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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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
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
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专业系确认,并记入《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
4.对在创新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学分,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