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总则-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2)-杨艳霞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41节刑法分则-危害国防利益罪和贪污贿赂罪(2) -杨艳霞
考点4受贿罪[第385条]受贿罪★★★★【法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考点提示】1.本罪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要件:(1)受贿行为所索取、收受的是财物,该财物称为“贿赂”。
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正当报酬的利益。
●报酬是不正当的,并不意味着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本身也是不正当的。
利用正当的职务行为收取他人钱财的也是受贿。
(2)受贿表现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受贿罪不仅包括自己受贿,还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况。
●索贿与敲诈勒索如何区分?1(3)索取贿赂只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成立犯罪;收受贿赂的,必须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才成立受贿罪。
是否必须谋取到利益呢?2(4)受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3.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故意。
必须有受贿的故意。
●不知道自己受贿的或者准备及时上交的,不构成受贿罪。
5.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表22-3受贿罪的5种法定方式1利用自己的职权敲诈勒索的是索贿行为,构成受贿罪。
利用与职权无关的事项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2不要求必须谋取到利益,承诺谋取即可。
6.本罪与诈骗的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谎称能为人办事而收取钱财的,认定为诈骗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他人有求于其职务行为时,接受财物后,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7.“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核心:(1)各种变相受贿都是受贿。
包括收受干股,挂名领工资等。
(2)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3)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7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 -杨艳霞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58-169条之一。
(二)重点罪名详解表17-3本章重点罪名突破(3)【实践】1.以下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是:1A.甲是某房产公司的销售员,其在房产销售中,根据公司规定,获得销售佣金20万元B.乙是某县财政局的官员,其利用为私营企业结清货款的职务之便,要求私营企业根据所结货款的数额给与其1%的回扣,共收取回扣20万元C.丙是某私营企业中负责采购的职员,其利用为其他企业结清货款的职务之便,要求其他企业根据所结货款的数额给与其1%的回扣,共收取回扣20万元D.丁是某国有医院的副院长。
其收取某药商20万元现金,答应在开处方时多开该药商所售的药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给自己、配偶、子女的,或者与他人串通,名义上出售给他人,实际上自己获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何认定?2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同时应注意相关犯罪的区分:变造的货币与变造前的货币是否具有同一性,是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所在;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界限所在;上游犯罪是否是特定的7种犯罪,是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所在。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1.《刑法》第170-191条。
2.“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间题的解释》(二)重点罪名详解1【答案】CD。
选项A不构成犯罪。
选项B构成受贿罪。
选项D的医院院长并不是利用其作为院长的职务之便受贿的。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9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杨艳霞
【实践】
1.甲发现吸收公众存款再转贷,至少能赚得10%的年利息,即杜撰自己新开了商场,需要集资入股的信息,以银行利率2倍的利率向本人所在镇的群众非法集资。
甲共吸收到资金1500万。
他将这些钱全部以银行利率4倍的利率借给乙所开办的企业。
由于资金链断裂,乙逃走,企业也停产了。
甲无力支付群众的利息。
他以商场经营很好,需要增资扩股为由,继续吸收公众资金500万元。
五个月后,甲再也吸收不到资金,拿不到利息的群众将甲扭送到派出所。
应如何认定甲的行为?1
1前1500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后500万为集资诈骗罪。
2.甲窃得信用卡一张,(1)告知乙,此卡系自己盗窃所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2)告知乙,此卡系自己拾得,请乙帮助猜出密码,取出钱。
如果乙都取出了卡上的3万元钱,对于二人应如何定罪?2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主要内容提示】
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岀口等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成立逃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逃税罪实行并罚。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相勾结,共同实施逃税行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为同时触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212条。
(二)重点罪名详解
表17-6本章重点罪名突破(6)
2(1)甲乙均构成盗窃罪共犯。
(2)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9法考讲义-第06节 考题点评班 刑法 责任要件-杨艳霞
第七章 责任要件本章考查情况统计表(2008—2017)考点考查次数大致分值考查概率涉及法条故意犯罪1014100%第十四条事实认识错误1015100%无过失犯罪104100%第十五条说明: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考查经常结合对刑法分则的考查进行,因此年年都有数道题目。
考点一 故意犯罪1.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
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2/5)1 A.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C.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D.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2.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2012/2/5)2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3.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2/5)3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1答案:A2答案:D3答案:D【答案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总则-共同犯罪(2)-杨艳霞
5.同时实施犯罪而罪过形式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示例】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医生甲故意将病人的子宫切除掉,护士乙不小心将纱布落在病人体内。
6.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亦无重合),不构成共同犯罪。
【示例】甲欲杀害住在宾馆的丙,他对乙谎称,自己要盗窃丙的提包,请乙为自己望风。
乙在走廊负责望风,甲在宾馆房间内杀害了丙。
甲和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7.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实行犯过限。
【示例】甲、乙共同入室盗窃。
甲看到女主人丙比较弱小且已睡着,就试图强奸丙。
即使乙看到了却未阻止,只要乙没有帮助行为,乙就不构成强奸罪。
8.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三、部分犯罪共同说★★★表8-3部分犯罪共同的种类四、间接正犯★★★★★间接正犯是指利用(1)不具有犯罪主体资格的人(某些未成年人或严重精神病患者)或者(2)不发生共犯关系的人(不知情者)的行为来实行犯罪的人。
间接正犯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自己并不亲自实施犯罪,具有犯罪实行的间接性(但对犯罪具有支配性)。
●间接正犯和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是单独犯罪。
考点3共同犯罪的形式一、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表8-4共同犯罪的形式●理论上,对合犯的双方也被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但是,第三种情况则是单独犯罪。
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犯必须在事中通谋。
这被称为承继的共犯。
如果在犯罪结束后才加入进来,就不能成立共犯。
★★★表8-5承继的共犯【辨析】甲非法拘禁乙两天后,得知真相的丙加入进来拘禁乙。
甲、丙能否成立共犯?1【示例】甲为抢劫乙的财物而将乙打昏。
正拟取财时,甲的朋友丙经过此地。
甲告知丙:“这个人不知道被谁打昏了,咱们偷他点钱。
”于是,丙应甲的要求提供照明,使甲顺利地将乙的钱包拿走。
此时甲构成抢劫罪,丙构成盗窃罪。
但是甲、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三、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所有的共犯人都是实行犯。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2节刑法分则-分则概述-杨艳霞
专题十四 分则概述一、刑法分则的复习方法掌握结构、熟悉罪名。
化整为零,分节记忆、比较记忆。
多看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二、刑法分则的体系及分类根据同类法益分为十章。
三大类——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和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罪状(假定条件)+法定刑(法律后果)——“……的,处……”。
四、罪状及描述方式1.三大类罪状:基本罪状是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要件)的描述。
加重、减轻罪状是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
【示例】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五种描述方式【本章主要内容提示】依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罪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四类。
注意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的区分。
法条竞合时,原则上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原则。
但是,如果属于同法律之内的法条,且刑法有明文规定或者无禁止性规定时,则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原则。
注意规定是对法律原规定的重申。
法律拟制则是对原规定的改变。
抽象的危险犯是只要有危险行为就认为具有危险,成立犯罪。
具体的危险犯除了有危险行为,还必须有具体的危险才能成立犯罪。
简单罪状:(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叙明罪状:(第19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混合罪状(空白与叙明混合):第345条第2款空白罪状:(第345条第2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引证罪状:(第337条第2款)单位犯前款罪的,……五、三种刑罚法定刑、宣告刑、执行刑。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4节刑法分则-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2) -杨艳霞
表16-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难点突破2.[第115条]失火罪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前罪属于生活过失,后罪属于业务过失。
【实践】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20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
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12)1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考点3破坏公共设施、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统一提示】本组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正在使用的关涉公共安全的物品。
“正在使用”包括在运行间隙,临时停放的车辆等。
例如,破坏停在路边的小汽车的刹车的行为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1.[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法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对象是交通工具。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1【答案】C。
这个行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
只有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具有相当性的行为才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示例】汽车维修工甲知道车主乙送来检修的汽车的刹车存在问题,灵敏度不够。
但是因为嫌弃乙“太小气”,他故意没有修理该刹车,也未告知乙该问题。
乙将“修好”的车开出去不久,就因为刹车失灵而将在路边正常行走的一位老人撞死。
甲构成本罪吗?2 2.[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法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点提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
本罪破坏的是交通设施。
本罪可以由不作为方式构成。
337独角兽法考(刑法)-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
专题五责任要件符合性(责任要件1)【本讲聚焦】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目次】考点1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考点2 犯罪故意考点3 犯罪过失考点4 无罪过事件考点5 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结构】故意的种类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犯意转化与行为对象转换罪过对法律的认识错误故意的认识错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责任要件过失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无罪过事件犯罪的目的、动机【知识点讲解】考点1责任要件符合性(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罪过是所有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
对于罪过,要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来掌握。
认识因素: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意志因素: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何态度?(希望?放任?反对?)考点2犯罪故意一、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认识到了危害结果,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辨析】何为“责任与行为同在”?【知识点运用】甲是猎人,他试图用猎枪杀害其妻乙。
某日,甲正在擦拭猎枪并思考如何打死乙时,乙叫甲吃饭。
甲一惊,结果猎枪走火将乙打死。
甲对乙的死亡是什么心态?1【提示】犯罪心态是行为时的心态。
二、确定的故意与不确定的故意★★★★★从学理上,故意可以分为确定故意和不确定故意两种。
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较为清楚,犯罪意思确定的故意形态。
不确定故意,是指行为人对于犯罪对象、结果等构成事实,缺乏具体认识的情形。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6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杨艳霞
专题十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讲聚焦】本章是刑法分则最复杂的一章,不仅罪名多,而且专业性强。
但是,除了个别犯罪,对绝大多数犯罪的考查都很简单,所考案例也都是典型案例。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刑法》第140-231条。
*【目次】考点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考点2走私罪考点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考点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考点5金融诈骗罪考点6危害税收征管罪考点7侵犯知识产权罪考点8扰乱市场秩序罪*【知识点讲解】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掌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等其他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
生产、销售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1.《刑法》第140-150条。
2.“两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重点罪名详解表17-1本章重点罪名突破(1)【实践】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
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试卷2第13题)1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1【答案】C。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9节刑法总则-刑罚的执行及消灭及总则的其他问题-杨艳霞 (2)
专题十刑罚的种类*【重点法条】第32-60条。
掌握法条的规定即可。
今年仍然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修订的内容。
*【目次】考点1主刑考点2附加刑考点3禁止从业规定*【知识点结构】参见《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知识点讲解】考点1主刑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表10-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区别说明:适用假释制度的不包括不得假释的情形。
●对被判处管制和缓刑的人,除了适用社区矫正制度,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禁止令从何时开始执行?要掌握2011.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
二、死刑表10-2死刑考点2附加刑一、附加刑的种类附加刑有4种: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罚金的判处与执行★★★1.对于贪利性犯罪,一般都会配置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
现在,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也会配置财产刑。
2.必须依法判处财产刑。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3.罚金的缴纳。
罚金应当强制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没收财产的判处与执行★★★1.没收财产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个人被执行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其非法的犯罪所得、犯罪工具等早已经被追缴了(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财产必须贯彻人道原则。
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国家不能与民争利。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四、罚金与没收财产的并罚★★★★★由于二者是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因此必须分开执行,不能合并执行。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专题三构成要件符合性(1)
专题三 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构成要件1)*【重点法条】本讲无具体法条。
其主要内容是关于犯罪客观要件的知识,在法考中极为重要。
①*【目次】考点1 法益(犯罪客体)考点2 构成要件符合性概述考点3 危害行为考点4 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考点5 危害结果考点6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考点1 法益(犯罪客体)*【知识点讲解】一、法益(犯罪客体)的概念法益即四要件体系中的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性质。
在三阶层和两阶层理论中,没有独立的法益要件。
但是,这个体系同样重视法益。
二、法益与行为对象的区别法益是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行为对象也称为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组织)或物质表现(物)。
【实践】(1)盗窃仓库里的电线,构成何罪?盗窃在已使用的电力线路上的电线呢?①(2)盗窃电视机,法益受到损害了吗?行为对象受到损害了吗?①(3)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毒品是行为对象吗?①【提示】行为对象必须是危害行为作用的对象。
考点2 构成要件符合性概述*【知识点讲解】构成要件符合性是指犯罪客观要件。
主要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要件和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是这部分的重点。
①行为主体包括两部分内容——主体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责任要件)。
由于主体的客观要件内容较少,我们在责任要件部分统一讲解行为主体的内容。
②前者构成盗窃罪,后者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通常认定为重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③盗窃电视机,法益受到了损害,但行为对象没有受到损害。
④在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中,毒品是行为对象,但在制造毒品罪中,毒品是行为的结果而不是行为的对象。
考点3 危害行为★★★★*【知识点讲解】一、危害行为的特征与分类1.概念:刑法上的行为,是指基于人的意志实施的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身体活动。
2.特征:(1)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
思想、观念不构成犯罪。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总则-犯罪的特殊形态-杨艳霞
专题七 犯罪的特殊形态*【重点法条】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目次】考点1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考点2 犯罪预备考点3 犯罪未遂考点4 犯罪中止*【知识点结构】*【知识点讲解】考点1 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一、犯罪既遂的标准不同犯罪有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
侵害犯(结果犯)、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行为犯的既遂标准各不相同。
●所以,“犯罪是否既遂是一个分则问题”。
二、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三、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和不构成犯罪是两个概念。
是否构成犯罪是定罪问题,犯罪处于何种形态是量刑问题。
★★★考点2 犯罪预备一、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真实犯罪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特别提示】筹划实施恐怖活动的具体办法、煽动分裂国家是犯意表示吗?1三、预备犯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考点3犯罪未遂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行为,就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那个行为,也就是那个能够直接造成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
【辨析】买刀、磨刀、提刀尾随被害人、刺杀,哪个行为是实行行为?2.犯罪未得逞犯罪未遂不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法定的既遂标准(如杀人未杀死,但致人重伤)。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20节刑法总则-刑罚的执行及消灭及总则的其他问题-杨艳霞 (1)
专题十一刑罚裁量*【重点法条】第61-77条。
掌握法条及司法解释。
*【目次】考点1量刑概述考点2累犯考点3自首考点4坦白考点5立功考点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考点7数罪并罚考点8缓刑考点1量刑概述一、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命令型情节与授权型情节。
二、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从重、从轻:在法定刑的幅度以内量刑。
不一定是在本档刑的中间线以上或者以下量刑。
减轻处罚:是在法定刑的幅度以下量刑。
【强调】此处的“以下”不含本数。
免除处罚:定罪免刑。
三、没收财产刑与没收违法所得★★★前者是附加刑,后者是在刑罚之外追缴行为人因为犯罪而获得的利益的行为。
【示例】《刑法》第64条前段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关于该规定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8)1 A.甲以赌博为业,但手气欠佳输掉200万元。
输掉的200万元属于赌资,应责令甲全额退赔B.乙挪用公款炒股获利5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案发时贬值为300万元),应责令乙退赔500万元C.丙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100万元。
除向李某追缴100万元外,还应责令丙退赔100万元D.丁与王某共同窃取他人财物30万元。
因二人均应对30万元负责,故应向二人各追缴30万元1【答案】B。
需要追缴的是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剩余钱财不足原违法所得的,应当退赔。
考点2累犯★★★表11-1累犯考点3自首★★★★表11-2自首制度考点4坦白现在变成了法定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考点5立功★★1.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有重大立功表现(通常是指被检举者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删除(老考生请特别注意)。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39节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 -杨艳霞
(3)第290条: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成立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4)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罪被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5)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出售枪支、毒品的信息的即构成本罪。
(6)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的,择一重罪论处。
(7)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不是虚假恐怖信息。
本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10.侮辱国歌罪【法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考点提示】第一款的罪名是侮辱国旗、国徽罪。
第二款的罪名是侮辱国歌罪。
二、二级罪名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开设赌场罪——参见法条。
2.“赌场”的认定。
“赌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
封闭的房间、深山老林、摆放赌博机的网吧、赌球网站都可以被认定为赌场。
3.“两高”《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实践】1.甲是卖毒药的,乙来买药,甲知道乙要去杀人,但还是把毒药的具体用法用量告诉了乙。
无论乙是否犯罪既遂,甲都是传授犯罪方法罪既遂。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18节刑法总则-刑罚的种类-杨艳霞
* 【重点法条】
这部分内容没有法条支持。掌握本部分的关键是学会判断犯罪行为的个数及各个行为 之间的关系。考生要根据“罪数判断流程图”提供的流程进行判断,这样在做题时才不会陷 入混乱中。
* 【目次】
考点 1 罪数的区分 考点 2 法条竞合犯 考点 3 实质的一罪 考点 4 法定的一罪 考点 5 处断的一罪 考点 6 法律的特别拟制
241 条第 4 款)。 ⑧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
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
三、法条竞合犯 它的主要特征是:(1)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2)二罪之间有固定的包容(不 一定是全包容,如重婚和破坏军婚)关系;(3)它是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同时触犯二罪名 的。 它与想象竞合的主要区别是: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导致的竞合,二罪名侵犯的是同一法 益,想象竞合是由于事实的存在而导致的竞合,二罪名侵犯的是不同法益。 【思考】先天竞合与后天竞合。 【实践】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2017-2-14)1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 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 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 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 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第30节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 -杨艳霞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以假冒注册商标方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或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从一重罪论处。
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时触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一)本节主要法律规定1.《刑法》第213-220条。
2.“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两高”、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重点罪名详解表17-7本章重点罪名突破(7)【实践】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1A.本罪必须同时具备复制和发行行为。
为了发行而复制的(尚未发行),只构成本罪的预备行为B.出版社对图书拥有的专有出版权并非作者的著作权,因此未经出版社的同意出版其拥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不构成本罪C.利用他人上传的侵权作品,在网站或者网页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构成本罪D.大量出版盗版书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同时构成本罪和非法经营罪,应择一重罪论处【分析】A选项本罪不必须同时具备复制和发行行为。
为了发行而复制的,成立本罪既遂。
B选项著作权不仅仅包括作者对作品的权利。
C选项正确。
利用网络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也构成本罪。
D选项对于法有明文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1【答案】C八、扰乱市场秩序罪【本节主要内容提示】应注意把握本节各种犯罪的犯罪构成。
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没有达到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但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只有实施特定的4种行为,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牢记被司法解释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各种情形。
以暴力、胁迫为手段,以商品交易为借口侵犯财产的,不构成强迫交易罪,成立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总则-刑法概述(2)
考点3刑法的解释*【重点法条】本节没有具体的法条。
总法条是第3条。
*【知识点结构】表1-4刑法的解释*【知识点讲解】一、刑法解释的目标和方法1.目标:刑法解释应该采取客观解释的方法。
即:解释者应当探求法律的客观含义,而不是立法者的“原意”。
【强调】进行刑法解释时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解释的边界就是文字的最大可能的含义。
2.方法:除了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各种解释方法均可使用。
3.不能认为刑法解释必须有利于被告,对于案件事实存疑时才按照有利于被告的方式进行解释。
4.要对法律进行目的解释(根据立法目的来解释)、实质解释——何为凶器?二、刑法解释的效力(1)只有立法解释和“两高”(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才具有对全国的效力。
(2)法律解释的时间效力可以溯及适用。
(3)即使是后来颁布的立法解释,其效力也高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
(4)如果同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则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5)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实践】再审适用何时的法律?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略)。
【实践】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1)2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1【答案】再审适用原来的法律——生效判决。
2【答案】B。
选项A: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它是对法律的解释。
选项B: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所以其效力可以溯及到刑法实施时。
选项C、D,参见司法解释。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三、解释方法★★★★★(一)具体方法(技巧)1.平义解释。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知识体系结构图
成年人
精神病人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不负刑事责任 部分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盲聋哑人:负,但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负,且无从轻、减轻
75 周岁以上的要件
定罪身份(真正身份犯) 量刑身份(不真正身份犯) 无特殊身份者可构成共犯 各自利用职务便利:按主犯身份定罪
刑法知识体系结构图(2019 年)
刑法知识体系结构图(2019 年)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刑法基础论
任务、原则、解释、适用范围
犯罪论
犯罪构成要件
违法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符合性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要件
责任要件符合性 责任阻却事由
犯罪的特殊形态
未完成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
法律后果论 其他规定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罚的具体运用
量刑制度
行刑制度 时效制度
累犯 自首 立功 坦白 数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刑法分则知识体系结构图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
单位实施,但法律规定不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
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6 周岁
1.周岁的计算 2.仅对 8 种犯罪行为负责 3.含这 8 种行为的都要负责 4.转化为这 8 种的也要负责 5.盗窃、诈骗、抢夺后实施暴力的:不转化为抢劫
自然人
16 周岁以上:对一切犯罪负刑责(含过失犯罪)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
1.不得判处死刑(含死缓) 2.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刑法总则-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要件2)-杨艳霞
专题六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要件2)*【重点法条】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目次】考点1行为主体概述考点2自然人行为主体考点3单位行为主体考点4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考点5期待可能性*【知识点结构】参见刑法知识体系结构图示例。
*【知识点讲解】考点1行为主体概述行为主体是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考点2 自然人★★★一、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与控制能力。
独角兽2019刑法讲义-专题二犯罪论概述(1)
专题二 犯罪论概述*【重点法条】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目次】考点1 犯罪的概念考点2 犯罪的分类考点3 犯罪论体系概述*【知识点结构】犯罪的概念两阶层体系三阶层体系四要件体系论理解释文理解释犯罪的分类犯罪论体系考点1 犯罪的概念*【知识点讲解】一、犯罪的概念通说:犯罪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不可能侵犯法益,也就不可能是犯罪。
二、犯罪概念的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犯罪概念的文理解释(形式解释):即通说。
表2-1 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含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必须被类型化为构成要件。
即法律必须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行为。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犯罪不能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刑法第13条)。
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仅有危害行为还不能受到处罚,只有当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刑法第14条)或者过失(刑法第15条),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刑法第16条)才能受刑罚处罚。
2.犯罪概念的论理解释(实质解释)★★★★(1)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此即违法性;(2)能够就法益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非难可能性),此即有责性。
●故,从实质上来看,犯罪是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犯罪必须是客观上侵犯了法益且主观上有责任的行为。
●无论是传统的四要件理论还是最近引进的三阶层理论,其本质都是两阶层:客观违法且主观有责。
【实践】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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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4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学术争议】
1.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
参见图表。
请同时掌握两种观点和分析方法。
2.对事前的故意的认定。
(1)将甲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这是理论上的不同观点,既有人认为应并罚,有人认为应按照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2)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
理由是:①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埋尸行为不异常);或者,②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
【说明】通说为第二种观点,理由是①。
1
(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它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也包括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两种情形。
A.甲欲盗窃普通财物,却盗窃了枪支。
B.乙欲杀丙,却将丙身边价值三万元的宠物打死。
根据法定符合说,应当在主观故意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例如A,只有认定为普通盗窃罪才能主客观相一致。
B,只有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才能主客观相一致。
【处理】按照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的原则处理。
例如A:按照盗窃罪既遂(将枪支评价为财物)和过失盗窃枪支罪(不构成犯罪)择一重罪论处。
【实践】
(1)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
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
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2-53)2 A.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B.丙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依法定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具有故意
C.不论采取何种学说,丙对乙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D.不论采用何种学说,丙对甲都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2)黄某意图杀死张某,当其得知张某当晚在单位值班室值班时,即放火致使值班室烧毁,其结果却是将顶替张某值班的李某烧死。
下列哪些判断不符合黄某对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2002年真题)3
1第二种观点之下有两种解释理由,通说采取第一种。
2【答案】AD
3【答案】A。
直接故意。
A.间接故意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D.意外事件
(3)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2-7)4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
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
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
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提示】(1)何种情况才可能成立打击错误?(2)违法是共同的,责任是个别的。
七、违法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本错误也称为正当化事由的认识错误,是指尽管不存在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事由)的事实前提,但行为人误以为存在的情形。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就是正当化事由的错误。
这种错误是一种事实错误,因而阻却故意。
考点3过失犯罪
一、过失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犯罪过失的本质不在于行为人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在于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
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但应该认识到,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过于自信:认识到了危害结果,但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意外事件: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也不可能认识到,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
说明:判断能否预见的标准:不能以一般人的标准来判断,也不能以事后标准来判断。
应当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环境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二、信赖原则
药剂师如果完全按照医生的处方发药而致人死亡的,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过失向故意的转化
这是指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情形。
【示例】行为人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
4【答案】A。
选项A:实行诈骗时就是对着错误的人实行的,所以这是对象错误。
选项B:甲未能瞄准而将丙杀死,这是打击错误。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
选项C:事前的故意属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因为,不仅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故意,而且连犯罪对象都没有发生错误。
选项D:乙是对象错误,但是甲并没有认错人,所以甲是打击错误。
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是指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行为,而不是指从属于实行犯的责任。
四、如何理解故意与过失是位阶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故意是包含了过失的,故意是比过失的成立要件要求的更多的罪过种类。
可以将故意评价为过失。
例如,当案件事实表明行为人至少有过失,但又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故意时,能否认为行为人不构成犯罪?5
五、对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处罚原则★★★
1.“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考点4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因此,这种行为不是犯罪。
包括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
考点5目的与动机
一、目的
目的(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不限于法益侵害结果,包括犯罪行为所形成的状态等),即是以观念形态预先存在于犯罪人大脑中的犯罪行为所预期达到的结果。
目的犯中的目的不一定要具有与之相对应的客观事实——短缩的二行为犯。
★★★【辨析】走私淫秽物品罪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
那么刚刚走私入关,尚未牟利即被查获的,是否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既遂?6
二、动机
动机(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不同犯罪,动机不同,但犯罪目的通常是相同的。
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对量刑有一定影响。
5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过失犯罪。
6本罪的实行行为是走私,所以只要行为人完成了走私行为,犯罪即既遂。
这被称为短缩的二行为犯。
只要有走私行为,不需要有牟利和传播行为即可构成本罪的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