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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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公布日期】2012.03.21
•【字号】豫煤安避险〔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煤安避险〔2012〕1号
各产煤省辖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河南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已经省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报警处理 立即处理、措施得当、及时上报
值班管理 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
安装要求 井下分站、防爆电源、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符合规定要求
运行状况 报警断电 调校维修
井下分站、传感器运行正常,数据显示准确 通气进行检查试验 检查管理牌扳、记录,微机储存资料等
监察现场, 查阅有关
资料
供电要求 检查供电电源,电缆使用情况
监察 手段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合法,且在有效期内;入井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系统功能
主备机管理 联网运行 显示查询
具备闭锁功能、防雷保护、接地装置、自我诊断、报警和打印功 能 主机必须双机热备份,备机5分钟内启动,双回路供电
与主管部门联网运行
屏幕显示,查询图形、报表、历史记录
查阅相关 证件、文 件、图纸、 记录等资
总容量满足避险需要,满足服务区域人员要求,备用系数符合要求
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 明、人员生存保障,技术指标、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符合标准要 求
仪器按标准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定期维修,使用正常
食品、饮用水、照明设施等符合要求,自救器符合规定
标识清晰、明显、醒目
• “六大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要注重“六大系统”之间的有机衔接, 确保有效运转并发挥整体效能;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机构, 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对“六大系统”实施动态管理;要健 全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科学确定避灾路线,加强人员培训和联合应 急演练,确保培训到位,力求实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 运转有效。
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 33号)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煤矿安全及六大系统

(2)乡镇煤矿:除通风、机电等业务部 门主要负责人、驻矿安全监督员、小煤矿
工队长(包工队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 30万吨以下煤矿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 配备4—6人的安全、通风、机电、采掘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万吨以上的应 按国有煤矿标准配备。
2、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 格证,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的副矿 长及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其他安 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质证。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 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 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 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
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 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 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 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 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 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 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 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
国家对煤矿企业特殊工种的配备要求
• 4、必须有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矿级、 中层干部按要求参加培训;生产作业人员 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安 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存档。
• 每年我公司职工学校年初都会制定全年的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按照国家规定煤矿企 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 训经费;从业人员一律带薪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措施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

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的基本要求1、永久避难硐室是指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2、避难硐室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

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MPa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6、避难硐室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避难硐室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并悬挂于避难硐室外。

7、避难硐室内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和操作步骤说明,以指导避险人员正确使用避难设施,安全避险。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和维护人员等。

煤矿应建立健全“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规定1. 前言在煤矿行业中,安全是首要的考虑因素。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的规定在煤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的规定。

2. 煤矿监测系统煤矿监测系统是确保矿井工作环境安全的关键系统之一。

该系统主要通过监测瓦斯、煤尘、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来提供准确的矿井环境数据。

以下是煤矿监测系统的规定:•煤矿监测系统必须能够实时监测和记录矿井中的瓦斯浓度、煤尘浓度、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参数。

•煤矿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煤矿监测系统必须能够发出声音或光线警告,以提醒工人矿井环境发生异常。

3. 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是确保矿井空气质量和瓦斯爆炸等风险得到控制的系统。

以下是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定:•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提供足够的氧气,保障矿井中的工人正常呼吸。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能够及时排出矿井中的有害气体,如瓦斯和有毒气体。

•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具备紧急停机功能,以应对紧急情况,如瓦斯泄漏或爆炸。

4. 矿井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系统是为矿井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系统。

以下是矿井供电系统的规定:•矿井供电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电力安全规范,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矿井供电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供电线路的安全性。

•矿井供电系统必须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以防止电路过载和短路引发火灾。

5. 矿井水文系统矿井水文系统主要用于控制和监测矿井中的水位和水压。

以下是矿井水文系统的规定:•矿井水文系统必须能够监测和报警矿井中的水位和水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水灾。

•矿井水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矿井水文系统必须具备自动排水功能,以保持矿井的干燥。

6.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主要用于监控矿井中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规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能够实时监测矿井中的人员数量和位置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要求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要求一、监控系统建设标准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监控主机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2.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上述传感器应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

3.瓦斯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4.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加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
2011年4月
煤矿井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特制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及评分办法(试行)》。

第二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验收评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在验收中按照扣分的原则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要求不符的分项则扣分,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最后用总分减去要扣的分数,则为实际分数。

3.单项中有几个小项的,单项扣除对应分数,此项分数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4.总分小于85分即为验收不合格矿井,对于85分及以上矿井为验收合格矿井。

5.验收中的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即为不合格矿井。

6.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详见附表)。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煤矿井下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6、六大系统

6、六大系统

6、六大系统六、六大系统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有关要求监控系统1系统检查查阅资料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具备系统整体安全标志;查阅资料现场检查2.系统各组成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安全标志编号等是否与系统整体安全标志证书中标注的一致;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箱等防爆产品是否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查阅资料 4. 各类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查阅资料5.大修后系统配套产品是否检修合格;查阅检定报告6.瓦斯传感器是否定期检定。

2系统配置现场检查1.监控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AQ6201和AQ1029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查阅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2.对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中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断电区域等是否做出明确规定;查阅监控日报3.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执行器、电源等设置和安装,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的设置是否与《煤矿安全规程》和AQ1029标准表1以及图1~图10的规定;查阅断电系统图4.断电范围是否符合AQ1029中表1的规定;现场检查5.井下防爆电气、地面防雷装置及中心站设备是否良好接地;查阅资料现场检查6.地面中心站及入井口的装备设备配置是否符合系统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查阅资料现场检查7.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是否保证设备连续工作不低于2h;查阅资料现场检查8.矿井是否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3系统运行状况现场检查1.监测功能是否正常;现场检查2.报警和断电功能是否正常;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查阅资料现场检查4.是否具备联网功能;查阅资料现场检查5.系统数据传输是否正常,巡检周期的平均值应不大于30s;查阅资料现场检查6.是否保证存储时间及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报表的一致性;查阅资料现场检查7.手动、自动双机切换是否正常,从工作主机故障到备用机正常工作的时间应不大于5min。

六大系统评分表(1)

六大系统评分表(1)

现场抽查
2
不符扣2 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2 2
不符扣2分 不符扣2分
系统自诊断检查。当系统中传感器、断电 现场检查,如通过列 控制器、分站、传输接口、电源等设备发 三、系统自诊断 表自检显示或自检模 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 拟图显示 备 1.监控系统图 要具有最新的,完整的井 四、监控系统运 查看监控系统图和系 下监控系统图;并及时更新监控系统模拟 行与维护 统维护记录 图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 得分
50 不符扣2 分
2
现场检查
2
Hale Waihona Puke 不符扣2 分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 分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
2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2 2
现场检查
2
1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 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 置甲烷传感器。 13、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必 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 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 作面长度大于1千米必须掘进巷道中部增 设甲烷传感器。 14、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 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 感器。 15、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6、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 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 分
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不符扣2 分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20〕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差不多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20〕33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治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21〕15号〕以及相关安全〔AQ〕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各类生产、建设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差不多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在本方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比本方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方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

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方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省属煤矿〔含中央属煤矿、省生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省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验收;市县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市煤炭治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五条煤矿企业或煤矿申请〝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验收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验收申请书。

〔2〕预验收报告。

内容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设计、施工、治理和试运行情形;预验收的时刻、内容、方式、人员、发觉问题整改情形;预验收结论等。

其中涉及紧急避险系统的预验收结论必须由煤矿、设计和施工等参与各方签字或盖章。

〔3〕设计和治理的有关文件、资料,要紧包括:①〝六大系统〞设计资料、图纸及审批文件。

②〝六大系统〞治理制度。

含治理及爱护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操作规程、故障处理期间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爱护人员配备、培训规定;安全外表计量检验制度等。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一、总 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

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六大系统建设标准

六大系统建设标准

提高对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通知》在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针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了全面细致的部署,措施更加具体、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严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通知》特别强调,要建立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同时对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严格规定“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煤矿企业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综合治理措施,是建设坚实的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从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闭锁控制。
—4—
3.甲烷、温度、风速、负压、一氧化碳等重要测点的实时监测值存盘记录应保存7天以上。模拟量统计值、报警/解除报警时刻及状态
断电/复电时刻及状态、馈电异常报警时刻及状态、局部通风机、风筒、主要通风机、风门等状态及变化时刻、瓦斯抽采(放)量等累
计量值、设备故障/恢复正常工作时刻及状态等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扣0.5分
人员
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检查记录和报表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制度
为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
括:1.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系
2
不符
扣2分
19.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
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
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对应的断电及馈电);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易燃煤层工
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烟雾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温度传感器(易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开关量(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要风门),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的通知各州〔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治理部门,省监狱治理局,省内各涉煤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157号〕,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证能力,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制定了«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云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试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2020年5月一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方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确保建设完善质量,制定«云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井工煤矿。

第三条:差不多要求1.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2.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 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应当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治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矿山六大系统

矿山六大系统

矿井六大系统一、监测监控系统 1、要求达到的标准 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 备机能在5分钟内启动。

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设在调度室。

2、本工作面使用情况 在距工作面≤5m无风筒侧安设瓦斯探头T1 距回风口10-15m范围内安设瓦斯探头T2。

在皮带机头处安设YW报警仪 并随着皮带数量的增加而增加yw报警仪。

总控上安设DD仪。

风筒传感器FT安设在距工作面5-10m范围内的风筒上。

温度传感器、CO报警仪安设在距风口10-15m范围内。

在风机负荷线上安设两台KT。

二、人员定位系统1、要求达到的标准1 实现井下坑道作业面工作人员的精确定位 及时准确提供井下人员的数量、位置、分布情况和每个人员任意时刻所在的位置及各时间段的活动轨迹 为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保证抢险救灾和安全救护工作的高效运作。

2 提供直观的巷道图 可随时方便的观察井下人员的分布情况和系统设备的工作状态。

同时 以简便快速的数据处理和查询手段提高协助救援工作的效率。

3 矿井移动目标实时监视和屏幕显示 系统程序通过监控机显示巷道和通信分站示意图 显示通信分站周围移动目标的相关信息。

显示各通信分站在巷道内的分布情况以及个通信分站的状态;显示大巷内各人员编号及其当前所在的位置 显示各作业面人员分布表。

4 实现各部门工作人员考勤功能 能够出具各部门及个人的各种综合、明细考勤报表 为管理层对生产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5 实现井下定点考勤功能 可以帮助监督特殊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工作 以达到强化井下作业管理的目的。

6 信息存储和历史数据回放 系统具有数据存储和回放功能。

系统可存储一周人员分布情况。

调度员可随时回放该段时间内任一时段的人员分布情况 以便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7 突发情况报警功能 井下人员遇到突发情况 如火灾、瓦斯爆炸、冒顶、透水等 可通过矿用本安型定位卡上的报警按钮进行报警。

8 发出报警信息功能 井上人员一旦知道有险情发生 可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 只要他们都带有定位仪、识别卡 为逃生提供宝贵时间。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在煤矿工作过程中,特别是井下作业环境,存在种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因此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的建设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避险系统。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基本规范。

一、通风系统煤矿井下通风系统是保证矿井安全作业的重要保障。

通风系统建设要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科学布局通风管道及设备,确保空气流通畅通。

此外,还需安装风量、风压监测设备,及时监测通风系统运行状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二、排水系统煤矿井下工作面常常存在积水问题,为了确保作业面干燥,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要保证排水畅通,设备完好,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发生地质灾害。

同时,定期检查排水管道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

三、供电系统供电系统是煤矿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为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供电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保证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防爆系统煤矿井下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因此防爆系统的建设尤为重要。

防爆系统包括防爆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定期维护和检修,防止设备火花引发爆炸事故。

此外,还需对作业面进行气体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保障井下人员的生命安全。

五、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可以对井下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监控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防设备等,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救护系统煤矿井下作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建设完善的救护系统。

救护系统应包括应急救援设备、急救药品、救护通道等,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及时救护。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需要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确保系统的健全和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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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2
山西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山西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4
山西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山西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6
山西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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