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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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试行)

二零一零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合同管理 (5)

第三章合同签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合同起草 (6)

第二节合同报审及审批 (9)

第三节合同审批模式 (15)

第四节合同修改、定稿 (17)

第五节合同复核、打印 (19)

第六节合同签字、盖章 (20)

第七节合同注销、补签及补充合同 (22)

第四章合同履行跟踪 (24)

第一节合同履行跟踪部门及跟踪人 (24)

第二节合同履行跟踪及跟踪资料 (25)

第三节合同的变更、提前终止和解除 (28)

第四节合同纠纷处理 (30)

第五节合同终止 (33)

第五章招标合同 (33)

第六章合同范本 (36)

第七章合同信息化管理 (38)

第八章合同的档案管理 (41)

第九章合同监管 (43)

第十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宗旨

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防范合同风险,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合生创展集团(下称集团)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集团包括:集团按管理架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片区(地区)公司、项目公司、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集团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各专业集团(指商业地产总部、物业管理集团、酒店管理集团等) 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合同概念界定

本管理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具有书面形式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合同书、补充协议书以及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的意向书、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等(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

第四条合同签订原则

集团签订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集团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管理制度;

(三)有利于集团的利益,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四)优先使用集团合同范本库内的合同范本。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为集团法律室、各片区(地区)法律部、集团监事会和集团与各片区(地区)其他各管理中心(部门)。

第六条集团法律室合同管理职责

集团法律室是集团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合同管理职责为:(一)负责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的拟订及修订;

(二)负责或参与集团合同范本的拟订及修订;

(三)参与须由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会审或会签,参与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组织的合同谈判,配合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处理合同法律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四)审批应报送集团法律室审批的合同,复核集团总部各单位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合同;

(五)对地区公司法律部的合同管理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汇总集团合同纠纷处理,负责集团总部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处理,参与、指导地区公司各单位的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的处理;

(七)其他应当由集团法律室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区法律部合同管理职责

地区法律部是具体负责地区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合同管理职责为:

(一)参与地区公司各单位的合同会审或会签以及合同谈判,配合地区公司各单位处理合同法律事务,并出具合法性、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二)审批地区公司各单位报送的合同并复核地区公司各单位

作为合同经办部门的合同;

(三)负责处理地区公司各级公司的合同法律诉讼或仲裁事务,按月汇总地区公司各级公司的合同纠纷并上报集团法律室;

(四)总结地区公司各单位合同管理的有益经验,对集团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合同范本的拟订及修订提供建设性建议;

(五)其他应由地区法律室履行的合同管理职责。

第八条集团监事会合同管理职责

集团监事会为集团合同管理的经常性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全集团在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并有权按照集团有关管理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其他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集团各管理中心(部门)负责对本管线业务合同的签订、履行、跟踪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一节合同起草

第十条合同经办部门及经办人

集团总部各管理中心(部门)、各地区公司各单位、各专业公司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经办部门。

合同经办人由合同经办部门在本部门中指定。

第十一条合同起草的依据

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集团下发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集团领导批准的立项、请示等作为合同起草的依据。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的确定

我方合同主体应为集团在国内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对方合同主体应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

第十三条合同范本的使用和下发

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的,除本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应使用集团下发的合同范本。

合同经办部门使用集团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对印刷部分的内容进行修改、删减,只能在空格处进行填写,空格处应填写完整(不填写的应在空格处划斜线或填写“空白”二字),如属暂时无法填写的空格,合同经办部门应在审批表上注明不填写原因;如确因实际需要需对合同范本印刷部分的非主要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发现存在错别字的,应将需修改处划线标明,并在修改处签名确认。如属集团合同范本没有的内容,合同经办部门可在合同范本内“其他约定事项”一栏中如实填写。主要合同条款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条款。

《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填充条款及附件由各地区公司上报集团审批后,作为该地区公司的“填写样本”,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填写样本”签订合同。

如就特定项目的特殊事项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标准文本的条款及附件由各地区公司上报集团审批后,作为该项目的“填写样本”,经办部门应严格按照“填写样本”签订合同。

集团范本的下发通过集团OA协同工作平台发布,同时由集团法律室将下发的集团范本上传至PM系统,合同经办部门应使用PM系统上传的电子版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不使用集团合同范本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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