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250米以上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印发《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保障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水平,提高其抗御火灾能力,我局组织制定了《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加强性技术要求》”),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一、强化属地管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设工程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由各总队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
二、严格专家评审。
各总队应在落实《加强性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灭火救援能力情况,对建筑构件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避难、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自动消防设施及灭火救援设施的配置及其可靠性、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建筑电气防火等消防设计容进行全方位技术审查,确保所采取的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能够切实增强超高层建筑火灾时的自防自救能力。
专家评审意见应当明确、具体,不得提出模棱两可、无法实施或需要另行解释的原则性意见,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规避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严禁以管理性措施替代或减少标准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
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建筑高度超过250米的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已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并已按程序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的,可按专家评审意见容进行审核,但应鼓励建设单位积极按照《加强性技术要求》对原消防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公安部消防局2018年4月10日附件一:《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附件二:《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条文说明【附件一】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围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符合本规范第
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
9.超高层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均为A级材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二)平面布置 (三)安全疏散 (四)建筑构造 (五)消防设施 (六)灭火救援
返回目录
(一)总平面布局
□布局原则
➢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 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 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
返回目录
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返回目录
二、总则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 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 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返回目录
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2005年版)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 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 中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2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 改128条、删除114条。
返回目录
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一,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对建筑的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的结构和耐火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要满足国家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二,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逃生通道。
每层建筑应该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以保证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逃离火灾现场。
通道的设计应满足相关的规定,通道的宽度、高度和长度等都需要符合相应标准。
第三,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消防设备。
每层建筑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这些设备应布置在易燃、易爆和易烟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四,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防烟措施。
防烟通道应设置在建筑内的关键位置,如楼梯间、走廊和公共区域等。
这些通道应具有良好的防烟性能,以确保被困人员能够安全地逃生。
第五,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火灾监测系统和报警系统。
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些系统应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和相关机构联网,以便及时报警和调度。
第六,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考虑建筑的电气安全。
建筑的电路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以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
总之,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防火规范是确保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迅速疏散和有效灭火的关键。
这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消防设备、防烟措施、火灾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电气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同时,建筑的设计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所有业主、住户、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安全管理应做到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第四条物业公司作为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管理单位,负责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防火管理规定,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
第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和验收。
第七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供电系统应稳定可靠,维护保养工作及时进行。
电线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未经批准不得私拉乱接、跑线搭挂。
第八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燃气系统应设置报警装置,厨房和浴室等用火场所应安装烟雾报警器和可燃气体报警器。
使用燃气设备时,应注意安全使用和定期维护。
第九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通道和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挂放物品,不得私自封堵或占用。
第十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门应安装固定指示标识,保持门窗畅通,不得私自封堵。
第十一条高层居民住宅楼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
第三章防控措施第十二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适量的消防栓,位置明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防烟系统,保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的侵扰。
第十五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设置灭火器材,供住户使用。
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高层居民住宅楼应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责任明确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高层居民住宅楼的防火管理制度,包括防火责任制、火灾隐患排查制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
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5.1.2A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2A的规定,当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条文说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其主要承重构件必须具备较高的耐火性能;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的完整性如受到破坏,也将导致火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而变得难以控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筑的防火安全和疏散救援安全,综合考虑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需求、现有技术条件、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在本规范在民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了若干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1)转换梁为超高层建筑关键受力构件,其作用等同于承重柱,如转换梁等构件失效后,与之相连的支撑柱也将失效。
因此,要求转换梁与承重柱具有相同的耐火极限。
(2)建筑核心筒外围墙体指与环形疏散走道或其他非核心筒空间交界处的分隔墙体。
(3)超高层建筑中的钢结构主要应用于承重柱和梁等具有较高耐火时间要求的受力构件,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成熟,可靠性高,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有利于提高构件的耐火性能。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
范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要求,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选用符合耐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确保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
2. 防火分区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火灾危险性,将建筑分割为不同的防火分区,要求每个分区具备独立的防火墙和防火门。
3. 防火间距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满足规范要求,以保证火势不会轻易蔓延到相邻建筑。
4. 火灾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必须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防烟措施:高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烟分区,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控制烟气蔓延。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设备需要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排烟效果。
6. 疏散通道和楼梯间:高层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保证人员的疏散安全。
7.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栓、灭火器等,以及相应的消防管道和喷头系统。
8. 安全疏散标识:高层建筑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指引人员正确疏散。
9. 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系统要满足防火要求,防止电气设备成为火灾发生和蔓延的源头。
需要根据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规范进行设计,确保高层建筑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的防火和排烟保护,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超高层规范
超高层规范超高层规范超高层建筑是指高度达到300米以上的建筑物。
由于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和复杂性,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可持续性和良好的使用效果,有必要制定一些规范。
首先,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
其次,超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应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和强度设计。
建筑结构应考虑到自重、风载、地震等荷载,采用高强度材料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确保建筑的整体安全性。
第三,超高层建筑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
建筑物应配备足够的防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超高层建筑的机电设备设计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要求。
建筑物应配置可靠的消防设备、电梯和通风系统等,保障建筑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舒适性。
第五,超高层建筑应考虑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建筑物应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和材料,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同时,建筑物应配备太阳能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为自身提供部分能源。
第六,超高层建筑的使用和维护应遵守规范。
建筑物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建筑物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和设施的管理,确保建筑的安全和舒适性。
第七,超高层建筑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布局和环境效应。
建筑物的外观设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破坏城市景观。
建筑物周围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应完善,以满足人员的需求。
总之,超高层建筑的规范制定是为了确保其安全性、可持续性和良好的使用效果。
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才能避免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
高空建筑消防措施及要求
高空建筑消防措施及要求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用火、用油、用气、用电,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和使用电气焊,对建设过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装修装饰材料严格把关。
2、高层建筑是指8层楼、24米以上的建筑,100米以上的高楼为超高层建筑。
这么高,水怎么喷上去?规定要求,高度在24米以上的建筑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配置加压设备,还要不少于两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3、建筑物高度为24-40米的,加压设备要让水能够喷到60米高;40-80米、80-120米时,相应的加压水泵应让水分别达到95米、150米,让水能够盖过火的高度。
4、水枪也有要求,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0米;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每支水枪的有效射程应不小于13米。
5、工地内的水要足够多。
多层(24米以内)建筑物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6立方米;高层(24米以上)建筑物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10立方米,水池深度均应不低于L2米。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安装,要和工程的主体施工同步进行,每一层系统安装完毕都应进行水枪试射,检验水枪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
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统应考虑分区设置。
6、住宅和厂房工地,每层都应设消火栓。
在保证通道畅通的条件下,
住宅工程每5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厂房工程每800平方米设一个消火栓。
防火费用也要专门列出来,保证资金到位。
超高层住宅 消防要求
超高层住宅消防要求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其消防要求相对一般住宅建筑更为严格和复杂。
下面将从消防设计、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方面介绍超高层住宅的消防要求。
一、消防设计要求建筑防火分区超高层住宅建筑需要进行严格的防火分区设计,将建筑按照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一般而言,超高层住宅建筑可划分为公共区域、居住区域、设备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分隔墙和防火门,以防止火灾蔓延。
安全疏散设计超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设计是消防设计的重点。
根据建筑高度和楼层面积,计算确定人员密度和疏散宽度,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超高层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距离等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防烟排烟设计超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也是关键之一。
在设计中,应采用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相结合的方式,设置排烟口和排烟管道,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排除有毒烟雾,防止火灾蔓延和人员伤亡。
灭火系统设计超高层住宅建筑的灭火系统设计需要考虑到建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特点和危险程度,选择合适的灭火系统进行设计。
二、消防设施要求消防设施配备超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等。
这些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
消防通道设施超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通道设施包括消防楼梯、消防电梯、消防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占用。
同时,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方便人员疏散和救援。
灭火器材配备超高层住宅建筑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器等。
这些灭火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应急照明设备超高层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设备是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逃生的关键设施之一。
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在通道、楼梯口等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超高层规范
超高层规范超高层建筑拥有独特的特点和挑战,因此需要有相应的规范来指导设计、建造和管理过程。
以下是针对超高层建筑的一些规范要点,以确保其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功能性。
1. 结构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需要满足特定的力学原理和抗震要求。
要求对建筑材料、结构形式和节点设计进行详细研究,确保其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2. 火灾安全规范:超高层建筑需要采用一系列防火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等。
要求对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进行评估,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3. 空调通风规范:由于超高层建筑的高度差异,空气流通会受到限制。
因此,需要设计和安装高效的空调和通风系统,以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和空气质量。
4. 可持续性设计规范:超高层建筑需要考虑能源和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要求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雨水收集系统等。
5. 电力和电气规范:超高层建筑需要满足大量的电力需求,要求设计和安装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以满足日常使用和紧急情况下的需求。
6. 设备和消防规范:超高层建筑需要安装和维护各种设备,包括电梯、升降机、消防设备等。
要求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环境保护规范: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和建造过程需要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震动、废水排放等。
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 建筑管理规范:超高层建筑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修、绿化管理等。
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建筑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运行。
总之,超高层建筑规范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结构设计、火灾安全、空调通风、电力和电气等。
执行这些规范可以确保超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功能性,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致力消防,保卫安全,为您营造一个安全、美好的家园!
装置。 条文示例十一的 8.3.11 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现 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更便于操作。现时的厨房,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 烹饪设备;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厨房火灾特点是:起火次数频繁,油 温高,不易扑灭,易复燃,因此灭火必须加强。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包括: 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都为瓶组式。 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4)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二: 撤销第 9 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第 9 章及第 9 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 9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9.1 一般规定 9.2 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 9.3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9.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 9 章如一经撤销,有关内容,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 6)的条文示例 条文示例十三: 5.3.6 当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 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7 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 50m 应设置 DN65 的消火栓,并应配备消防软管 卷盘。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层 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三的 5.3.6 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 3、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 条文示例十四: 3.3.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 范第 3.3.1 条的规定增加 1.0 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 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 条文示例十四的 3.3.3 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也就是 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防火、灭火、控火;一是为了扩大防 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 条文示例十五: 5.4.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宜布置在首层、 二层或三层。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条文示例十五的 5.4.8 条规定,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 密集场所,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因为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其目的是通过规范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以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并保障火灾发生时人员安全撤离和灭火救援的效率。
下面是对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详细介绍:一、高层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的结构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包括使用防火材料和防火涂料,以提高结构的抗火能力。
同时,根据高层建筑的不同功能和消防区划要求,将建筑区域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每个分区之间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隔离措施。
二、高层建筑的防火电气设计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满足防火设计要求,如使用防火电缆和防火电气设备,设置合理的电气隔离和防火墙。
此外,高层建筑的电气设备应设置独立供电回路和备用电源以确保防火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高层建筑的防火通道和疏散设计高层建筑应设置防火通道和疏散通道,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的逃生通道。
通道应满足一定的宽度和高度要求,并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和防烟排烟设备,以保证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四、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和设备高层建筑应配备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消防水泵、自动灭火装置等。
各个消防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设置,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五、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高层建筑的防火防烟设计是为了减少火灾烟气对人员逃生的危害。
建筑中的烟气应通过合理的排烟系统和防烟措施进行控制和排除,以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撤离的顺利进行。
六、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设备和设施相连,确保能够及时启动灭火设备并进行人员疏散。
七、高层建筑的消防培训和演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和居民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逃生计划,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地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救援。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重点包括结构和分区设计、电气和通道疏散设计、消防设施和设备、防火防烟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消防培训和演练等方面。
建筑工程超高层消防方案
建筑工程超高层消防方案超高层建筑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带来了一系列安全隐患,特别是在火灾事故方面。
一旦发生火灾,超高层建筑内外的疏散、灭火和救援都会非常困难。
因此,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方案进行探讨,以确保建筑中的居民和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和保护。
1.火灾风险分析超高层建筑的火灾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疏散困难:超高层建筑的人口密集度高,且楼层多。
一旦发生火灾,疏散过程将异常困难;(2) 火灾蔓延快:超高层建筑结构特殊,火势容易迅速扩散;(3) 高空救援:超高层建筑外立面复杂,高空救援难度大。
因此,必须对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方案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以充分了解火灾可能导致的影响和损失,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2.建筑消防基本要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 灭火设施:建筑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等;(2) 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置足够宽敞的疏散通道,包括楼梯、紧急疏散楼梯等;(3) 火灾报警: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当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通知人员疏散;(4) 高空救援: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高空救援设备,以便救援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火灾现场。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超高层建筑最常见的灭火设施。
根据建筑的规模和使用性质,应采用不同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干式、湿式、预作用、干化学灭火系统等。
在超高层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设计和水泵选型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建筑高度较大,水泵的扬程和水压要求较高,需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选型,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水压和流量。
另外,超高层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应和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建筑自控系统进行联动。
一旦火灾发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能够自动启动,与其他系统协同工作,快速控制火势,减少损失。
4.消防栓系统超高层建筑的消防栓系统应该设计合理、设置完备。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适用范围:1)公共建筑: 高度>24米2)居住建筑: 十层及以上(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3)不包括单层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4)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超过250m的超高层国家消防部门论证(二)名词术语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挡烟垂壁: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
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综合楼: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商住楼: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高级旅馆: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高级住宅: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三)建筑分类⏹总平面设计⏹建筑平面设计•防火和防烟分区•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电梯设置四)总平面设计⏹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
规范-高层超高层消防设计
高层及超高层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消防设计要求1.消防车道外侧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
2.扑救作业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设置在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2〕应能够承重载重型消防车辆通行和扑救作业;〔3〕建筑高度50m一下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8m,建筑高度50m以上的扑救作业场地尺寸不应小于15*15m,并应保证消防车从消防车道顺畅进入消防扑救场地;〔4〕场地的设置间隔距离不应超过30m;〔5〕扑救场地距离建筑物外外檐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6〕住宅小区消防车道宜结合人行通道设置,并采取防止民用车辆进入消防车道的措施。
3.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首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当地下层数为2层及2层以上时,可设置在负1层,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2〕设置在负1层消防控制室距离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不应大于5m,该疏散楼梯不应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楼梯共用。
4.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的,其泵房门直通平安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m,1且应设置醒目标识。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淹措施。
二、高层及超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要求1.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消防控制室、锅炉房、消防设备等用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假设墙上必须开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2.公共建筑中使用燃气的厨房操作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严格分隔。
3.开设在消防电梯前室的其他电梯应到达消防电梯的防火要求〔停靠层数、集水坑的相关要求除外〕。
4.强弱电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进展防火封堵,建筑高度100m以下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100m以上高层建筑管道井上的检查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高层建筑消防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规定通过建筑分类定性,可以对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达到既保障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又能节约资金的目的。
根据建筑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超高层建筑属一类高层建筑,其主体部分、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裙房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高规规定: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通用超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专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
避难层可以采用全敞开式、半敞开式、封闭式三种类型。
全敞开式避难层为不设围护结构的全敞开空间,一般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屋顶上。
半敞开式避难层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墙,上部设有可开启的封闭窗,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可防止烟气的侵害。
封闭式避难层为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室内具备应急照明、独立的空调和防排烟系统,门窗为防火门窗。
设置的避难层应满足下列要求:1、避难层的设置数量和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应满足人员疏散时间的要求,充分考虑建筑面积、使用功能、人数、人流速度及火灾蔓延情况,自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3、考虑人体体型特点,在不致过分拥挤的情况下,人均避难层使用面积指标0.2m;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5、避难层设消防电梯出口和消防专用电话,其它客货梯不得在避难层处设出口。
另外,可以在一定高度的楼层上设置供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房间即避难间。
超高层建筑宜设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发生火灾时,将在楼顶部躲避火灾的人员用直升飞机疏散到安全地区,具体设置的技术要求有:1、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停机坪与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3、出口不少于2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小于0.9m,以保障同时有两股人流出入;4、停机坪四周围设置航空障碍灯。
超高层高度大于250米技术要求
附件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第一条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
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第二条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重柱(包括斜撑)、转换梁、结构加强层桁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2 梁以及与梁结构功能类似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3 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4 核心筒外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5 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6 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疏散走道两侧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7 建筑中的承重钢结构,当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应采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第三条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2 建筑内的电梯应设置候梯厅;3 用于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周围连通空间分隔,与该门厅(公共大堂)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4 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相邻区域分隔;5 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酒店客房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电缆井和管道井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 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得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替代。
第四条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服务间内,该服务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污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顶部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以及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排烟口;2 应至少每隔一层设置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3 检修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污衣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超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当符合本规范第
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5.5.23条有关避难层的要求。
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9.超高层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均为A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