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可行性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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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可行性报告
一、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的必要性
1、为了进一步响应国家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纲要,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各地政府已积极展开城区市政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以城市照明环保、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为指导原则,以缓解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与电力供应紧之间的矛盾,从而实现绿色照明工程实施纲要。而随着各地城市照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路灯能耗及维护费用也随之大幅攀升,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同时也影响了地方的经济发展。
2、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课题。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节约能源法》,使节约资源成为基本国策。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大会上,我国制订了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减排40—45%的目标。有数据统计,地级以上城市,每年路灯耗电量达1000万度以上,电费支出超800万元,二氧化碳排放量达7000吨。因此,为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实施城市路灯节电改造是城市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用实际行动建设低碳生活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建议
根据贵区城市亮化和路灯照明建设步伐较快,耗电费用数额较大,且每年都在持续性递增的现状,我公司建议采用“单灯节电器”对贵区的路灯以及亮化工程实施节能改造。在不增加政府任何成本投入的条件下,由我公司为政府提供能源审计、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系列节能服务。项目完工后,我公司保证为政府实现节约电费40%以上,节省灯具维护费用35%以上,减排40%以上的总体节能收益。而我公司通过与政府分享节能效益来回收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三、节能改造的收益预算
1、节省电费成本
按照当地路灯数量10000盏,路灯平均瓦数400瓦,日开灯时间11小时,电费0.87
元/度,节电率40%,设备使用寿命15年,政府独享节电效益十年计算,节电效益分析如下:
年耗电电量:10000盏×400W/盏×4015小时=16060000千瓦时
节电改造前每电费开支:16060000千瓦时×0.87元/千瓦时=1397万元
节电改造后每年节约电费:1397×30%(低节电率)=419.1万元
(按保守节电率30%计算,实际最高节电率可达50%)
每年节电
2、节省维护费用
高压钠、汞灯、金卤灯等气体灯的合格使用寿命平均约为20000小时,对灯具寿命影响最大的外部因素是电网电压的波动,而受我国电网不稳定性较大的现状影响,在我国现有电网中,高压钠、汞灯、金卤灯等气体灯的平均使用寿命往往大大低于实际使用寿命,平均约为4000—8000小时。
安装路灯单灯节电器后,可有效克服电网电压波动,弥补集中调压时因线损电压降低产生的对灯具寿命的影响,在电网电压畸变污染时,扼流圈对灯泡和镇流器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从而延长灯具原有使用寿命的1~3倍,在较大程度上帮助降低政府的灯具维护费用。
四、项目优势与收益
1、政府无需投入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节能技术改造;
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就可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
3、政府无需承担任何资金风险及技术风险;
4、项目完工后即时可帮助政府有效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5、在合同期,政府支付全部来自本项目的节约款项,现金流始终为正值;
6、合同结束后,高效的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无偿归政府所有;
7、项目完工后,在城区主干道免费安装“节能降耗”电子广告牌,帮助政府有效树立节能
环保、绿色城市形象;
8、在较大程度上有效缓解城市电力资源紧缺状况。
9、无需改变原有路灯设备,施工周期短、操作简单、维护简单。
附件一:
路灯节能管理与流程
节能的实施流程
1)能源审计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是我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2)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我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3)合同的谈判与签署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我公司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我公司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5至10年左右)我公司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我公司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4)项目投资
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用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投资,我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我公司支付。
5)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我公司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用户要为我公司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我公司投资采购。
6)人员培训、设备运行、保养及维护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而且,在合同期,由于设备或系统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将由我公司负责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7)节能及效益监测、保证
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公司与用户共同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结合节电率测试报告中的节电率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8)节能效益分享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我公司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我公司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我公司分享的部分逐月向我公司支付项目费用。
9)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我公司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部分用能单位与项目情况介绍
能源审计 、 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能源管理合同谈判和签署
项目投资
设备采购 、 安装及调试 人员培训 、 设备保养维护
节能效益监测 节能效益分享
项目所有权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