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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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初次(初级、中级)认定
2007-7-30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三)深圳市人事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深职发[2002]12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暂住一年以上,并且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且取得硕士学位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先参加工作,后攻读硕士学位的,读研究生之前从事“助理”级工作满二年,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从事教师工作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三)实行初次认定的专业技术系列范围:
除卫生医疗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不再初次认定),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都实行初次认定工作。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以大中专毕业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签发日期计算,就业报到前已经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以暂住证作为辅助说明材料。
三、提交材料: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若属于国外取得的学历则提交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下称“引智办”)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或者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三)二寸近期彩照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
(四)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区人事局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交市、区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2、由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提交:
(1)市、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包括市引智办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2)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3、由公安部门迁户的深圳户籍人员,提交:
(1)深圳市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4、在深暂住人员,提交:
(1)已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2)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对相应的文凭所出具的验证证明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3)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或者全国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验原件或者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五、办理流程:
初级资格办理流程中级资格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