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眼科,听力,口腔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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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优生优育的大力推广,儿童保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茂盛期,对以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保健也具有自身的特点,那么该如何做好儿童耳及听力、眼及视力以及口腔保健的工作,其相关的技术规范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以下内容。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图1 儿童耳部解剖结构示意图

1.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表2)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图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图3)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图2 听觉评估仪图3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年龄测试音强度测试音频率筛查阳性结果

12月龄60 (dB SPL,声场)2kHz(啭音)无听觉反应

24月龄55 (dB SPL,声场)2、4 kHz(啭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3-6岁45(dB HL,耳机或声场)1、2、4 kHz(纯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听力筛查环境要求:室内本底噪声≤45dB(A);安静单间测查室,面积15平米;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陈设无杂物,周围墙壁无镜子。

听力筛查前准备:安装电池;初检仪器;准备待试频率和强度。

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 一档。

2.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3.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图4)

图4 耳及听力保健的流程图

(五)工作要求

1.为儿童提供定期耳外观检查和听力筛查,同时进行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应当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2.从事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儿童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从事听力筛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必须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标定。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声音种类为纯音、啭音;频率范围为0.5、1.0、2.0、

4.0 kHz;声音强度为插入耳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4.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5.做好辖区内筛查未通过儿童的追访,并记录筛查、诊断和干预结果。

(六)考核指标

0~3岁听力筛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听力筛查的0-3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0-3岁儿童人数)×100%。

(一)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1.时间

(1)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

(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包括以下情况: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出生

难产、器械助产;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2 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2.检查内容和方法

(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 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①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②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③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④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

⑤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

⑥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⑦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⑧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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