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
关于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
关于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 2017 33号),完善文化装备产业链布局,促进科技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应用转化,提升文化创意领域产品设备的科技水平,力争将上海打造成为在国际具有影响力㊁在国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文化装备研发集成高地,现就促进上海文化装备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㊂一㊁加强产业科技创新1.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㊂加强文化装备领域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㊂提前布局前沿技术领域,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广播影视设备㊁数字印刷技术㊁舞台演艺设备㊁新型影院系统㊁文物监测系统㊁智慧博物馆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㊂推动文化装备新兴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围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加强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智能制造㊁增材制造㊁人工智能㊁机器人㊁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成果服务应用于文化创意内容生产㊂2.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㊂深度对接高校㊁科研机构及全球文化装备创新团队,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品产业化㊂健全文化企业需求导向机制,突破制约文化装备技术向产业转化瓶4颈㊂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文化装备企业共建研发设计中心,集中力量研发20项具有前沿性㊁引领性㊁基础性的高科技文化装备重要成果,推动制定试行若干行业标准㊂3.加大产业区域联动力度㊂全面实施文化装备领域技术创新计划,加强跨领域合作机制,推动传统文化制造领域迸发活力㊂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成果,提供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推动文化科技装备生产向柔性化㊁智能化㊁精细化转变㊂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及相关区域产业协调联动,推进产业分工协作㊂二㊁推动重点领域设备研发1.推进广播影视设备研发㊂鼓励行业领军机构参与国家广电行业标准制定㊂推动智慧型融合媒体内容生产平台㊁全媒体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㊁基于I P技术架构的下一代广播和电视总控播出系统的建设㊂加速整合互联网㊁数字电视广播㊁移动通讯渠道资源,支持4G网络电视广播,试点实施4K㊁8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推动开展广播网的高效文化内容分发㊂2.推进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㊂鼓励在智能家居㊁智能穿戴设备㊁智能服务节点设备㊁传感器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发展新型人机交互技术,促进人工智能㊁大数据与云计算㊁物联网相融合㊂支持数字媒体技术和二次开发企业发展壮大㊂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移动互联网领域硬件开发和技术支撑型企业㊂3.推动数字印刷设备研发㊂发挥上海在3D打印㊁新型功能性材料等领域工业基础优势,系统开展全链条材料基因工程研5究,支持企业开展新兴纳米材料结构的制备和材料器件化与工程化技术研发,鼓励深化石墨烯㊁3D打印用料等印刷装备材料研发㊂推动张江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和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和资源优势㊂4.推动游戏(艺)娱乐设备研发㊂支持上海迪士尼㊁欢乐谷㊁上海海昌海洋公园㊁上海冰雪世界等主题乐园加强游戏(艺)娱乐设备研发和使用,推动建设㊂依托自贸试验区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等市场开放优势,鼓励本市企业与国际龙头企业合作,推动外资企业将部分设备生产功能落地上海自贸试验区㊂5.推动舞台演艺设备研发㊂发挥上海在智慧照明㊁大数据㊁物联网㊁数字媒体㊁检测认证等领域技术优势,鼓励企业投入多媒体舞台创意布景系统㊁多媒体交互式展演系统㊁三维全息声音技术㊁三维视觉立体结构投影系统等领域研发集成,加强新型显示设备研发制造,推动L E D照明箱高端技术提升,支持倒装㊁垂直等高端L E D芯片发展㊂鼓励企业提升设备集成研发能力㊂6.推动影院设备技术研发㊂鼓励企业加强在交互投影系统㊁4K数字放映㊁数字影院自动化管理系统㊁动感座椅和3D全景声音响系统等领域研发投入力度,增强高科技集成体验设备在特色影院建设中的应用㊂加快企业科技技术服务升级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在上海设立联合研究室㊂7.推动文化教育设备研发㊂聚焦早教机器人㊁电子教育系6统㊁智能投影系统等领域,鼓励企业创新文教设备开发应用,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高端文化教育装备制造高地与示范基地㊂8.推动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创意产品版权保护系统研发㊂鼓励并支持企业加强区块链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研究,研究利用区块链技术整合文化产业链中的各环节,实现对数字创意产品的鉴权和确权,实现文娱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㊂三㊁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全市形成 1+1+X 空间布局㊂加大文化装备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强研发㊁展示㊁贸易㊁集成等关键环节产业布局,统筹形成 1+1+X 空间发展格局㊂建设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㊂完善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功能㊂整合分布在浦东新区㊁徐汇㊁杨浦㊁普陀㊁闵行㊁宝山㊁松江㊁嘉定㊁金山等地区若干文化装备产业资源㊂2.推动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建设㊂支持筹建上海国际高科技文化装备产业基地,编制发展规划㊂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将其认定为国家级文化装备基地,支持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等国家专项资金㊂推动基地首批引进10家文化装备领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内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基地和企业合资共建研发中心㊁营运中心㊁贸易货代中心㊁销售中心㊁采购中心等,鼓励基地组织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制定国家专项文化装备行业标准㊂3.提升文化装备应用示范平台服务能级㊂加快文化装备应7用示范平台建设,试点设立 文化装备技术研发和集成创新中心 标准认定和应用示范中心 投资交易和展示推广中心 ,提升基地服务功能㊂支持示范平台拓展文化装备领域集成服务能力,鼓励示范平台拓展市场,组织上海本地文化装备企业和长三角地区相关企业开展业务合作㊁实现技术互补,提供一站式系统整合服务方案,编订服务示范案例㊂4.多元拓展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空间㊂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盘活区内存量的老厂房㊁仓库㊁特色工业遗址㊁老旧商业等设施资源,鼓励文化装备产业研发生产型项目落地㊂针对广电影视㊁移动互联网㊁数字印刷㊁游戏(艺)娱乐㊁舞台演艺㊁影院系统㊁文化教育等重点领域,在全市布局一批产业研发项目㊂鼓励现有各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引进文化装备领域创新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㊂四㊁集聚培育市场主体1.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㊂加快吸引具有国际水平的文化装备企业落户上海㊂引进一批国际文化装备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按照‘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要求,落实资金奖励㊁出入境便利等鼓励政策㊂鼓励各区积极引进国内文化装备企业落户,对设立地区总部㊁板块业务总部㊁研发中心㊁实验室㊁技术研究院等给予政策支持㊂2.做强本市创新企业㊂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创业型文化装备企业,落实税费减免㊁社会保险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小微文8化创意企业成本㊂支持文化装备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㊂发挥自贸试验区市场开放作用,鼓励在沪文化装备企业加快开展与国际一流文化装备企业的合作㊂3.发展集成服务企业㊂鼓励文化装备企业参与国际性的行业标准认证,积极在舞台技术㊁灯光技术㊁广电影视装备等领域拓展业务㊂加大对文化装备集成服务企业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和提供 一站式整体解决 方案,提升上海文化装备集成能力㊂组建本市文化装备领域行业协会,引导和发展产业联盟,并逐步向长三角地区和全国辐射㊂4.培育外向型贸易企业㊂按照‘上海市服务贸易促进指导目录“,加大对文化装备领域外向型企业扶持力度㊂根据国家 一带一路 倡议,鼓励有条件的文化装备企业积极搭建海外推广平台,与海外开展企业交流㊁产品对话㊁技术合作㊂支持本市各类文化装备企业参与海外文化装备领域贸易展会,参与国际交易交流㊁企业并购㊁项目投资等㊂五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1.搭建文化装备领域高端会展平台㊂鼓励本市企业与美国国家广播电视业协会等国际组织开展深度合作,支持举办 上海国际跨媒体技术装备创新博览会(N A B s h o w) ㊂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会和论坛活动,积极筹办 中国(上海)国际文化装备博览会 ㊂推动文化装备技术和产品设备纳9入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等重大节展平台㊂积极推动 C E S 国际消费性电子展览会 ㊁ E3电子娱乐展览会 等国际性㊁高层次的大型综合性文化装备展会和 国际主题乐园展 等行业专业展会在上海举办㊂2.搭建国际化合作贸易渠道平台㊂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各类国际性文化贸易活动或综合性服务贸易展览会,以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城市文化设施建设和需求为目标,鼓励本地各类文化装备企业广泛参与 一带一路 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㊂建立 上海国际文化装备产业联盟 ,形成面向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文化装备服务合作网络㊂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㊁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为桥头堡,推动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立中国高科技文化装备的示范体验厅,初步推动形成 国际文化装备示范推介网络 ㊂3.搭建文化装备领域标准研究平台㊂推广应用 舞台设备技术系列标准 图书馆相关资源系列标准 ,推动制定1-2项相关装备产业类别标准㊂加快建设 上海文化装备测评中心 ,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门,成立文化装备领域国家标准上海示范点,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产品标准开发和设定㊂推动建立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系统管理体系㊂4.搭建文物监测保护平台㊂研究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综合文物监测预警系统,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文化遗产监测保护技术的应用示范,利用云计算㊁大数据㊁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技术,构建上海文物保存㊁保护㊁展示㊁管理的综合信息系01统㊂5.构建古陶瓷文化科技创新平台㊂通过多学科交叉合作,构建古陶瓷文化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古陶瓷检测技术㊁传统工艺与文化建设的融合及协同发展,促进与引领古陶瓷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的机制与公共平台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对文化发展的引擎作用㊂以古陶瓷检测技术体系支撑多元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开展规范制定㊁装备研发㊁断源断代技术创新㊁虚拟展示㊁传统工艺的挖掘及衍生应用㊁陶瓷美学规律及文化影响研究,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㊁传承㊁传播及利用㊂六㊁优化产业发展环境1.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㊂将文化装备产业纳入本市文创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领域㊂鼓励本市文化装备项目申报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对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项目,由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扶持㊂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文化装备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进行采购㊂利用市场化机制,采取补助㊁创投引导㊁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文化装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㊂2.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㊂落实国家关于对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政策和跨境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㊁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等的优惠政策㊂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装备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㊂对11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㊂对文化装备企业从事新技术㊁新产品㊁新工艺开发,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㊂落实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对区内注册的文化装备企业进口自用科技设备可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㊂对文化设备出口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㊂3.加快金融服务体系创新㊂依托上海文创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形成包括银行㊁担保机构㊁投资基金等多元支持文化装备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㊂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㊁有还贷能力的文化装备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㊁重点支持㊂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服务文化装备企业,开发符合文化装备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㊂4.优化土地资源供给保障㊂文化装备产业项目使用工业㊁研发总部用地的,可以 带产业项目 挂牌方式供地㊂鼓励各区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兴办文化装备研发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㊂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㊂重点文化装备产业项目,经相关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土地价款可按照有关规定分期缴纳,最长时间不超21过两年㊂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范㊁不影响相邻关系及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存量文化装备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㊂七㊁强化人才队伍支撑1.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㊂落实海外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引进政策,简化外籍高层次文化装备领域人才永久居留证件和人才签证办理程序㊂将在沪文化装备领域全球顶尖人才纳入高端人才医疗保障机制㊂在文化装备领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㊂2.强化专业人才队伍㊂不断推进文化装备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帮助专业技术人才学习新知识㊁掌握新技能㊁增长新本领,拓展成长成才空间㊂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研究将紧缺急需的文化装备领域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列入上海职业技能补贴培训目录㊂加大对青年文化装备技术人才的人才公寓㊁公租房保障力度㊂3.优化人才培育机制㊂依托专业研究院㊁重点高校㊁产业平台㊁高水准论坛,实施 文化装备人才培训工程 ,组织多层次㊁多类型的产业研究和人才培训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育㊁引进世界知名文化装备技术人才培训机构,加快配套建设,设立实训基地㊁编写培训教材㊁培育专业师资㊁编制考核标准㊂促进文化装备领域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规范发展㊂31鼓励各区政府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扶持范围,加强综合配套服务㊂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㊂41。
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为了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并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健康发展,形成具有浦东特色的文化产业集群,根据国家和本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结合浦东新区实际,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建设、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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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政府扶持、社会参与、鼓励创新、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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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的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可获得文化产业资金引导、公共平台支持、公共服务、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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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认定范围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系符合浦东新区城市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综合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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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相关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旧区改造和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从扶持文化企业、完善产业链和优化资源配置出发,采用“三个不变”(房屋产权关系不变、房屋形态不变、土地性质不变)的开发方式,利用工业老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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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的,自然获得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称号,相关材料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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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认定条件浦东新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条件如下:(一)有具体和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园区发展规划;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鲜明,充分体现区域资源禀赋优势,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二)具备文化企业规模集聚、开拓发展所需的物理空间;(三)有明确的、有利于园区(基地)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优惠条件;(四)具有组织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和完备的管理制度;(五)园区(基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无违法违规行为,遵守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相关法规;园区(基地)如有历史建筑,能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7•【字号】沪府办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7日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提升本市特色产业园区创新突破、示范引领作用,强化特色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功能载体,构筑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优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着力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能级和竞争力。
聚焦特色产业方向,提升产业特色化和品牌化,布局和发展先导产业、重点产业、新赛道产业和未来产业。
打造特优园区主体,优化园区平台主体开发运营机制,加大专业化、综合性配套供给。
营造特强产业生态,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价值链融合发展,促进项目、资源要素耦合共生,推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到2026年,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到60个左右,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500家左右,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360家以上,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集群化发展强化行动抓好标志性产业链布局。
实施一批补链固链强链重点项目,培育集成电路、创新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民用航空等标志性产业链10条以上,创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打造特色产业地标。
上海文化影视产业(长寿)集聚区建设计划方案(草案)[1]
上海文化影视产业(长寿)集聚区建设计划方案(草案)随着普陀区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文化影视创意产业的发展潜力日益显现出来,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我区提出了今后五年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力争用五年时间把普陀建设成为文化引领功能明显,文化要素集聚,文化生态良好,文化事业繁荣,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文化特色城区。
今年我区还设立了一个亿的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体现了区委、区政府推进文化跨跃式发展的决心。
一、长寿商业商务区发展战略中文化的地位和资源长寿商业商务区的发展紧紧围绕转型提升的要求,紧跟上海“灵感之城”的宣传主题,主动融入和对接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的发展战略,以打造“灵动”为主线的都市滨水商务区的品牌形象,提出了“灵动长寿活力商贸”的愿景,而长寿地区“灵动元素”中的重要一环就是灵动的创意文化。
现长寿地区苏州河畔集中了莫干山路M50创意产业园、景源时尚产业园、谈家28文化信息商务港、E仓创意园、中华1912创意园五家文化创意产业园以及上海半岛艺术中心。
这些产业园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吸引了大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
然而文化创意产业仅为地理意义上的集中,缺乏龙头企业主导,难以在特定领域形成鲜明特色产业片区。
二、发展目标以市文化发展规划和区委实施意见推动文化事业大发展为契机,引导文化影视及相关企业按照产业组织优化的原则和市场化的方式创新集聚发展,促进文化影视产业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能力,力争把长寿地区打造成以文化服务为主导的,文化影视产业和数字内容产业高度集聚并融合的,商、旅、文互为依托发展的文化商贸区,成为上海西北部的文化枢纽及产业集聚区。
(一)近期目标1、引进筹建中的上海文化影视产业服务中心,拟注册在长寿商业商务区。
2、全面支持上海文化影视产业服务中心(筹)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单位的合作,拟建上海文化影视版权交易中心,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文化类)评估中心,拟注册在长寿商业商务区。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评定标准,对于规范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科学合理的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1. 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1)具有明确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符合国家和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政策要求;(2)规划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
2. 产业配套服务体系(1)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包括办公场所、会议展示设施、科研实验室等;(2)拥有完善的金融、法律、人才、市场等多方面支持服务。
3.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能力(1)引进或孵化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产业集裙效应;(2)吸引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形成有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
4. 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1)拥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2)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技术,并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化。
5. 文化产业生态环境(1)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注重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丰富文化产业资源;(2)注重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注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形成可持续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
6. 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1)文化产业产值和税收贡献率占地方经济的重要比重;(2)对地方居民就业和社会文化生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7. 管理能力和运营水平(1)拥有专业化、智能化的管理团队和管理体系,具备规范高效的园区运营水平;(2)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口碑。
三、总结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单位评定标准是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通过评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普府[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普府【2008】6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日关于促进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增长,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潜力日益显现出来,正在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普陀作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中心区之一,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更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
现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工作实际,就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要从时代发展要求和区域建设需要出发,按照“三片五区、三态五业”经济发展格局的要求,探索普陀区内涵式发展的新方向。
立足普陀优势,充分挖掘传统资源、积极打造精品载体、努力整合各方力量,不断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品位和质量,使之逐步成为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和税收增长的重要产业之一。
二、基本原则(一)体现发展方式由“资源推动”向“知识创新”的转变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推动普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既要顺应市场规律,也要加强指导引导,在体现文化产业的社会价值和人文意义的同时,充分展现文化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税收与就业的产业潜力。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沪财教[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08]73号)市级文化单位、各区县宣传部、财政局、文化(文广)局:《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财政局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照上海市第九次党代会“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文化要素集聚、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达、文化创新活跃的文化大都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强城市软实力”,根据中央及本市有关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文件规定,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宣传文化经济政策,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设立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宣传文化专项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157号)、《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以及上海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等文件精神编制预算。
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上海市在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从完善法律规制和构建自身保护机制这两方面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
关键词: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一、知识产权在文化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要性文化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国梦”的重要促成力量。
近年来,上海市文化产业发展呈井喷之势,其重要的依托便是文化产业集聚园区。
文化产业园区是指为通过创意获取价值的精神消费商品相关企业提供孵化和集聚功能的空间形态,而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所享有的权利。
随着文化产业园区在城市中的兴起,对于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新一轮的核心关注点,二者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
首先,知识产权为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保障。
知识产权能够在文化产业园区的兴起、发展和繁荣的过程中提供切实的保障,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文化创意产业成果产权化的形式正是知识产权,其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收益保障机制。
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体现在对创新产权的收益上,而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对创新成果的保护。
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为文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其次,知识产权将促进文化产业园区进一步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赋予文化创意的制造者以一定期间内的排他性的权利,保证其能从有价值的文化创意中获得经济回报,以利益刺激更多的人从事文化产业服务,可谓”为文化创意产业浇上利益之油”。
上海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起步较早、成长迅速、最具活力的地区,其取得的成就离不开上海市长期以来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是这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促进了文化产业园区的发展壮大。
二、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一)取得的成就为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海市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等。
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单位地址/邮编/电子邮箱
工商注册号
是否有上级企业及关系
上级公司全称
申报
单位
发展
情况
简介
(企业基本发展概况、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的业务特色和运营模式、对我市文化产业业态创新、运营创新、产品创新等的促进和示范作用、获得过的荣誉等)
文化相关行业协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示范基地推进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
(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
□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
□文物和艺术品业□艺术培训业□其他
所有制式
□公司制□合伙制
□个人独资□联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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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20.01.06•【字号】沪文旅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4号)、《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沪财教[2014]33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文化项目扶持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文化专项资金安排的,经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发布并接受申报、组织评审的各类文化项目扶持资金。
第三条(使用原则)文化项目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导向。
主要扶持讴歌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思想、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精品力作和优秀项目。
(二)统筹平衡。
坚持统筹资源、突出重点、兼顾公平、科学决策、分工有序。
(三)公开公正。
通过市文化旅游局、市文物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社会主要媒体、各区行政事务受理大厅文旅服务窗口、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窗口公开申报指南,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扶持对象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过程公开透明。
(四)注重实效。
建立健全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项目申报)文化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各分项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各文化资金申报指南中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杨府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杨府发〔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7日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上海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政策
上海作为我国现代化大都市,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文化产业最为繁荣的地区之一。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上海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1. 扶持优秀文化企业近年来,上海市政府对于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
通过出台各类资金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文化企业在上海发展壮大。
上海市政府还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金融服务。
2. 建设文化产业园区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通过引进和扶持各类文化企业和创意机构,打造了一大批涵盖影视、动漫、设计等多个领域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这些文化产业园区不仅提供了优越的办公和生产条件,同时还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政策支持,成为上海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3.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上海市政府注重推进文化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创意企业与科技、金融、制造等行业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向高科技、知识经济等新方向拓展。
上海市也鼓励文化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开拓国际市场,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4.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进一步保护和激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上海市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
上海市政府还鼓励文化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推动文化产业向知识密集、技术密集方向发展。
5. 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上海市政府通过设立各类专门的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学院,加大对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文化创意人才的素质和数量。
上海市政府还鼓励引进国际一流的文化产业专业人才,为上海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总结来看,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包括扶持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园区、推进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推动上海文化产业的发展,为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持。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方案
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方案1. 项目背景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有着独特的文化魅力和丰富的历史积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进程,上海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上海城市形象和软实力,在此提出建设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方案。
2. 建设目标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旨在打造一个集创意设计、传媒艺术、数字娱乐等多元化文化创意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推动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3. 产业园规划3.1 选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选址在上海市中心地带,便于交通出行,并且方便人流的聚集,提升园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2 建筑布局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多功能办公楼、创意工作室、文化展示中心等,形成集办公、创新、展示为一体的园区。
3.3 设施建设建设先进的信息技术设施,提供高速互联网接入,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对于技术支持的需求。
同时,园区内还设立咖啡厅、餐饮区、休闲空间等公共设施,为创意工作者提供便利和舒适的工作环境。
4. 产业支持政策为吸引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将提供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创业补贴和项目孵化等。
同时,建立行业资讯发布平台,提供信息咨询、市场拓展和专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创意企业更好地发展。
5. 产业交流与合作为促进产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将定期举办文化创意产业峰会、展览和论坛等活动,推动行业内的信息共享和专业交流。
此外,与其他文化创意园区进行联合举办活动,搭建产业对接平台,提升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力。
6. 社会效益与文化传承上海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将有助于活跃市场经济环境,推动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
同时,园区内的文化创意活动和项目将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升城市居民的文化素质和满意度。
此外,产业园还将与当地的博物馆、艺术学院等文化机构合作,推动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4•【字号】浦府[2013]169号•【施行日期】2013.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3〕169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二○一三年八月四日浦东新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浦东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和优质资源向新区集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不断提升新区文化创意产业能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是指2013年1月1日以后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文化创意企业。
“现有”文化创意企业是指2013年1月1日以前在浦东新区工商注册且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并存续至今的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的补贴,在具体实施时,需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并经企业贡献度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评定。
第四条对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对现有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贡献度的新增部分,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第五条对新引进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对现有重点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根据企业对新区贡献度的新增部分,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内新引进或新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对承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1.12.21•【文号】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创建和发展的统筹规划,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在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导向。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将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阵地。
坚持创新驱动。
以创新为第一动力,促进创新要素加速聚合,优化创新发展的产业生态,推动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由吸引企业集聚的空间载体向促进产业裂变的创新载体转变。
坚持特色发展。
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探索形成区域特征明显、行业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防止盲目投入和低水平、同质化建设。
坚持示范带动。
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引领作用,为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提供示范借鉴,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沪府发〔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围绕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推动创新型经济和品牌经济的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经济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提升制造业能级和比较优势以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要任务,围绕高端化、集约化、服务化、融合化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促进“四新”经济发展和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强工业设计相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设计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型制造、服务型制造”高端方向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要大力提升总体设计、系统集成、节能环保、绿色智能、试验验证、应用转化等能力,加强产品和关键性零部件的外观、材料、结构、功能和系统的设计。
消费品领域,要顺应市场需求和现代生活方式,融入传统文化和现代时尚元素,强化创意和设计在产品创新、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重塑和提升产业竞争力。
生产性服务业,要加大社会各类研发设计资源的整合力度,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等新模式,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和国际化水平。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摘要:一、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概述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1.园区设立时间要求2.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3.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4.园区的特色与定位5.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6.建设发展水平7.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8.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重点培育园区三、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意义正文: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促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明确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首先,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要求园区设立满2 年,并且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
这就要求园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规划和建设,同时也要求园区的主要产业必须是以文化产业为主。
其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需要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园区的建设发展工作。
这样,才能保证园区的运营管理有序,运转良好。
再次,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定位必须明确,特色鲜明。
这样,才能在众多的园区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
此外,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必须完善,这样才能为入驻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环境。
同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发展水平必须居所在省(区、市)同类园区前列,具备持续发展条件和进一步优化提升潜力。
在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方面,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能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必须是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园区。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标准涵盖了园区设立时间、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立、园区的特色与定位、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水平、近两年的违法违规记录、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重点培育园区等多个方面。
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附1: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示上海企业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和品牌形象,发挥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持续发展、有效发展,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特制定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凡在沪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分产业、所有制、规模、体制和组织形式等,均有资格申报成为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第三条:(标准)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在长期文化积淀的基础上,已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系,包括企业理念、企业价值观、企业愿景、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传统、企业形象、企业风尚等。
(二)企业内部制定与企业发展匹配的文化发展战略或纲要,配置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和企业文化管理人员,形成党政推动、各方参与的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格局;企业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企业文化建设专项经费。
- 1 -(三)企业拥有传播、弘扬企业文化的渠道、手段和平台,充分利用企业各种载体和阵地开展活动,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有机结合,内强企业素质,外塑企业形象,企业凝聚力、竞争力、创新力明显增强。
(四)由于企业文化建设和其它因素的共同作用,企业生产经营近两年业绩良好,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公益事业;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和谐企业的建设、创新、环保、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一票否决)如出现下列情况,不能授予上海市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基地称号:(1)企业近两年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2)企业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3)企业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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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产业、坚持正确导向、鼓励文化创新、促进市场繁荣,在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作用,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扶持特色文化企业,依据国家和本市文化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基本原则是:
(一)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部署、分类推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三)实行企业或机构自主申报,政府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评审;
(四)聚焦国家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优先扶持具有创新特点的对象;
(五)健全退出机制,激励不断创新,促进长期健康有序发展;
(六)明确程序、简化手续、规范操作、节约成本,改善政府服务。
第三条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推进示范基地建设,共同设立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
推进办负责示范基地申报受理、审核、认定、扶持和监督等日常工作。
推进办设在上海市文化事业管理处。
文化相关行业协会协助推进办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给出初审意见;协助推进办对示范基地日常工作进行指导、联系和服务。
第二章分类和条件
第四条示范基地分为三类。
一是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类示范基地;二是上海市骨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三是上海市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
第五条上海市文化产业园区类示范基地,是指经推进办认定的,由一定数量文化企业以空间集聚形态发展,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共享性服务平台,实现生产力要素优化配置和产业链延伸,形成集群化和规模化发展格局,在文化产业特定领域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功能区域。
上海文化产业园区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由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具备符合文化企业集聚发展、规模发展要求的物理空间,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五分之一;
(三)有清晰、具体和可操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功能定位明确,产业特色鲜明,文化企业达到一定数量并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骨干文化企业具备市场
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合理规范,服务平台运行良好,建设、管理、招商和配套服务有效开展。
第六条上海市骨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是指经推进办认定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准、管理水平、市场开拓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在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能力,能够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的文化企业。
上海骨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连续两年的主要经济指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具有较强的内容或技术创新能力、较为丰富的文化积累和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创意研发投入居于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地行业协会中承担行业发展主导作用或重大职责;
(五)人力资源层次结构合理,注重人才梯队培养建设;
(六)企业法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国际、国内获得重要奖项或荣誉称号;
第七条上海市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是指经推进办认定的,主营业务清晰、产品特色明显、市场前景良好、在运营模式方面有突出创新意义的中小文化企业。
上海市特色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在文化产业特定领域专业能力突出,在产品、业态、技术、服务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具备鲜明独创性;
(三)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各项财务指标正常,市场前景良好;
(五)经营管理团队结构合理,管理运营健康有序;
(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在国际、国内或本市获得重要奖项,或获得国际相关产业推进机构的认证和奖励。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
第八条本市范围内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有关认定条件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单位需据实填写《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三)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四)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及近三年被授予的市级以上奖项证书;
(五)《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报单位通过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申报文化产业园区类示范基地的,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推进办;申报文化企业类示范基地的,将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其
他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文化相关行业协会,没有行业协会的,直接报推进办。
文化相关行业协会按本办法的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报送推进办。
第十一条推进办组织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代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由评审委员会或专业机构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推进办根据评审意见和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定示范基地。
评审结果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示,同时颁发示范基地认定证书并授予称号。
第十三条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其称号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示范基地称号有效期届满前,由推进办参照认定条件实行考察复审,通过考察复审的示范基地,其称号有效期延展两年。
第十四条未通过考察复审的示范基地,由推进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期限届满未通过整改的,不再享有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五条已认定的示范基地有下述情况之一,取消称号:(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整改后仍未达到示范基地条件;
(三)发生重大变化后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
(四)受到国家或市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申报的起始与截止日期、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等信息,由推进办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府网站及东方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发布。
第四章推进措施
第十七条推进办负责指导、协调和规范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根据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和实施对示范基地的扶持政策,并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
第十九条推进办负责建立示范基地档案,各示范基地于每年三月底前向推进办或文化相关行业协会提供上一年度运营发展详实材料,协会汇总后报推进办编制《上海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每年依据示范基地日常工作情况、年度发展情况和考察复审结果等,对有突出表现的示范基地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经认定的示范基地,将在资金扶持、人才引进、平台支持、宣传推广、政策试点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并由市推进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