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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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主要问题:

一、如何全面理解和把握对立统一规律?

答:

(一)对立统一规律概述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它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它的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矛盾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促成对立面的转化,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矛盾既是客观的、普遍的,又各有其特殊性。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发展的实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深刻本质在于事物的矛盾性,强调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它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最根本的方法。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对立和斗争的焦点。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它揭示一切事物内部对立面的又同一又斗争,是一切事物联系的实质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三)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什么是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它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性质和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简而言之,矛盾就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又称统一性、一致性,都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吸引、互相转化的趋势。

第一,矛盾着的对立双方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彼此相消;矛盾的矛盾双方必须是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之中;

第二,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矛盾双方之所以能够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一个同一体,就是因为矛盾双方具有某种共同点。没有共同点就构不成矛盾,也就不可能相互依存。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相互渗透,具有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具有内在根据和基础。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反对、限制、否定、克服等属性,它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第一,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广泛的哲学范畴,

第二,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和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

矛盾斗争性的普遍性是泛指一切对立面之间的互相排斥、互相分离的属性和趋势,矛盾斗争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斗争形式的差异性是特指矛盾的斗争有各种不同情况,斗争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既不能把斗争性仅仅归结于某种具体斗争形式(“你死我活”,“同等激化”),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差异性理解为“没有斗争”。

第三,矛盾的斗争性的突出特征是不可调和性。有矛盾就有斗争,而斗争的结果最终必然导致矛盾的转化,即矛盾的解决。

第四,矛盾的斗争性有一个发展过程。随着矛盾的发展、对立面的展开,斗争性要经历一个由不明显到较明显直至激化的过程。

3、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同一性为斗争提供了力量、场所、地盘、范围;而斗争性是为了打破统一体,促使矛盾转化。

(2)同一性使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斗争性使事物具有绝对的变动性。

(3)所以同一性和斗争是分别揭示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变动性的哲学范畴。

(4)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互相联结又互相区别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离开同一性而独立存在。

②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又有显著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即它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

要注意:这里的无条件性不是说斗争不需要任何条件,而是说它能突破原有条件的限制,不断创造事物发展所需的新条件。

(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或: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推动事物的发展)

(1)同一性的作用:第一,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方向和趋势;第二,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范围和限度;第三,同一性规定了斗争的具体形式;第四,同一性促进、推动事物的发展

A.矛盾双方不是在一切方面都对立;B.矛盾一方各个组成因素发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矛盾性,可以为另一方所用。

(2)斗争性的作用:第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事物的量变;第二,矛盾的斗争促成事物的质变。

(3)发展是对立面的同一和斗争。

2、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内因和外因的含义?

内因也称内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内部所包括的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外因也称外部矛盾,它是指一个具体事物或系统与其他事物或系统之间即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

(2)为什么说“内因是变化的根据”

第一,内因是本质,只有事物的本质的东西才能区别自身与他物,只有内因才能决定事物的自身存在。

第二,内因是事物发展的真正动力和源泉。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才使得事物向前发展。

第三,内因规定事物的性质和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

(3)对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对于事物运动变化发展来说,外因是不可缺少的。但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的进程,不能单独发挥影响事物变化发展的作用。而且,不同的外因,对于事物发展的影响是不一样的,甚至是相反的。各种外因影响事物发展的情况和程度,也取决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具体情况。故外因是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

(4)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这实质上是外部矛盾向内部矛盾的一种转化。例如:近代史上中国之所以受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而反侵略不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自身内部。

(5)把握内因与外因的作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正确认识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第二,必须防止形而上学割裂内外因的错误

第三,掌握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这个原理是我们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方针的哲学依据。

(五)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涵义

(1)矛盾的普遍性的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及其过程的始终,无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刻有矛盾,无论过去、现在还将来,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事物作为矛盾而存在。

所以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最根本的方法。矛盾普遍性原理给我们指出了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的总方向。无论认识和处理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分析矛盾着手,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的含义:是指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

首先,矛盾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差别性、相对性。

其次,矛盾特殊性存在的几种主要情形:

A.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具有特殊性

B.具体事物的矛盾特殊性,还表现为事物的各个层次的矛盾特殊性和各个层次的外部矛盾的特殊性。

C.各种物质运动形式,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方面具有特殊性,各个层次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具有特殊性以及各个层次上外部矛盾的各个方面也具有特殊性。

D.具体事物的特殊矛盾,在总体上表现为各种矛盾之间的相互联系的特殊性,以及各种矛盾在各个方面相互联结的特殊性。

第三,矛盾特殊性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对具体事物具体分析的原则。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所谓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是要在承认矛盾普遍性的前提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3)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①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②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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