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家禽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篇一: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畜禽屠宰总厂直属厂管理制度一、厂长岗位工作职责1、负责屠宰厂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厂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完善本厂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厂生产规范运行。
3、负责落实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
4、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5、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认真开展对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检疫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6、加强出厂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厂肉品安全放心。
7、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厂的环境卫生。
二、畜禽进厂验收制度1、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2、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3、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进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
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4、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厂。
5、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三、台账管理制度1、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2、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
3、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格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养殖公司屠宰车间管理制度
养殖公司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公众关注的今天,养殖公司对于其屠宰车间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视。
一个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不仅能够确保肉品质量,还能提升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
以下是一份养殖公司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为相关企业提供管理上的参考。
一、人员管理屠宰车间的工作人员是保证生产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因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确保他们了解食品卫生法规和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子和鞋子,防止污染产品。
二、设备与环境管理屠宰车间的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或产品质量问题。
车间环境应符合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定期进行消毒,保持通风良好,温湿度适宜。
三、原料管理所有进入屠宰车间的生肉原料必须有明确的来源,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原料在进入车间前应进行严格的检验,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得使用。
同时,原料的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新鲜。
四、生产过程管理生产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应有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从屠宰、分割、加工到包装,每一步都要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同时,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记录,以便追溯和质量管理。
五、产品质量管理成品的质量检测是屠宰车间管理的重要环节。
所有产品在出厂前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包括微生物检测、残留检测等,确保产品安全无虞。
合格的产品才能贴上合格标签,流入市场。
六、应急管理屠宰车间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消费者。
七、持续改进管理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生产实际和管理效果进行不断的评估和改进。
通过收集员工意见、客户反馈以及市场变化信息,不断优化管理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生猪屠宰监管制度,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生猪养殖者和屠宰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生猪定点屠宰是指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选择特定的场所对生猪进行屠宰加工的行为。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确保生猪屠宰过程合法、安全、卫生。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应当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规范发展。
第五条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保障屠宰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在监管部门指定的定点屠宰场所进行生猪屠宰。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控和数据统计。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管理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设施和设备;(二)有专业的屠宰人员,并具备相关证书;(三)有完备的屠宰加工管理制度;(四)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申请相关资质和许可。
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颁发相关证件。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屠宰并接受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资质和许可:(一)屠宰设施和设备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二)屠宰人员操作不规范;(三)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生猪情况,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调查。
第三章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屠宰行为合法、安全、卫生。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监督台账,记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情况、检查结果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屠宰场管理制度范本定点屠宰场(厂)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 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厂)时,必须持有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查证验物。
只有证物相符者方可准入场,并应详细记录。
2. 对于证物不符、无有效检疫合格证明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应立即隔离至观察圈,并进行为期三日的重新检疫。
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进行屠宰,不合格者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动物屠宰后,须经驻场(厂)检疫人员进行宰后检疫。
只有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详细记录产品流向。
二、检疫制度1. 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向驻场(厂)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申报时间应至少提前若干小时。
2. 只有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
对于伤残等需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厂)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 禁止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 生猪屠宰后,应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
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经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牛羊等动物屠宰后,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管理,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
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二、以下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二)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产品、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至少提前若干天申报检疫。
(三)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在起运前若干天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场管理制度(3篇)
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设有专职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____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二、屠宰场应在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
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
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____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
六、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七、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
八、屠宰场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
动物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识。
二、经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__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发现患有规程规定疫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害动物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五、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六、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的消毒工作。
七、认真填写《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表》,存档备查。
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染疫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
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三.静养管理制度四.屠宰加工管理制度(生猪、牛羊鸡)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六.肉品检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卫生管理制度九.消毒管理制度十.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十一.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十二.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十三.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十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十五.信息报送制度十六.冷库管理制度十七、瘦肉精检测制度十八、黑名单管理办法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畜禽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畜禽静养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定点屠宰企业进厂情况登记表》。
禽屠宰场管理规章制度
禽屠宰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禽屠宰场管理,保障禽肉产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禽屠宰场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禽屠宰场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三条禽屠宰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订适合本场实际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管理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五条禽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第六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第七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与污水处理,防止污染。
第八条禽屠宰场应当重视职业健康安全,建立健全职业健康保障机制,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章禽屠宰场基本要求第九条禽屠宰场应当设立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禽屠宰场应当做好进货验收工作,对进场的活禽进行检疫检验,保证无疫病传播风险。
第十一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禽屠宰流程,规范操作流程,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禽屠宰场应当设立质检部门,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生产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禽屠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禽屠宰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禽屠宰场应当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故障频发。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八条禽屠宰场应当进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适宜从事禽屠宰工作。
第十九条禽屠宰场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
第二十条禽屠宰场应当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肉品品质检验员持证上岗制度
• 检验员的配备比例 • 检验员的上岗资格 • 检验员的职责
检验员的配备
•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配备按照《吉林省畜 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执行。 • 生猪屠宰厂Ⅰ级、Ⅱ级配备不少于10名检验 员;Ⅲ级、Ⅳ级配备不少于5名检验员。 • 牛驴羊犬屠宰厂:Ⅰ型、Ⅱ型8名;Ⅲ型4名。 • 鸡鸭鹅屠宰厂Ⅰ型、Ⅱ型6名;Ⅲ型、Ⅳ型3 名。 • 乡镇临时性许可屠宰厂2名。
肉品运输管理制度
• 按照《吉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 条的要求进行。 • 胴体要实行封闭、吊挂运输,生猪产品要 用专用容器盛装运输。 • 要定期清洗消毒。 • 专用,不得用于运输其他物品。 • 应当有明显标志,区别于其他运输工具。 • 远路程(超过4小时的)应当采用冷链运输。
肉品品质检验包括的内容
• 健康状况、传染性和寄生虫病以外的疾病、 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有害物质、有害 腺体、白肌肉或黑干肉、种猪及晚阉猪以 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此外:还应当包括屠宰加工质量、机械损 伤及其他影响肉品质量的因素。如运输、 储存等。 • 有害物质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各地做一下 调研。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
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进厂(场)检查登记制度
• 可参考《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 要点》 (吉屠管[2008]12号)。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 内容: • 一是有入厂(场)检验员,实行24小时值岗。 • 二是应当查验是否具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货证是否相符。 • 三是应当对进厂(场)的生猪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 验规程》进行检查。 • 四是应当做好《宰前检验记录表》。见附表。 • 五是对病害生猪及已经死亡的生猪,按病害猪无害化处理 的相关表格填写。具体的,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时在进行 具体讲解。 • 六是对伤残猪送急宰间进行急宰,并填写《急宰证》(见 附图)。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屠宰场管理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屠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定点屠宰场,包括畜禽屠宰场以及其他动物的屠宰场。
第三条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屠宰场管理机构,完善屠宰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
第四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屠宰活动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第五条定点屠宰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监督,推动屠宰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经营。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定点屠宰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屠宰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由董事长(厂长)、副董事长(厂长)、财务主管、质量主管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责人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屠宰活动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定点屠宰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确保屠宰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三章生产工艺管理第九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管理制度,包括宰杀、剥皮、分割、清洗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和标准。
第十条定点屠宰场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工艺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严格控制生产环境和操作流程,确保产品的卫生和质量。
第十一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检测和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包装和标识管理第十二条定点屠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制定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规范包装和标识的内容和形式,确保产品的真实和合法。
第五章基础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厂房、设备等各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十五条定点屠宰场应当保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卫生,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生产环境的良好和安全。
屠宰管理制度文本
屠宰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屠宰场的管理行为,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畜禽屠宰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禽屠宰场的管理与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屠宰过程、环境卫生、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屠宰场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
第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屠宰场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二章屠宰管理第六条屠宰场应当遵守生猪定点屠宰、检疫、包装等各项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
第七条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肉类检疫标准,对检验合格的畜禽进行屠宰。
第八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屠宰员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屠宰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九条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做好追溯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场所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屠宰场应当加强畜禽屠宰过程中的疾病防控工作,确保生产场所无病原菌。
第十三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饲料和饮水管理制度,确保畜禽生产环境卫生。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聘和培训。
第十六条屠宰场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卫生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员工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屠宰场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第二十一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对屠宰场进行许可、检查、审批等程序,确保屠宰场的合法经营。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1、动物在进入定点屠宰场时,应持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并须经驻场检疫人员查证验物,证物相符的方准入场,同时做好记录。
2、证物不符或无有效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关入隔离观察圈,隔离观察30天后进行重新检疫,合格动物方可屠宰,不合格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动物屠宰后经过驻场检疫人员宰后检疫、合格动物产品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
不合格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作好产品流向登记。
1、屠宰动物前业主或货主应当向驻场检疫员提前申报检疫(提前6小时)。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方可屠宰,对伤残等须急宰的动物应经驻场检疫员检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不得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不得屠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
4、生猪宰后对头、蹄、内脏和旋毛虫进行检验,对检疫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对牛羊等动物屠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宰后检疫。
5、未经宰后检疫或宰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销售。
6、对经宰后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1、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规定、程序上报。
2、定点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实行法人负责制,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人为动物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
3、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驻场检疫班组负责人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
4、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
5、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6、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
7、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毒制度1、有专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
2、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
川农函〔2016〕480号 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附件1-12
附件1: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生猪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一)为使屠宰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生产“放心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
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6.严禁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
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为了确保畜禽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和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制定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对畜禽屠宰环节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屠宰作业的标准化水平。
一、畜禽屠宰场选址与建设。
1. 选择畜禽屠宰场地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地和环境敏感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2. 畜禽屠宰场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设施设备齐全,保证屠宰作业的顺利进行。
3. 畜禽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做好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处置工作。
二、畜禽屠宰作业流程。
1. 畜禽屠宰作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2. 屠宰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屠宰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屠宰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作业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三、屠宰产品质量检验。
1. 对屠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对屠宰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做好产品的追溯管理工作,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畜禽屠宰场管理。
1. 建立畜禽屠宰场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管理等方面。
2. 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屠宰作业的正常进行。
五、畜禽屠宰场安全防护。
1. 加强对畜禽屠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预案等方面。
2. 对屠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六、畜禽屠宰场的环境保护。
1. 做好畜禽屠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噪音控制等方面。
2. 加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治理,确保屠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通过以上畜禽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执行,可以有效规范畜禽屠宰作业,提高屠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同时,也能够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畜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有力保障。
牛羊屠宰场管理制度
牛羊屠宰场管理制度牛羊屠宰场是畜禽屠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屠宰牛羊、加工肉类产品的地方。
为了确保牛羊屠宰场的正常运营,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动物福利,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着重从场内环境管理、屠宰操作规范、卫生清洁措施以及动物福利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场内环境管理1. 堆场:堆场应设置在标准的封闭区域,防止病原菌交叉感染。
堆料及时清理,确保堆场干净整洁。
2. 运输车辆区:设置专用的运输车辆区,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3. 屠宰区:屠宰区应设置在封闭的区域,保持清洁卫生。
定期对屠宰区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以防止交叉感染。
4. 水源:确保提供清洁的饮用水和用水,水源应来自符合卫生标准的水厂或深层井水。
二、屠宰操作规范1. 人员培训:对屠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使其具备屠宰操作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屠宰顺序:按照“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原则,先屠宰小型的牲畜,再屠宰大型的牲畜。
屠宰时应先处理动物的头部,然后处理内脏,最后进行剖腹和切割。
3. 屠宰设备:确保屠宰设备的齐全、完好,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操作安全和屠宰效率。
三、卫生清洁措施1. 设施设备清洗:屠宰场应配备专业清洗设施和洗消剂,对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和交叉感染。
2. 废料处理:废料应分类处理,定期清理和送至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以避免废料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危害。
3. 垃圾处理: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血水等进行分类和处理,确保及时清理,防止腐败和异味产生。
四、动物福利1. 运输条件:对运输车辆进行合格检查,确保运输车辆装备良好,温度适宜,通风良好,保证动物的舒适性和健康。
2. 动物处理:在屠宰过程中,要保证动物的安静、舒适和减轻其恐惧和痛苦感。
要避免过度使用电击和强制驱赶,确保对动物的合理和尊重的处理。
3. 检验监督:建立健全的动物检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抽样检查,以确保动物福利的实施。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川农函〔2016〕480号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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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推行
《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农函〔2016〕48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农业厅拟制了《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参照执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1、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生猪代宰加工协议书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防疫消毒记录表
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
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表
7、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8、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9、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1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1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1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1日
——结束——。
生猪屠宰厂管理制度
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
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五、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六、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七、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八、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九、肉品出场时应盖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十、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
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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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宣化区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制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二.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三.静养管理制度四.屠宰加工管理制度(生猪、牛羊鸡)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六.肉品检验管理制度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卫生管理制度九.消毒管理制度十.污水污物处理管理制度十一.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十二.台帐、证、章、标志牌管理制度十三.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十四.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十五.信息报送制度十六.冷库管理制度十七、瘦肉精检测制度十八、黑名单管理办法一、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本企业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一、生产条件和生产环境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要求,污水、污物达标排放。
二、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
三、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进厂(点)畜禽全部健康且检疫合格。
五、待宰畜禽静养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
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畜禽,并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畜禽屠宰同步进行。
七、绝不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绝不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绝不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肉品出厂。
八、坚决做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害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从畜禽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关键环节均建立台账,除无害化处理记录表至少保存5年外,其他台账保存不少于2年。
十、本企业对出厂(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二、畜禽进厂(点)验收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畜禽进厂(点)管理,切实保证进厂(点)畜禽健康无疫病,把住放心肉生产的第一关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负责人对本厂(点)畜禽进厂(点)检查验收负责,入厂(点)检验员为畜禽进厂(点)验收第一责任人。
三、验收人员在接收畜禽时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定点屠宰企业进厂情况登记表》。
四、验收人员须提前15分钟上岗,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工作标识。
五、验收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
六、对货主要一视同仁,热情服务,不准刁难货主。
七、验收实行岗位责任制并实施奖罚措施。
八、验收设置卸车前初检、验证查证、卸车进圈、登记记录等岗位。
卸车初检负责人:×××、验证人:×××、记录人:×××、畜禽验收负责人:×××。
工作要求:(一)卸车前初检及处理1、卸前初检。
在货主出示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核对待卸车畜禽数量是否与检疫合格证登记的数量相符。
观察待卸畜禽是否健康、是否注水、是否有因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等。
2、初检后的处理(1)经初检,整车畜禽与票证齐全,货证相符后,方可卸车。
(2)如发现待卸车畜禽数量与票证不符,经全部检验后,再按照(1)的规定处理。
(3)初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疫病畜禽时,整车畜禽须进至隔离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卸车进圈。
(1)卸车必须在畜禽台(棚)逐车逐批进行,并不得以暴力方法强行驱赶畜禽。
(2)在卸车时,应逐个观察畜禽的健康状况。
对可疑畜禽立即驱入隔离圈观察,经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对物理原因致伤、致残的畜禽可视情况进行急宰或缓宰处理。
对病害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不得卸车,并通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企业负责人:×××三、静养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对进圈畜禽(鸡应进笼)的管理,杜绝注水、灌水等违规行为,提高肉品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点)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厂(点)畜禽进厂和静养时间为:最晚入圈时间:冬:…夏:…秋:…春:…。
最早屠宰时间:冬:…夏:…秋:…春:…。
三、管理人员必须按第二条规定对静养时间进行管控。
超时接收的畜禽要归入“明日待宰圈(棚)”。
确保畜禽送宰前停食静养12小时以上。
四、静养管理人员负有以下责任:(一)不得允许非生产管理人员进入静养区;(二)不得对静养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得允许他人对静养的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三)不得以任何方式使静养的畜禽以非自然状态生理需要喝水;(四)宰前三小时,为静养畜禽断水,鸡应充分给水;(五)保证静养期间的畜禽免受外来侵害,为静养的畜禽创造安全环境;(六)观察静养期间畜禽生理变化,剔除疑似患病畜禽;(七)记录畜禽静养情况。
负责人:×××四、牛羊鸡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一、为使屠宰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
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6、严禁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
修整后的畜禽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三、屠宰加工主要流程:牛:致昏,挂牛,放血,结扎肛门,剥后腿皮,去后蹄,剥胸、腹部皮,去前蹄,换轨,扯(撕)皮,割牛头,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劈半,胴体修整,冲洗,检验,胴体预冷。
羊:致昏,挂羊,放血,缩扎肛门,割羊头,剥皮,冲洗羊屠体,开胸、结扎食管,取白内脏,取红内脏,胴体修整,冲洗,检验。
鸡:挂鸡,麻电,刺杀放血,浸烫,脱毛,去嗉囔,摘取内脏,冷却,全鸡整理,分割加工。
四、岗位及责任制(一)驱赶牛(羊)和抓鸡1、驱赶牛(羊)或抓鸡前须验明待宰牛(羊、鸡)是否有《准宰通知单》(或〈准宰通行单〉)。
2、驱赶牛(羊)、抓鸡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牛(羊、鸡)造成伤害。
3、驱赶牛(羊)、抓鸡时应唱明头数,按顺序驱赶,如不按顺序驱赶,出现差错由驱赶牛(羊)、抓鸡人员负责。
4、在认真清点数量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员唱付数量后,及时交付屠宰。
如有差错应停止交付屠宰,并予查清后再宰。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鸡笼、棚)卫生,定期对牛(羊)圈或(鸡笼、棚)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二)喷淋冲洗以合适水温对牛(羊)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牛(羊)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三)麻电至昏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牛(羊、鸡)实施致昏,并切实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保证击昏的牛(羊、鸡)心脏跳动,达到昏而不死。
(四)刺杀放血牛(羊、鸡)屠宰放血方式、沥血净时间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执行,保证屠体内血液沥放干净。
清真牛羊(鸡)屠宰企业,按民族宗教政策执行。
(五)清洗屠体保证清洗后的牛(羊)屠体无污物、污血。
机械清洗的,要使牛(羊)屠体免受损伤。
(六)剥皮1、牛(羊)剥后腿皮:从跗关节下刀,刀刃沿后腿内侧中线向上挑开。
2、牛(羊)剥胸、腹部皮:用刀沿胸腹中线从胸部挑到裆部。
3、牛(羊)剥颈部及前腿皮:从腕关节下刀,沿前腿内侧中线挑开至胸中线。
4、牛(羊)扯(撕)皮:用锁链锁紧后腿皮,启动扯皮机由上向下运动,将皮卷撕。
要求皮上不带膘,不带肉,皮张不破。
(七)烫毛、脱毛1、羊(鸡)在浸烫时应合理调整浸烫水温度,保持水的卫生洁净。
控制入脱毛机的羊(鸡)屠体数量和脱毛时间,时刻观测脱毛机的工作状态,防止羊(鸡)屠体在脱毛过程中受损。
2、鸡必须二次脱毛,在第二次脱毛时,应设专人去除屠体表面残留的毛及毛根(羊在褪毛后应修刮胴体的残毛)。
(八)开膛净腔不得割破牛(羊、鸡)屠体内腔及内脏,并清理其内腔。
(九)修整胴体修整过程中,不得损伤不应修割的牛(羊、鸡)胴体部位。
修整后的牛(羊、鸡)胴体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十)内脏整理红白脏整理须分开进行,整理过程中,不得损伤牛(羊、鸡)内脏和造成交叉感染。
五、奖惩(一)对技术熟练工作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接受畜禽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不合格畜禽进入屠宰环节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工资、直至除名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造成畜禽屠体受损、丢失、污染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扣发工资奖金。
负责人:×××四、生猪屠宰加工管理制度一、为使屠宰过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生产“放心肉”,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做到“八个严禁”1、严禁将屠宰工艺流程迂回交叉设置;2、严禁将病、健康畜禽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屠宰;3、严禁放血刀未经消毒连续进行刺杀放血;4、严禁开膛净腔时割破畜禽屠体内脏。
红白内脏须分开整理,产品流向一致,互不交叉;5、严禁畜禽产品落地;6、严禁将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屠体去掉头、蹄、尾;7、严禁将可疑病畜禽胴体和健康畜禽胴体置于同一个轨道;8、严禁未经修整的畜禽胴体放出厂(点)。
修整后的畜禽不得有残毛、残皮、病灶、针眼、脓肿等。
三、本厂屠宰加工流程为:驱赶生猪、喷淋冲洗、麻电至昏、刺杀放血、清洗猪屠体、浸烫、脱毛、燎毛、清洗刷白、预干燥、开膛净腔、修整猪胴体、副产品处理。
四、岗位及责任制总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工作要求如下:(一)驱赶生猪1.驱赶生猪前须验明待驱赶生猪是否签发准宰证。
2.在认真清点生猪的头数后,并与屠宰车间接受人员唱付生猪头数,及时交付屠宰。
如有差错应停止交付屠宰,并予查清后再宰。
3.驱赶生猪人员必须一圈一轰,唱明头数,不能混圈驱赶生猪。
如不按顺序驱赶生猪,出现差错由驱赶生猪人员承担。
4.驱赶生猪时不得使用利器、铁棒,以免对生猪造成伤害。
5.工作完毕,搞好圈内外卫生,定期对猪舍进行冲洗、消毒、不留死角。
(二)喷淋。
以合适水温,对生猪进行喷淋冲洗,保证喷淋冲洗后的生猪免受刺激且体表无污物。
(三)麻电至昏。
以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压、电流对生猪实施至昏,保证生猪昏而不死,并切实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
(四)刺杀放血。
不得刺破生猪心脏或割断食管、气管,污染生猪内脏,沥血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五)清洗猪屠体。
保证清洗后的猪屠体无污泥、污血。
机械清洗的,要使猪屠体免受损伤。
(六)浸烫。
合理调整浸烫水温度,保持水的卫生洁净,控制浸烫时间,不得烫生、烫老猪屠体,或使猪屠体受到污染和交叉感染。
(七)脱毛。
根据季节控制入脱毛机的脱毛时间,时刻观察脱毛机的工作状态,保证脱毛后的屠体应无浮毛、无机械损伤和无脱皮现象。
(八)燎毛。
不得燎伤猪屠体。
经燎毛后,猪屠体的背腹股不得有残毛、绒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