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临川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标准,明确项目建设中各有关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开透明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名单列入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

其他上级行业专项资金、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部门单位投资建设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重点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勘察、设计及审查---编制工程预算(送财政评审)---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确定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实施---工程竣(交)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送财政评审、审计)----工程结算支付---质保期满工程质量复核和最终支付。

重点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四制”: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重点办副区长为副组长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确认、资金调度、建设推进和指挥协调。

第五条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重点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重点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我区社会发展要求,汇总和编制全区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参与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和设计评审;审查重点工程预算、结算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审查工程建设程序及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参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增减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检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参与竣工验收;参与编发材料价格信息和《重点工程督查专报》,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资料档案检查以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工作。

粮库重大工程管理制度

粮库重大工程管理制度

粮库重大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粮库重大工程管理,提高粮库工作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粮库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项目。

三、项目立项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由粮库主管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并由批准单位批准立项。

2. 立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粮食保障的重要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政策要求。

3. 立项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估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四、工程设计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经批准单位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2. 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通风设计等内容。

3.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招投标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各方利益平衡。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文件等内容。

3. 中标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六、施工管理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

2.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负责组织和管理项目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3.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身体健康。

七、验收和结算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的验收应当由批准单位或者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

2.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结算,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时收到相应的款项。

3. 工程项目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八、项目收尾1. 粮库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四)注重效益,持续改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三)项目批复:政府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项目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三)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政府审批验收报告,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三)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管理办法

xx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管理办法

XX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管理办法XX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县过去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设立过多,导致抽调人员过多、经费支出过大的状况,进一步规范对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的管理,确保重点项目按期、保质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是指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指挥、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临时性管理机构。

第二章设立管理第三条设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政府投资和市场运作项目总投资估算3000万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1亿元以上;2、征地拆迁任务重、协调难度大或工程量较大需安排专门人员协调的项目;3、政府投资未达到3000万元,或者虽然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可由本部门独立实施的项目,一律不设立协调指挥部,由分管县领导和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完成。

第四条设立项目协调指挥部的程序:1、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每年年初向县发改局提出申请;2、县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核实情况;3、由县发改局报县委县政府批准设立。

第五条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每年年初确定一次,年中调整一次。

县委县政府不再行文设立单个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

第六条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职责:1、协助办理工程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估等行政许可审批;2、协助做好可研、征地、拆迁、青苗补偿、坟墓搬迁、标线搬迁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3、协助做好施工图审查、项目投资财政评审、工程项目招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报建等工作;4、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变更等进行全面监管;5、协助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工程监理手续;6、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相关技术资料;7、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准备工作;8、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每个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抽调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如项目工作量大或协调难度较大,需临时聘用技术人员或增加人员的,由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批准;第八条抽调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抽调手续,原则上一个人不得同时抽调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指挥部。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家水保工程”)管理,展。

(二)项目区须具有一定的规模。

规划实施期末,每个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公里;(三)当地政府重视,项目区群众自愿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项目实施县制定并出台了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五)项目实施县水土保持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能够承担工程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水保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区组织编制规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水利部、财政部。

第八条水利部、财政部联合批复各省上报的规划,规划经审批后实施,作为年度计划下达的依据。

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和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申报、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年度验收及竣工初步验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统计及效益监测等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水保工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水利水保部门。

第十六条国家水保工程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

监理单位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且必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按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所有项目实施县要明确科技支撑单位,为工程建设提供科技服务与技术支撑。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规划立项阶段或工程建成后,必须明确工程建后管护责任。

项目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按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治理成果产权或使用权,能落实到农户的一律落实到农户,并明确相应的责权利,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管护责任不落实或治理成果被破坏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业务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业务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业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重点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工作,包括项目计划制定、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控等。

3.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创新研发、工艺优化等工作。

4.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经济核算等工作。

5.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制定与执行。

三、项目计划与实施1. 项目计划应明确项目目标、进度安排、资源配置、预算编制等内容。

2.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质量控制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2.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 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水平。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资金管理1.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

2. 加强成本控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七、信息化管理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馈。

2. 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3.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八、监督管理1. 建立项目监督机制,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 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举报和建议。

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8.4)

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2018.4)

盐城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

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重点公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公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公益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工程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主导,以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特征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点公益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优先、安全第一;(四)勤俭节约、高效利用;(五)社会参与、民主监督。

第二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四条重点公益工程项目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项目规划。

第五条项目规划应当明确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重点公益工程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具体审批权限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八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

第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公开透明。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十三条项目建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当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应当对项目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一)擅自变更项目规划、设计;(二)挪用、侵占项目资金;(三)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四)未按标准进行项目验收;(五)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苏交规[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11〕2号)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厅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航道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经第43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请遵照执行,并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江苏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交通运输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交通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改、扩)建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是指公路水运建设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和建设市场行为。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廉政等监督管理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执行省厅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其设置的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重点工程指挥部现场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指挥部现场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指挥部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重点工程指挥部现场管理工作,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指挥部成立要求1. 指挥部应设立现场管理部门,负责指挥现场作业和监督施工过程。

2. 确保现场管理部门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现场管理工作。

3. 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现场管理设施和设备,确保现场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现场管理职责1.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2.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组织协调各方资源,保障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4. 报告项目进展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困难和矛盾。

四、现场管理措施1. 设立现场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力范围。

2. 制定现场管理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 定期召开现场管理会议,评估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

4. 建立现场管理档案,记录现场管理工作过程和成果,为工作总结和评估提供依据。

五、现场管理要求1. 督促现场人员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协调解决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 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设施。

4. 对重要工程节点和难点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现场管理考核1. 制定现场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2. 定期进行现场管理考核,评估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效果,及时奖惩。

3. 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其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七、附则1. 上述事项由指挥部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2. 如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改动,由指挥部负责修订并通知全体人员。

中国电科集团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总师管理办法

中国电科集团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总师管理办法

中国电科集团公司重大工程项目总师管理办法1目的总师项目采用项目总师责任制,通过总师组承担管理权责。

其主要目的在于对外加强系统策划和项目推进,对内加强项目和资源整合调度与管理。

本办法即在单项目管理基础上,规定总师层面的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确保总师项目受控、有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指导本办法所规定的总师组管理工作。

下属子项目研制管理参见《设计控制程序》。

3术语与缩写3.1 总师项目特指具有一定规模、较高复杂度的单一系统项目或项目组合,或用户明确指定以总师项目方式管理的项目。

通常具有但不局限于以下特征:a)重点项目: 列入国家或用户重点科研计划,归属于国家重点工程任务;b) 大型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子系统或分设备的具有系统项目特征的项目,或总经费超过-定规模的大型项目;c) 跨部门集成项目:在公司内跨多个部门的系统、研发类项目。

3.2总师组以总师项目最终目标为导向,负责对外接口、对内管理及内外沟通协调工作的组织。

常设人员为总师、副总师、项目助理和秘书。

总师组成员由公司发文任命。

其中总师- -名,其余可多名。

4职责4.1职责总师组对所管辖的项目总体目标达成情况负责,是项目对外技术接口机构,负责外部需求到内部任务的管理衔接,对内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4.1.1总师(含副总师)对项目全寿命周期工作进行规划、把握,负责项目整体策划、管理主体研发过程,包括:a)对外接口:1)负责项目用户需求沟通、跟踪、论证、合同技术要求拟制等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对外技术汇报、沟通工作:3)负责协调项目组全员,保持对外沟通的口径- -致:4)负责项目成果推广的技术市场拓展:5)负责对项目出厂材料进行技术把关:6)负责对军内技术总体单位重点客户关系维护。

b) 外部需求到内部任务的管理衔接1)准确理解外部需求,拟制对内输入的项目工作任务书.完成项目需求到功能、战技指标要求的转化:2)组织完成项目各阶段技术论证、方案设计并通过外部评审:3)完成项目包含的子项目分解: .4)对所辖新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工作:5)定期与用户技术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汇报,保持项目研发路线与用户需求的实时同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4〕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4日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提高保障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会同市发改委编制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汇总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情况;(三)承担或参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四)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五)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六)牵头组织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考评工作;(七)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提出本行业项目名单及年度投资计划初步意见;(二)负责监督所属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三)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四)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及时向市重点办报送项目建设相关信息;(五)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规定,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2006〕79号川高公司、厅公路局,各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厅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分包活动,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公路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厅制定了《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06年5月31日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厅公路局可以参照《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地方公路的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地方公路建设的施工分包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的地方公路建设市场环境。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施工分包行为,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公路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属重点公路建设项目。

有关建设单位(或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主要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中的专业工程分包是指与建设单位(或业主)直接签订合同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分部工程委托给其他施工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人")施工的行为.本办法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把劳务作业交由劳务分包人并支付劳务费的行为。

第四条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和合法专业工程分包。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承包人指令分包工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承包人指定采购材料或设备.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省属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行政监督,建设单位(或业主)按照本办法具体对公路工程的施工分包活动进行管理.其中,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依据职责实施对投资控股项目(含委托川高公司管理的项目)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市政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三)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四)统筹协调,责任明确。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审批。

第六条项目审批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确保招标投标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详细列明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和舞弊行为。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确保验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重点工程局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局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重点工程局安全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地保障重点工程安全施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项目管理制度。

二、责任制度1.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重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安全工作。

2. 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安全操作情况,并向项目经理汇报。

3. 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 各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必须对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和监督。

三、安全培训1. 所有在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2. 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防护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定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安全技术措施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安全施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员工的安全。

六、安全监督1. 安全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安全。

2. 项目经理应每周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提出安全改进意见。

3. 安全员应向项目经理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及处理方案,避免重复发生。

七、安全奖惩1. 对在重点工程安全管理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警示他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渝水基[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基〔2007〕19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市水投集团,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重庆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水利工程,是指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的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包括其配套及附属工程)。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我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我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三)组织、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

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

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中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

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中管理重点、难点及其管理措施和办法一、与各参建方的沟通协调:总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沟通、协调是重要的管理工作之一。

由于不同方的意见和立场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各方对项目的要求和期望能达成一致,就要各单位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总监就需要与业主、设计和施工等多方进行紧密沟通,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也是避免误解和冲突发生的有效方式。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沟通和协调方式方法:1. 定期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定期的会议,包括工程例会、专题会议等,与业主、施工方、设计师等各方沟通交流,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解决问题,协调各方利益。

2. 书面文件:书面文件是一种重要的沟通方式,包括邮件、工作联系单、报告等。

通过书面文件,可以明确传递信息,避免口头沟通的误解和不明确性。

3. 协调会议:当工程项目中出现矛盾、冲突或需要协调的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组织协调会议,召集相关人员协商解决问题。

在协调会议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共识,达成协调方案。

4. 及时反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工程进展情况、质量问题等进行反馈,提出建议和意见。

及时反馈可以促进信息的流通和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协调各方关系。

5. 建立沟通渠道: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建立沟通渠道,如设立工程信息平台、通讯群组等,方便各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问题反馈。

总之,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沟通协调方式,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质量控制是总监在项目中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应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质量控制对于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这包括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控制,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时刻关注这个问题,对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如下:1、制定质量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制定工程质量计划,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

在制定质量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技术难度、施工流程等因素,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公司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准确的掌握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的重点工程施工进度,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各重点工程进度,为公司领导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特制定以下重点工程管理办法:
一、各分公司施工技术科在每年年初开工以前,必须将本公司范围内所划分的重点工程报送施工管理部,报送内容要详细,包括工程概况、人材机配置情况、施工进度横道图(施工进度安排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

二、重点工程划分。

对于施工难度大、工期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的工程均应列为重点工程。

三、各项目部、区队对列为重点工程的单位工程,在开工前要进行充分的施工准备,并依据分部分项或某一重要工序节点对工程进行详细的工期安排,开工及竣工时间安排均应满足建设单位要求。

单位工程工期安排及时报送施工管理部。

四、各项目部、区队领导班子对重点工程要足够重视,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不可预见环境和社会不利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工期保证措施。

要做到对施工进度情况一天一调度,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对某一工序或节点拖延的工期进行调整,加快后续工程施工速度,从而保证整体工期顺利完成。

五、各项目部、区队必须安排班子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对重点工程进行挂靠,要求落实责任到人。

对工程相关责任人和施工队组制定工期处罚办法,并严格落实。

六、各项目部、区队安排专人对本单位重点工程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施工管理部。

报送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报送,报送内容详细、准确。

对不按要求报送者每次罚款100元。

1、报送时间安排:
(1)根据单位工程每个工序或节点完成时间报送;
(2)工序或节点工期安排超过7天,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每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

2、报送方式及内容:
(1)单位工程每个工序或节点完成时可以用电话报送的方式;
(2)工序或节点工期安排超过7天,工程施工进度完成情况通过书面形式报送,包括施工进度、人、材、机配置情况及其他需说明情况;
(3)单位工程报送前,项目部班子成员及管理人员挂靠分工情况、工期延后处罚规定及时报送至施工管理部。

(4)由于建设单位、社会因素、自然环境等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报送时应对其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建设单位对上述原因导致的工期延后是否认可。

因各单位自身施工组织、机械设备或劳动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需报送项目部原因分析、工期保证措施和重新调整后工期安排。

七、处罚措施:
(1)由于建设单位、社会因素、自然环境等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建设单位应同意工期顺延。

建设单位对上述原因导致工期延后不予认可的,公司将据实调查,另行处理。

(2)因各单位自身施工组织、机械设备或劳动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工期延后的,每拖后一天,公司将对项目部负责人罚款1000元,分管副职罚款800元,其他相应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施工区队罚款50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