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引言作为高等院校,常州工学院应该承担起发掘创新创业人才的使命。
发掘创新创业人才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要手段。
因此,我们要全力推行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更多拥有创新、创业精神的人才,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一、教育理念常州工学院提倡“以学生为本、以竞争为基础”的教育理念。
创新创业教育应重视培养学生自我创新意识和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在竞争中不断成长。
二、教育目标1.培养学生自我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
2.提升学生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和创业成功率。
3.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和领导能力。
4.建立学生创新创业的风险意识和追求卓越的精神。
三、培养方案1.课程设置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包括创业理论、商业计划撰写、市场营销、项目管理、品牌管理等。
同时,也可开设相关课程,如创意设计、创新工程、创意写作等。
2.创新创业实验通过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如市场调研、商业计划撰写、产品设计等。
3.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企业实习、社会义务活动等,并及时对其实践成果进行评价和反馈,以及进行实践指导。
4.拓展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如开展创业讲座、创业周等活动,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5.项目指导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专业指导和经验分享,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推动其项目的落地和发展。
6. 教师培训加强教师的职业培训,提高教师对创新创业教育的认识,提高教师的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更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
四、实施机制1.组建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学校组建以创新创业教育为主题的实践中心,集学校教育资源、课程设计、实践辅导等服务于一体,为学生提供周密的创新创业教育服务。
2.建立创新创业基金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为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想。
3.学校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学校构建创新创业平台,如线上创新创业平台、校友网、创新创业俱乐部等,供学生互动交流,促进创新创业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国际 竞赛 校市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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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30、40、50、60、7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项。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0、60、70、80、9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项。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 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 PU 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10、15 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 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 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 10 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 10、15、20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 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 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品德端正。
(二)修满主修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和分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对学习成绩的具体要求如下:1. 课程成绩要求:平均学分绩点≥2.7。
2. 外语成绩要求(1)非外语专业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民办、单招、专转本、非外语专业艺术类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民办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
(3)日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6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9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民办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75分及以上。
(4)修学大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毕业生,其所修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日语、俄语等)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5)通识必修课程中要求同时修学日语和大学英语的相关专业,如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3级。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保证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1.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遵循“注重过程、兴趣驱动、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条项目申报3.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4.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
四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宜作为主持人申报新项目。
5. 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预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预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预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预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预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发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份。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赋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预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翼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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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1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件.doc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制(修)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7〕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实施细则公布如下:一、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学分,作为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条件之一。
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和“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主持科研教研项目;参加社团;参加专业类志愿服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考取就业类相关证书;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类相关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
三、符合以下情况者可认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5次以上,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
“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包括: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主持科研项目;参加社团;参加大型专业类志愿服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考取就业类相关证书;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类相关竞赛;发表论文等。
各类型项目与对应分值详见“外国语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考核标准表”(附件1)。
(二)“创新创业类讲座”统计以学院认定为准。
四、学生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类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由各专业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予以确认,修满即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五、对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学分,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考核标准表外国语学院创新学创业学分申请表。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标准和规定。
随着社会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视,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以鼓励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认定标准1.1 创新活动范围: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创新活动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创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各类创新活动。
1.2 参与要求:细则应规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的要求,包括参与时长、完成任务、取得成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3 认定标准:制定认定标准,明确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具体计算方式和评定标准,确保认定公平公正。
二、认定流程2.1 申请材料: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后,需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展示、指导老师推荐信等。
2.2 评审流程: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定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学分。
2.3 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将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转换: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转换为学业学分或绩点,以提升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3.2 学分累积:学生在校期间可累积获得的创新学分,为将来的学业发展和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3.3 学分认可: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学校对创新学分的认可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得到有效利用。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设立创新学分奖励机制,对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给予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
4.2 荣誉称号:设立创新学分荣誉称号,对获得一定数量创新学分的学生进行表彰,鼓励学生持续参与创新活动。
4.3 实践机会: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建立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
关于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根据《学分制管理办法》的创新教育教学活动的有关规定,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在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竞赛)、大学生社团、学科竞赛及素质教育报告等活动中,积极参与、开拓进取、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一定量的创新与技能学分。
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8个以上(含8个)创新与技能学分(至少应从3类活动中得分),方准予毕业。
第三条教务处、团委、宣传部、科研处、学生处、体育部、各学院(系)、各开放实验室及教学实验中心等,为给予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授权单位,各单位对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给予由团委汇总后统一给予认证登记。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8学分给予的范围包括:1、科技创新活动2、学科竞赛3、社会实践活动4、校园文化活动5、体育活动及竞赛6、行业证书7、宣传报道8、素质教育报告会9、其它方面第二章创新与技能8学分的标准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认定学分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学科竞赛认定学分标准1、学科竞赛包括学校(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如高等数学、数学建模、大学物理、英语竞赛、电子设计、外语水平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基础课程的竞赛。
若要增加新的学科竞赛,必须由相应开课的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只有教务处、团委有权组织在校本科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以及校级学科竞赛。
其他单位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应征得教务处的同意,并在报教务处备案,获得委托举办权后,方能组织学科竞赛。
3、在一个学年中,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所得创新与技能学分可以累加。
若一次竞赛的成绩获得多次奖励,按可得到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对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
这些创新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2 创新成果除了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成果可以是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学生通过取得这些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1.3 创新活动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活动可以是学术讲座、创新比赛、创新训练营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2.1 学术水平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2 创新能力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3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参与的创新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参与的创新活动等证明材料。
3.2 评审机构大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分奖励的条件。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计划方案试行
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深化和具体化。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学校创新与创业教育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1.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以创新教育为基础,以创业教育为载体,将创新教育与创业教育结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推进,从而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具备从事创业实践所必须的知识、能力及心理品质,成为高素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2.通过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向以学生为本的教育转变,从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向以能力为本的教育转变,最终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转变。
3.通过实施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管理体系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课程平台和实践平台,培育创新创业教育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成长的教学与实践条件及环境。
4.通过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型创新创业教育,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与潜质的群体进行专门培养。
通过分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创新创业成果的涌现和创新创业人才的快速成长。
5.通过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创新精神与创业技能,使大学生不仅成为求职者,而且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和职业的创造者,促进学校就业工作的开展,为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创新创业教育的组织与领导1.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为切实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牵头,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产业处、财务处、二级学院共同参与。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指导实施,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形成各部门共同配合,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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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实施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学分。
2.创新学分可以通过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和参加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获得。
3.选修创新创业类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
各类课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相关二级学院和部门核定可授予的创新学分数。
二、创新学分认定范围
1.“创新创业类课程”是指由学校规划开设的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
创新创业类通识课程由学校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开出。
通过相关课程考核的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2.“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活动、学科竞赛活动、创业实践活动等。
3.“科技创新活动”指学生参与各类科研、开发活动,含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撰写学术论文、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等。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学科竞赛活动”指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与学生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各类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
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所有按照要求正常参赛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5.由政府、学校、二级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认定程序
1.创新学分认定部门:二级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团委。
2.对创新学分认定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认定部门填写《创新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专业系依据《创新学分认定表》填写《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3.个人创新学分的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创新学分申请表》,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
由二级学院专业系确认,并记入《班级创新学分汇总表》。
4.对在创新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学分,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