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多元文化,创意丽江二、活动宗旨丽江文博会旨在传承和弘扬丽江本土文化,同时也为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通过展览、演出、论坛等多种形式,展示丽江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和创意产业成果,推动丽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创新。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丽江国际会展中心五、活动内容1. 主题展览:展览内容:展览将集中展示丽江本土的文化遗产、传统手工艺、创意设计等,包括木雕、银饰、刺绣、扎染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丽江本土的文化创意产品。
展览形式:展览将采用静态展示和动态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丽江文化的魅力。
2. 文艺演出:演出内容:演出将集中展示丽江本土的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形式,包括纳西古乐、彝族歌舞、摩梭风情等。
演出形式:演出将采用室内演出和室外演出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在欣赏演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丽江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氛围。
3. 创意市集:市集内容:创意市集将集中展示国内外的创意产品、手工艺品、艺术品等,包括文具、玩具、家居用品、珠宝等。
市集形式:创意市集将采用摊位展示和现场制作相结合的方式,让观众更直观地感受创意产品的魅力。
4. 论坛峰会:论坛内容:论坛将邀请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就丽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未来趋势、创新模式等进行探讨和交流。
论坛形式:论坛将采用主题演讲、分组讨论、案例分享等方式,让观众更深入地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动态。
六、活动宣传1. 线上宣传: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活动信息和预告,吸引更多的观众关注和参与。
2. 线下宣传:在丽江市区的主要街道、商场、酒店等场所,张贴海报、发放传单等宣传品,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媒体宣传:邀请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和宣传,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七、活动组织与执行1. 活动组织:成立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和协调工作。
评说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和德宏经济研究所的经验值得借鉴
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和德宏经济
研究所的经验值得借鉴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德宏工作会议现在开幕,我代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及本院德宏㊁丽江㊁迪庆㊁楚雄㊁红河㊁曲靖㊁怒江七个地州研究所,向应邀前来出席会议的吉林㊁天津㊁河北㊁河南㊁安徽㊁福建㊁兰州七省市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欢迎㊂
这次会议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总结交流德宏经济研究所㊁丽江东巴文化研究所从事地方经济和民族文化研究的经验,推进社科研究体制的改革㊂东巴文化是纳西族的传统文化㊂这种文化以东巴字和东巴经典为表现形式,以记录纳西族的哲学㊁历史㊁文学㊁艺术㊁宗教㊁天文㊁历法为其内容㊂东巴字共有1300多个,其特点是图画文字和象形文字并存㊂由于它是图画文字向象形文字过渡阶段的一种文字,所以它是比甲骨文还要早的一种古老的文字㊂用这种文字写成的东巴经典约有2万卷,其中1万卷流失在美国国会图书馆和哈佛燕京学社,200多卷流失在德国㊁英国㊁意大利等国㊂这种文字和经典不但是中国文化宝库中的一个光辉夺目的组成部分,也是世界文化宝库中一颗灿烂的明珠,自20世纪初年开始,西方学者就从事这种文化的研究,并取得成果㊂我国学者的研究虽比西方学者要晚一些,但研究的深度㊁广度要比西方学者的强得多,而且是真正具有科学价值的研究㊂李霖灿先生的‘么些象形文字字典“㊁方国瑜先生的‘纳西族象形文字谱“就是这一方面的代表作,怎样把这种古老的民族文化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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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
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丽江纳西族传统文化开发与保护研究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国外研究动态国外对文化与经济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侧重于文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从亚当?斯密开始,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各时期不同的经济学家均把文化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加以研究。
相关的研究主要有:1、关于经济社会发展与传统文化的研究经济发展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是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对此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都关乎发展的质量、速度和结果。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世界各国在发展过程中,都对传统文化进行认定和评估,并据此进行文化的整合。
文艺复兴时期,当时社会的一批先觉者都对欧洲古老的传统文化进行了一次空前的价值判断,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扬弃,从而对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了大力的开发和弘扬,为欧洲新兴生产力的启动创造了必要条件;18世纪的欧洲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们进行了深入的文化反思,全面梳理源自于古希腊古罗马并经过长期演化变迁的欧洲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与重建,并提出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文化和思想主张,奠定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文化和思想基础。
赫尔德坚定地认为,人类的进步与发展是文化不断积累、继承的结果, 并以希腊、埃及和罗马三种文化之间的关系为例论证这一观点:“希腊利用了埃及的遗产,并在后来推动了罗马文化的发展。
现代人类乃是先前世世代代人所创造的一切东西的继承人。
” 相似的观点, 我们同样可以在伏尔泰、孔多塞等启蒙运动最重要的人物那里发现。
文艺复兴和思想启蒙运动在短短的三百年时间里对传统文化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和整合,在人类的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同时,它们指示着一个道理: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能把发展从民族传统文化中剥离出来,那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经济发展与传统文化失去应该具有的和谐,成为没有历史的发展或没有发展的增长,不但经济难以获得真正的、持久的发展,而且还会引发深刻的社会矛盾,诸如社会不公、贫穷等。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正文:----------------------------------------------------------------------------------------------------------------------------------------------------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3月26日云南省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研古城保护管理第三章历史文物保护管理第四章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级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弘扬民族历史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范围,包括丽江纳西族自治县辖区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大研古城、古建筑、古文化遗产遗址和风景名胜园林。
第三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坚持抢救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在保持历史文化名城原来总体布局、形式、风格特点的前提下,进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保养、维修、改造。
第四条丽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协调有关部门的管理工作。
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相应的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丽江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加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与保护管理经费的投入,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保护资金,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
第六条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必须遵守本条例。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开办本会会刊和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和1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展开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插手本会的企奇迹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插手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插手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戴和遵守本会章程;(二)有志愿插手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事情成绩;2、热情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加入本会展开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2(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一、活动主题“文化丽江,创意未来”二、活动背景丽江,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为了推动丽江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丽江的文化影响力,特举办此次文博会。
三、活动目的1. 展示丽江丰富的文化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
2. 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
3. 提升丽江的文化影响力,打造文化品牌。
四、活动时间和地点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丽江市区五、活动内容1. 文化展览在丽江市区设立多个展区,展示丽江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自然风光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和艺术家参展,展示其优秀的文化产品和创意作品。
2. 文化论坛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参加文化论坛,共同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方向。
同时,举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洽谈会,促进文化产业的投资与合作。
3. 文化演出在丽江市区的主要广场和剧院举办多场文化演出,包括民族歌舞、音乐、戏剧等。
同时,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艺术团体和艺术家参加演出,展示其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
4. 文化旅游推出多条文化旅游线路,让游客深入了解丽江的历史文化和民族风情。
同时,举办文化旅游体验活动,让游客亲身体验丽江的文化魅力。
六、活动宣传1. 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制作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单页、宣传视频等,在活动现场和相关场所进行宣传。
3. 邀请国内外知名文化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等参加活动,提高活动的专业性和影响力。
4. 举办文化活动体验活动,邀请公众参与,提高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度。
七、活动预算1. 活动场地租赁费用:[X]元2. 活动宣传费用:[X]元3. 活动嘉宾邀请费用:[X]元4. 活动演出费用:[X]元5. 活动展览费用:[X]元6. 活动旅游线路设计费用:[X]元7. 活动工作人员费用:[X]元8. 其他费用:[X]元八、活动效果评估1. 设立活动评估指标,如活动参与人数、活动影响力、活动满意度等。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
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章第一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英译名 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Studies Association)。
第二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成立于1997年8月,是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等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由从事传统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传统文化艺术的各类工作者自愿结合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民间高级文化学术团体,是发展中华文化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研究会活动地域:全国。
第三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宗旨:以复兴中华民族为己任,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方针、政策,以中华传统文化为研究对象,发掘、搜集、整理、保护中华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并着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为促进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并在各项会务活动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常驻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组织发掘、整理、研究保护中华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资源。
第七条组织并推进与现代化建设相关的传统文化研究活动,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孝文化、德文化等。
第八条组织有关的传统文化问题研究,承接各方面委托的有关课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组织举办各种学术讲座、研讨会以及各种传统文化活动。
第十条邀请港澳台专家学者来内地和外国学者来华讲学或参加学术会议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组织国内传统文化名家及工作者出国(出境)访问、讲学,进行文化艺术交流。
第十二条组织对优秀的传统文化研究成果和优秀人才的评奖活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第十三条组织举办各种传统书画、民间(民俗)工艺品(手工艺品)展览活动。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届丽江国际东巴文化学术研讨会纪要
图片和资料.充分展示了百年来4代人、国内外学者和
纳西族学者共同奋斗,创建东巴文化学平斗的历程。在这
关于东巴古籍一些学术问题和比较研究,这次会议 有20多篇论文提出7许多有价值的观点。 3.芙于纳西象形字在当代国际传播和应用的问题 波兰学者梅西亚f Matte:i
Gaca
个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学乖斗带头人、一批有智慧的大东巴 和一批学科代表作。回顾百年,从西方学者发现了东巴 文化价值,并干90年前法国出书发表了30。多个象形宇 开始,到70年前,方国瑜先生在其导师刘半农鼓励下, 回乡调查东巴文化,再到40多年前,丽i工县政府绍织纳 西族学者翻译研究东巴经,东巴文化在艰难曲折中不断
走向繁荣。
7博士认为:
“末巴
文化研究者面临的根本性问题往往是如何确定这种图画 文字在现实交际中的含义,并将这种象形文字结构转换
成一些语言上的、时间上的和空间上的表达符号。就交
际作用来说,这些图标也已很足够了,而此时的交际活 动是一种纯粹抽象的表达过程。”也就是说,纳西象形 文字可能成为超展族、超语言的国际A类信息交流符号
化以至庸俗化、传统文化价值观的退化以至遗失等现
象。
有学者认为.任何一个民族、族群都拥有平等发展 本民族或本族群文化的权利,我们在对纳西文化进行开 发时,必须尊重纳西人民的权利。纳西族是纳西文化的 主人.所采取的一切措施都要与当地社会发展的总目标 相一致.即最终提高纳西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生存质量。
(执笔:郭大烈和东升1 【责任编辑:黄淳3
万方数据
第二届丽江国际东巴文化学术研讨会纪要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郭大烈, 和东升
云南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YUNAN 2003(6)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方案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方案#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方案## 背景介绍丽江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保留完整古建筑风貌的城市之一,拥有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自然资源。
为了进一步展示丽江的独特魅力,吸引更多的人们了解丽江,推动当地的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我们计划举办一次规模盛大的丽江文博会。
## 目标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展示丽江的历史文化和当地艺术作品,推动旅游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提升丽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时间:2022年5月15日至20日活动地点:丽江市古城区会展中心## 活动内容### 展览展示1. 古城历史文化展览:展示丽江古城的历史和文化的内容,通过照片、图表等形式向参观者传达丽江的独特魅力。
2. 民族文化展览:展示丽江当地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括服饰、习俗、音乐、舞蹈等方面的内容。
3. 艺术品展示:展示丽江当地艺术家的作品,包括绘画、雕塑、陶瓷等艺术品,同时也可以邀请其他地区的艺术家参展。
### 演出活动1. 民族音乐演出:邀请丽江当地的音乐家、歌手和乐团进行表演,展示当地民族音乐的魅力。
2. 舞蹈演出:邀请丽江当地舞蹈团体进行舞蹈演出,包括传统民族舞蹈和现代舞蹈。
3. 话剧演出:邀请当地剧团进行话剧演出,通过戏剧形式展示丽江的历史故事和文化传承。
### 论坛研讨1. 旅游发展论坛:邀请旅游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一起探讨丽江旅游的发展策略和思路,分享经验和见解。
2. 文化产业研讨会:邀请文化产业领域的专家和从业者一同研讨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提升丽江的文化产业实力。
### 商贸洽谈1. 丽江特色产品展销:为当地农民和手工艺品生产商提供展销的平台,促进当地特色产品的推广和销售。
2. 文创产品合作洽谈:邀请文创企业代表与当地艺术家和设计师进行合作洽谈,推动文创产品的创作和推广。
## 营销推广1.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活动的宣传推广。
2. 社交媒体推广: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组织线上活动,并通过社交媒体达人进行传播,提高活动的曝光度。
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章程(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团定名为江西师范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属学术性学生社团,由江西师范大学在校研究生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本社会徽为第四条本社团在活动中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校园生活而努力。
始终秉持师大千年文脉,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活跃学校文化氛围,增强学校人文气息。
第五条本社团接受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研究生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章活动范围第六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一)中国文化理论研究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理论探讨与研究,在不断的交流中,提升社团会员理论水平,提高我校师生对中国文化的认知水平,把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与当代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学习、研究中国文化的现代形态,即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二)实践活动遵循“知行合一”的传统习学精神,更加注重实践。
在重大的传统节日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文化研究会将会举行大型活动,所有会员在一起畅谈学术与理想。
同时中国文化研究会将对传统文化的精髓学以致用,培养师大学子领悟中国古代文人“知行合一”的理念,切实把中国传统文化用于实践,如弘扬谦虚谨慎,尊老爱幼等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将不定期组织会员在师大进行宣讲活动。
(三)瑶湖讲坛讲座是中国文化研究会的重点项目。
中国文化研究会始终坚持学术性、思想性宗旨,立足师大校内,展示名师数十年学术思想的结晶,启迪师大学子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关注传统文化,传承民族文化,吸收传统精髓。
社团将延请校内外学者进行现场讲授。
讲座形式分以下两种:1、与大师零距离交流会。
该形式只有具有本社团会员身份才能参加,参加会员有机会获得与大师零距离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2、面向全校同学的讲座。
该形式讲座旨在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提升师大研究生对中国文化的关注。
(四)白鹿书会会员之间的读书心得交流名字暂定为“读书——谈心”。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
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3篇篇一丽江文博会活动策划书协议书甲方:[主办方名称]地址:[主办方地址]联系电话:[主办方电话]乙方:[承办方名称]地址:[承办方地址]联系电话:[承办方电话]一、活动名称与时间1. 活动名称:丽江文博会2. 活动时间:[具体日期]二、活动地点活动地点:[详细地址]三、活动内容与形式1. 活动内容:包括文化展览、艺术表演、手工艺品展销、文化讲座等。
2. 活动形式:根据活动内容,采用展览、演出、互动体验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提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相关资源。
负责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和观众。
协助乙方进行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2. 乙方责任与义务负责活动的整体策划和执行,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设计并制作活动的宣传资料和展品。
组织和安排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展览布置、演出安排、讲座组织等。
负责活动现场的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及时向甲方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1. 活动费用:双方协商确定活动的总费用为[具体金额]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将在活动开始前支付乙方[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后[支付时间]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元。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2. 若活动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进行,本协议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文化的传承与发展2008年4月1日上午,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2008年理事会暨丽江文化研讨会在丽江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隆重开幕。
24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专家及省市相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和仕勇主持。
丽江文化研究会、纳西文化研究会会长杨国清在开幕式上致辞。
这次会议主要提出了如何传承和发展丽江纳西文化、彝文化、摩梭文化,推动纳藏文化之间的交流以及如何促进两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鼓励并动员各位专家学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团结做出自己的努力。
我们常常说,文化是一个地方社会发展的基石,如果没有这层基石,高楼大厦建得再高也终有倒塌的一天。
因此,丽江要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旅游文化,必定要重视纳西文化、东巴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针对传承纳西文化、东巴文化这一主题,本刊特别邀请到几位嘉宾,谈谈自己看法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杨焕典广西师范学院教授我从51年出去求学至工作一直到81年,整整30年的时间里我很少回来丽江,我身边基本上没有人讲纳西话。
如何能够将母语表达的流利程度保持与刚离开时差不多的状态,我认为一是和年龄有关,如果你14岁之后离开故乡,你的第一语言基本已经固定;第二是因为纳西人对家乡的依恋与其对母语的感情。
关于传承并推广纳西语对丽江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作用,恩格斯说“语言帮助人类从动物界分划出来成为社会的人”,所以,首先语言对人类的贡献,它应该记头功。
我们今天仍在受语言的惠,如果没有语言,今天的一切进步都是不可能的。
一旦我们失去了语言,这个社会就会崩溃,语言是一切文化的物质承担者。
文化作为软件,也需要借助有语言的支撑来传承和表达,所以语言的价值是非常之高。
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由于纳西族的语言受汉语及英语的影响颇深,现在的年轻人或者小孩子都不会说纳西话,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大家对语言的理解进入了一个误区。
任何语言都是很宝贵的财富,他们并不知道。
各种语言根本没有等级、先进或落后之分,它们都是高度发达且与其它语言呈互借的关系,他们若认识到这一点,纳西语才能传承下去。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
文化研究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进对各种文化形式的研究和了解,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丰富成员的学术及文化生活,特设立本文化研究会。
本研究会的名称为“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深化对各种文化现象的认知与研究,提高成员的文化素养,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
第三条:本会是非营利组织,注重学术和研究性质,致力于大众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会主要由本校在校学生组成,同时欢迎对文化研究感兴趣的教师和校友参与。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由会员自行选举产生。
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投票选任。
第六条:本会遵循会员平等、自愿、互助、和谐的原则,所有重大决策事宜通过会员投票方式决定。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学期定期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论坛、学术交流会、文化展览等等。
第八条: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审议计划、总结工作、选举领导等方式,明确下学期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并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本会鼓励会员自主组织文化研究小组,开展具体课题的研究,并对成果进行分享和交流。
第十条:本会每年举办一次文化主题活动,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开放,积极扩大影响力。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会费按照每学期的收支需要,由财务负责进行统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的使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重大支出事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会费用于进行文化研究所需的实践活动、学术论坛、文化展览以及相关研究资源的采购。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全体会员经过讨论,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赞同方可生效。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研究会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规定。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第十七条:本会解散应由会员大会提出解散议案,非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不得解散。
经解散议案提出后,应进行清理工作,并经主管部门备案。
研究会章程
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术交流、培养科研人才,依法注册,于(日期)在(地点)成立研究会,定名为(研究会名称)。
第二条研究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其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道德。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研究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科学交流,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架构第四条研究会以自愿、平等、互利、互助为原则,接受会员自愿加入,实行会员自治、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研究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主席团由研究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会对外交流。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设立会长、常务理事等职务,负责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秘书处是研究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和各部门组成,负责研究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研究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提出对研究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研究会章程和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保护研究会的合法权益、维护研究会的声誉等。
第十一条会员有权利主动退出研究会,但需提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审批同意才能生效。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研究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十三条研究会会费的数额由理事会根据研究会的资金需求和会员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
会费的使用应经理事会审批,用于研究会的正常运作,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十四条对章程的修改和解释,需由理事会提出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对于本章程所未尽事项的规定,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补充,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研究会的基本准则。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会名称及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姓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于深入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中华姓氏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海内外姓氏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中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会员第三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理事会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是对姓氏文化有浓厚兴趣,致力于姓氏文化研究、传承与推广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三章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第五条本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姓氏文化的起源、发展、变迁等进行深入研究,挖掘其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第六条鼓励会员积极参与姓氏文化的传承活动,如家谱编纂、姓氏故事收集整理、姓氏文化讲座等。
第四章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七条本会将定期举办姓氏文化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八条积极与海内外的姓氏文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章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第九条本会将致力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如古籍、文献、家谱等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第十条鼓励会员参与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姓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六章姓氏文化推广与传承第十一条本会将通过出版书籍、发行期刊、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姓氏文化知识。
第十二条鼓励会员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姓氏文化,提高公众对姓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
第七章姓氏文化研究成果应用第十三条本会将积极推动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的应用,如应用于教育、企业文化、社会管理等领域。
第十四条鼓励会员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解释权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姓氏文化研究会发布日期:[具体日期]。
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
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丽江文化、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推进临沧文化与丽江文化的交流,为临沧市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在丽江文化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任务一、致力于临沧、丽江两地的民族文化交流、合作,繁荣边疆文化事业,促进两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
二、积极参加丽江文化研究会的各种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其他活动。
三、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推动和促进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研究工作,搞好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保护、弘扬、创新、发展。
四、完成丽江文化研究会交办的关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弘扬、创新方面的任务,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凡关注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文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关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关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肖锐;陈永亮【期刊名称】《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3(030)002【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总任务,也提出了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在民族关系方面提出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为了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中国民族关系理论的发展,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中心、丽江文化研究会、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当代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基地和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
于2013年1月29日至2月1日在云南省丽江市丽江宾馆共同主办召开了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民族关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
【总页数】2页(P封2-封3)【作者】肖锐;陈永亮【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超越边缘构筑跨界民族研究平台——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跨界民族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人口流动与跨界民族"学术研讨会综述2.界面研究的方法、意义与发展——首届中国外语界面研究学术研讨会暨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界面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综述3.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第八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会议综述4.中国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会民族关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社会转型期民族关系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丽江市召开5.“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海外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跨文化交流与海外文化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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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临沧市丽江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丽江文化、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推进临沧文化与丽江文化的交流,为临沧市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在丽江文化研究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任务
一、致力于临沧、丽江两地的民族文化交流、合作,繁荣边疆文化事业,促进两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
二、积极参加丽江文化研究会的各种学术活动,举办各种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其他活动。
三、在丽江文化研究会指导下,推动和促进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研究工作,搞好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的保护、弘扬、创新、发展。
四、完成丽江文化研究会交办的关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弘扬、创新方面的任务,发挥参谋咨询作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关注丽江文化和纳西文化研究的在临丽江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和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文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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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若干人。
本会选举产生
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
下设秘书处、财务组等若干业务组,共同组成本会工作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五年召开一次会员
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五年。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业务组长由会长聘任, 每届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四条本会每年召开年会(民族节活动),学术座谈会或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一是会员的会费;二是个人或团
体捐赠。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在取得社会团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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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后,在银行开立社会团体一般存款帐户,本会所有经费收入支出,须经此帐户结算;本会所有财务开支须经会长审批,专项业务及1000 元以上开支须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财务开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本会建立完整的财务收支档案,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适时向会员大会公布。
第二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同意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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