加强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进行,对经学校资助审核认定享受资助金的学生要予以公示,学校公示举报投诉电话(校长
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6.学校要严格做好资助金银行卡打卡形式发放,各班主任要积极配合资助管理工作负责人做好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卡信息的采集工作,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助力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原则:1.公平原则:学生资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学生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因素为依据。

2.激励原则: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优胜略汰。

3.需求原则:根据学生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合理调配资助资源,确保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4.审核原则:采取严格审核措施,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资格合法性。

5.反腐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资助资源被滥用和侵占。

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以及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收集学院内贫困学生的相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资助政策,协助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和评审。

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审制度:1.制定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2.建立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评审,杜绝人情主义和随意性。

(二)健全奖助学金制度:1.全面调研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档次,保证奖助学金分配公平合理。

2.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提高奖学金的档次和金额,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三)建立助学贷款制度:1.设立统一的助学贷款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

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各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各校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各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各校的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各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各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

各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特制订XXXX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年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负责领导、规划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具体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XXXX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学生资助办公室:XXX联系电话:XXXXXX二、资助范围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孤儿、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四、资助项目1.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五、资助标准1.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校孤儿每年每生3650元;低保家庭学生每年每生6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年每生500元、初中,每年每生625元。

六、资助程序1.资金拨付。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按照资助项目比例预拨至学校账户。

2.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QQ群)、主题班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

3.资助申请。

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提供申报材料。

4.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由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审定资助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

5.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未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市资助中心。

七、监督管理学校全面监督管理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资助标准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

教育处、财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准确、及时、公平地为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资助项目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临时资助等多种形式。

具体项目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调整。

其中,助学金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主要面向成绩优秀学生,勤工助学主要面向有勤工助学意愿的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经济困难但学业表现优秀的学生,临时资助主要面向遇到突发困难的学生。

学校会不断完善资助项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三、资助申请与评定1. 学生资助申请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需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勤工助学意愿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会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资助资金的精准发放。

2. 资助评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和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评定过程公正、公开,确保权益保障。

四、资助发放和管理1. 资助发放学校资助发放遵循“谁申请、谁评定、谁发放”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

同时,学校会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要求,采取定期发放、一次性发放等不同方式,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

2. 资助管理学校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审查,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于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保护资助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五、资助监督和评估1. 资助监督学校会建立监督机制,对资助发放和资助管理进行监督。

学校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资助评估学校将对资助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分析资助政策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还会主动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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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工作,根据市教体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
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
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校园安全)学校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4
学校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得佩戴手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管理处挂失,防止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在校园内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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