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土地复垦方案

广西土地复垦方案

一、背景

广西地处南方且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

口增长,大量土地被开垦、开采和污染,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土地荒芜、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广西出台土地复垦方案,旨在

通过复垦荒地、复绿退耕地等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实现经济效

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方案概述

广西土地复垦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活化荒地资源

对于那些长期不被利用、或是受到污染的土地,可以通过科学的

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开展治理和复垦工作。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

又可以增加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林业和旅游等产业的发展。

2. 复绿退耕地

对于那些过度使用和退化的耕地,政府将采用安排资金和补助、

改善灌溉措施、改善农作物结构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主动申请退耕,恢复退耕地的生态功能,打造生态旅游景区等。

3. 改善旱塘水利设施

广西地形起伏较大,水利系统不完善,导致许多土地难以有效利用。政府将加大投入,修建和改善水库、水渠等水利设施,同时提高

管理维护水平,为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等提供保障。

4. 推进沙漠化防治

广西的南部构成了中国唯一的亚热带森林带,但北部却面临沙漠

化的威胁。政府将通过实行退耕还林、生态扶贫、科技创新等多种方式,加强治理,使那些受到沙漠化影响的土地得到有效复垦。

三、实施效果

广西土地复垦方案实施以来,已取得一定成效。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区共从退化草地、退耕地复垦了170万亩,形成了

良好生态;从沙漠边缘带获得了土地和草地的稳定,同时营造了优美

的环境,锦绣之州已得到国内外的赞誉。此外,政府对于农业、林业、旅游等产业的大力扶持,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四、结论

广西土地复垦方案是政府为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推

动经济发展所采取的重要措施。然而,这些措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

需要改进之处,例如政策宣传不足、项目建设滞后、耕地保护措施不

够等。为了全面推进广西土地复垦方案,政府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

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具体的问题,确保方案能够全面有效地推进。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和新建贵州至广州高速铁路《铁道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会议纪要》及贵广铁路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订的《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广西境内征地拆迁协议》,结合集团公司承建的贵广铁路ggtj-8标段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的含义: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土地复垦的原则:按照"占多少、垦多少,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铁路工程为中心,以合理利用土地为重点,以提高项目整体素质为目标,以强化现场管理为手段,以复垦后的土地用途为目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树立企业信誉和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贵广铁路ggtj-8标段第一项目经理部土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李春中为组长,项目部书记魏作权、安全 环保部部长岳明日为副组长,以及项目部相关部室和各架子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各架子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积极有序的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确保土地复垦效果。 三、时间安排 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结合集团公司贵广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如下的安排。 第一阶段、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宣传教育阶段。集团公司贵广铁路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及各架子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爱护资源,爱护土地培训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爱护资源,爱护土地思想意识。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为复垦实施阶段。项目部和各架子队结合本施工区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土地复垦实施细则。项目部要在铁路征地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2009年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建设厅、林业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桂铁办发[2009]1号《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施工临时用地是指为项目建设服务的施工便道、料场、施工作业场地、取料场、弃碴场及施工生 活区等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用地所需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物补偿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每亩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计入各市征地拆迁包干费用。"和2009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杨道喜《关于临时用地补偿标准问题》的指示,严格"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协调会议纪要"有关精神,"其中临时用地标准按照10000元/亩实施,复垦责任主体归地方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对铁路临时用地实行的政策是:按10000元/亩对地方政府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包干。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与铁道部协商的结果,涉及众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覆盖面广,属原则性的问题,临时用地的包干标准任何单位不能随意改变。项目部及各架子队要严格依据贵广铁路公司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熟悉政策、掌握标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部将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土地复垦专项检查评比,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定稿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表 矿山名称: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 矿山地址:广西隆安县南圩镇 提交单位: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二O一六年十月

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提交单位:广西四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时间:2016年10月

目录 评估单位资质 ..................................................................... 错误!未定义书签。编写人员分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委托书. (4) 意见函 (5) 承诺书 (6) 编制单位对本方案的初审意见 (7)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审查申请登记表 (1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前言 (18) 1.1任务由来及编制目的 (18) 1.2方案编制工作概况 (18) 1.3方案编制依据 (25) 1.4方案的服务年限 (28) 2 矿山基本情况 (29) 2.1矿山概况 (29) 2.2矿山自然概况 (35) 2.3社会经济概况 (36) 2.4地质环境背景 (37) 3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 (45) 3.1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范围与级别 (45) 3.2现状评估 (46) 3.3预测评估 (51) 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和土地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划分 (66) 4.1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 (66) 4.2土地复垦区与复垦责任范围确定 (67) 5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68) 5.1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原则 (68) 5.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 (68) 6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 (73) 6.1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 (73) 6.2矿山土地复垦工程 (86) 6.3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监测工程 (103)

广西土地复垦报告编制方法及文件(全套)

(封面) ****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书 项目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个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送审时间: 编制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目录 1 总则- 2 - 1.l 编制目的········································································································- 2 - l.2 编制原则········································································································- 2 - 1.3 编制依据········································································································- 2 - l.4 目标················································································································- 3 - 1.5 服务年限········································································································- 3 - 1.6 主要计量单位································································································- 3 - 2 项目概况- 3 - 2.1 项目简介········································································································- 3 - 2.2 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概况····················································- 4 - 2.3 项目区内土地利用现状················································································- 4 - 2.4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 4 - 3 土地复垦可行性分析- 4 - 3.l 已破坏土地现状····························································································- 4 - 3.2 拟破坏土地预测····························································································- 4 - 3.3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 - 3.4 土地复垦可行性评价····················································································- 5 - 3.5 复垦标准········································································································- 5 - 4 预防控制与复垦措施- 5 - 4.1 预防控制措施································································································- 5 - 4.2 工程技术措施································································································- 5 - 4.3 生物化学措施································································································- 5 - 5 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及工程量测算 - 5 - 5.1 工程设计········································································································- 6 - 5.2 工程量测算····································································································- 6 - 6 土地复垦投资估(概)算测算- 6 - 7 土地复垦效益分析- 6 - 8 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6 - 9 保障措施- 6 - 10 成果要求- 7 - 附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 7 -

平果铝土矿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难点与对策思考

平果铝土矿露天采矿临时用地管理难点与对策思考 摘要:本文调查了平果铝土矿露天矿藏具有范围广、规模大、矿点多、埋藏浅、易开采等特点,总结平果铝土矿露天矿藏特点采用临时用地管理模式简化了用地 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快速恢复了采矿区生态,有效保护了当地农民权益的优点,分析了平果铝土矿露天矿藏特点采用临时用地管理模式存在的六方面问题, 针对问题提出了优化采矿临时用地审批、强化采矿用地与相关规划衔接、强化临 时用地复垦指导与监督、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创新复垦还地 方式等建议。 关键词:平果;铝土矿;露天采矿;临时用地;复垦 百色市平果县、德保县、靖西市等地区的铝土矿的矿藏主要分布在坡地、台地、谷地、峰丛洼地的耕地下,具有分布范围广、规模大、矿点多、埋藏浅、易 开采等特点,适合露天开采。由于埋藏浅、易开采,每个采挖点的开采时间短的 几个月就可采完,长的1至2年内采完,加上采空区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时间1年,使用土地时间约为3至4年,适宜采取临时用地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一、铝土矿露天开采临时用地模式 2005年原国土资源部批复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试点以来,经过 十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协商租地——表土剥离——快速开采——快速复垦——还地于农”滚动采矿的平果铝采矿临时用地模式,其中,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投 入巨资开展《平果铝土矿高效复垦技术研究》和《平果铝土矿尾矿干法处理合理 利用研究》可研项目,创新堆积型铝土矿这种特殊矿山的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技 术难题解决方式,有望解决复垦土源难题。 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变传统采矿建设用地长期占用土地的模式, 简化了用地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快速恢复了采矿区生态,有效保护了当地农 民权益。通过在德保、靖西推广平果铝土矿采矿临时用地模式,解决了当地铝土 矿“矿地”矛盾,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铝土矿采矿用地开采存在的问题 (一)临时用地年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百色市的铝土矿矿藏开采一般周期为4年(1年量地补偿,2年采挖矿藏,1 年工程复垦),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三年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参照临时使用土地的规定办理用地手续”,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关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3号)规定企业 采矿、取土临时用地不超过三年的项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实际开采需求比 法规“不超过三年”的规定多1年时间。 (二)采矿区存在大量基本农田。 平果铝采矿证下发时间较早,矿区内涉及大量基本农田,受规划指标约束, 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只能将2014-2020年矿区开采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调出,2020年 以后因矿区涉及基本农田无法取得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截止2018年底,平果铝 土矿已有采矿证矿区(那豆铝矿、太平铝矿)内涉及基本农田3538公顷(其中:有效矿体内基本农田399公顷),平果铝规划从2021年起开采的矿区范围将因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而无法采矿;已有探矿证矿区(太平矿区外围铝土矿、太平新 圩沉积型铝土矿)内涉及基本农田1187.53公顷;新建矿山项目(平果教美铝矿 矿山外部运输公路和供水管线)涉及基本农田15.85公顷;合计涉及基本农田

土地复垦协议书标准版

土地复垦协议书 篇一: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

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一、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五)《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限确定合理,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复垦单元、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较长的,复垦阶段计划原则上以5年为一周期,可根据土地损毁时序适当调整。 应详细编制第一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制定首年土地复垦实施计划。 复垦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段说明每阶段内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计划和投资。 保障措施具体可行,尤其是复垦费用保障,应明确制定复垦费用预存、管理、使用、审计等各环节保障措施,土地复垦义务人应承诺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及时与临时用地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八)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八)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土地复垦方案应体现全程、全面及多种形式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应征求包括临时用地土地权利人、集体所有者、土地复垦义务人、周边地区受影响的社会公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意见,并说明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公众参与调查表或相关影像、图片资料。 (九)其他。 (九)其他。 1.严格保护耕地。 临时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采取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并应做到原位置、原地类复垦。 占用耕地与复垦耕地必须确保耕地质量和数量相平衡。 项目区域内耕地总量若确因客观条件减少的,应制定补充耕地方案,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的,应拟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2.复垦地类原则上应按照原地类进行复垦,符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生态保护要求,有利于土地集约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7.07.07 •【字号】桂国土资规〔2017〕4号 •【施行日期】2017.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7〕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广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方案编制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证的矿山全部实行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制度。合并后的方案以采矿权为单位进行编制, 即一个采矿权编制一个方案。方案名称为: 矿业权人名称+矿山名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矿业权人名称与矿山名称相同的用一个名称)。 方案要分别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情况。 除采矿项目外的其它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 依照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采矿权申请人可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方案中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一并取消相应资质要求。 (三)方案编制人员不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编制单位要切实保证方案编制质量,保证方案符合矿山实际情况,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的要求。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应对方案所引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并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对社会公示文本进行相应处理。 (四)方案的编制要本着保护矿山地质环境、规范土地复垦活动,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保障矿山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的基本原则,突出矿山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防范手段和恢复治理措施,确保方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调整开采标高、变更开采矿种或者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方案。 (六)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超过适用期或方案剩余服务期少于采矿权延续时间的, 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企业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其中一个超过适用期的或方案剩余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桂国土资规〔2017〕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在短期内使用的、与生产生活或建设工程相关联的各种不需办理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手续临时使用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附属性和不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等特征。临时用地范围包括: (一)交通、水利、能源、管线、军事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办公生活区、搅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便道、取土(石)场、弃渣(土)场、剥离表土堆放场等,以及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进行勘查、开采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使用的土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二、严格临时用地使用条件 (一)临时用地选址。 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报批、合理使用、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预制场、搅拌场等容易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取土场应选址在荒山、荒坡等劣质地,合理设计控制取土深度,严禁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取土。弃(土)渣场不得占用耕地,要充分考虑永久性征收与临时用地相结合,合理划定弃(土)渣场范围。施工便道要与乡村规划道路相衔接,避免新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禁止临时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烧制砖瓦。除抢险救灾外,其他临时用地原则上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建设区内选址。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采矿、取土占用土地不超过3年。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到原批准部门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临时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三)临时用地使用限制。 严格落实用途管制,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建设规划、市容卫生,不得妨碍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三、规范临时用地审批 (一)临时用地审批权限。 企业采矿、取土临时用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占用除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临时用地由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不涉及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抢险救灾等工作结束后,需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办理正式用地报批手续。 临时使用土地不超过10日且不改变地形地貌的,不需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资金投资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开垦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依据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广西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广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四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程数量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规划设计、预算执行情况、设计变更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情况、工程后期管护措施、土地权属及权属调整情况、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五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实行验收组长负责制。 第六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和真实。 第二章依据和程序 第七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一)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二)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三)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四)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 (五)其他批复文件。 第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竣工申请报告; (二)项目竣工报告(包括设计图、竣工图等); (三)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四)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有关合同书、协议书; (七)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资料; (八)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报告; (九)项目完成情况复核报告; (十)有关影像资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自验、初验等)。 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分为自验、初验、验收三个阶段。

平果铝土地复垦调研报告

平果铝土地复垦调研报告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平果铝土地复垦调研报告 一、背景介绍 平果铝业是一家专业从事铝加工的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广西平果市。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也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平果铝业开始进行土地复垦调研工作。 二、调研内容 1. 调研目的 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平果市的土地资源状况,评估可复垦的土地面积和潜力,为公司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主要以平果市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关注土地的土壤质量、植被状况、水资源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3. 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野外调查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场观察 和数据收集,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评估。还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 系统对土地资源进行遥感监测和空间分析。 三、调研结果 1. 土地资源状况 通过调研发现,平果市内存在大量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其中 一部分土地已经受到严重污染,需要进行复垦处理。另一部分土地虽 然未被开发利用,但土壤质量良好,适合进行复垦工作。 2. 可复垦土地面积 根据调研结果,平果市可复垦的土地面积约为1000公顷,其中大部分为未利用土地,少部分为废弃矿山和废弃工地。 3. 复垦潜力评估 根据土地的土壤质量、植被状况和水资源情况,对可复垦土地进 行了潜力评估。结果显示,平果市的土地复垦潜力巨大,可以为公司 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四、调研建议 1. 加强土地资源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做好土地复垦规划和设计工作。

2. 提高土地复垦的技术水平,采用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和设备, 确保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增加对土地复垦工作的投入,加大对土地复垦项目的资金支持,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结语 平果铝土地复垦调研报告主要从土地资源状况、可复垦土地面积、复垦潜力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报告对平果市的土地复垦工作 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为公司的土地复垦工作提供参考。平果铝 业将继续努力,积极推动土地复垦工作,为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 量。 第二篇示例: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土地 复垦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平果铝土地复垦调研报告旨 在全面了解平果铝企业在土地复垦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为进一步 推动土地复垦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平果铝企业概况 二、土地复垦工作情况 1.土地复垦政策及法规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实施方案

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公路项目№8合同段三里镇高仁村云卢庄长雷岭(临时用地)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 广西新柳南高速路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

临时用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将建设单位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生产条件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计划等落到实处,为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林地复垦费征收等提供依据。 1总则 1.1恢复林地条件方法 广西新柳南高速路有限公司№8合同段三里镇高仁村云卢庄长雷岭(临时用地)项目的建设拟临时拟使用土地面积4.3647公顷,主要用于取土。 项目使用的这些林地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失去了林地应有的功能和林业生产条件。采用回填表土覆盖的方法恢复其林地的生产条件,恢复林地功能,使其林地能恢复森林植被。 1.2恢复林地条件目的 临时占用林地虽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被损毁的植被和土壤易造成山体裸露,恢复成本极高。特别是有些临时占用林地造成林地不可逆转的损毁,对生态的影响可能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消除。所以期满后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其目的是要保持林地用途不变。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保障和物质基础。加强林地保护,严守林地保有量生态红线,规范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行为,“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蓝天、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1.3恢复林地条件原则 (一)“谁破坏、谁复垦”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土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谁破坏,谁复垦”作为本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恢复生产条件的基本原则。 (二)源头控制、预防与恢复生产条件相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模板】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评审要点 一、审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 (五)《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七)《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八)《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 (十)《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2011); (十一)《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892-2012); (十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

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 (十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 (十四)其他与耕地保护有关的政策法规及满足土地复垦工程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和预算定额。 (十五)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综合整治规程规范和要求。 二、收件审查 (一)新建项目。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或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6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参会人数定送审份数); 2.土地复垦方案电子文档(光盘)1份; 3.复垦范围涉及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土地复垦方案的书面意见; 4.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复垦范围地类、面积、权属、占用耕地质量等别、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的审查意见; 5.复垦义务人委托编写单位编制复垦方案委托书及对所送审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真实性和方案实施作出的承诺书; 6.临时用地范围坐标CGCS2000(txt及shp格式); 7.土地复垦方案附图: ①标准分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图,图上用色线准确勾

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几个关键环节

1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几个关 键环节 【摘要】本文针对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的特殊性,以钦崇高速公路复垦方案为背景,初步探析编制高速公路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使其更切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工程建设后期的土地生态功能恢复以及复垦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供可借鉴的思路,同时为其他类似工程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高速公路;土地复垦方案;关键环节 Some key sections of programming highway temporary sites reclamation plan Lan Chun-hua,Tan Zhu-yue (Guangxi Autonomous Region Land and Resources Office Land Consolid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Center Nanning Guangxi 530021) 【Abstract】This article in view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temporary land particularity, honors the highway reclamation plan take QinChong as the background, searches initially analyzes several key links which the establishment highway land reclamation plan needs to pay attention, enables it to be more realistic and to have the strong feasibility, restores the mentality which f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later period's land ecology function as well as the reclamation land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provides may use for reference, simultaneously provides certain reference for other similar project's land reclamation plan establishment. 【Key words】Highway;land reclamation plan; Key link 高速公路是一种线性的、具有一定宽度的、长距离的人工建筑物, 在高速公路两侧还有很多交通附属设施,这就决定了修建高速公路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压占、破坏大面积的土地。为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对因公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临时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复垦,国土资源部规定高速公路等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前必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不但是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取土地复垦资金和缴纳土地复垦费的依据,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复垦责任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根据统计,在广西,仅2008至2010年,全区在建高速公路17条1927公里,拟建高速公路11条1318公里*。高速公路的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任务还相当艰巨。本文将结合钦崇高速公路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过程,在总结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破坏特点和类型的基础上,提出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复垦基本原则,重点分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过程中的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环节。 1. 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破坏特点、类型和程度 1.1 破坏特点。 高速公路用地一般分为永久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永久建设用地是通过勘测定界划定红线范围并办理征收、农用地转用等手续之后,用于修建公路主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而占用的土地面积。而临时用地则是在主体工程红线范围之外,为了完成公路的建设,而对公路沿线部分土地进行取土或弃土、搭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以及修建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面积。通过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支付用地补偿之后,获得2年的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需复垦、恢复土地利用用途后归还土地所有者。 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相比其他建设项目其临时用地有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各方面:第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线性工程,临时用地一般沿线分布,规模较小。取土场地、弃土(渣)场、施工生产场地等,用地规模一般在50亩以下,在复垦时难以系统布置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形成规模化的耕地格局;第二,复垦单元多。高速公路选线往往从技术及经济合理的角度出发考虑其走向,在穿越平坦地区时所占用耕地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3]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3〕91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我区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切实贯彻《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推动我区绿色发展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 土地复垦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层级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权限和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本级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落实。 (一)自治区级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区土地复垦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土地复垦管理与监督制度、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建立全区土地复垦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对自治区审批的矿山和报国务院审批建设项目占用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审批,对全区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在线监管和抽查。 (二)设区市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本市所辖范围内的土地复垦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审批的矿山和报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占用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表)的评审、审批,以及市本级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方案的审批。负责本辖区土地复垦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建立本市行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 建设标准 Land consoli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2011-8-28发布 2011-9-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

前言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TD/T1012-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作为基础,引用了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环保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广西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总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工程类型分区和工程布局、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水土保持工程及附录等九个部分组成。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执行,具体由广西国土资源厅和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冯菊明陈安强刘谐静陆杰臣童新华 蔡景勋覃国日 参与起草人:李少升杨永侠张晓沛阳云蓝春华 王思力麦启帆韦昌杰江海斌

目录 1 总则 (1) 1.0.1 编制目的 (1) 1.0.2 适用范围 (1) 1.0.3 基本原则 (1) 1.0.4 引用标准 (1) 1.0.5 术语 (3) 2 建设目标 (7) 2.0.1 总体建设目标 (7) 2.0.2 具体建设目标 (7) 2.0.3 建设工期 (8) 3 建设条件 (9) 3.0.1 合法性 (9) 3.0.2 自然与社会经济 (9) 3.0.3 现有基础设施 (9) 3.0.4 水土资源 (9) 3.0.5 土地权属关系 (10) 3.0.6 生态环境保护 (10) 3.0.7 灾害风险 (10) 3.0.8 其他 (10) 4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11) 4.1 工程类型区 (11) 4.1.1 一级工程类型区 (11) 4.1.2 二级工程类型区(模式) (11) 4.2 工程布局 (12) 4.2.1 总体布局 (12) 4.2.2 分区布局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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