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市监综〔2018〕50号各区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为了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商事登记行为,加强商事主体监管,促进我市商事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市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7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一)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商事主体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三)商事主体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商事主体信息的;(四)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一)根据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事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三)行政、司法机关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事主体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
第四条属于第三条第(一)、(二)项所指情形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向商事主体邮寄专用信函,确认其能否通过住所联系。
2019工商年报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
2019工商年报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已经5月下旬了,距2019年度年报(2019年6月30日截止),只剩1个月!根据往年经验,必须提醒各位,千万不要集中在最后几天才去做年报,如果发生网络拥堵的状况,没有提交成功,那可就闹心了。
简单地说,没有按时年报的企业,会被拉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此之外,不年报的后果还请老板们仔细看看!不年报的4大后果!1、信用污点是永久的因为没有年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就算补交年报,能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出,而该企业曾经进入过经营异常名录这一事实,却是永久存在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社会公示。
2、长期不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有的老板觉得没有年报没关系,等到工商局找来再补报。
但事实是,每年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清理僵尸企业的时候,都会先从没有年报的入手。
道理很简单,正常经营不该不年报,不年报那就很可能是长期停业的僵尸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罚款少不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限期改正,并可以对违法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体工商户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4、黑名单在向你招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黑名单,从此处处受限,比如银行贷款、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各种荣誉称号以及补贴政策等,都办不成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把公司注销,还不能走简易注销流程,想要转为正常,补年报外,还得请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当然出报告又是一笔钱!2018年12月31日前所有注册企业,个体户都需要报!未按期限如实申报的企业,会被拉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决策部署,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我局打好服务和监管组合拳,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职能,扎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夯实深化改革工作基础(一)认真学习部署落实。
通过党组专题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干部大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及时组织学习省、州、县委改革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传达省、州、县委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成立组织明确责任。
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市场监管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
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分工、改革任务、工作要求、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及时了解省、州委改革决策部署情况和市场监管工作动态。
(三)建立制度扎实推进。
坚决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等服务制度。
完善改革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向县委报送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完成情况。
注重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加强与政府政务中心以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沟通协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四)宣传引导强化改革。
今年,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送改革类的政务信息,同时,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发送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政务公开等形式,积极做好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
二、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一)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方面1.严格执行工商登记“证照分离”改革。
2019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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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条,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自当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后如何申请移出
因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
年度报告填写方式为网上填写 填报的网址为“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 网址:/wsnb/sydq/loginSydqAction!sydq.dhtml
2、年度报告有哪些内容?
年度报告信息包括:(1)特种设备登记信息(2)企业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3)企业开业、歇业、清 算等存续状态信息;(4)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5)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 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6)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7)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 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9)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 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还需报送海关年报情况;(10)外 资企业需填写外商投资基本信息、投资人信息、经营状况等。
4、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ຫໍສະໝຸດ 后果如果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 例》第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根据省局《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年报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年度报告公示的市场主体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处于开业(存续)状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24时前,各类市场主体均应主动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三、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途径(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报送电子版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也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所属的分局(所)报送纸质版年度报告。
(三)首次填报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先进行“联络员注册”,将《市场主体联络员备案申请书》报市场监管局备案后,方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企业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等信息;9.统计事项: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渝市监发〔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监管,积极应对深化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打造宽严有序的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企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转变思想观念,准确把握企业监管工作总体要求目标企业监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局113661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放管结合、分级分类、科学高效的监管原则,以实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机制完善为着力点,努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努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企业监管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
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切实将以往重审批轻监管、以批代管,重执法轻指导、无限监管的思维转变到放管并重,教育引导与信用监管、执法办案结合,风险监测预判与分类精准监管融合的理念上来,力促将适应新发展理念的监管思维运用于实践。
要积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深化监管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实施分类指导,把传统的以人管人,全面巡、现场盯、随意查、重点罚的监管方式转变到“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智慧监管以及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等方式上来,力促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有明显提升。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筑市监通〔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执法支队:《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3日第17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5日2020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要点2020 年是大考之年,是对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大考、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考、实现“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的大考。
当前,正面临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越是在这个时候,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越要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全力做好2020 年工作。
今年全市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着力在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及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线”作战中履职尽责、保驾护航。
一、推进“五项改革”,更加突出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创新举措。
(一)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准入改革紧盯最大成效压时限、最大力度降成本、最大限度减环节,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运行以来存在的问题以及第三方评估出的问题为导向,对照高标建设“一网通办”系统,并逐步将19大项市场监管行政许可有序纳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7.19•【文号】国市监信〔2019〕142号•【施行日期】2019.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是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释放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信用红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公示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公示系统内容(一)依法公示涉企信息。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要求,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依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标准,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
做好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注册登记备案、资质审核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提供公共服务等工作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以注册登记准入审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侵权假冒治理、公平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为重点,将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商标注册、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各类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形成全面覆盖市场监管各业务条线的涉企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个体工商户2019年年报申报指南(附图解)
个体工商户2019年年报申报指南(附图解)潍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您:2019年的年报时间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成立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个体工商户都应申报年报,逾期未申报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为了方便大家申报年报,以下是个体工商户年报图解,请各位老板们勿忘!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使用【农专、个体用户登录】方式进行登录。
互联网登陆网址/index.html(一定用电脑)个体工商户年报流程图解年报需要用电脑、用电脑、用电脑(IPAD、手机都不好用)。
为了顺利进行信息填报,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火狐Firefox】、【谷歌Chrome】浏览器。
01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 /index.html02点击网页下面四个圈中的第二个“企业信息填报”03点击“山东”,进入山东省的页面。
04请仔细阅读,个体工商户可以忽略1、2、3、6不用管,能严格按照这个流程的,可以直接点击确定,进下一步。
05注意此页是选择“农专、个体用户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
忘记密码的点击“忘记密码”输入信息,换新的密码。
以前从没录过年报的,点击“注册”,注册新密码。
06找到2019年的年报一栏(注意2020年是申报2019年度的),点击右侧“编辑”进入年报页面,此时开始正式年报。
07此页面“联系电话、注册金额、从业人数等”照实填写;下方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信息”也照实填写;填完以后点保存。
08此页面填写营业收入和纳税总额。
(注意后面金额单位是万元;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是指2019年的营业额;纳税总额是指2019年开发票缴到税务机关的税款,不是开了多少钱发票。
)填完记得点保存。
许可证多的,填完一个再点添加填写下一个。
不管填不填,都要记得点保存。
10不管经营者还是雇员,是党员的就照实填,没有的就是0。
不管有没有,都要记得点保存。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本市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公告:一、年报对象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按要求报送2019年度年报,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网址:***)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信用约束惩戒。
五、注意事项(一)市场主体未报送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的,应对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进行补报,并及时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办事指南商事主体年度报告
办事指南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年报范围:凡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商事主体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简称为“滚动年报时间”)报送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报告。
该自然年度设立登记的商事主体,自下一自然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注意:(一)2019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商事主体可按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也可按原固定年报时间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
2019年7月1日起,商事主体应严格按照滚动年报时间报送年度报告。
(二)海关管理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其年报时间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年报方式和内容不变。
商事主体登录年报系统后可查看是否属于海关管理企业。
(三)商事主体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
初次设置市场监管联系人联系信息的商事主体,可在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时,选择一名系统已记载联系信息的联系人作为市场监管联系人。
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扫描网页右侧二维码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范围:企业应通过本系统公示下列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2018年度年度报告。
落实“三个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环境-
落实“三个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环境近年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州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系统推进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努力在常态化运行中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以“法”为根本,不断完善市场监管环境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包容审慎监管、分类监管的监管执法规范体系,推动提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是落实“三项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
制定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和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三项制度工作有效落实。
同时,为为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州市场监管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州、州公安局联合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和刑事会商等工作制度。
加强对重大案件的联合督办工作,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督促案件办理。
二是宽严相济执法。
以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包容审慎监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汇报
20XX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汇报市场监督管理局18年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汇报根据《关于报送18年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将市场监管局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一、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效能。
成立了党风政风行风评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制定了《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和文件,传达学习了区、市工商局党风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干部职工集思广益,认真查摆问题,局班子成员深入调查研究,听取企业、群众意见,现场解决问题。
设立了“党风政风行风评议热线”、“67812315热线平台”,召开座谈会,公开行政执法、业务工作办理程序。
二是深入推进改革,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了促进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简政放权,释放政策红利。
推行登记注册“让企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制定只跑一趟负面清单,对清单外企业实行分组登记,谁预审、谁受理、谁审批。
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现已为1162家企业现场办理了登记注册。
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01778户,增长14.85%,其中企业41367户,增长21.08%;个体60272户,增长10.95%;农合139户,增长10.32%。
今年新发展各类市场主体16550户,其中企业7311户、个体9227户、农合12户。
今年以来,共办理“五照合一”营业执照4197份,办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1047份;9月1日开始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现已办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6118份。
三是公开履行承诺,坚持高效便民服务措施。
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
在全面推行“注册官”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AB”角、限时办结和公开承诺“五项制度”的同时,在进驻政务大厅后,又创立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陪同式服务等举措,真正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二、强化服务,发挥职能,优化经济发展(一)强化基础意识,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局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司法局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47号)、《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办〔2019〕63号)等文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圳市植物和种子检疫检测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辖区监管局监管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各监管所,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
现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执法职责和权限1.负责市场秩序监管。
依法监管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广告活动。
2.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
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
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工商年报申报流程
每年6月30号之前请务必完成工商年报!这5个关键点你必须关注!
每年的上半年,会计都是忙得晕头转向,除了计算企业上一年的收益、做新年开账申报各项税费之外……
还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2项工作:每年的税务年报“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企业工商年报”!
(咱们前几天就有详细解说过“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这块内容哦~戳这里,即刻获得知识干货。
)
6月30日前,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填报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而且,对于工商年报,许多公司容易忽视,不了解未按期报送年报会造成什么影响!
逾期或不报年报,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如何进行年报申报?
年报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哪些行为容易进异常“黑名单”?
进入异常“黑名单”怎样变“正常”?
以上问题噼小啪下面将为大家一一详细解答~建议会计收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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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警示!不公示年报被罚5000!
政策依据:
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企业逾期工商年报,后果真的严重!
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鲁政办字〔2019〕210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3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山东)”)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涉企信息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山东)是全省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工作平台,由面向社会公众的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协同监管门户构成。
第三条公示系统(山东)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称“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融合,实现与各级行政机关信息共享。
第四条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五条省政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有关工作。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示系统(山东)的运行管理,牵头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应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工作核查机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及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及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沪人社力〔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及年度报告公示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计年报及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年报(一)统计范围和对象1.本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两类对象:一是2019年12月31日前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是2019年12月31日前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报送内容根据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统计工作实际,此次报送的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LM1表)(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基本情况》(LM2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4月14日(请各区按照申报时间安排分批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市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机构报送数据进行审核。
统计年报期间,为保证数据正确,单位书面报告功能将暂时关闭。
(四)注意事项调查表为年度报表,除特别注明外填报2019年1—12月汇总数据。
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
二、年度报告公示(一)公示对象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
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结果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工作的通知》(京水务建〔2019〕31号),我局委托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事务中心按照《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京水务建管〔2018〕1号)相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赋分,于2020年1月8日-1月16日将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初评意见在市水务局网站、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对相关市场主体提出的异议完成复核。
现将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在市水务局网站、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通报。
附件:2019年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01月13日。
2019企业年度报告书
2019 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经营状态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私人控股不公示股东认缴出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实缴出资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认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时间额方式额方式(万元,币种应与注册资本币种一致)是否有网站或网店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有股权转让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资产状况信息(币种:人民币)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类型名称网址否股东变更前股权比例变更后股权比例股权变更日期否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股权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否资产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选择不公示营业总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选择不公示利润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净利润万元选择不公示纳税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负债总额万元选择不公示债权人债务人主债权种类主债权数额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公示状态保证的方式期间从业人数人不公示其中女性从业人数人不公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0 人失业保险0 人参保各险种人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0 人工伤保险0 人生育保险0 人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选择不公示0 万元费基数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0 万元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0 万元数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0 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期实0 万元际缴费金额参加失业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 万元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期实际缴0 万元选择不公示费金额参加工伤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 万元参加生育保险本期实际缴费金额0 万元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0 万元计欠缴金额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 万元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欠0 万元选择不公示缴金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 万元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欠缴金额0 万元高校毕业生人数经营者 0人雇工 0人不公示其中退役士兵人数经营者 0人雇工 0人不公示残疾人人数经营者 0人雇工 0人不公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经营者 0人雇工 0人不公示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0 人不公示党建信息党组织建制未成立党组织不公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员否不公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党组织书记否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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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
一、报送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在罗庄区市场监管管理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都应当依法报送2019年度年报。
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略),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进行填报,企业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选择“农专、个体用户登录”进行填报。
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充装单位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同时,年报事项中增加“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数据项,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公示。
今年个体户年报增加海关管理和特种设备情况,不适用纸质年报。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
四、年报公示及更正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真实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
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公示年报信息的,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报后,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报送纸质年报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报的结果。
五、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
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其它自行公示信息”模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资料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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