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合同面签管理办法
合同面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业务合同面签管理工作,确保签约真实、合同有效,加强面签的严肃性、纪律性和执行力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业务合同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面签,是指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指派面签人员对签约人身份真实、签字盖章真实、完整等进行提前准备、资料核对、签字盖章、检查补救、跟踪落实的活动过程。
本办法所称面签人员,是指通过资格认定,有权参与面签且在签约现场完成现场面签的工作人员。
面签人员对签约人身份真实、签字盖章真实完整负责。
本办法所称签约人,指与我公司签订合同、提供业务资料的另一方当事人。
第三条职责划分(一)公司指定的业务面签人员,审查业务合同面签的执行情况,对面签人员、材料、签字盖章等是否正确、完整、真实予以核实。
(二)公司指定的风控面签人员,负责检查业务合同面签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面签人员、材料、签字盖章等是否正确、完整、真实予以复核。
第二章面签人员资格认定第四条符合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公司工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模拟训练或现场学习,最终由公司总经理认定为面签人员。
公司的业务部门应展开常态化的面签培训。
公司员工应通过自学、参与公司培训等方式学习公司的面签制度和具体工作要求。
面签培训内容应包括:《业务合同面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签约时填写核对,面签身份材料的识别、核对及确认,印章识别与核对、合同使用填写说明、面签技巧等。
第五条资格认定条件面签资格认定条件,包括责任心、职业道德、能力、资历四方面:(一)责任心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做事认真负责,态度积极主动,工作努力、专注、敬业,敢于承担责任。
(二)职业道德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无不良职业记录。
(三)能力具备面签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理解面签目的,了解面签的各项要求,掌握面签工作的技能。
(四)资历经过公司考察、实战检验,业务、风控部门推荐,并经总经理认可的工作人员。
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活动时,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作框架协议、协商备忘录、承诺函、确认书等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书,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单位制定和修改有关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对合同的审批、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备案归档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对合同实行“统筹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学校合同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订立合同、有效履行合同、完整保存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订立合同。
经学校书面授权,学校所属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部门、学院等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以本单位名义订立合同。
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或者学校所属单位的名义订立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合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学校其他内部信息。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学校合同管理工作由统筹指导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经办单位依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为合同统筹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二)按照规定出具学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按照规定刻制发放合同专用章;(四)审查修改合同示范文本;(五)审查学校重大、疑难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六)开展合同管理相关培训;(七)提供合同事务法律咨询;(八)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合同相关工作;(九)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经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十)完成学校交办的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员工的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合同制员工管理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
第四条法律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招聘原则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六条录用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背景调查;(五)确定录用人员。
第七条岗位和薪资(一)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明确劳动合同制员工的岗位职责和相应薪资待遇;(二)劳动合同制员工的薪资待遇应与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相挂钩。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劳动合同签订(一)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员工应在录用后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与终止(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三)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符合续签条件,企业愿意续签的,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考勤管理(一)企业应建立考勤制度,明确考勤要求和考勤记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遵守企业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第十二条绩效管理(一)企业应建立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接受企业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奖励或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培训与发展(一)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职业发展计划,对劳动合同制员工进行培训和发展;(二)劳动合同制员工应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素质,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培训和发展活动。
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
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相关办法分享在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这块,我可有些自己的经验呢。
首先就是关于合同的签订。
我发现开始的时候很多人对合同条款不是很清晰。
我是这么解决的,主动去人力资源部门索要一份详细的合同条款解释说明,这办法挺好使。
如果有什么疑问就一条一条地标出来,然后去问清楚。
比如,有同事对岗位的职责范围条款理解模糊,就直接拿着标记好的合同去问人事负责人,后来得到了非常详细的解答,这样在签订的时候就心里有数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问题。
像工作任务的增加与合同中原定职责不符这种情况。
试过很多方案,一开始找上级口头反馈,但是不久后又出现同样的问题。
后来想到个好办法,就是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地向上级递交工作任务与合同差异的报告,把每一点差异都写清楚,并且附上自己对合理调整工作任务的建议。
这样一来,上面就重视起来了,并且参照合同进行相应的工作调整或者补充协议的签订。
管理监督这一环节也很重要。
对合同中的考核规定执行,我们单位是这么处理就行。
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考核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上级、平级和下级代表,按照合同中的考核指标去逐个评估员工。
对了还有个招儿,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己的申诉材料,由另外的监督成员重新审查考核过程。
比如说有个同事觉得自己在考勤这一块被误判了,提出申诉后,通过查看打卡记录等重新核查过程,得到了公正的结果。
还有就是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相关方面。
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比如员工健康问题没办法履行合同原来的职责。
首先是员工要及时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文件,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申请变更合同条款。
单位这边就根据这些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合理地去变更合同内容或者经过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等。
这些都是在德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实践中的一些具体解决办法。
其实只要秉持认真对待合同规定、及时沟通、按照正规流程办事的原则,大多问题都能顺利解决。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订立,遵循合法、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与员工应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公司人事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具体办理公司与员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等事宜,公司各部门配合人事部作好此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第六条员工应如实告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公司不得招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
如员工提供虚假证明或者未向公司如实说明的,应由员工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即代表对公司规章制度和附件内容的认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等岗位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保密事项的信息安全。
员工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或协议。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第八条员工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应与其所在单位签订三方外借、外派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订权限及程序(一)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员工应当主动出示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各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证明无竞业限制问题,履行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二)原则上员工应在入职5天内在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Labor 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dure(try out)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0 PURPOSE(目的)The purpose of the procedure is to establish the relation between company and staff, nail down the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sides and make the management of the labor contract regularly.为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劳动合同的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2.0 SCOPE(范围)It is applicable for all the signing, visa, renewing and terminating of labor contract of domestic staff.公司全体境内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签证、续签及终止作业均适用。
3.0 REFERENCE DOCUMENTS(参考文件)4.0 RESPONSIBILITY(职责)Made by Human Resources an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according to the Labor 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and approved by director and manager.由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总经理/董事长核决。
5.0 SAFETY(安全)N/A6.07.0 PROCEDURE(程序)7.1 Labor contract signing劳动合同签订7.1.1 Signing the labor contract with staff by company.以公司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与备案行为,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包括:1. 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合同;2. 总承包企业发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
(三)其他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备案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监督的行为。
第六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经发现或通过举报投诉证实,合同存在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情形的,备案管理实施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和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具体实施由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明确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向受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数据库建立链接,实行省、市、县(市)三级对合同备案数据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
合同管理办法(文本)
中铁六太法律[2006]88号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加强项目部的合同管理,现将《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六日中铁六局集团太原铁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日益规范的建筑市场要求,减少和避免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体系,规避经营风险,减少法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辖各项目部在施工生产及经营过程中与公司以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平等、自愿、公平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各单位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内容、程序合法(二)规范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三)妥善保管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文书、单据,保证合同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四)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单位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公司成立合同管理领导组,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领导组是本系统内合同管理工作的权力机构。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预先拟定的,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
第七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二)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三)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四)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应当履行的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六)其他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自身责任的内容。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合同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和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有效管控和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等。
2. 合同管理流程2.1 合同签订2.1.1 合同订立流程•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订立,明确合同的内容、条款和约定。
•合同涉及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应经公司法务部审查确认。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合同生效。
2.1.2 合同备案•已生效的合同需备案。
•合同备案应由合同起草方负责,将合同副本存档,确保制度内所有相关人员可查阅。
•合同备案包括合同编号、合同起止日期、当事人及签字、合同副本等信息。
2.2 合同执行2.2.1 合同执行主体•合同执行主体应为公司内的具体部门或岗位。
•合同执行主体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并确保合同执行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2.2 合同执行监控•合同执行主体应将合同执行情况及时汇报给合同管理部门,确保合同执行过程的监控和记录。
•合同执行情况应包括执行进度、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信息。
2.2.3 合同变更和解决争议•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及时更新合同变更条款。
•合同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3 合同归档和销毁2.3.1 合同归档•合同归档应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合同存档安全、完整和易于检索。
•合同归档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备案信息和执行情况等。
2.3.2 合同销毁•合同存档期限一般为合同履行结束后五年。
•合同存档期满后,按照公司文件销毁规定进行销毁。
3. 合同管理授权3.1 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统筹和执行。
3.2 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熟悉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和流程。
3.3 合同管理权限合同管理权限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和岗位职责进行授权,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4. 相关责任和处罚对于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停职检查、降低职务或辞退等。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试行) RX-C-000 湖南武陵城(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加强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合同履约管理体系,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切实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辖各项目部在组织生产施工及经营管理过程中与公司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本办法所称合同履约管理是指合同实施中所涉及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等行为。
(三)、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包括如下几大类:工程建筑类、财务金融类、营销宣传类、商业地产类、人力资源行政类、重大合作类等.第三条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一)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程序正当。
(二)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性、准确性和可控性.(三)应当妥善保管好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文书、财务凭证、票据、图表、电子文档、邮件等材料,确保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所涉资料的完整性、原始性、复制性。
(四)高效、及时、稳妥处理各类合同履约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任何个人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泄漏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合同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第1页/共6页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履约主席审批制和过会制,所有涉及合同中的款项都须经过主席审批和过会后方可支付,若无特殊情况,不得先付款后审批及过会。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先付款,来不及过会,则需公司董事局主席特批,但付款后,须按公司制度及时补齐合同及相关手续.第六条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经营管理活动,应当签订合同,若无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在履约过程中给予对方承诺、或提供经济担保。
上海理工大学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理工大学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逐步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多样化用工体制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合同制职工,是指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并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人部门是指学校各学院(部、所、中心)、党政职能部门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制职工是学校职工的组成部分,享有学校教职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统一纳入学校及用人部门人事管理。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按劳动合同制职工录用:1. 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人员、教学辅助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及以下人员;2. 专职科研岗或其他需要采用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的岗位人员;3. 因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按劳动合同制聘用的岗位人员。
第七条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明确招聘岗位,提出年度用人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后实施。
用人部门无岗位空额但确实亟需增聘人员的,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增加岗位数额,准予按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进行招聘;同意增加临时岗位数额的,按人事派遣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人员聘用第八条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聘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
用人部门及下属机构、挂靠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九条学校与劳动合同制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依法约定。
第十条用人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补充和细化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岗位工作职责,与劳动合同制职工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岗位工作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岗位工作协议书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应报人事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产”或“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xx资产在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决议、法律函件等涉及本公司民事权利义务的文件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评审是指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风险管理审查及本公司领导审批的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五十万元以上的各类咨询、管理服务合同和二百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服务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xx资产的规章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合同应当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及形式合法、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第七条xx资产各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和执行或配合部门。
监察审计(风控)部对合同管理承担监督责任,对合同法律审核承担尽职责任。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签订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牵头组织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涉及的业务洽谈、起草或提供合同文本、拟订重大合同的商务条款、合同送审及申请用印等工作;(二)待签合同的核稿;(三)执行合同,跟踪合同的履行;(四)审查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内容并提出意见;(五)负责合同洽谈、审批及履行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合同移交前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监察审计(风控)部对合同管理承担监督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二)协调处理合同评审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三)根据本公司安排处理合同纠纷;(四)对本合同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五)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并向本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南京医科大学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医科大学审计与法务处
南京医科大学经济合同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审核管理, 规范学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行为,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推进依法治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江苏省、南京市有关方面的法规及政府采购方面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学校或学校授权的校内组织以南京医科大学的名义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经济合同包括材料及设备等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合同、委托加工合同、资产租赁合同、服务合同、借款合同、债权债务的清偿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 不包括科研合同、劳动人事合同。
第四条经济合同订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 维护学校的正当权益,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合同项目管理单位应该履行经济合同的相关职责, 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初审、送审、报批及履行等工作;审计处对合同进行复核。
第六条所有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须统一使用“南京医科大学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由审计处集中管理使用。
第二章合同审核的内容第七条经济合同的初审、复核工作内容如下:(一)审核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
具体包括:1.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包括名称、资质、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经营范围和方式等;2.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3.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 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必要时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二)审核合同基本条款的完备情况, 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合同期限、履约地点和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的仲裁和诉讼等;(三)审核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合法性;(四)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或谈判内容一致, 是否符合学校规定;(五)审核是否具有相应的学校经费支出预算;(六)审核其他可能会影响经济合同的因素。
合同收款管理办法(试行)
总包合同收款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规范总承包合同收款的工作程序,确保总合同价款能及时的回款,满足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的资金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总承包合同预付款、进度款申请依据、申请程序、管理职责,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总承包合同收款的管理。
3 总包合同收款内容包括:3.1收款计划:指按总包合同和工程网络进度编制年度资金收款预算。
3.2收款:指按总包合同的约定,办理产值审批,并按合同约定收回资金。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包括施工进度款和设备供货款)等。
3.3项目应对措施:指在业主未按合同进度付款的情况下,采取的工程控制措施。
4职责4.1项目部职责依据总承包合同编制工程进度网络计划,项目部提供当月工程形象进度给商务经理,督促商务经理填报预付款、进度款申请表和产值报表。
协调采购部提供设备进度款的进度证明材料4.2工程部职责根据工程进度网络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款计划;依据总承包合同和项目部提供的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和设备进度证明材料,按业主或监理的要求填写预付款、进度款申请表及产值报表;协助项目部办理预付款、进度款审批手续等工作。
关于申请表和产值报表的格式由商务经理负责与业主或监理直接沟通后取得。
4.3财务部职责负责提供履约保函、财务票据、督促项目部回款和回款统计工作及办理入帐手续。
4.4工程部职责负责督促项目部回款和完成情况统计和业主迟付款大于30天后应对措施的制定。
4.5采购部职责负责提供进度款回款需要的设备订货、制造进度、到货情况等相关资料。
5程序5.1产值报表编制审批跟踪流程:项目部必须在总包合同约定的产值提交时间提前3天向工程部提供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和设备进度证明材料,造价专工在收到当月工程形象进度后,2天内编制填写完请表和产值报表,发给项目部盖章后,由项目部交给业主或监理审核,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全程审批流程的跟踪,造价专工主要负责与计经对口专业的审批流程跟踪;项目部提供的当月形象进度要详细明了,如造价专工按照月工程进度形象编制产值报表有困难,可与项目部沟通或进入现场实地查看;在业主或监理审核过程中出现的计经专业问题,由造价专工负责与业主或监理沟通(当面或电话),其他工程问题由项目部负责与业主或监理解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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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二零一零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合同管理 (5)第三章合同签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起草 (6)第二节合同报审及审批 (9)第三节合同审批模式 (15)第四节合同修改、定稿 (17)第五节合同复核、打印 (19)第六节合同签字、盖章 (20)第七节合同注销、补签及补充合同 (22)第四章合同履行跟踪 (24)第一节合同履行跟踪部门及跟踪人 (24)第二节合同履行跟踪及跟踪资料 (25)第三节合同的变更、提前终止和解除 (28)第四节合同纠纷处理 (30)第五节合同终止 (33)第五章招标合同 (33)第六章合同范本 (36)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38)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41)第九章合同监管 (43)第十章附则 (4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宗旨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生创展集团(下称集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集团包括:集团按管理架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片区(地区)公司、项目公司、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集团在境外注册的公司。
各专业集团(指商业地产总部、物业管理集团、酒店管理集团等)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合同概念界定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及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等(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集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集团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管理制度;(三)有利于集团的利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四)优先使用集团合同范本库内的合同范本。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为集团法律室、各片区(地区)法律部、集团监事会和集团与各片区(地区)其他各管理中心(部门)。
第六条集团法律室合同管理职责集团法律室是集团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合同管理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的拟订及修订;(二)负责或参与集团合同范本的拟订及修订;(三)参与须由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会审或会签,参与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组织的合同谈判,配合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处理合同法律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四)审批应报送集团法律室审批的合同,复核集团总部各单位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合同;(五)对地区公司法律部的合同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六)汇总集团合同纠纷处理,负责集团总部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处理,参与、指导地区公司各单位的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处理;(七)其他应当由集团法律室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区法律部合同管理职责地区法律部是具体负责地区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合同管理职责为:(一)参与地区公司各单位的合同会审或会签以及合同谈判,配合地区公司各单位处理合同法律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二)审批地区公司各单位报送的合同并复核地区公司各单位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合同;(三)负责处理地区公司各级公司的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事务,按月汇总地区公司各级公司的合同纠纷并上报集团法律室;(四)总结地区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有益经验,对集团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合同范本的拟订及修订提供建设性建议;(五)其他应由地区法律室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八条集团监事会合同管理职责集团监事会为集团合同管理的经常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全集团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并有权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其他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集团各管理中心(部门)负责对本管线业务合同的签订、履行、跟踪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一节合同起草第十条合同经办部门及经办人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各地区公司各单位、各专业公司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经办部门。
合同经办人由合同经办部门在本部门中指定。
第十一条合同起草的依据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集团下发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集团领导批准的立项、请示等作为合同起草的依据。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的确定我方合同主体应为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对方合同主体应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和下发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除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集团下发的合同范本。
合同经办部门使用集团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对印刷部分的内容进行修改、删减,只能在空格处进行填写,空格处应填写完整(不填写的应在空格处划斜线或填写“空白”二字),如属暂时无法填写的空格,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审批表上注明不填写原因;如确因实际需要需对合同范本印刷部分的非主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发现存在错别字的,应将需修改处划线标明,并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如属集团合同范本没有的内容,合同经办部门可在合同范本内“其他约定事项”一栏中如实填写。
主要合同条款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填充条款及附件由各地区公司上报集团审批后,作为该地区公司的“填写样本”,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填写样本”签订合同。
如就特定项目的特殊事项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标准文本的条款及附件由各地区公司上报集团审批后,作为该项目的“填写样本”,经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填写样本”签订合同。
集团范本的下发通过集团OA协同工作平台发布,同时由集团法律室将下发的集团范本上传至PM系统,合同经办部门应使用PM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不使用集团合同范本的特殊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经办部门可以不采用集团合同范本:(一)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套用国家规范文本;(二)水、电等垄断行业及银行业要求必须使用其制定的标准版本;(三)集团合同范本没有该合同种类的范本;(四)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非范本合同的起草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签订非范本合同的,由合同经办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起草初稿。
起草非范本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合同主体资格明确合法,具履行能力;(二)参考范本合同的类似条款,特别是履行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条款;(三)合同架构完整,文字表述应当明确、清晰、无歧义,特别是要求对方完成的工作事项、范围、权利义务等内容;(四)合同与附件对应一致,附件清楚明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矛盾。
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起草非范本合同,并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实际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的非范本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可在起草前召集相关专业部门集中讨论合同条款,根据讨论结果起草合同初稿。
第十六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形公司的经济行为应当通过书面合同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按市场惯例无须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二)可一次性履行完毕且累计总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三)已按本章第二节的规定进行审批的。
行政费用、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合同根据集团行政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合同报审及审批第十七条报审合同的要求合同经办部门应严格按照下列原则确定送审合同是否为范本合同:(一)送审合同是合同范本,且未对合同范本中的印刷体部分的条款及内容作任何增减、修改的,合同经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注明为“合同范本”;(二)送审合同是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对非主要合同条款进行增减、修改的,合同经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注明为“在合同范本基础上修改”,并在合同审批表上说明修改内容;(三)送审合同属于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二)、(四)项情形的,合同经办人必须在合同审批表上注明为“第三方合同范本”并作相应说明;(四)送审合同属于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三)项情形的,合同经办人一律在合同审批表上注明为“非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合同报审的资料要求合同审批表在合同经办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合同经办人须将合同审批表和审批所需资料作为一套完整的审批文件报送审批。
合同审批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合同对方有权签约的主体资格资料,含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书等,如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经办部门应核对原件;(二)立项批复或批示;(三)项目相关证照;(四)属于议标的,议标立项、议标结果(在已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履行期内签订单项合同的,提供已签订的长期合作协议及单项合同的立项审批意见及预算。
);(五)成本超标或超预算的,应附上有决策权的公司领导最终审批同意的成本超标审批表或同意追加预算的审批表等相关文件;(六)合同附件;(七)送审合同为分批合同的,应附总合同复印件;(八)合同内容涉及对外投资、合资合作或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审议的事项,合同经办部门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九)其他与合同审批有关的资料。
合同审批通过OA系统线上进行的,合同经办人须提供合同审批所需资料的电子版作为线上审批附件。
如审批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或数量太多,或超过OA系统上传容量上限,不适宜网上传递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加以说明,提供相关审批资料的查阅方法。
第十九条合同报审文件的责任合同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在报送审批文件之前应对报批资料事项履行尽职调查、审查的义务,并对报批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合同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在报送审批文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按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奖惩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行政人事处罚;情节或后果严重的,公司有权辞退并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合同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在报送审批文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后果严重的,除承担上述行政人事责任外,依法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在报送审批文件过程中违反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致使公司触犯行政法规,被政府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由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
第二十条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必须根据相应业务管线的《集团总部与地区公司权限分工一览表》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
除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未按前述流程进行审批的合同不得签订。
对于不使用集团合同范本或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特殊情况,如由地区公司各单位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须经地区公司相应业务管线副总审批同意;如由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须经集团总部相应业务管线副总审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