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6号-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4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7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合理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确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一)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财务预算,审核、审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二)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监督。
(三)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分析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第五条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一)负责编制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确保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三)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基本建设资金筹集:(一)企业内部筹集: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方式筹集基本建设资金。
(二)外部筹集: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基本建设资金。
第八条基本建设资金拨付:(一)根据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拨付。
(二)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
(二)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条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核算体系。
(二)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本、收入、利润等进行全面核算。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财务报表:(一)定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一、财务准备与预算编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预算编制应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效益最大化。
2.财务预算编制应经过内部审核,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审核过程中应注重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二、资金管理与支付1.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进出的流转和使用程序,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转的快捷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支付申请,确保支付资金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目的,并及时审核和支付。
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支付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三、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财务报告应反映项目运行的真实情况,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四、审计与风险控制1.基本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工作,检查项目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审计结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2.基本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确保项目财务管理的风险可控性和稳定性。
五、监督与考核1.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检查过程中应注重实施细则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基本建设单位应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相关部门应根据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评级,并据此给予奖惩。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时,也能够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基本建设项目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水平,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保障基本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范围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责(一)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2. 负责筹措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4. 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
(二)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环节的协调与管理工作;2. 协助资产财务部进行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和监督;3. 负责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四、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原则: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力、建筑等不同行业进行分项核算。
(三)权责分明、责任追究原则:明确各级部门和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五、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一)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挤占;2. 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执行率。
(二)工程结算管理:1. 工程结算要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工程结算的质量;2. 工程结算要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3. 工程结算要符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基本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实质性原则: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高财务信息的可靠性;3. 严谨性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确保财务活动的严谨性;4. 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计划;2.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申报;5. 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风险控制;6. 负责公司财务制度的建设和完善;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公司资金筹集渠道包括:1. 自有资金;2. 银行贷款;3. 发行债券;4. 其他合法渠道。
第八条公司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使用资金;2. 保证资金安全;3.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章会计核算与报表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现金流量表;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5. 附注。
第五章内部审计与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2017】36号-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7】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3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铁总财[2017]36号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3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财务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指对单位各级基本建设费所进行的筹措、分配、供应、核算、监督,以及与基本建设经费管理相关的协调、控制和考评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财务归口,能级管理、分类管理,全程控制、讲求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第五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实行建设单位主官责任制,对立项报批、经费预结算、招投标、物资采购、变更签证和竣工决算等重大财经事项,应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单位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一)研究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意见;(二)审核由本级营建办或管理处(以下称工程管理部门)建立的基本建设费预算项目库;(三)按照建设性质,筹措安排建设经费;(四)审核报批下达工程建设项目经费概算;(五)细化工程项目经费概算;(六)审核报批基本建设费年度预算;(七)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有关经费条款;(八)参与审查变更签证,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报批基本建设费决算。
第七条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主管本级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综合计划处财务职能部门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制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经费保障计划和项目经费概算;(二)参与基本建设定点立项工作,研究论证总体方案和建设规模,测算投资需求,提出定点立项建议;(三)与本级工程管理部门会签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四)审查上报工程管理部门会签上报工程设计任务书;(五)请领划拨建设经费;(六)审核上报基本建设费决算;(七)组织指导工程价款结算、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类资产管理;(八)监督检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综合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是针对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企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同时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内容1. 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管理1.1 在项目拟定阶段,制定出预算方案,并经过审批、批准后执行。
1.2 项目预算必须实事求是,并在实际的管理运作中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
1.3 基建预算的执行必须按照拨款、支出的原则进行。
2.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申领和支付管理2.1 基建经费的申领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且必须符合预算计划的控制范围。
2.2 基建项目经费的支付必须按照资金拨款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预算保障。
2.3 基建项目给予的补助、减免等政策,应当纳入预算支出范围,必须得到保障。
3. 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管理3.1 基建项目的成本核算必须按照会计核算和财务控制标准进行。
3.2 基建项目的成本核算应当考虑到设备的费用、材料、人工工资等费用,并且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计算项目单位成本。
3.3 基建项目的成本核算必须达到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用以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经济运行情况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4. 基建项目财务报表管理4.1 基建项目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会计系统管理的标准制作,以确保准确性。
4.2 基建项目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且必须妥善地保管。
4.3 基建项目的财务报表必须通过企业管理层面和部门领导的审查,并且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外部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得到认可。
5. 基建项目的风险管理5.1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应当考虑到风险的控制和预测,以便在实际项目财务执行中给予较完善的建议和资助。
5.2 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风险分析能力和技能,以便在运行中发现并及时控制风险。
5.3 基建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当在项目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得到全面而有效地执行。
三、制度执行3.1 本制度由企业各级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并制定适当的财务管理计划和预算,部门负责人予以监督。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作者精心整理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月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基本建设(以下简称基建)财务管理,确保基建资金合理使用,提高基建投资效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基建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基建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基建项目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四)内部控制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
第二章基建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企业设立基建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基建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基建项目财务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二)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三)负责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分析;(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五)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基建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基建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三章基建财务管理流程第七条基建项目财务预算编制:(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基建项目财务预算;(二)预算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成本控制目标等;(三)预算编制完成后,报经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基建项目资金筹集:(一)根据项目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资金筹集方式,如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二)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限等;(三)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基建项目资金使用:(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需求;(二)建立健全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加强资金支付监管;(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XX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XX集团公司2011 年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暂行管理办法》、2011年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订。
二、管理体制(一)实行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总经理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
(二)由总经理授权,主管副总经理对基建项目计划制定、审批、厂房建设、设备采购、验收、交付等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包括:组织厂房建设、审批和配套条件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比质比价工作;负责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并将相关评价报告、检测报告、批复文件等资料收集归档。
—1—(四)技术经营部负责设备的需求分析、调研与论证、技术方案评审;组织设备供方选择、购置合同的签订、合同执行、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等工作;进口设备的确认书办理、海关备案等工作;组织对设备采购过程文件进行收集和归档,负责组织设备的招投标和比质比价工作;负责采购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负责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后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工作,具体职责是:1.参与新建项目招标工作的管理;2.参与新建工程项目预算审核;3.负责基本建设日常财务核算管理;4.参与基本建设项目决算管理;5.编制年终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
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配合,依法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共同完成基本建设项目。
(二)基建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专项基本建设资金、财政专项拨款、基本建设借款、自筹资金、其他拨款等。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财务监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四条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财务部内分别设置各项目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第五条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一)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二)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三)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涉及重大融资业务的按照公司《重大融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财务部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股东投资协议、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项目编制项目投资融资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付款管理(一)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法规,严格按照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办理。
各项目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备)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参与工程结算工作。
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基建工程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基建工程财务状况。
3. 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条基建工程财务预算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包括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其他费用等,并明确各项费用的预算金额和使用范围。
第六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七条基建工程资金筹措应优先考虑公司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
第八条资金筹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
第九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基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十一条基建工程财务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设立专门账户,分别核算工程费用、设备费用、其他费用等。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基建工程财务状况。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基建工程财务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上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细则一、引言为规范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的单位和组织,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财务准备与预算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明确各项费用预算,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财务预算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资金管理与支付建设单位应设立专用账户,用于管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进行,严禁挪用、拖欠和违规支付。
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成本核算与控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成本控制应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降低不必要的支出,提高项目效益。
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资产管理与处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项目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收益分配与使用项目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项目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性。
收益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用于支持类似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七、财务报告与分析建设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全面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
财务报告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公开平台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单位应利用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审计与风险控制建设单位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审计内容应包括财务预算、资金使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
基本建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责任,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控制成本费用;3. 负责办理资金收支、资金结算、财务核算等工作;4. 负责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5. 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接受审计监督;6.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财务关系,保障公司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工作负总责,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2. 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财务信息;3. 各部门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安全保障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七条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使用:按照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3. 资金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资金结算;4. 资金监督:对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八条公司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经济实质为依据,正确反映财务状况;3. 一贯性原则: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保持会计信息的连续性。
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基建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企业而言,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往往不可避免。
而基础设施建设又往往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如何管理好基建财务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的设计。
二、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基建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和财务流程的规范和合理性,以及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核算、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等方面。
三、制度内容1.基建项目资金管理1.1 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企业基建项目资金来自于企业预算中对基建投资的安排、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等融资手段。
1.2 基建项目资金使用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计划使用基建项目资金,确保基建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高效、安全。
1.3 基建项目资金监督企业应该将基建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列入日常监督范畴,加强对基建项目进行监督,确保基建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基建财务核算2.1 基建财务核算范围企业应该对基建项目的投资、预算、费用、维护和使用等进行财务核算。
在基建财务核算中要注意审慎处理基建投资资本化处理和基建用途的财务处理。
2.2 基建财务核算标准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准则实施基建财务核算。
对于特殊事项,要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务标准和财务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3.基建预算编制3.1 基建预算包括企业基建预算包括投资预算、维护费用预算、保险费用、税金等方面的预算,以及基建绩效评价预算等方面。
3.2 基建预算编制原则企业根据基建投资计划和项目规模、周期、分项工程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合理、科学、可操作的基建预算,并对预算进行修改和调整。
4.基建绩效评价4.1 基建绩效评价对象企业的基建绩效评价对象包括基建投资效益、使用效率、管理效果、拓展效果等方面。
4.2 基建绩效评价方法企业应该采用科学、合理、客观、量化的方法对基建绩效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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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铁总财【2017】36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企业,各铁路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3月1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基本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控股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依照本规定要求履行程序后规范办理。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总公司下达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准确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保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
(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包括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合资公司。
项目建设单位内部设立的、专门组织项目建设的机构称为项目管理机构。
第七条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筹集、请领、拨付总公司负责筹集的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总公司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按照规定办理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基本建设财务工作。
(六)依法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建设资金需求。
(二)按照总公司规定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检查本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行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三)切实履行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或发展基金实际投资管理人,下同)职责,落实总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协助合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设资金筹集工作。
(四)按照总公司要求汇总、上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报表。
(五)审核、上报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组织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
(二)收集整理项目立项到竣工各建设阶段的基础资料,设置项目基础台账。
(三)根据批准的项目投资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
按项目单独核算。
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定期清查财产物资。
(四)按照规定合理、准确编制建设资金预算,按规定筹集、请领和拨付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
(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有关税费的缴纳、增值税抵扣、上转等手续。
(六)按照规定向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报送财务报表和资料。
(七)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建设资金拨付等手续。
(八)对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实施监管。
(九)按照规定编报竣工项目财务决算,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十)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要求的其他工作。
(十一)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检查等,整改发现的问题。
对合资铁路项目,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应依照前款规定指导合资公司规范履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条委托代建项目代建方与委托方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开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代建方单独核算委托代建项目,及时向委托方请领建设资金,报送财务报表;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向委托方移交会计档案;实施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等。
委托方按约定和工程需要拨付建设资金,编制项目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资金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为完成项目建设筹集和使用的资金。
建设资金筹集遵循依法合规、多渠道、多元化和低成本的原则。
第十二条建设资金分为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
项目的权益性资金主要是指出资人投入的资金和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债务性资金主要是指银行贷款、外资贷款等需要项目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资金,其中的财政性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资金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必须用于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
禁止挤占、挪用和项目间串换建设资金,禁止使用建设资金办理委托贷款、定期存款、理财产品、对外投资、担保和拆借、捐赠、赞助、兴办经济实体和从事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项目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执行总公司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实行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制度。
(一)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支出预算,一般按照先使用权益性、后使用债务性资金的原则安排预算。
建设资金预算的编制与施工组织科学衔接,统筹考虑总公司资金、地方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到位时间和额度,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避免拖欠参建单位建设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努力减少建设资金沉淀,杜绝建设资金长期闲置;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得纳入建设资金支出预算。
投资计划调整的,编制建设资金调整预算。
(二) 项目建设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的资金范围包括当年计划投资、以前年度计划投资、归还到期的以前年度建设周转贷款等所需资金。
(三)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需求准确编制项目月度建设资金预算,从严控制项目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分析项目月度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资金情况月度内发生较大变化的,及时编报月度调整建设资金预算。
第十六条总公司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由总公司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拨付;合资项目由合资公司通过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向总公司申请。
总公司所属企业、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在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拨至项目管理机构或合资公司。
第十七条总公司出资人代表组织合资公司积极协调落实地方和社会股东出资,努力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总公司所属企业项目和合资项目接受无偿出资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总公司所属企业接受出资置换其他合资项目股权的,作为专项应付款管理,履行程序转让合资项目股权后冲销应付款。
第十九条项目开工建设前,应落实各类建设资金。
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含银行贷款的项目,在报送可研文件前,应先取得银行的项目贷款承诺函。
可研文件批复后,项目建设单位尽快与银行按可研文件批复的银行贷款额度签订合同或取得经银行评审同意的批复文件,同等贷款条件下优先选择贷款承诺行。
项目投资额超可研文件批复投资额的,项目建设单位上报概算变更申请时应明确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是落实贷款、签订银行贷款合同的主体。
项目贷款一般使用固定资产贷款,分年还本额度和时间与项目运营期限和预期净现金流匹配。
还本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年,运营期预期收益较差的项目应延长还本期限。
与多家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要统筹安排各家银行合同提款与还本时间及额度。
项目建设期使用周转贷款的,项目完工前应使用中长期贷款或其他投资计划内建设资金置换周转贷款。
第二十一条总公司出资人代表指导、督促、协调合资公司落实项目银行贷款,充分发挥综合资源优势降低贷款利率,掌握合资公司贷款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统借统还资金的申请、使用、归还等事项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建设资金拨付执行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合同、投资计划、建设资金预算和验工计价拨付建设资金,严禁超拨建设资金;拨付建设资金应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票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定的,总公司、总公司出资人代表可以减少、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
有下列情形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建设资金:(一) 未按照规定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
(二) 未按照规定及时编报项目年度、月份资金预算。
(三) 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 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五) 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存储、使用。
(六) 建设资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建设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对建设资金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监管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
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建设资金监管的内容并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可延伸审计、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流向,工程承包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合资项目银行贷款由合资公司负责还本。
铁路局项目初验合格后银行贷款还本资金向总公司申请,铁路局负责办理还本手续。
第三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九条建设成本是指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由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三十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方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即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
主要包括:(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二)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