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原理教案—城市防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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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原理教案—城市防灾工程规划城市是人口密集财富集中的地域。在城市中发生的各种灾害,必将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城市规划工作中要把防灾规划及灾后的救护恢复作为一项重要的

内容。

一、防灾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

城市防灾工程系统主要由城市消防工程、防洪(潮、汛)工程、抗震工程、防空袭工程及救灾生命线系统等组成。

1、城市防洪(潮、汛)工程系统

城市防洪(潮、汛)工程系统有防洪(潮、汛)堤、截洪沟、泄洪沟、分洪闸、防洪闸、排涝泵站等设施。城市防洪工程系统的功能是采用避、拦、堵、截、导等各种方法,抗御洪水和潮、汛的侵袭,排除城区涝渍,保护城市安全。

2、城市消防工程系统

城市消防工程系统有消防站(队)、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设施。消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日常防范火灾,及时发现与迅速扑灭各种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损失。

3、城市抗震工程系统

城市抗震系统主要在于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强度,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

4、城市人民防空袭工程系统(简称人防工程系统)

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由防空袭指挥中心、专业防空设施、防空掩体工事、地下建筑、地下通道以及战时所需的地下仓库、水厂、变电站、医院等设施组成。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商场、娱乐设施、地铁等均属人防工程设施范畴。人防工程设施在确保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城市日常活动使用。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提供战时市民防御空袭、核战争的安全空间和物资供应。

5、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

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由城市急救中心、疏运通道以及给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组成。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的功能是在发生各种城市灾害时,提供医疗救护、运输以及供水、供电、通讯调度等物质条件。它包括四大网路,即:海陆空交通运输系统、水供应系统、能源供给系统、信息情报系统。

二、城市防灾工程规划

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地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布局及各项防灾措施;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对策与措施。城市防灾规划包括: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火(消防)规划、城市减轻灾害规划及城市人民防空规划。

(一)、城市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重要项目,其主要内

容:确定城市防洪的标准;确定城市防区段安全泻洪量、设防方案、防洪堤坝走向、排洪设施位置和规模以及防洪设施与城市道路、公路、桥梁交叉方式;确定排涝防渍设施。

1、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防洪标准是防洪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重要程度和城(镇)区内城市人口数量分为四等,其防洪标准应按表6-7-1的规定来确认。

城市的等别和防洪标准

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市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的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根据淹没区的重要程度和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主要市区和高程等因素,按表6-7-1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

位于平原、湖洼地区,防御持续时间长的江河或湖泊高水位的城市,一般可在表6-7-1规定的范围内,取较高的防洪标准。

2、城市防洪对策

在平源地区,当河流贯穿城市或一侧通过,城市地低于洪水位,应修建防洪堤。

当河道贯穿城市,河床较深,易引起洪水对河岸的冲刷,应有挡土墙等护岸工程,也可与滨河路相结合。

城市位于山前区,地面坡度大,山洪出山沟口多,可以

采用排(截)洪沟。

当城市上游近距离内有大中型水库,应提高水库的设计标准。

城市地处盆地、低地,暴雨时易发生内涝,应在城区外围建防洪堤,并修泵站排涝。

位于海边城市,受海潮及飓风的袭击,应建海岸堤及防风林带。

3、城市防洪措施

城市防洪措施,主要有排洪沟、截洪沟、防洪堤、排涝设施等。

(二)、城市消防规划

消防规划的主要内容:划定消防分区,明确重点消防地段;确定消防指挥系统和消防站点布局、主要消防通道及疏散避难地。

消防设施的布局:消防单位从行政上划分为总队、支队和中队。其中,中队为消防工作基层单位,总队、支队在大中城市设置。消防站占地及装备状况也可分为三级:(1)一级消防站,有车6~7辆,占地3000m2左右。

(2)二级消防站,有车4~5辆,占地2500m2左右。

(3)三级消防站,有车3辆,占地2000m2左右。

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4~7km2。1.5万人~4万人城镇可设一处消防站。消防站应在接警报后5分钟到达出事地点。

沿河、沿海港口城市应设水上消防站。

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中心,交通便利。如城市干道的交叉口。消防站应与医院、幼托小学等人流集中单位保持一定距离。

消防栓应沿道路设置,在城市给水规划时一并考虑。

建筑物的消防距离应按专门规定。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要大于6m,高层建筑主体须有不小于1/4周长的防火面,防火面一侧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

(三)、城市减轻震灾规划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有突发性,破坏力大,次生灾害多,对城市生命财产会造成很大损失。地震可以预测、预报、但难预防。可以通过制定减震灾规划,使一旦发生地震,尽量减少生命及财产的损失。

城市抗震及减灾应从规划方面采取以下对策:

(1)在城市布局时应考虑抗震因素,用地应避开滑坡、塌陷、断裂带地区,避开软土及液化土层地带。

(2)城市布局采用组团式,组织楔形绿地插入城中,可以提供避震疏散之用。

(3)安排疏散路线及疏散空间,居住区可就近疏散至公园、运动场地等处。

(4)疏散通道要有足够的宽度,即使两旁建筑物倒塌,也不至于阻断通行。

(5)医疗单位应重点防护,抗震结构标准要高一些,一些重点防护单位要标明,如变电所、易燃易爆仓库、煤气以及燃气罐储藏地等。

(6)烈度在8度以上城市,建筑密度宜低于20%,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应有两条不经过市区的过境公路。

(四)、城市人民防空规划

城市人民防空规划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方针是:“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重点设防城市要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地下防灾(包括人防)设施、基础工程设施、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贮备设施等进行综合规划,统筹安排。

城市人防工程在总体规划阶段包括:确定人防系统的组成、主要人防设施的布置、确定人防设施的标准。在详细规划阶段应包括:地下设施的规模数量、位置布局、平时的用途等。

人防工程设施在布局时,要避开易遭受到袭击的军事目标,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及储存单位。人防工程的布局要注意面上分段,点上集中,应有重点的组成群体,便于连通及平时的开发。地上地下建筑物要统一安排。

城市人防规划的规模预测估计战时留城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例,一般为40%~50%。在居住区规划时,成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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