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3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样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有效控制质量风险,提高产品质量可靠性和市场竞争力。
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需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二、工作程序1.取样计划编制a.根据材料类别、规格及用途制定取样计划。
b.确定取样点位置和数量,并制定取样方法。
c.编制取样计划表,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取样日期等信息。
2.取样过程a.材料取样由专门的取样人员进行,确保取样人员具备相关技能。
b.取样点临时标识并照相留证,记录取样时间、天气情况、取样样品特征等信息。
c.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d.将取样样品装入干净的容器,并严格按照取样计划记录信息。
3.材料见证过程a.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能够对材料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b.见证过程中应照相记录,包括见证人员、见证时间、见证地点等信息。
c.见证人员应监督取样过程和取样操作的合规性,并签署见证单,说明见证情况和签字确认。
4.送检过程a.取样后,将样品提交到化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
b.样品应与取样计划表一同送入化验室,保持样品和计划信息的一致性。
c.在交接过程中,应将样品和计划信息与送检人、接收人核对一致,并签署送检单。
5.检测结果处理a.化验室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b.检测结果应及时录入系统,并由负责人审核确认。
c.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追溯。
三、责任与义务1.质量部门负责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取样人员负责根据取样计划准确取样,并记录取样信息。
3.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取样过程和见证过程,并签署见证单。
4.化验室负责样品的分析和检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结果。
5.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和追溯,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执行由质量部门负责,确保各相关岗位人员按照程序执行,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四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例文材料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材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过程合规,保证材料的有效利用和供应链的畅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材料管理工作。
二、材料采购2.1 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项目需求,各部门负责提出材料采购的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表。
采购申请表应包括所需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预算金额等信息。
2.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选择。
采购部门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合作的供应商。
2.3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采购合同应包括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规格、交货期、质量要求、价格等内容,并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2.4 材料验收采购部门接收到采购的材料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
验收应由采购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代表共同进行,验收结果应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三、材料存储3.1 存储场所公司应设立专用的材料存储场所,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存储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环境要求,防止材料受潮、受热、受损或被盗。
3.2 材料分类和标识采购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分类和标识,确保易损、易腐、有毒、有害的材料得到妥善存放,并标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存放位置和有效期等信息。
3.3 材料出库管理使用部门需要从存储场所领取材料时,应填写领料单,并经存储场所管理员核准后方可领取。
领料单应包括领取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领取人和日期等信息,并由领取人和存储场所管理员签字确认。
四、材料使用4.1 材料使用计划使用部门在使用材料前应制定使用计划,并向材料管理部门报备。
使用计划应包括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限、用途等信息。
4.2 材料使用记录使用部门应制定材料使用记录表或工作票,记录材料的使用情况和使用量。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集合7篇)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工作要求 :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口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30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
采样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和符合使用要求。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6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第一节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____号《____〈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____》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第二节见证取样的范围和程序一、见证取样的范围(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取样过程中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准确性,规范取样过程以及后续的送检工作,确保样品能够按照要求进行检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和送检的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取样人员的资格要求:- 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 取样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取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靠性。
2. 取样方法:- 取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取样要求和检测要求,根据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样品的数量。
- 取样过程中应确保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性,避免污染和样品交叉污染。
3. 取样见证:- 对重要样品或需要特殊处理的样品进行取样见证,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 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 取样记录:- 取样人员应记录取样的时间、地点、样品的名称、数量等必要信息,并签名确认。
- 取样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过程中的问题和特殊情况。
5. 样品标识和保管:- 取样完毕后,应对样品进行标识,标明样品的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员。
- 样品应妥善保管,避免样品丢失、损坏或被污染,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6. 送检要求:- 根据检测要求,将样品送交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 送检时应填写样品送检单,并注明样品的相关信息和检测要求。
7. 处理异常情况:- 在取样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告,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纠正。
四、违规处理:对于不按照本制度进行取样和送检的人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是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范本,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结合公司内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制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准确和可靠,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益化,制定本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材料见证取样制度1.见证人员选派:根据实际需要,选派专门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确保见证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见证过程记录:见证人员需要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包括取样地点、时间、方法、数量等信息,并对取样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以确保见证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取样方式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取样方式,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在取样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规范操作流程,避免人为操作的干扰。
4.取样标识和封存:在取样完成后,需要对取样样本进行标识和封存,并用专用的封条进行封存,以保证取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取样结果报告:见证人员需要对取样过程进行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存档。
在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取样的过程、取样的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二、材料送检制度材料送检制度是指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实验室分析和检测的过程,旨在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实验室选择: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的实验室进行材料的分析和检测,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材料送检程序:在送检之前,需要填写相应的送检申请表,并将取样样本和相关资料一同送交给实验室。
送检时需要注意样本的完整性、封存情况和标识的准确性。
3.检测方法和标准:在进行材料的分析和检测时,需要根据相关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操作。
在实验过程中,要遵守操作规范,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
4.检测结果报告:实验室需要将检测结果进行书面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委托方。
报告中要详细说明测试的方法、结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结果审核和解读:委托方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解读,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制度的意义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确保取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合法、真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制度见证取样制度是指在采集物证或检材时需要有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见证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性和可靠性,避免采样过程中的操作失误和潜在的人为干扰。
见证取样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现场物证的勘查和采样;2.民事案件中对于涉案物品的抽样和采集;3.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取样和保全。
见证取样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资质要求:见证取样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比如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相关专业机构等,以确保见证者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见证工作。
2.见证录像或拍照: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当进行录像或拍照,并留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见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见证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见证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见证取样过程的公正、公正和准确性,不得泄露涉及案情的机密信息。
4.见证取样记录的保存:见证取样过程中应当记录相关的时间、地点、人员、取样物品等信息,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调查或审理使用。
二、送检制度送检制度是指在取得物证或检材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送交相关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和分析。
送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检材能够得到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为司法、警务等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证支持。
送检制度通常适用于以下场景:1.刑事案件中对于物证的送检;2.行政执法中对于可疑物品的送检;3.商业纠纷中对于涉案物品的鉴定。
送检制度的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送检程序的规定:送检过程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送检申请书、准备送检材料、填写送检清单等。
2.送检材料的保存和交接:在送检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送检材料,并按照一定程序交接给相关鉴定机构,确保送检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送检结果的反馈和报告:鉴定机构应按照一定时间节点将鉴定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地保障物证或检材的采样和送检过程的公正性、可信性和准确性。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过程中,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试件、试块及有关材料,应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监督下,由施工方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此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控制,其有效性的前提是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一) 见证取样与送检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现场采集涉及结构安全的试样,随后送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二) 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与检测规定根据建设部于____年____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质量检测机构应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业务资质分为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作。
检测业务的委托方和执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样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防火材料,系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必须具备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纺织织物、木质材料、高分子合成材料、复合材料及其他按相关规定需进行见证取样的材料。
第四条见证取样,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在施工现场对涉及的防火材料进行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实施建筑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或进行备案抽查时,应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相关文书中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防火材料名称、批次及燃烧性能要求等具体信息。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3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文材料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材料的质量、有效管理和控制,规范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流程,加强对材料的监督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部对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环节。
3. 责任与职责:-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批准的材料。
- 物料管理员负责对进货材料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入库、出库、退库和领用等操作。
-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和滥用。
4. 材料采购:- 采购部门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向合格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公司要求。
5. 材料入库:- 物料管理员根据采购部门提供的材料清单,对进货材料进行验收。
- 确认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瑕疵材料进行退回或退换货处理。
- 在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记录材料的批次、库存数量和位置等信息。
6. 材料出库:- 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物料管理员提出材料领用申请。
- 物料管理员根据领用申请,进行出库操作,并记录材料的出库数量和领用人员等信息。
- 确保材料的出库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7. 材料使用与监控:-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和滥用。
- 物料管理员负责定期盘点库存,确保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补充不足的材料。
- 监督各部门按照公司制度进行材料的采购、入库、出库和使用操作。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送检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测试结果的真实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流程和操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实验室测试的材料或产品。
3. 责任与职责:- 质量部门负责编制实验室测试计划,并指定见证取样人员。
- 见证取样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和封样,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人员根据实验室测试计划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数量。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制度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进行产品检验时的取样过程,涵盖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的环节。
三、取样见证人员的角色和要求1.角色:取样见证人员是第三方的监督人员,负责现场见证取样过程,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结果。
2.要求:取样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取样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2)具备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不受任何内外部压力和干扰。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企业和检验机构有效合作。
四、取样过程1.取样计划:企业在进行取样前,应编制相应的取样计划,包括取样点、取样数量和取样方式等要素。
2.取样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并确保取样的公正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现场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应在取样过程中亲自到场,现场监督取样人员的操作。
(2)记录取样过程:取样见证人员应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和操作,包括取样点的位置、取样工具的使用、取样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等。
(3)保管样品:取样见证人员应将取得的样品进行封存和标识,并保管好样品,以免样品被篡改或变质。
(4)编制取样记录:取样见证人员应及时编制取样记录,包括见证人员的姓名、见证时间、取样点的位置、取样工具的使用情况、取样的数量和样品的标识等。
五、取样见证的责任和义务1.责任:取样见证人员对其见证的取样过程负有责任,包括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真实和准确,并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义务:取样见证人员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样品信息和检验结果等。
六、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应定期对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内部审核、组织外部评估、收集用户反馈等。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产品检验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并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和监督体系,以便更好地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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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
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上报的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⑴材料、半成品及构件,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出的证明合格的文件,或在产品上盖有“合格”印章,由承包单位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对于没有此类证明或虽有证明合格的文件,但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可在使用中发现有怀疑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抽样检查或复验,证明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水泥、钢筋、焊条、混凝土构件等用在结构部位的材料、半成品以及防水、防腐蚀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文件及按材料试验检验制度的有关要求,抽取试样的复试单据。
⑶对用于工程上的各种设备,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提供厂家资质、产品批号、出厂合格证和符合认证资格文件等,对进口设备必须审查海关商检书。
⑷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做试样抽检。
⑸监理工程师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补做检验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