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2023年杭州高工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杭州高工职称评审条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职称评审已成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准。
在工程技术领域,高级职称的评审更是对专业人士的综合能力和水平的考量。
作为浙江省内重要的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单位之一,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受到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
以下将就2023年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做一详细的介绍。
一、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申请人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学历需与所申报的职称相适应。
2. 芳龄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年满35周岁。
3. 工作经验:申报人员需具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其中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评审条件中要求申报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程技术实践经验。
4. 专业技能:申报人员需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二、评审条件1. 专业技术要求:申请人需具有较为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在对应领域独立承担复杂的工程设计和研究工作。
2. 业绩要求:申报人员需在所从事的领域内取得显著的成绩,如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承担大型项目等。
3. 综合素质:申请人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三、申报流程1.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准备相关的个人材料和业绩材料,如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研究成果等。
2. 组织评审:递交申请材料后,由评审单位进行初审和复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核。
3. 公示结果:评审单位将通过合法渠道公示评审结果,并听取社会公众对申报人员的评价意见。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认真了解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所提交材料完整、准确。
2. 申请人应注意遵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杜绝抄袭、不端行为。
3.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不得造假。
作为杭州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相关条件和流程,希望申请人员在申报过程中认真准备,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做好自我筛查和准备工作。
只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顺利通过评审,并获得高级工程师的荣誉资格。
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高级工程师是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专家,他们具有承担和管理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对于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进一步提高高级工程师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需要明确2023年度的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2.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3.具备参与高级工程师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的证明;4.具备为期五年以上的建设工程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三年为高级岗位工作经验;二、专业技能条件1.具备在相关领域进行技术研究和创新的能力;2.具备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能力;3.具备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具备建筑材料选择和工程装备使用的能力;5.具备建筑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的能力;6.具备工程造价控制和项目投资回报评估的能力;7.具备建设工程技术问题解决和危机应对的能力;8.具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能力;三、综合素质条件1.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项目团队和相关方沟通、协商和解决问题;2.具备较强的领导和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工作任务;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不断更新学识和适应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以上是2023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高级工程师是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的核心技术力量和管理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领导能力和综合素养。
这些评定条件的明确可以提高高级工程师的整体素质水平,有利于提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发展。
浙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浙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及流程首先报送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职称申报人才答辩----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二、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不是一张纸写了做过什么项目,加上单位盖章就可以拿去参加评审。
人才需要明确业绩是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时候必须要有的,代表着一个人才的从业经验,是人才最好的证明材料,通过业绩可以证明人才在实际工作的这几年中确实从事了即将评审专业的工作,是能证明人才能力及工作经验的有力证据。
一般来说评审高级工程师对于业绩有以下要求1、收集近5年自己主持或者承担过的项目,把项目文件从开始到结束能收集到的都可以收集起来,数量上提供3-5个做过的工程项目材料。
2、职称业绩材料挑选、摆放顺序严格按照评委会的政策文件执行;三、高级职称申报论文参与高级职称评审的人才需要在刊号为CN 、ISSN 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还要一篇技术报告注:部分专业评委会有要求2篇论文以上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
(具体以各地文件为准)四、高级工程师职称答辩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都会面临答辩环节,但不用为此过于紧张导致影响正常发挥,只需要注意好细节问题就好,一般来说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答辩前做纯工作的自我介绍,一般2-3分钟即可。
答辩时间约为10分钟。
2、答辩通常会围绕你提交的业绩材料和论文进行提问,业绩占70%、论文占20%、技术内问题10%。
在答辩前多熟悉自己的材料,如果关于自己的工作和论文的相关问题都答不出来,不淘汰你淘汰谁。
3、答辩态度要谦虚,有礼貌。
评委老师都是评委会组织的专家,都是行业内的前辈,给予适当的尊重会给你的印象加分不少。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城乡建设有关的科研、设计、生产、中介、管理工作中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四)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 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一、评审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参加市(厅)级科研与科技攻关项目,是主要完成人之一。
(二) 相当于二级工程的专业设计主要完成人。
(三) 担任相当于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项目累计3万平方米以上。
(四) 参加过大中型城市总体规划,并跟踪实施3年以上。
(五) 参加过大中型城市分区规划、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规模的开发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实施3年以上。
浙江省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
工程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汇编一、申报评审高、中级工程技术职务条件(一)基本条件▲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年度考核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七条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的。
(三)具有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2024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24建筑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1、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四、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在研究、规划、设计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三)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宁波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宁波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宁波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是具有较高职称和职业技能的工程师,其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工程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如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结构工程等。
2.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通常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或项目管理等工作至少五年以上,并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
3.职称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这需要通过国家或地区相应的资格考试,并且取得相应职称的证书。
高级工程师是对工程师的职称评定,是对工程设计及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的一种表彰。
4.专业能力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建筑工程设计、结构设计、项目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程项目的设计和管理。
5.专业资格要求:宁波地区对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的评审通常还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格或执业资格。
这可能需要申请人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审,并取得相关证书。
6.申请材料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项目经验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
总之,宁波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职称要求、专业能力要求、专业资格要求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验,并能够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和相应的注册或执业资格。
这些评审条件旨在确保高级工程师具有专业的能力和责任心,能够胜任建筑工程设计和管理工作。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75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委、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九月六日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7号【发表时间:2011-11-16】【阅读:246次】【关闭】【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主题词:职称评审办法通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设区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专利。
4.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浙江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建设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
第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评审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评审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三)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标志性业绩包括:1.设区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获奖人员(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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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217 号 【发表时间:2011-11-16】 【阅读:246 次】 【关 闭】 【打印本页】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 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主题词:职称 评审 办法 通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 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开展建设工程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 力,具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 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 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1 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 2 项以上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设区 市(厅局)级科研项目研究,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3.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 新型专利。
4.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 者,并颁布实施。
5.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 实效。
6.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或国家级、省 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并颁布实施。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 1. 在省、 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 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 (编 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3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 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 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 6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历和 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设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工作的经 历和能力。
3.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编写的 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7 项条件中的 1 项: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设市区级以上重点工 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县(市、区)级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 或二项设区市级规划、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主要获奖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获得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 新型专利。
5.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写, 并颁布实施。
6.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颁布实施。
7.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 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 1. 在省、 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 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 (编 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的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 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7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历和 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设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与监理工作的经 历和能力。
3.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 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5.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 经历和能力。
7.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 7 项条件中的 1 项: 1.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 2 项以上中等复杂工程项目、设市区级以上重点工 程项目施工与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 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省、部级 或二项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省 QC 成果一等奖主要获奖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 专利。
5.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 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并颁布实施。
6.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 得实效。
7.主持省、部“十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实 施,并通过验收。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 1. 在省、 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 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 (编 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
第十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 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7 项条件中的 2 项: 1.有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及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 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主持复杂工程项目或设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 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3.有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的经历和能力。
4.有主持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的经 历和能力。
5.有主持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 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编制的经历和能力。
6.有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一级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7 项条件中的 1 项: 1.在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效益显著,未发生质量和安 全方面的责任事故。
2.主持县(市、区)重点科研项目或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二等、设区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获奖者。
4.获得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或 2 项以上建设工程技术方面实用新型 专利。
5.工程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 者,并颁布实施。
6.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工法或国家级、省级建 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并颁布实施。
7.主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技术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 得实效。
(四)著作、论文 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 2 项条件中的 1 项: 1. 在省、 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 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 (编 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 2 篇以上(至少 1 篇应为第 1 作者)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 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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