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探放水工操作规程(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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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探放水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的井下探放水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井下钻探探放水需要熟悉以下知识:

1.必须经过探放水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操作资格证,司钻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绞车司机证,方可上岗。

2.熟悉钻机的工作原理,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技术知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钻探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4.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熟知煤矿井下突水的各种征兆和预防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

5.熟悉预防灾害的措施和矿井避灾路线。

第3条掌握井下探放水钻孔的施工方法、工艺、过程。严格执行防范各种事故的措施。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井下钻探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的设计目的、任务,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施工。

第5条施工地点要保证风量可靠,严禁停风、停电、停水。特殊情况停风时,必须按规定撤出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次数及时间间隔检查瓦斯和有害气体含量,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第6条施工地点的巷道要牢固,否则,必须对现场进行加固支护,钻场要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相互拥挤,设备、钻具要摆放有序。

第7条施工前要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或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第8条施工地点必须有专用电话,保持正常的通讯联系,人员撤离通道要畅通。

第9条钻进时要严格按照探放水专业技术人员、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及孔径等进行施工,不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第10条进行探放水,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设备的准备

1.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钻机型号,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

2.新的钻探设备应先在地面进行安装调试,钻探人员经厂方技术培训达到熟练掌握后,方可下井使用。

3.设备下井前,应检查机械、液压、操作(纵)阀、泥浆泵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不得带故障下井。

4.检查钻杆、丝口(扣)、岩芯管、螺丝头、变异接头、接箍等磨损是否超限,钻杆是否弯曲,钻(杆)具是否有微小裂隙(缝),水泵的钢套、柱塞、密封图、钢球、球座是否完好。

5.根据设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器材、工具、材料等。

第12条下井前准备

1.下井前认真学习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第13条设备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钻机在车盘上必须捆绑结实,不得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并符合井下运输的有关规定。拆下的螺钉等零件,要用有盖的箱子装好。容易丢失的零件,由钻工自带,不得装车。

2.运送超长管材时,必须遵守有关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 地面用吊车、行车、铲车装设备时,设备下方及周围严禁站人。井下人工搬运设备时,要用绳子系牢,并要轻抬轻放,有专人统一指挥,起落行动一致。设备装卸严禁摔、滚、碰、撞、击。

4.设备解体分装、分运时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要保护好油管接头、操作(纵)阀、调速阀、离合器操纵杆、液压缸柱塞等易损部件。

5. 短距离整体移动钻探设备时,必须断掉电源,严禁带电整体移动。

6.斜巷中运输或搬运设备时,作业地点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不得在斜巷下方不同地段同时作业,严禁在斜巷中向下滚放任何物品。

第14条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1.安装前要检查加固钻场及其周围支护,防止冒顶片帮;加强通风;清理各种脏杂物,挖好清水池和疏水沟;检查、整修设备,均应良好。低洼处要建立相应的排水系统。

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基台木要安放牢固、平稳,用水泥打基础,并用底固螺丝固定或卧入底板,打四压两戗固定。使用木柱时,直径不小于18cm。钻机立轴对准钻孔位置,摆正钻机架,机座与地梁木之间用螺栓连接,固定于基台木上。

3.机身安放平稳,上紧底固螺丝。各种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机械传动部分要安装防护网、保护罩。在容易积水处施工时,设备要适当垫高,并备泵排水,以防水淹。

4.天梁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天梁和天车必须安装牢固,天梁两端插入梁窝深度不得小于500mm,并用水泥砂浆浇灌填实梁窝。

5.在倾斜巷道中安装钻机,应铺设基台木和台板,并用扒钉将钻机与基台木或台板牢固地连接成一体,且打一排密集的点柱,使整个基台稳固,以防钻机下滑。上山施钻时应经常检查迎头浮矸,防止落下伤人。

6. 打直立钻孔时,安装天轮要保证水平,然后由天轮吊线,使钻机的立轴置于铅直线上。

7.施工水平孔时,导轮拉环必须安装得牢固可靠,且拉环至少要有两个固定点。

8.施工具有承压水的钻孔时,钻机安装位置与钻孔口之间距离应适当加大,钻机要敷设反压装置,孔口要安装防喷器具。必要时应用钢丝绳将钻机与孔口管连接一起,以防高压水冲倒钻机伤人。

9.钻探设备安装完毕,应及时与附近作业采区联系,提出停电申请并经审批,以便接通电源。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局部风机联锁,确保停风即停电。

10.接通电源之前应首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电机的额定电压相符,电缆有无漏电现象等。

11.在安装、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不得带电作业,作业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

12.安装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

13.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安装完毕、无关人员远离动力设备后,方可送电、试车。

14.电源接好后,先用手盘车试转,判明无卡阻后再送电试运转,并检查电机的正反转及运转情况。

15.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整齐。电缆接头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严禁采用“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连接方式。

16.开钻前,必须由机(班)长亲自检查立轴的方位、倾角是否与设计相符,检查钻机各部件安装是否稳固,并进行试运转。

五、钻探操作

第15条井下钻场必须具有下列安全设施和条件:

1.在上山工作面或独头巷道探水时,应有安全躲避硐室及安全撤离措施。

2.有照明及专用电话。

3.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钻场的动力设备应与风机实现风电闭锁。

4.排水系统完好,排水能力满足最大放水量1.5倍要求。或水沟通畅,能够自流。

第16条操作钻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和脚直接制动机械的运转部件,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油泵电机防护罩上。

2.操作高压电器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脚踏绝缘垫板。

3.在探放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防止高压水将钻具顶出伤人或给进手把翻起伤人。

4.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操作手把、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5.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钻进仰角超过25°时,不准在钻孔正下方操作,以免钻杆滑落打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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