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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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

意度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全县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人员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广大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人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破解这一课题,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调整综治工作思路,创新综治工作举措,解决以下问题:

一、准确定位,解决开展综治工作的认识问题

从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过了近30年。特别是近些年来,党和政府对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期望越来越大。但与实际情况相比,我们在对综治工作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综治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认识层面上的“模糊化”必然导致发挥作用上的边缘化。要开展好综治工作必须对综治工作准确定位。

1、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要求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突破了狭义的社会治安概念,覆盖了社会治安、维护稳定、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相关社会事务管理以及政法工作几乎全部内容,

甚至党政机关干部形象评价也纳入了综治内容。目前,综治工作系统已成为了一个大的社会管理系统。

2、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职能不断加强。综合治理的防范、打击、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大方面职能,一方面赋予了新的要求。如“防范”从过去强调的物防、人防到以技防为主的“三防”结合,“改造”由过去的单一的对监狱服刑的犯罪分子改造,延伸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对重点人口及有轻微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对监外法管对象和重点对象进行社会矫正。“教育”由过去的预防犯罪教育,到普法教育、法制教育和法治精神的教育,以及道德规范的教育。另一方面,工作方式彻底转变。由过去的注重打击转变为重在防范,检验的标准就是发案少、秩序好、社会安全、群众满意;由重在治理转变为重在建设,突出了综合治理的体系建设、机制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的重点;由重在治安领域问题转变为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延伸。

3、要充分认识到责任主体层次不断提高。一是责任层次更高,明确规定了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单位一把手。二是考核指标更硬,从中央、省到市、区县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设置全部量化、刚性化。三是奖惩问责更严。“一票否决制”执行更加严格,今年又新增加了对责任人实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规定,综治维稳政绩档案的运用更加

落实,工作责任问题的问责追究办法更加具体。

二、推行专业化建设,解决开展综治工作保障问题

去年下半年,安乡县委、县政府根据市里有关精神,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化建设的意见》,县综治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业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这是县委、县政府和县综治委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中心五网络”建设,提升综合治理专业化、责任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推进“平安安乡”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开展好综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专业化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建好“五大体系”:

一是要建好信访维稳体系。通过信访维稳体系的规范运行,疏通理顺人民群众反映意愿和诉求的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群体越级上访,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好安全防控体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建好城乡安全防控体系,防控危及人们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防控交通、火灾、危爆物品等重特大治安案件,防控暴力恐怖事件,防控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防控易发的群死群伤的安全生产事件。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平安有序的环境。

三是要建好三调联动体系。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整体联动,及时调解处理转化社会矛盾,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不让矛盾积聚由小变大,不让矛盾久拖由简单变复杂,不让矛盾集中由个体变群体,不让矛盾上交由本地访变越级访,不让矛盾激化由民事变刑事。

四是要建好人口管理体系。通过人口尤其是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出租房屋的服务与管理,掌握社会秩序管理的主动权。

五是要建好帮教矫正体系。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正常回归融入社会,防止重新犯罪,对重点人口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青少年进行适时帮教,防止违法犯罪,对监外法管对象进行监控矫正,防止脱管失控,提高改造效果。

三、树立“民本”观念,解决服务不优的问题

虽然综治工作涵盖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但政法工作仍然是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对综治工作的满意程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政法工作,特别是对政法干警的工作满意程度。当前,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工作意见较多,有的政法干警群众观念淡化,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宗旨;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将权力商品化,在办案、办证中搞权钱交易;有的业务能力不强,不熟悉有关的政策法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应变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不强。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首先必须使广大政法干警树立起群众观念,把“民本思想”植于

广大干警的脑海。

一是要切实增强民本为先意识。政法工作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政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如何,直接关系民生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和改善。广大政法干警要真正以人民群众需要为第一选择,人民群众利益为第一考虑,人民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去服务。

二是要切实关注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多侦破、审结好一批案件,多化解一些矛盾,多消除一个隐患和少发生一起案件,少伤亡一个人,少造成一点损失”的民生理念,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广大政法干警特别是领导同志要经常走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做到工作跟着民情走,活动围绕民意转。

四是要规范服务窗口建设。各政法机关的办证窗口、接处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室、交警值勤股所队都是政法机关的窗口形象。要提高人民满意度,首先要从窗口形象抓起。窗口工作人员要时刻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开展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切实拉近人民群众与政法机关的距离;要设置各种便民服务设施,在显著位置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推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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