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台帐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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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台帐规范(试行)
为规范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台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结合本港口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台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反映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条台帐保管期限为5年。台帐管理人员应当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港口设施保安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第三条台帐一般分为六类
(一)文件规定
1、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保安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2、本单位有关保安工作的文件、通知等;
3、本单位有关保安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保安证书及组织机构
1、《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及港口设保安培训证书(复印
件);
2、保安组织机构基本情况;
3、保安机构、人员联络方式,与舟山港务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三)应急预案
(四)日常保安工作
1、保安教育、培训、活动等情况;
2、保安训练(保安训练方案申报表)、演习记录、总结;
3、保安情况检查记录,主要是进出口通道和限制区域;
4、门卫关于进出人员、车辆检查登记情况;
5、保安隐患、漏洞、薄弱环节的整改、完善情况;
6、保安事件及应对情况的详细记录;
7、保安设备运行状况及维修记录;
8、签署的保安声明;
9、保安费收支情况。
(五)涉外管理类
“四外”(外轮航修、外轮供应、外籍船员接待、外轮油污水回收)单位进出港区情况。
(六)《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1、《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修订完善情况;
2、年度核验申请、年度保安工作报告;
3、历次安保活动、保安训练、演习等多媒体记录。
各类台帐一般单独设立成册,分类册如资料数量多可以设立分册。
第四条台帐具体操作要求
1、纸型为A4纸,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正文须打印,字号字体为3号仿宋体;
3、书写使用黑墨水;
4、台帐成册使用统一的档案盒。
第五条港口企业执行本规范情况纳入《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
第六条本规范自2009年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