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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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制度最全

分级诊疗制度最全

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国际分级诊疗的实践经验
英国模式
英国实行家庭医生制度,通过全科医生作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提 供者,实现了疾病的分级诊疗和社区首诊。
美国模式
美国实行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模式,通过多学科协作的方式, 实现了疾病的综合诊疗和分级管理。
日本模式
日本实行以疾病为中心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医院和诊所之间的协作 关系,实现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该市通过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建立了分级诊疗制度,有效推动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和利用。
详细描述
该市在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和建设,强化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双向转诊机制,实现了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协同和资源共享。该制度的实施, 不仅优化了医疗资源的配置,也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01
制定严格的分级诊疗标准和程序
通过制定详细的分级诊疗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
职责,确保患者能够根据病情需要得到及时、合理的医疗服务。
02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水平、人才队伍素质,以及对其开展特色
专科、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给予政策倾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案例二:某省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总结词
该省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建设了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了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 同。
详细描述
该省在建设分级诊疗信息系统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实现了患者 信息、诊疗记录、检查结果等数据的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该系统的应用,不仅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 诊疗水平,也方便了患者就医和转诊。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27•【字号】沪卫计疾控〔2017〕011号•【施行日期】2017.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促进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672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能力,减少结核病发病和传播,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本市16个区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

现将《上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抓住深化医改、落实“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等有利契机,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结核病防治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满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有效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基础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沟通顺畅、规范有序的结核病分级诊疗工作模式。

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加强结核病防控管理,强化日常工作督导和考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完善防控机制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辖区公共卫生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完善辖区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构建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落实肺结核患者减免政策,做好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关怀救助等工作。

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研究

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研究

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研究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家庭医生首诊制成为了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探讨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期为医疗改革提供参考。

家庭医生首诊制是指由家庭医生作为第一线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社区居民进行初步诊断、治疗和健康管理。

自2010年起,上海开始试点推行家庭医生首诊制,经过多年努力,该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全市范围内的大型社区。

目前,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在服务质量、医疗保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家庭医生为社区居民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

在首诊制下,居民可以在社区内接受家庭医生的初步诊断和治疗,避免了去医院排队等候的麻烦。

家庭医生还负责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宣教和预防保健服务,有效提高了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家庭医生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的不平衡现象。

一些地区的家庭医生数量不足,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部分家庭医生在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方面还需提升。

医疗保障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部分社区居民对首诊制持怀疑态度,认为其可能增加医疗费用负担。

展望未来,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有望在制度改革、技术应用和服务品质等方面取得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家庭医生培养和引进的投入,提高家庭医生的数量和质量。

还应健全家庭医生考核机制,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积极性。

借助于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家庭医生首诊制将实现更加精准的诊疗和健康管理。

通过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居民对首诊制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上海家庭医生首诊制对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政府、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应共同努力,加大改革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以推动首诊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程度的治疗任务,从而形成有序、高效、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上海医疗规章制度介绍

上海医疗规章制度介绍

上海医疗规章制度介绍概述上海市医疗行业的规章制度,指的是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包括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其他管理、监督文件等。

医疗机构的设立上海市的医疗机构分为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两大类。

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一级医疗机构和中医二级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设立必须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并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上海市将医疗机构根据其功能属性、服务水平等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管理,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分级诊疗制度上海市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医疗机构应按照其执业许可证所列明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还需遵守上海市有关医疗质量和安全要求、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规定。

上海市设立了定点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

专科医院是指依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专科门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等级划分的医疗机构。

医疗美容机构上海市有专门的《医疗美容机构管理规定》。

医疗美容机构分为医疗美容诊疗机构和医疗美容非手术美容机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表明其经营范围。

医师的执业管理医师资格认证上海市从医生中选择卫生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医师资格认证考试的考生。

拥有医师证书,必须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道德评议和继续教育。

医师的管理要求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德,坚持医学伦理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把握治疗指标和操作尺度,及时告知患者病情及可能的治疗风险。

医师还必须关注和遵守上海市有关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和医疗服务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等规定,以及有关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广告管理等规定。

上海市对药品管理要求严格,根据药品的特点和风险级别进行了分类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是经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证书,证明药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搭建良好的管理体系,确保合法、规范、安全、质量可靠的药品流通。

浅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体系

浅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体系

浅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体系作者:张煜婷王俊鹏李进红来源:《各界·下半月》2020年第07期摘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柱架梁”的关键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将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本文以上海市某区分级诊疗现状为例,如何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更好的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关键词:医疗卫生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背景分级诊疗制度是我国深化医改、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明确指出: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全国各地分级诊疗推进进度差距大,模式各不相同。

上海市作为医改的先行者,早在2003年开始探索以家庭医生制度作为构建分级诊疗的基本路径,在2005年就推出全国首个跨城乡医联体,2010年由先后推出瑞金-卢湾医联体,新华-崇明医联体、九院-黄浦医联体、闵行医联体。

2013年又全面推广家庭医生体制、2015年以家庭医生为基础的分级诊疗改革,开展1+1+1签约服务,上海市属于国内分级诊疗推行较为成熟的地区。

二、以上海市某区为例分析分级诊疗现状及问题上海市某区中心医院作为某区唯一一所区属三级综合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医学院全科医学系承担单位,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积极承担区域医疗中心职能,立足区域医疗服务基本需求,具备覆盖全区基层社区的技术辐射力和区域协同发展的领导力,在医改工作以来,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在构建科学分级诊疗制度体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分级诊疗区域协同模式的构建2013年就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与需求调研,与多家杨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者、全科医生等进行了访谈,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需求;并开展了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双向转诊、杨浦区全科医生沙龙、社区常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注意:以下文章为虚构内容,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在现代社会中,儿童健康问题备受关注,尤其是在发热这一常见症状方面。

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作为国内领先的儿童医疗机构,一直在致力于为广大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而其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更是备受关注,因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对于规范儿童发热病例的诊疗、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

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

这一标准是基于国内外的相关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经验总结而成,旨在对不同情况下发热儿童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以便及时发现重症和危重症病例,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良好的分级诊疗标准可以为医护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导,避免漏诊、误诊,同时也有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

让我们思考一下,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对儿童健康的意义。

这一标准的实施可以保障儿童在发热时能够得到及时、科学的诊疗,避免因医疗资源的浪费或医护人员经验不足而耽误治疗时机。

良好的分级诊疗标准可以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让他们更好地服务于患儿,减轻患儿及家长的心理负担。

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可以促进医疗科研,为儿科医学的不断进步提供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并非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不断根据临床实践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医疗技术不断发展,医疗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对于分级诊疗标准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不断地吸取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才能使这一标准始终保持其科学性和前瞻性。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也深深感受到了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的重要意义,它不仅仅关乎每一个儿童的健康,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希望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在未来能够继续为我国的儿童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总结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探讨了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发热门诊分级诊疗标准的重要性和意义,强调了其对儿童健康、医护人员工作效率和医疗科研的促进作用。

分级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分级诊疗服务成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推动分级诊疗服务的有效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服务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分级诊疗服务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实现以下目标: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2、引导患者合理有序就医,减轻大型医院的就诊压力。

3、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医疗服务的协同发展。

(二)原则1、基层首诊原则:鼓励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疾病,按照规定流程转诊。

2、双向转诊原则: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实现患者的有序流动。

3、急慢分治原则: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上下联动原则: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资源共享,形成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格局。

三、基层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一)职责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2、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3、对患者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对于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

(二)服务内容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处方开具。

2、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

3、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四、上级医院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一)职责1、接收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疑难重症患者,提供精准的诊疗服务。

2、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二)服务内容1、开展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技术服务。

2、开展医学科研和教学工作,推动医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3、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等服务。

上海:家庭医生制度将领衔分级诊疗

上海:家庭医生制度将领衔分级诊疗
国家卫计委部署 2 0 1 5 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 近 日,2 0 1 5 年全国医疗管理工作会议 在京召开 。国家 卫生计生委 副主任 马晓伟 出席会议并讲话 。马 晓伟在 讲话 中指 出,过去 的一年 ,在全 面提 升县 医院综合 能力,积极 探索分级诊疗新模 式,建 立完善疾病应 急救 助制度,构建和谐 医患关系,切实提 了积极 进展 。马 晓伟 强调 , 当前机 遇与挑 战并存 ,要清 醒地认 识到 医疗工 作面临 的新任务和新 要求。2 0 1 5 年卫生计生工作总 的要求 已经提 出,其 中,做 好 医疗管 理工作 关系到亿万患者 的切 身利 益和看病就 医感 受,是 实现深 化 医改目标 、落实各 项卫 生计生重点任务的关键所在。2 0 1 5 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落实改善医疗 服务行 动计划,切实 改善群众就 医体验 这 既是 深化 医改的重要内容 和维护医疗卫 生事 业公 益性 的必然要求 ,也是 我们 医疗 卫生系统践行党 的群众路 线的具体体 现。二是 有序 推进分 级诊疗 ,不断探 索完善更加科 学合理 的诊疗新模 式, 逐 步解决大 医院 “ 人满为患” 的问题。三是依法维护医疗秩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四是聚焦县医院能力提升, 进一步优化 医疗 资源 配置,提 高基 层诊疗 能力。五是 持续加 强党风廉 政建设 ,抓好 2 0 1 5 年行业纠风工作 。六是全 面推进重大政策制度研 究和贯彻落实, 依 法加强 医疗行 业管理。 今年城镇居 民医保人均筹资 5 0 0 元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 关于做好 2 0 1 5 年城镇居 民基本 医疗保 险工作 的通知 要求 ,2 0 1 5 年 ,各级财政对居 民医保的补助 标准为人均 3 8 0 元, 居 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 1 2 0 元, 全国平均筹资水平达到人均 5 0 0 元; 今年年底 ,地 级 以上统筹地 区要全 面启 动实施城 乡居 民大病保 险,覆盖所有居 民医保 参 保人员。 通知》要求 ,2 0 1 5 年各级财政对居 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 2 0 1 4 年的基础上提高 6 O 元,达 到人均 3 8 0 元。其 中, 中央财 政对 1 2 0 元基数部分按 原有 比例 补助,对增加 的 2 6 0 元按照西部地 区 8 0 % 和 中部地 区 6 0 %的比例 给予补助,对东部地 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 比例 给予补助。地 方各 级财政部 门要按 照要求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补 助资金 ,并及 时拨 付 到位。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2 0 1 5 年居民个人缴费在 2 0 1 4 年的基 础上提高 3 O 元 ,达到人均不低于 1 2 0 元。 通知 要求,落实基本 医保和大病保 险待遇 政策 ,实 现居 民医保政策 范围 内住院费用报销 比例达 到 7 5 % 左右 ,逐步缩小 与实际住院 费用支付 比例之 间的差距 避免泛福利 化倾 向,防止待遇攀 比对费用分担机 制造成冲击。 积极支持建 立分级诊疗制度 ,完善不 同级别 医疗机构 的医保 差别 支付政策。同时,城 乡 居 民大病保 险要科 学合理确定 筹资水 平,进 一步提 高经基本 医保报销后 需个人 负担 的合 规 医疗 费用 支付水平 ,实际支 付比例不低于 5 O % 。做好基本 医保 、大病保 险与医疗救助等 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和 费用结算服务 。 上海:家庭医生制度将领衔分级诊疗 上海市发改委 日 前公布的 ( ( 上海市 2 0 1 5 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披露,今年,该市医改工作将协调推进 5 项重点改革, 深入推进 1 3 项专项 改革, ’ 其 中的亮点包括探 索居 民与 “ 1 + 1 + 1 ” 医疗机构组合 ( 1 家社 区

分级诊疗制度内容

分级诊疗制度内容

分级诊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层首诊:在分级诊疗制度下,病人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

2.双向转诊:在基层首诊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转诊,如市级医院、省级医院等;同样,上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将病人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

3.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制度要求急慢性疾病分别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上下联动: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机制,实现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衔接和协作,以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此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目标分两步走,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

同时,该制度坚持政府主导,从医疗服务体系结构布局、资源投入与配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入手,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分级诊疗各项制度的设计和实施工作。

分级诊疗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从全科到专业化的医疗过程。

分级诊疗制度内涵即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总的原则是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

围绕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015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围绕总体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四方面提出了意见。

上海市是全国率先开展家庭医生制度改革的地区,通过“5+3+1”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通过“1+1+1”签约服务做实家庭医生制度,同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

关于上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上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16-2020年)》等,现就本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将做实家庭医生制度作为本市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基本路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级医疗中心、市级医学中心的资源协同机制和双向转诊机制,完善资源支撑、政策支撑和信息支撑等保障和激励措施,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和制度,形成医疗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机制和有序的就医秩序,为市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分级诊疗试点实现全覆盖,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居民基层就诊比例明显提升,就诊次数有效控制,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基本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

到2020年底,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清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符合国情、市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达到以下标准:——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4名;——区域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中心建设达标率100%;——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6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30%,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本市60岁以上城保老人“1+1+1”签约率≥70%;——“1+1+1”签约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占比≥85%。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

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门急诊就医需求量不断增加。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逐渐完善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就医效率和就医体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上海市目前实施的门急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区分门急诊和门诊,明确就医流程。

上海市区分了门急诊和门诊两种就医方式。

在疾病需要立即救治的情况下,患者可直接前往医院急诊科就医;而对于一些非紧急病症,患者可以通过预约的方式前往医院门诊就医。

这一区分有助于减轻急诊科的压力,提高患者就医效率。

2.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就医流程。

上海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将患者按病情的轻重缓急分流到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就医。

通过分级诊疗制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等候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3. 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上海市加大对门急诊医生队伍的培养力度,鼓励医生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此外,还加强门急诊和门诊医生的沟通协作,提高诊疗质量。

二、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实施效果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 降低了门急诊排队时间。

通过分级诊疗和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大大缩短了门急诊患者的排队等候时间。

患者可以更便捷地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提高了就医效率。

2. 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率。

上海市对医疗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通过分级诊疗制度,科学分流患者,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

通过加强门急诊医生队伍建设和医生之间的协作,上海市提高了门急诊医疗服务的质量。

患者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的就医服务,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上海门急诊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1. 医疗资源不均衡。

尽管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但一些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仍然相对紧缺。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沪卫医〔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4日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点2024年,上海市医政医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持续优化资源供给布局、强化行业基础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抓好医疗安全管理,不断推动本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主要工作要点如下:一、聚焦重大战略任务,促进优质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1.推进创建国家医疗中心,新建一批临床重点专科。

创建1-2家国家医学中心,加强现有国家医学中心能力建设,带动全市医学科学发展与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支持市级医院和区级医院新建一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提升重大、疑难疾病诊疗能力,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启动新一轮上海市临床重点专科规划研究论证。

2.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发展。

深化医联体建设,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探索医疗、人员、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推动门诊号源、检查检验、住院床位等医疗资源向社区下沉,实现内部资源共享,推进区域分级诊疗。

强化区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区域性医疗中心胸痛、卒中等急症、重症服务能力,打造成为辖区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互联网医院等综合集成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医联体中的牵头核心功能定位。

分级诊疗工作制度内容

分级诊疗工作制度内容

分级诊疗工作制度是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是将医疗机构进行分级,使各级医疗机构分工明确,各自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工作,从而实现患者到基层首诊和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格局。

分级诊疗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四个方面。

一、基层首诊基层首诊是指患者在有医疗服务需求时,首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基层医疗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它们是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础。

基层首诊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减轻大医院就诊压力,降低患者医疗费用。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基本的医疗设施和设备,能够开展常见的诊疗服务;2. 具备合格的医生和护士,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3. 提供便捷的就医环境,缩短患者就诊时间;4. 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患者就诊安全。

二、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如遇到难以诊断或治疗的疾病,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而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结束后,患者可以根据病情需要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和后续治疗。

双向转诊有助于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双向转诊的转诊条件如下:1. 基层医疗机构难以诊断或治疗的疾病;2. 需要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设备检查、诊断和治疗的患者;3. 上级医疗机构认为患者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和后续治疗的患者。

三、急慢分治急慢分治是指将医疗服务分为急症和慢性病两个领域,分别由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

急症医疗服务主要由三级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急性病、危重症和意外伤害等;慢性病医疗服务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包括慢性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等。

急慢分治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同时,有利于各级医疗机构专注各自领域,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上下联动上下联动是指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医疗信息的共享、医疗资源的互补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分级诊疗中心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中心管理制度

分级诊疗中心管理制度一、分级诊疗中心机构设置分级诊疗中心是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医疗资源的分级配置和患者病情的需要,在各级医疗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服务中心。

分级诊疗中心通常包括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部门。

在设置分级诊疗中心时,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患者群体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机构设置。

1.1门诊部门诊部是分级诊疗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患者就医和诊疗的第一站。

门诊部应根据患者就医需求设置不同的门诊科室,如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等,以满足患者不同病情的诊疗需求。

门诊部还应设立预约挂号、急诊接诊、医疗费用结算等功能,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就医服务。

1.2住院部住院部是分级诊疗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场所。

住院部应设立病房、护理站、手术室等部门,配备专业医护人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1.3医技科室医技科室是分级诊疗中心的重要支撑部门,主要提供医技检查和诊断服务。

医技科室应设立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心电图室等科室,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患者可以及时进行必要的医技检查。

二、人员管理人员是医疗机构的核心资源,对于分级诊疗中心来说,科学合理地配置和管理医护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关键。

分级诊疗中心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

2.1人员招聘分级诊疗中心的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严格遵循招聘程序和条件。

应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和机构设置,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技术人员等医疗人员,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2人员培训分级诊疗中心应定期组织各类医护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医疗知识更新、临床技能提升、沟通技巧培训等方面,以帮助医护人员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2.3人员考核分级诊疗中心应建立完善的人员考核机制,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通过考核结果,评定医护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024上海医保知识介绍

2024上海医保知识介绍

2024上海医保知识介绍2024年,上海医保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和调整,旨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以下是2024上海医保制度的一些知识介绍。

首先,上海医保制度覆盖范围扩大。

2024年,上海将医保范围扩大至上海市区及近郊的全部居住人口,具体包括上海市本市户籍居民、常住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居住在上海的临时来沪人员。

这一政策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医保制度所提供的医疗保障福利。

其次,上海医保制度采取了统一支付标准。

2024年,上海医保将同一种病、同一种治疗方法的医疗费用进行统一支付标准,不再按不同医院、不同城市的收费水平来支付,从而避免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差异。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了社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外,上海医保制度还实施了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上海将医院分为三级,分别是综合医院、区属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可以更好地引导患者就医,减少对综合医院的过度就医,同时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综合医院的就医压力,提高了就医效率。

此外,上海医保制度还加强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整合。

2024年起,上海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整合为一体,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直付与大病保险补充共济的保障模式。

这一调整使得医保的保障范围更加全面,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也得到了提高,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最后,上海医保制度还推行了信息化管理。

上海医保系统通过建立电子社保卡和电子医保个人账户,实现了医保信息的互联互通。

患者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同时也可以在电子医保个人账户上查询自己的医保消费情况。

这一信息化管理的推行,提高了医保的管理效率,方便了患者就医和报销。

综上所述,2024年上海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支付标准、分级诊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整合以及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和调整,旨在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分级诊疗办工作制度_职责

分级诊疗办工作制度_职责

标题:分级诊疗工作制度及职责一、工作原则1. 患者自愿、保证安全原则:患者有权自愿选择医疗机构和诊疗方式,医疗机构应保证患者安全,提供合理、规范的诊疗服务。

2. 分级诊治原则:根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实行分级诊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3. 专科特色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发挥专科特色,提供专业、高效的诊疗服务。

4. 资源共享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合作,共享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 连续治疗管理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应做好患者信息的连续记录和共享,确保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得到连续、有效的治疗。

二、转诊条件1. 上转条件: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设备限制等病例,需转至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2. 下转条件:康复期、病情稳定、诊断明确的病例,可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

三、双向转诊程序1. 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转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2. 上级医疗机构接诊后,对病情稳定且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四、工作职责1. 医疗机构职责:(1)设立专门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

(2)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 基层医疗机构职责:(1)做好患者首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对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上转,并与上级医疗机构保持沟通。

(3)接收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的患者,继续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

五、考核与评价1. 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考核内容包括:转诊流程、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资源利用、患者满意度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诊疗服务。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落实。

上海市某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上海市某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上海市某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计光跃;胡立安;史明秀;朱永松【期刊名称】《中国卫生资源》【年(卷),期】2016(019)004【摘要】目的:通过对上海市闸北区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了解上海市闸北区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为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提供政策建议。

方法:在2015年9—10月,采取偶遇抽样的方法,在上海市闸北区各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进行为期2个月的现场调查,调查对象为社区居民,发放调查问卷900份,回收有效问卷855份,有效回收率为95.0%。

结果:调查的社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率仅为40.4%;影响居民由社区转诊到医院主要影响因素为“有绿色通道”、“增加流程,转诊手续繁琐”;影响社区居民由医院转诊到社区的主要原因为“病情稳定,后续康复不需要在大医院”、“对社区硬件环境设备不满意”;调查对象中接受过社区转诊服务的居民仅仅占14.4%,由社区转诊到综合医院的重复检查率为78.9%。

结论:上海市居民社区首诊意愿率和实际转诊率较低,转诊后重复检查率较高。

建议进一步提高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能力,构建医疗联合体,建立信息共享云平台,协同制定统一转诊标准。

【总页数】4页(P315-317,322)【作者】计光跃;胡立安;史明秀;朱永松【作者单位】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处,上海 20007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处,上海 20007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后勤保障处,上海 200072;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院长办公室,上海 20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197【相关文献】1.上海市某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J], 宗文红;周洲;买淑鹏;刘月星;唐雪莲;叶强2.基于SWOT的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的优化 [J], 别雁偌3.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分析 [J], 梁洁;许星莹;李峰;缪冠中4.基于\"守门人\"理论视角的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现状及原因分析 [J], 张文珊;吴皓5.广西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J], 刘曦;王政;谭霓霓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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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分级诊疗制度
篇一: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

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
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

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

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1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

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

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

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

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

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

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
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

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2
(一)转诊流程。

新农合患者就医应遵循先在统筹地区内乡镇卫生院诊疗。

病情需要时,经转诊后再到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病情仍需要时,再经转诊后到省(市)三级或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考虑到我省多年来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特点,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在统筹区域内可以自主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授权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方可转诊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科主任负责制。

新农合患者需要转诊时,其家属需要填写转诊证明,经授权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经治医生确认,被授权的科主任签字后可转诊到上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异地居住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

随子女迁移的老
人、外地务工人员因病就医时,原则上先到城市新农合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授权的社区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后再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四)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

可直接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上述患者就医后,需在48小时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同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3 (五)康复期新农合参合患者双向转诊流程。

转入上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向下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恢复性治疗和康复,推进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为使患者合理、理性就医,将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为此,将进一步提高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90%,起付线100元。

(二)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70%,起付线500元。

(三)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

(四)患者在邻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按县域
内标准报销。

(五)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

(六)原则上,未经转诊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的不予以报销。

五、实施“限治病种”制
4
(一)“限治病种”的要求。

“限治病种”即我省规定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及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规定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本次暂定30种常见病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乡(镇)报销比例为9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50种常见病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

“限治病种”随着工作的需要会逐渐增加。

(二)保障措施。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在“限治病种”患者就医时,需告知患者报销标准,让患者自由选择不同报销标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限治病种”出现急、危、重和疑难
病情时,门诊首诊医生可先根据病情收治入院或转诊,并向本院新农合管理部门及时汇报,再由管理部门向同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并填表备案。

六、完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加大新农合信息系统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农合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一站5
篇二:分级诊疗制度[1]
为确保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
)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
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

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
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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