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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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说课稿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说课稿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课时》说课稿一. 教材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课程的一部分,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明白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相互促进的。

教材中通过生动的案例和实例,让学生感受到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 学情分析六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常识,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由于年龄和经历的限制,他们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理解还比较肤浅,需要通过实例和案例来加深理解。

此外,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方面的知识还比较模糊,需要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来明确。

三. 说教学目标1.知识与技能:让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学会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的道德品质。

四. 说教学重难点1.教学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2.教学难点: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五. 说教学方法与手段1.教学方法: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引导发现法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会运用法律知识。

2.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材料、讨论题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果。

六. 说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播放一段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短片,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出本节课的主题。

2.案例分析:出示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的人物是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引导学生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讨论交流: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4.总结提升: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知识点总结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知识点总结3.1公民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含义: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②重要性: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政治自由:①包括: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重要性: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监督权:①含义/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身自由(1)含义: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地位: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①内容: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住宅不受侵犯: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①法律规定: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②对通信进行检查的条件: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①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②劳动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谈谈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我国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在法律保护下,每个公民所具有的一系列权利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以下是我对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1. 公民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多项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等,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旨在确保每个公民的个人尊严和自由,并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2. 公民基本义务: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包括守法、纳税、保卫祖国、参加劳动、尊重他人权利等。

守法是公民的首要义务,不仅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包括遵循社会公德、道德规范和契约精神。

纳税义务是公民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保卫祖国义务要求公民为维护国家安全、尊严和利益,积极参与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

参加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通过劳动,个人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尊重他人权利义务体现了公民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责任,尊重他人的人权、民主权利和法律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套的关系。

享有权利的同时,公民也有义务履行,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确保社会各方面正常运作的前提条
件。

公民既要依法享有自身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必须履行哪些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公民既然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就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国家的统一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前提。

没有国家的统一,任何权利和自由的实现都没有基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对国家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宪法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

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任何公民都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义务,不得从事分裂国家和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全国人民都负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祖国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和主权不受干扰,国家政权不受威胁。

它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

只有在祖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有可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维护祖国荣誉,就是维护国家的声誉和荣誉不受损害,同有辱祖国荣誉、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公民对祖国应当有自尊心和自豪感,要把维护祖国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

祖国利益是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相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言的,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

---------------------------------------------------------------范文最新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1 / 8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题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一、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1]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可分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可分为1.人身自由权2.住宅不受侵犯权3.人格尊严权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可分为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权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5.获得物质帮助权6.受教育权获得救济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可分为1.申诉、控告2.取得国家赔偿权3.取得国家补偿权社会生活权利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

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

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

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

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二、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我国宪法第二章规定,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劳动的义务;(5)受教育的义务;(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7)依法纳税;(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现详细介绍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这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隐私权有关隐私指的是是指涉及个人心理、生理以及对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确定的。

以下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
基本权力:
1. 人身权利:公民享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基本的人身权利。

2. 平等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歧视。

3.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公民有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参与公共事务。

4. 信仰宗教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可以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可以自由参与宗教活动。

5. 私有财产权:公民享有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公民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违法犯罪。

2.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

3. 尊重社会公德:公民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的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参与公共事务:公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
务,如选举、投票等。

5. 维护环境保护: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6. 公民教育和劳动:公民有义务接受教育,增强自身素质,同时有义务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以上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的简述,公民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

宪法学第八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解析一、公民、人民、国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我国,取得公民资格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民这个概念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家曾有过不同的含义。

随着历史的发展,公民的词义日趋一致,但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

在西方,如美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公民和国民、人民是同义词,均指一国的全体成员,而且在宪法中常常是交错使用。

在我国,国民和公民的概念只是不同时期的提法,含义一致。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使用了人民和国民两个概念。

1953年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我国在法律中首次使用了公民一词。

从此,我国宪法和法律在提到个人的法律地位时,就一直使用公民的概念,而未再使用国民的术语。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则是两个概念,其区别为:其一,范畴不同。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划分人民的标准是随着革命性质和革命内容的变化而变化的,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具体标准。

我国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愿意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凡是赞成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

现阶段,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则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它是依据法律来确定的。

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

其二,范围不同。

人民的范围小,仅指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处于主人翁地位。

公民的范围大,指社会全体成员,即凡具有国籍的自然人,不论在政治上属于敌人还是属于人民,都是公民。

其三,后果不同。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当家作主",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力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

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宪法笔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笔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先表现为法律⾯前⼈⼈平等原则。

具体内容有: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的合法权益都⼀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为⼀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前⼀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法律上⼀律平等,⼜包括守法上的平等。

⽽不包括⽴法上的平等,在⽴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法平等。

另外,法律⾯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实践中也有这样的问题,某医科⼤学规定凡吸烟的⼈学校不予录取,虽然这不是法律,但是这种规定将公民分为吸烟的⼈和不吸烟的⼈,涉及国外宪法中的可疑性分类,这种分类是否合适?事实上这种分类剥夺了部分吸烟⼈的平等受教育权。

国外关于平等权的诉讼很多,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如⽤⼈、⽤⼯若提出可疑性分类,这种可疑性分类就可能侵害公民的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由 (⼀)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活的⾏为可能性。

它表现为两种形式:⼀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使为基础;另⼀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活中⾃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由。

通常表现为⾔论、出版、集会、结社、*、*⾃由,简称政治⾃由。

(⼆)政治权利的保障 ⼈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政诉讼法》、《集会**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的⾏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不仅主体广泛,而且范围也非常广泛。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自由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等方面。

这些权利自由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人民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权利自由。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要求严格履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等方面。

这些基本义务的履行,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在履行基本义务方面,公民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保护国家的利益和荣誉。

同时,公民也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以及依法服兵役、纳税等义务。

只有严格履行公民基本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

平等性指的是公民在享受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方面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见。

现实性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

一致性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

总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只有在履行基本义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享受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应该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同时也应该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3.具体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有时是重合的,具有双重性质。

例如,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权利。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同等权;政治权益和自由;宗教崇奉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和自由;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监察权。

我国公民应当执行的基本意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国家一致和民族团结;恪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爱惜公共财富,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共次序,尊敬社会公德;保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据法律纳税和其余义务。

我国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主要特色有: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宽泛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同等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自由拥有宽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益自由,表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全部权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宽泛的权益自由,可以经过各样门路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益自由,履行参加国家管理的权益。

社会主义民主 " 全部权益属于人民 " 的实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自由的规定拥有宽泛性。

这类宽泛性表此刻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益自由的主体拥有宽泛性我国公民权益自由的宽泛性,第一表此刻享受公民权益自由的主体极其宽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益自由的公民,不过很少量,绝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自由。

在政治权益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益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益属于我国刑法例定的一种附带刑,一定经人民法院对犯法分子依法判处才能合用。

没有被合用该附带刑的被关押的犯人,其在服刑时期,仍旧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末,我国牢狱在押犯总数为 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公民的义务: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笔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宪法笔记: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节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公民和国籍 (⼀)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然⼈。

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规定:“凡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的⼈都是中华⼈民共和国公民”。

判断⼀个⼈是否是公民的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其它的资格限制。

(⼆)《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母双⽅或⼀⽅为中国公民,本⼈出⽣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母双⽅或⼀⽅为中国公民,本⼈出⽣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母双⽅或⼀⽅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出⽣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母⽆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出⽣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或⽆国籍⼈,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中国国籍: ⼀、中国⼈的近亲属; ⼆、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条 申请加⼊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愿加⼊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外国⼈的近亲属; ⼆、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条 国家⼯作⼈员和现役军⼈,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续。

未满⼗⼋周岁的⼈,可由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代为办理申请。

第⼗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六条 加⼊、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编辑丨笑语盈盈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依照宪 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 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 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
1. 2. 3. 4. 5. 6. 7. 8. 9.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 特殊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 权益。
我国的国家机构
•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 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 议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 机关的总称。
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关:
1. 2. 3. 4. 5.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 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 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4. 5.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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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享有基本权利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

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
五)低得多。

也就是说,我国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只有千分之一强。

他们仍享有申诉权、辩护权、人格不受侮辱和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继承权等其他未被法律限制的公民权利。

(二)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广泛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由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并逐步扩大。

公民的权利自由,涉及到公民社会生活和个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包括了从个人的、政治的到社会经济的和文化教育的等各个领域,其内容是极其广泛的。

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生活环境权在内的人民的生存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有关生存权的各项权利自由明确予以确认。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平等性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平等性是指,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

(一)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国家在赋予公民法定的基本权利时,不因公民的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居住期限的不同而有差别。

任何自然人,只要具备公民资格,就同其他公民同样地享有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剥削人的制度,真正做到了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平等地承担法定的基本义务
国家在设定公民基本义务时,不因公民的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不同而不同。

全体公民都平等地
承担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

在我国,不允许有不承担法定义务的特殊公民,也不允许将自己的法定义务强加到其他公民头上。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第33条)这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根本内容和概括表述。

它贯穿于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文规定中。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

不允许任何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在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同时也必须是义务主体,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也正是在坚持这一点上得以体现。

2.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在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主体义务的履行。

如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

3. 某些具体的公民权利同义务是重合的、统一在一起的,具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双重性质。

例如,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既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又是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权利。

4. 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就有条件有能力去积极履行法定的各项义务;公民忠实而积极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各项事业就能蓬勃发展,不断向富强、文明、民主的方面迈进,从而使公民能享有更多更广泛的权利自由,使公民的权利自由有更充分的物质保障和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贯穿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精神,社会主义制度结束了一部分人享有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承担义务的不合理状况,大多数公民都能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履行义务。

法定权利有其法定界限,行使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不超出其
法定界限的义务,超出了这一界限,就会侵入别人权利的领地,就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利。

对此,现行宪法专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51条)这一条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强调和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指导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所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

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不是 " 天赋 " 的,而是斗争得来的。

中国人民的权利自由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得来的,是得来不易的。

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十分珍惜它,爱护它,正确地运用它,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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