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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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通川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达州城区城市公交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公交发展已明显滞后,并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瓶颈,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为了切实解决达州城市交通拥堵、市民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 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1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城市公交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三大任务”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的批示精神,按照曾培炎副总理关于“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结构和道路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统筹建设和综合管理”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认真分析当前达州城区城市公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和“公交优先”就是“人民大众优先”重要性的认识,把大力发展城市交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城市公交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交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确定目标,强化城市公交的主体地位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总体要求是:特许经营、规范管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经营权特许等措施,建设一个经济、方便、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充分体现公交优先;使城市公交发展有章可循,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和运力的投放,降低线路重复率;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交,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城市公交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发展城镇公交,做好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促进其协调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具体目标是: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内站间距300—500米、中心城区外站间距600—800米;城市公交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

三、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交行业市场化

(一)按照“打破垄断、适度竞争、规范服务、便利于民”原则,全面推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城市公交客运特许经营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在确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合同。

(二)对取得城市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不得进行恶性竞争。

(三)加快国有城市公交企业改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民营甚至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和重组,使城市公交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

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四、科学组织,加快完成城市公交规划编制工作

(一)城市公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功能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居民小区、经济、技术、工业、科研、院校等园区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重视城市区间、城镇群落的快速公交的开发利用,切实把城市公交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吸引力。

(二)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专题研究、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加大投入,努力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积极拓展建设资金筹集渠道和方式,多方吸引资金建设城市公交设施。

(二)将城市公交场站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方式配置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城市公共资源,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划拨使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交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三)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严格按照城市公交规划实施建设和管理,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必须建设港湾式公交车站,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六、突出重点,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路

把加快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畅通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建立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干扰城市公交正常运行的非城市公交车辆要严格执法,保证城市公交优先通行权真正落实,提高城市公交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根据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城市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七、制定政策,支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城市公交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具体政策,对城市发展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综合换乘枢纽、公交停车场站以及政府确定的公交建设项目等,要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

(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需求适时调整公交运力和线路。

(二)城市公交客运要积极选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的车辆,取缔环境污染严重、技术条件差的车辆,城市公交车型和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条件及市民需求确定和核准。通过制定一定优惠政策鼓励现有城市客运车辆加快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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