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法对旅游社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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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法对旅游社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绪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旅游行业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特别是近十年来,受生活观念的影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旅游作为生活调剂的一种方式,从而导致我国的旅游行业的规模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迅速膨胀。
毫不夸张地说,旅游行业已经成为我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的重要的服务行业之一。
1.1旅游行业现状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旅游市场开发力度,种类由过去的单一的文化观光产品为主逐步发展到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种旅游种类齐全、结构完整的格局。
在观光旅游产品方面,我国的文物古迹、山水风光、民俗风情最能反映东方文明和神州风韵,这类产品具有垄断性,而且内容丰富,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如九寨沟之旅、长江三峡游、西部之旅,云南周末团、海南周末团等。
在度假旅游产品方面,家庭度假、乡间度假、海滨度假、周末度假、节日度假己形成比较成型的市场。
特种旅游产品近年来发展也很快,形成了品种多样、规模较大的特点。
如滑雪旅游产品、商务会议旅游产品、自驾车旅游、文化体育交流等,外国人来华自驾车旅游。
种类丰富的旅游项目满足了不同层次旅游者的需求,促进了旅行行业的快速发展。
1.2旅游业的重要作用
一是提供就业岗位。
从行业性质上来看,旅游行业明显应当归属到劳动密集型产业中来,以2012年为例,全国纳入到统计范围
的旅行社共计24944家,直接从事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超过1350万人。
按照国际上的通用算法,每增加一名旅游行业的直接从业人员就相当于间接增加5名相关就业人员,我国的旅游业相当于间接提供了6750万个就业岗位,为解巨我国巨大的闲置劳动力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二是助力经济增长。
仍以2012年为例,从国家发布的全年旅游业统计公报上可以看到,全国国内旅游人数29.57亿人次,收入22706.22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2.0%和17.6%;接待入境旅游1.32亿人次,实现国际旅游(外汇)收入500.28亿美元,分别比上年下降2.2%和增长3.2%;中国公民出境人数达到8318.2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8.4%;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59万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15.2%,旅游业收入占全国GDP收入问题的5%,对经济拉动作用非常明显。
1.3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给旅游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任何一个新的旅游景点的开辟,都会吸引大量的参观游客接踵而来,庞大数额的外来人口势必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一旦超出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就会严重破坏当地的自然环境。
如汽车数量过多引发的堵车现象,尾气排放过多引起的空气污染,以及相关的噪音污染、水质污染等。
特别是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以及其它小长假期间,景点普遍都会出现人满为患的状况,也加重了当地基础设施的负担。
水、电、交通等的供应因需求量急增而显不足。
二是给旅游景点文物古迹造成了严重破坏,由于一些游客素质较低,许多景点经常出现乱写乱画、攀爬古迹、随
手丢弃垃圾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名胜古迹的本来风貌,直接影响这些古物的存在寿命。
更有甚者,部分游客私自在旅游区露营、野饮、狩猎,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严重威胁景点文物的安全。
三是管理体制不健全。
就目前我国旅游行业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交叉混编的情况。
从景区的角度出发,自然希望增加游客数量,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则需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不能杀鸡取卵,做出有损景区资源的事。
在这样一种矛盾体制下,景区的管理工作时间处于一种“徘徊”状态,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
1.4新《旅游法》应运而生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到,一方面,目前我国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兴起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正能量。
另一方面,由于旅游业兴起的时间短,尚处于起步阶段,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果不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策略,势必影响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在这种形势下,2013年4月25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旅游法》。
新《旅游法》分为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10章112条内容。
在旅游法起草过程中,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的起草小组由23个部门组成,国家旅游局参与了新《旅游法》的推动立项、起草修改的全过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新《旅游法》可谓是集全国之力
而成文。
二、新《旅游法》相关政策的深度背景
2.1行业形势发展迫切需要新《旅游法》
新《旅游法》的出台,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密切相联。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得到了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已经不再一穷二白始终徘徊在温饱边缘的生活状态,而是一个人均GDP达到6000美元以上、向着小康社会全力迈进的社会面貌。
随着人民群众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已经不再仅仅满足物质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而是向着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开始追求起来,普遍群众外出旅游的愿望大为增加,出游人数也不断增多。
从上文的数据就可以看到,2012年我国国内旅游总量达到29.57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1.32亿人次,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59万亿元人民币。
旅游行业的发展真正进入到大众化、产业化发展的新阶段。
面对如此庞大的旅游市场,迫切需要有一部法律来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旅游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
2.2新《旅游法》出台过程
2012年8月27日,旅游行业、旅游管理部门和广大旅游爱好者翘首期盼的旅游法草案终于浮出水面,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
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
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