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评选标准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d7c3bb8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05.png)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一、方案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族团结成为了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弘扬民族团结的精神,树立优秀民族团结模范的典型,激励全国人民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我国多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的大局,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本次评选的民族团结模范应符合以下条件:1. 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2. 具有良好的政治表现和社会声誉;3. 具备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4. 博爱、宽容、包容的人格魅力;5. 具有突出的实践创新和发展成果;6. 无违法违纪记录。
评选范围囊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民族自治州、县(市、区)。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1. 评选程序(1)地方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民族自治州、县(市、区)开展地方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工作,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评选机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投票:通过媒体、网络等公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4)资料评审:评选机构对候选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5)现场询问:评选机构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现场提问和答辩。
(6)终评决策: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在各环节的表现,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民族团结模范名单。
(7)颁发奖励:评选机构将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组织颁发相应的奖励。
2. 评选方法(1)推荐评选:各级政府、民间组织、团体和个人可以推荐优秀候选人。
(2)公示投票评选: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网络等方式进行公示投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3)综合评定:评选机构根据候选人的政治表现、社会声誉、影响力、人格魅力、创新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四、奖励与激励办法1. 奖励措施:(1)颁发荣誉证书: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方面的杰出贡献。
(2)发放奖金:对入选的民族团结模范给予适当的奖金,以激励和鼓励其继续为民族团结事业作出贡献。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c19cbee5e009581b6bd9ebee.png)
辖区设有民族知识、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阵地,有宣传栏、展板、图书室、阅览室等宣传民族团结的场所设施(4分)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相应机制健全(25分)
A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推动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
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4分)
15分
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方案,有明确创建目标并确保落实(4分)
建立健全推进创建工作的有关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3分)
附件2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旗县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
指标名称
测评内容
测标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1、创建活动组织领导得力(30分)
A领导高度重视创建活动
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2.5分)
10分
有开展创建活动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纳入党政议事日程(2.5分)
颁布指导和落实创建活动的政策文件(2.5分)
尽心尽力为辖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2分)
10分
定期走访慰问少数民族贫困户,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社工服务等方式,帮助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分)
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少数民族群众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2分)
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开展就业培训、创业培训(2分)
3、创建活动内容充实、务实,成效显著(40分)
A创建工作贴近农村实际、贴近群众生活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与支持各族群众家庭发展生产、拓宽收入渠道、改善生活条件等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重要方面相结合,与提高村民生活质量、幸福指数、科学文化素质等目标相结合,开展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上适应农村特点的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00a7f72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13.png)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在我国的多民族大家庭中,民族团结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
为了进一步弘扬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动我国多民族关系更加和谐稳定,特制定了该评选方案。
二、评选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评选优秀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树立榜样,引导广大民众自觉践行民族团结进步观念,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
2. 意义: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将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代表,为全社会树立了新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民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三、评选标准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始终维护民族团结,不分民族、种族、宗教对待各族群众;3.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和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4. 积极参与民族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5. 在各自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各级党委、政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公开向社会征集推荐对象。
2. 评审阶段:根据推荐对象的材料和真实表现,由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选出入围名单。
然后进行面试、实地考察等环节,最终评选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3. 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4. 表彰阶段:将评选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集中宣传,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组织表彰活动。
五、宣传与推广1. 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评选活动,鼓励民众踊跃参与推荐;2. 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定期播放、刊登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事迹和先进事迹;3.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开设专题网站和社交账号,定期发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形象宣传片及文章;4.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设置展板、举办讲座等形式,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评选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 制定详细的评选办法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3. 加强评选委员会的建设,确保评选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4.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和透明性;5.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培养和关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政策支持。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7194daa45177232e60a20b.png)
皇宫镇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个人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关于认真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塔地民创办(2011)01号、《关于成立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乌党办字[2012]35号及《乌苏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活动实施方案》乌民创办[2012]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第三条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是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大团结的重要举措。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的领导,要将创建表彰活动纳入当地社会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当地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各级宣传、统战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表彰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第四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评选文明单位的前提条件,文明单位必须是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第五条创建表彰活动学校党支部书记张继林负责创建表彰日常工作。
创建表彰活动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是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为推动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并能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a328d55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f5.png)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
在当今社会,加强民族团结,提倡民族团结模范,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民族团结模范的评选标准需要科学合理,既要体现民族团结的内涵和特点,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下面,我们就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进行一定的探讨。
首先,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道德品质。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首先应当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包括爱国爱民、诚实守信、勤劳朴实、乐于助人等品质。
这些品质是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民族团结模范的基本要求。
其次,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为民族团结事业奉献自己的一切。
他们应当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带头践行民族团结理念,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成就和贡献。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在民族团结事业中取得突出的成就和做出显著的贡献。
无论是在民族团结教育、宣传工作中,还是在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展中,都应当有显著的成绩和贡献。
最后,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注重个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一个民族团结模范应当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在社会上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事业,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总之,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个人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成就和贡献、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评选标准,为评选出更多的民族团结模范提供有力的指导。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民族团结事业的发展,推动民族团结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caf29e0825c52cc58bd6bef5.png)
40
分
13.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职工特点 听取汇报,查 5 分
的职业培训。 ︶
看材料。
14.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完善 听取汇报,查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
5分
矛盾和纠纷。
看材料。
15.积极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 听取汇报,查 5 分
事。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企业测评指标
项目及 分值
测评内容及标准
测评方式
单项 分值
1、建立健全创建机制、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2 听取汇报,查 5 分
分)
看材料。备注2.将源自建活动纳入企业年度党建或内部管理工作计 听取汇报,查
5分
划,有专(兼)职人员,有工作经费保障。
看材料。
3.积极利用企业资源在单位内部和社会中开展民族 查看学习制
40
5分
族知识、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栏或设施。
地考察
分
6. 积极创造条件开辟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在民族传 听取汇报、查 ︶
统节日、纪念日组织各族员工开展不同形式具有民 看音视频资 5 分
族特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料
7.企业内部应有“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员 实地考察 5 分
工之家”等组织和活动场所。
8.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车间、班组建设,培 查看表彰奖
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和奖 励文件、档案 5 分
励。
材料
1/2
9.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听取汇报,抽 样问卷调查
10 分
10.支持本企业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
听取汇报,抽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682615d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a0.png)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方案背景民族团结是个人和群体之间互动和互相支持的文化现象。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利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激发全社会竞相向上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目的通过该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掘和树立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典型和榜样,推动人们建立更加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中。
方案1.主题本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的主题为:团结进步,共创和谐。
2.领导机构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少工委、市团委、市教科文卫体局等部门组成领导机构,具体负责人由各部门确定。
3.申报方式(1)公开申报。
各民族团体、爱国爱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开申报。
(2)推荐申报。
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等组织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方式进行申报。
4.评选流程(1)接受申报期。
本次评选活动将于每年的11月1日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
(2)初评。
领导机构初审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初评候选人名单。
(3)公示。
公示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4)终评。
领导机构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公示后的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和投票,选出优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5)表彰。
在市民族团结日、国庆节等重大活动中,隆重表彰优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形式可以采用证书、奖杯、奖金等方式。
5.宣传推广(1)活动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评选活动的宗旨、意义和亮点,增强公众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公示公开。
及时公示评选活动流程、评选结果等信息,强化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3)各媒体报道。
特别是在评选结果揭晓后,加大对典型事迹和榜样作用的宣传报道力度。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3.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3249a0667e21af45b307a818.png)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认真贯彻执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维护
团结
稳定
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
8
听取汇报
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有健全的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7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保障
合法
权益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传统文化,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和睦、关系融洽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实地考察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招录,并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科学
决策
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和差异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9
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改善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健全
工作
机制
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8
听取汇报材料审核
对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有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8
材料审核
培养
树立
典型
积极推进民族团进步模范机关、模范单位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附件3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测评标准
分值
测评
方法
高度重视民族工作
加强
学习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99be631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b.png)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是为了鼓励和表彰在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以及在民族融合、文化交流、民族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集体而制定的。
该制度通过对模范进行表彰宣传,既可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可以凝聚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创造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根据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制度,模范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全国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二、自治区、省、直辖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在自治区、省、直辖市内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三、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在县(市、区)内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表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在维护民族团结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集体;
二、在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集体;
三、在推动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文化交流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
获得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的个人、集体将得到一定的荣誉、奖励和物质补助,同时也将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关注。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b803a50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af.png)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一、背景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多元、文明灿烂的民族,各民族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了解、和谐共处。
各级团体和政府部门积极落实民族团结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活动。
而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活动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目的评选出有突出贡献、具有代表性的优秀民族团结模范,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鼓励各族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民族团结工作中来,加强中华民族的团结和凝聚力。
三、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应包括以下几项:1.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贡献程度2.代表不同民族之间互相帮助和宽容的行为3.维护民族和谐稳定的表率4.贴近民族群众的实际,具有群众意识和群众基础5.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水平四、评选流程1.推荐:由各单位、群众组织或个人进行推荐,推荐具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族团结模范。
2.申报: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初选:由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初步入围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终选:在初选名单的基础上,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进行详细的了解和考察,并进行终选。
5.公示和表彰:公示获奖名单,并进行相关表彰。
五、评选方式评选委员会应由具有民族团结工作或有关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群众领袖等人士组成。
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遵循统一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六、评选奖项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奖项应根据获奖者的贡献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进行确定,奖项可设立以下几种类型:1.个人奖项:向个人颁发获奖证书、颁发奖金等。
2.团体奖项:向有突出贡献的团队或组织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等。
3.嘉奖:向为民族团结作出贡献的个人或团体进行嘉奖。
七、活动宣传评选活动应当及时向各族群众、宣传媒体公开公示,并开展宣传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充分展示优秀的民族团结模范的业绩和作用,推动更多的民族团结工作开展起来。
八、总结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是推动民族团结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评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模范人物,既表彰了先进,同时也为广大群众树立了榜样。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d9656e2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1f.png)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长期以来在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相互交流、融合、共同发展。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本评选方案应运而生。
二、评选目的通过评选,旨在:(一)弘扬民族团结进步精神,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二)激励各族群众积极投身于各民族交流与合作中,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三)宣传和推广各民族优秀文化和优秀人物,增强各族群众的文化自信和自豪感。
三、评选内容(一)评选对象:在各民族交流、合作、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成绩的个人、团体和单位。
(二)评选范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评选标准:评选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促进各民族交流、合作、发展中做出杰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2、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推进民族地区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3、在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增进民族文化认同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1、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推荐评选对象;2、公开征集评选对象的推荐材料,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和举荐;3、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4、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5、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确定获奖名单,并对获奖对象进行公示。
(五)评选奖项:1、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奖;2、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团体奖;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奖。
四、评选时间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周期为一年。
五、评选效果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提高社会各界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同时,评选结果也将成为各级政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各级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三篇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d948e331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f.png)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三篇方案一:一、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提前。
二、评选标准1、积极宣传和践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2、努力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相互理解;3、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联合、互助、和谐的原则,积极为维护民族团结做出贡献;4、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生态环境、救灾救难等方面表现出榜样作用;5、在民族融合、反对种族歧视、预防民族分裂等方面表现出卓越贡献。
三、评选程序1、组织部门收集推荐及自荐材料;2、组织成员进行初审,选拔出初选人员;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4、公开公示最终候选人名单;5、组织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四、评选荣誉1、优秀民族团结模范;2、杰出民族团结模范;3、终身民族团结模范;4、民族团结特别贡献奖。
方案二:一、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份,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提前。
二、评选标准1、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活动,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传统文化、宗教习俗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相互尊重做出卓越贡献;2、在民族地区内,积极号召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各项反分裂斗争,增强各族群众的爱国意识和同志意识;3、关心和支持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参与扶贫、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等公益活动,为民族团结和谐做出贡献;4、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团结的原则,对促进民族团结和谐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三、评选程序1、各地区组织部门、民族宗教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推荐;2、专家组进行评审,推荐出候选人名单;3、组织颁发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荣誉1、民族团结模范;2、银质奖章;3、重大荣誉奖;4、终身担任民族团结会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等。
方案三:一、评选时间评选时间为每年3月份,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期或提前。
二、评选标准1、积极参与民族团结活动,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互动和平等发展做出实际行动,为民族团结和谐做出贡献;2、关心和支持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发展,积极支持扶贫、民族地区的环保、文化等各种公益事业;3、在反对分裂、反对暴力、维护民族团结、民族团结福祉等方面表现出卓越贡献;4、在维护、通过正当渠道解决民族矛盾、促进民族和谐中发挥重要作用;5、在社会和谐、民族和谐建设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515227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80.png)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一、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原则
1、示范单位的命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突出民族团结进步的主题,既可以显示示范单位的特点,也可以激励和引领社会的正能量,使社会上的群众感受到时代的正确思潮。
2、根据示范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考虑示范单位的性质、国家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的要求等因素,确定示范单位的中文翻译,不得有政治性、宗教性、贬义性等言辞。
二、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命名征集
示范单位的命名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召开名称征集会,将有关机构及社会各界(如企业家协会、公益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等)提出的名称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考虑示范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民族团结进步政策的要求等因素,最终确定示范单位的中文翻译名称。
三、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流程
(一)确定示范单位的命名原则和注意事项;
(二)组织召开由有关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参加的命名征集会;
(三)在征集会上审查收集的名称,对各方意见进行讨论;
(四)初步确定示范单位的中文翻译名称;
(五)根据示范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示范单位的中文翻。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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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背景
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石之一,也是我国
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和
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重要任务之一。
而创建民
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将有助于引领各地区、各行业的团结进步实践,同时也能有效促进我国各民族间的了解与交流,推动我国各个
民族共同发展进步。
因此,为了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
发展,需要定期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二、评选标准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评选,需要考虑以下方面的标准:
1.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宣传的力度和形式,特别是将宣传工作与
实际生活和工作紧密结合,借助各种渠道、多个形式进行宣传,将
崇尚团结、尊重多样、促进共赢的精神融入到进一步生产生活中;
2.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各族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
加强文化交流,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和生产效率;
3.在扶贫济困、教育、民生保障等方面表现出的较高的责任和
担当,并在实际行动中积极探索实践,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方针。
三、评选流程。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7c7e8c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8f.png)
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国家民委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已经国家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家民委2023年12月28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引领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示范区的范围包括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示范单位的范围包括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遵循聚焦主线、严格标准、正面引导、注重实效、面向基层、突出示范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命名,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国家民委负责制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测评指标按照示范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苏木)、机关、企业、村(社区、嘎查)、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类型分别制定,依此开展创建、指导、监督、命名、管理等相关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Word最新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Word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1e6cff6ad0d233d4b04e69df.png)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通过整理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考核细则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职业高校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试行)被考核单位:总分:考核内容项目考核标准标准分评分要求得分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措施有力22分1 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3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不得分2 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单位每年召开会议探讨部署民族团结创建工作4次以上5分探讨民族团结模范社区创建工作会议记录少一次不得分。
3 单位领导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立场坚决,旗帜显明,带头学习宣讲民族理论、宗教政策,在创建工作中做出表率。
6分依据工作开展状况及成效得分4 将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目标,有创建工作长远规划,每年都有工作方案、有落实、有总结。
2分纳入部门党建工作目标(工作规划)得1分,有创建方案,总结等相关资料得1分。
5 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联席会等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创建合力;建立协调、处理涉及民族纠纷和突发事务的应急预案。
3分各项制度及应急预案不健全不得分。
6 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经费足够,基础数据和资料精确详实。
3分经费足够得2分,基础数据资料准详实得1分二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创建氛围浓厚21分7 开拓宣扬牌、电子屏、广播、学习园地、文化长廊等固定宣扬阵地5分依据氛围营造状况酌情评分。
8 通过各种形式深化宣扬《纪要》精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马克思主义“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受教化面达100% 7分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9 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宣扬覆盖面达到100% 6分随机抽查酌情评分。
10 按学校要求编报创建工作信息,反映工作动态,促进工作沟通。
3分依据信息任务完成酌情评分。
三、维护稳定,防治“三非” 成效显著15分11 健全维稳机制,履行维稳责任,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单位内部防范,未发生影响稳定的事务6分相关部门酌情评分。
初中民族团结优秀单位与杰出个人评定方案
![初中民族团结优秀单位与杰出个人评定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a1cef9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05.png)
初中民族团结优秀单位与杰出个人评定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稳定的基石。
为了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特制定本评定方案,以表彰那些在民族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初中单位和杰出个人。
二、评选对象评选对象包括全国各初中的学校和师生。
三、评选标准优秀单位1.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活动,有完善的民族团结工作计划和实施成果。
2. 师生中各民族关系和谐,无民族歧视和矛盾。
3. 在民族团结方面有显著的教育成果,如学生参与民族团结活动的积极度高,表现出色。
杰出个人1. 积极投身民族团结事业,有显著的个人贡献。
2. 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出色,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
四、评选流程1. 学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评选标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和单位。
2. 资料审核:评审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和单位。
3. 现场评审:评审小组对候选人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在民族团结方面的实际表现。
4. 结果公示:根据评审结果,在学校和社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5. 表彰颁奖: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和杰出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奖励措施1. 优秀单位:颁发“初中民族团结优秀单位”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2. 杰出个人:颁发“初中民族团结杰出个人”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
3. 对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和杰出个人进行宣传推广,提升其在学校和社会的知名度。
六、注意事项1. 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评定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2. 评定过程中,要注重候选人和单位的实际表现,避免形式主义和虚假宣传。
3.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评选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优秀单位和杰出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发展。
以上评定方案旨在推动我国初中阶段的民族团结教育事业,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希望各初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我国的民族团结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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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吉镇小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评选标准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认真贯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
创建活动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3.针对不同年级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设好民族理论政策基本常识和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做到有教材和专(兼)职教师,并纳入检验学习成绩的考试科目。
4.在开展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加强保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5.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组建设,树立先进典型,定期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
二、促进交流交往
1.组织各类民族特色的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营造团结友爱氛围。
2.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的民族团结教育窗口、走廊、园地、展板、黑板报和实践课程等,将民族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
3.有效配置民族团结教育的文本资源(含国家级民族宗教类报刊)和音像资源。
4.在中等职业学校,因地制宜设置民族文化类专业或课程,推动
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5.在招生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学生适当倾斜,积极接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子女就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各民族学生和家长的交流交往。
6.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三、发挥教育资源优势
1.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并注重利用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展览馆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课外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2.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各个方面,增强学生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自豪感和“五个认同”意识。
3.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有健全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
4.切实加强校内师生的常规管理,做好团结稳定安全工作。
木吉镇小学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