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抽放打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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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镇煤矿二井 3211面钻场高位瓦斯抽放钻孔、 预抽钻孔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井长:
通风井长:
安监站长:
通风队长:
机电队长: 安全井长: 瓦斯管理科: +206 东二采区 采队长:
2007 年10 月19 日
松树镇煤矿二井+206东二采区3211面钻
场咼位瓦斯抽放钻孔、斜交预抽钻孔
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为了解决+206东二采区3211工作面回采时瓦斯超现制约生产和降低煤层瓦斯含量,经矿井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在
+ 206东二采区3211面布置5个钻场28个高位瓦斯抽放钻
孔,抽取空区内的高浓瓦斯,以解决回采时瓦斯超限制约生
产问题。同时在3211面回风巷布置本煤层预抽钻孔40个
进行预抽煤层瓦斯降低煤层瓦斯含量,确保安全回采。打钻使用的钻机为ZDY1200/30型、MYB-150型钻机,施工队
组为瓦斯管理科抽采队,具体措施如下:
1、打钻之前,由综采队负责支护钻场,打钻人员在支
架的掩护下操作,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必须按测量人员给定的方位、仰角施工。本煤层预
抽钻孔在回风巷布置斜交抽放钻孔每隔10米1个孔,2个
孔为一组其中第一个与煤层夹角为65°第二个为75°形成
交叉抽放,控制到煤层深度70米范围内。(钻孔布置详见后钻孔布置平面图)
1号钻场高位钻孔参数
2号钻场高位钻孔参数
3号钻场高位钻孔参数
4号钻场高位钻孔参数
5号钻场高位钻孔参数
本煤层斜交钻孔技术参数表
3 、打钻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如发现顶钻、卡钻、
瓦斯浓度突然增大等现象时, 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工作, 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调度,待稳 定后,方可正常作业。
4、打钻前必须把钻场附近及后方巷道的杂物进行处
理,确保退路畅通无阻。
查打钻地点及附近 20米内的瓦斯、顶板支护情况,只有瓦 斯浓度小于1%和顶板支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打钻工 作。
能强行拔出钻杆,应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矿、井调度。
7、延接钻杆或撤钻杆时,打钻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杆
侧面,以防钻杆被喷出或滑出伤人。
8打钻工作完毕后,钻机必须停电,移出打钻工作面,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钻机。
切断
5 、打钻的钻机必须执行瓦斯电闭锁,
打钻时必须先检
6、打钻过程中 ,如发现顶钻、 卡钻等突出预兆时,不
9、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及本措施的要求进行打钻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写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10、钻场施工钻孔时,通风队、安监站负责安排专职
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现场进行监护,以便随时检查瓦斯及安全情况。
11、打钻人员必须携带瓦斯监测便携仪,并挂到打钻
工作面。
12、钻场必须设置直通井调度电话一部,以便随时与
调度取得联系。
13、钻场设瓦斯监测探头一个,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
能切断钻机电源。
14、其余未尽事宜按《防突细则》及《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执行。
松树镇煤矿二井+206 东一下部采区
+221 标高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技术井长:通风井长:
安全井长:瓦斯管理科:
安监站长:通风队长:
机电队长:抽采队长:
2007 年10 月5 日松
树镇煤矿二井+206 东一下
+221 标高打钻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为了解决+206 东二采区一面回采时瓦斯制约生产问题,经矿井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在+206 东一下部采区+221 标高布置钻场向+206 东二采区综采一面回风巷上部打11 个高位瓦斯抽放钻孔,抽取回采时空区内聚集的高浓瓦斯,以解决瓦斯制约生产问题。打钻使用的钻机为ZDY1200/30 型钻机,施工队组为瓦斯抽采队,具体措施如下:
1、打钻之前,由二井负责开掘钻场,钻场深3 米、宽
5 米、高3 米,打钻人员在支架的掩护下操作,严禁在空顶
作业。
2、必须按测量人员给定的方位、仰角施工, 1 号孔方位
18°仰角3。孔深50.1米,2号孔方位34°仰角4° 30’孔
深40 米,3 号孔方位44°仰角4°孔深44 米,4 号孔方位
48°仰角13 ° 30’孔深39 米,5 号孔方位52°仰角17°孔深44 米,6 号孔方位60°仰角5°孔深35 米,7 号孔方位63°仰
角13°孔深36 米,8 号孔方位66°仰角20°孔深37 米,9 号孔方位79°仰角5°孔深35 米,10 号孔方位83°仰角13 °孔深36 米,11 号孔方位89°仰角21°孔深37.5 米。
3 、打钻人员必须熟悉突出预兆,如发现顶钻、卡钻、
切断瓦斯浓度突然增大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工作,电源,撤
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调度,待稳定正常后,方可作业。
4 、打钻前必须把钻场附近及后方巷道的杂物进行处
理,确保退路畅通无阻。
5 、打钻的钻机必须执行瓦斯电闭锁,打钻时必须先检
查打钻地点及附近20 米内的瓦斯、顶板支护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小于0.5%和顶板支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进行打钻
工作。
6、打钻过程中,如发现顶钻、卡钻等突出预兆时,
能强行拔出钻杆,应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汇报矿、井调度。
7、延接钻杆或撤钻杆时,打钻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钻杆
侧面,以防钻杆被喷出或滑出伤人。
8、打钻工作完毕后,钻机必须停电,移出打钻工作面,
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运钻机。
9、打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及本措施的要求进行打钻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位置时,必须写明原因并及时汇报。
10、钻场施工钻孔时,通风队、安监站负责安排专职
瓦斯检查员和安监员现场进行监护,以便随时检查瓦斯及安全情况。
11、打钻人员必须携带瓦斯监测便携仪,并挂到打钻
工作面。
12、钻场必须设置直通井调度电话一部,以便随时与
调度取得联系。
13、钻场设瓦斯监测探头一个,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