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审及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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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从品质控制、技术、设备、价格、交货能力、配合度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提高物品采购质量。

2、范围

公司生产电池用主要材料须进行评审。

3、职责:

3.1采购部:

A、负责供应商的调查;

B、负责主导组织并参与新供应商的评审,以及主导供应商供货异常过程中的评审;

C、参与供应商年度的评审;

D、负责组织供应商的考核;

E、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的订购、产品环保等有关协议。

3.2研发中心:

A、参与供应商的评审;

B、负责新物料的验证评审及确认。

3.3品质部:

A、参与供应商的评审;

B、参与供应商的考评。

3.4 管理者代表:

A、组织供应商年度评审计划与实施;

B、参与、协调供应商的评审与考核;

C、对供应商评审、考核执行过程和考核结果的监督;

D、对供应商考评结果实施改善的执行监控。

4、定义:

4.1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服务能力进行考评,以判断其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

4.2分级制度:结合供应商能力和供货情况(价格、交期、品质、服务等)进行的等级划分。

4.3追溯索赔: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有权通过计划部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及相关赔付。4.5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和影响产品质量、性能的重要程度划分评审范围:

4.5.1主要材料:指对电芯、成品电池品质有直接影响的原材料,如下:

铝箔、铜箔、铝塑复合膜、隔膜、石墨、钴酸锂、电解液、铝/镍极耳

4.5.2对于今后因工艺的改变而增加的主要原材料和特殊设备等,须列入评审范围。

5、评审办法:

5.1新供应商评审

5.1.1对主要材料及主要设备的供应商都必须进行评审,考核合格后才能列为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如外

包装材料部分的材料,如提供包装纸箱、吸塑盘、外标识标签等供应商,只作基本资料的验证与确认而

不作评审。

5.1.2采购部收集供应商信息并填写“供应商资料表”。并取得供应商的以下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公司获得相关的认证。如:ISO9001,ISO14001等证书复印件;

③所采购物料的ROHS检测报告等。

5.1.3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资料表”,结合我司的需求量及品质需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品质能力进行资料评审。

5.1.4对资料评审通过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送样品或样机。

5.1.5主要材料供应商初审,由采购部主导,公司选派技术及品质人员按“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中所列标准进行实地初步评审,并填写“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评鉴结果及要求内容详见“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

5.1.6非主要材料供应商的初审,采购可电话通知供应商并进行洽谈、或是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传至本公司。采购部组织相财务、品质、研发人员对其进行检查确认;

5.1.7送样结果及“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判定均合格之供应商,再进行小量及批量采购。

A、采购部在收到供应商样品时,连同“样品测试申请单”送至研发中心进行测试。研发中心对于测试结果记录于“样品测试申请单”中并把表单返部采购存档,以便追溯和查询;

B、主要原材料送样或小批量试用经研发中心主导测试,如合格,可填写“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如不合格,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重新送样进行测试验证。如三次送样不合格,则取消其供应资格。研发中心直接索样也需建立材料样品测试记录,测试合格者可转交采购,并实施对供应商的评审并建立相关的评审记录;如不合格则不用建立相关的评审及档案记录。

5.1.8对于主材料的外贸商或代理商,因可能涉及到国外生产等原因,则由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书等作为资料的输入评鉴证明。对该类供应商也不作定期的定评管理。

5.2供应商定期评审

5.2.1根据品质部提供的“供应商来料品质档案表”对品质、交期、成本、服务考核结果等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并填写《供应商月度评审表》;考核分A、B、C、D四级。

5.2.2考核方法:

①品质50分:来料品质状态共50分。实际得分为:交货合格批/总交货批×50分;由品质部主导负责考核。

②交期20分,准时交货批/总交货批×20分,由计划部负责考核。

③成本20分,环比评价,酌情给予,由采购部负责考核。

④服务10分,环比评价,酌情给予,由采购部负责考核。

5.2.3考核分数评定:按5.2.2的考核办法实施各项评分再进行汇总填写在“供应商季度评分表”中,其

结果“A”级为90分以上;“B”级为80~89分;“C”级为70~79分;“D”级为70分以下。

5.2.4考核评定为A级的,采购在订货时优先考虑;考核评定为B级的厂商按正常程序进行订货;考核评定为C 级的,应暂停供货资格,且针对问题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评审合格后恢复其供应资格;考核评定为D级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5.2.5“A”、“B”级列入“合格供应商表”做主供应商;“C”级列入“合格供应商表”做候补供应商。

5.2.6对于材料唯一性的“D”级供应商,若要采购,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供应商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进措施实施情况,经改善后重新送样确认,送样合格后再小量及批量采购。若停止采购,则不做改善处理的结果追溯。具体须按5.1条款之要求重新评审。

5.2.7对主材料供应商实施现场实地评审,则按“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条款实施现场评定,评鉴结果及要求内容详见“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

5.2.7.1主材料供应商按“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每年一次进行评审;每年的年底由管理者代表拟定下年度的供应商稽核计划并通知供应商,由公司组织研发中心、品质部等相关人员实施实地评审;

5.2.7.2当主材料供应商材料来料发生重大异常时,则由采购部组织相关研发中心、品质部等部门按“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进行实地评审;

5.2.7.3当主材料供应商每季度的评审结果低于C级时,由采购部组织研发中心、品质部等部门对供应商作现场实地评审,评审按照“供应商管理体系评鉴表”进行;

5.2.7.4评审中不合格项,供应商须提供不合格整改报告。并由采购部、研发中心、品保部等部门审核和验证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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