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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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1在环境污染控制中,监测技术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其中,自动监测设备得到广泛应用。

这种设备能够实现自动采集数据,并对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长达数年之久。

然而,由于设备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差问题,就必须进行定期比对监测。

本文将介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1。

概述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是将同一监测活动中记录的多个数据源进行比较与分析的过程,以证明各个数据源的数据是准确的,并检测出设备是否存在故障或错误操作的可能性。

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的要求,污染源监测自动化设备应在安装前进行前期比对监测和定期/不定期比对监测。

前期比对监测前期比对监测是指在监测系统投运之前,进行的比对监测。

其目的是检验标准设备与待比对设备间的差异,查找设备运输或安装中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并帮助往后比对监测的质量得到保障。

下面给出具体步骤:第一步:准备设备每台待比对设备以及标准设备都需装载在比较合适的位置,如铁架上,以便于进行比较。

第二步:定位仪器位置根据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的要求,将指定仪器放到指定位置。

第三步:仪器操作•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如果不正常则需要排查障碍•让待比对的仪器同时进行监测模式,检测周期应该与标准设备保持一致,并记录两者获取的数据。

第四步:数据处理将待比对设备与标准设备获取的数据进行处理,通过计算两个设备之间的差异,得出待比对设备和标准设备之间的偏差,判断待比对设备的检测数据是否可靠。

定期/不定期比对监测自动监测设备在运行中,定期/不定期比对监测是对设备运行状况的再次检查。

通过与协议标准设备的比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这种比对也应该包括与自身历史数据的比对和与协议标准设备的比对。

故障排除如果比对出现错误,需要进行进一步排查。

首先排查是否是设备出现故障,如出现故障需要及时报修;其次,如果明确不是设备出现故障,则应重新检查设备位置、系统对比程序、数据均的抽样和处理,以确保准确的结果。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 年8 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 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 2007]3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 2009]8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监测仪器与设备(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

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

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PM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PM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环境空⽓颗粒物PMPM⾃动监测⼿⼯⽐对核查技术规定试⾏国家环境监测⽹环境空⽓颗粒物(PM10、PM2.5)⾃动监测⼿⼯⽐对核查技术规定(试⾏)1适⽤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环境空⽓颗粒物(PM10、PM2.5)⾃动监测⼿⼯⽐对核查仪器、现场操作、数据处理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于国家和地⽅环境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空⽓颗粒物(PM10、PM2.5)⾃动监测开展⼿⼯⽐对核查⼯作。

2规范性引⽤⽂件本规定引⽤了下列⽂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有效版本适⽤于本规定。

GB 3095 环境空⽓质量标准HJ 93 环境空⽓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 618 环境空⽓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颗粒物(PM2.5)⼿⼯监测⽅法(重量法)技术规范JJG 1036 电⼦天平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规定。

3.1.参⽐⽅法采样器Reference method sampler⽤于对审核采样器进⾏准确性检查的⼿⼯颗粒物采样器。

3.2.审核采样器Audit sampler经适⽤性检测合格,携带⾄现场对环境空⽓颗粒物⾃动监测仪器进⾏⽐对的⼿⼯颗粒物采样器。

4⽅法原理利⽤审核采样器与被核查颗粒物⾃动监测仪器进⾏同时段采样,计算⾃动监测仪器与审核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5试剂和材料5.1滤膜聚四氟⼄烯材质,φ47mm,滤膜对0.3µm标准粒⼦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7%。

5.2滤膜盒滤膜盒应能保证滤膜承接颗粒物的部分不与滤膜盒盖接触,材料应为对采样结果⽆影响的惰性材料。

5.3换膜⼯具包括镊⼦、⽓密性盒⼦等。

⽓密性盒⼦⽤于盛装滤膜盒与镊⼦等⼯具。

5.4采样头清洗⽤品包括棉签、⽆⽔⼄醇、⽆尘纸及硅脂等⽤品。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流程

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流程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流程1.比对监测内容比对监测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废水流量等。

比对监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质控样(高、低浓度)的测试结果和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的相对误差。

2.比对监测频次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包括污水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比对为每季度1次。

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1天内完成。

3.比对监测流程3.1 质控样考核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质控样分为低标和高标。

低标通常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标准样品,高标通常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标准样品。

高、低标至少测定1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准值中位值的±10%。

3.2实际水样比对3.2.1化学需氧量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实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比对。

质控样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中位值的±5mg/L。

3.2.2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实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当实际水样实验室手工监测浓度小于1mg/L时,可采用浓度为0.5mg/L的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比对,比对误差须满足±0.1mg/L的范围。

3.2.3总磷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进行比对。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实验总数应不少于3对,其中2对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1的要求。

当实际水样实验室手工监测浓度小于0.4mg/L时,可采用浓度为0.2mg/L的质控样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比对,比对误差须满足±0.04mg/L的范围。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污染物的排放问题愈加突出,尤其是在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过程中,污染源排放的情况更是复杂多变,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及时掌握污染源排放的情况,有效开展污染物的治理,监测技术迫切需要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

在大多数情况下,传统的手动监测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需要。

手动监测工作量大,人员操作不当存在偏差等问题,限制了传统手动监测方式的应用。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的推出,正是为满足现代化需要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稳定性而推出的新的一项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技术规定制定背景污染源排放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和调动各方面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环境保护技术政策-污染源自动监测技术规定》和《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办法》,并颁布了多项具体规定,以此强化了环境监测工作和数据管理。

其中,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符合规定,可以正常运行,有效地监测出排放污染物的量。

另外,还可以通过比对监测技术,采集到更可靠的监测数据,为相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排放量监管指标,提供有力的依据。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的内容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1. 比对监测的要求为了满足环保部门监管的要求,比对监测要求指有关污染源企业在监测过程中要采用相同的监测设备、相同的测量方法、相同的调零、校准或割接基准和数据处理方法等。

2. 相关指标的监测在监测中,有些化学指标不易通过自动监测设备来监测。

为了达到全面监测的目的,企业在必要时要将自动监测设备检测不到的项目进行集中检测,可利用现场检验、采样分析方法等。

3. 比对监测的实施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实施要求详细规定了比对监测计划的制订、比对干扰的应对、比对过程的实施、数据分析和处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

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

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

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

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

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

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

5 核查参数 (9)6。

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

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主讲人:于峥 环保管理室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比对监测条件 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3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 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 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 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 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 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 范执行。
d.测定样品col的lecti同on o时f ind,ivid平uals,行whe测ther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 等浓度标准natu溶ral 液pers,ons 其相对误差应在5%-10%之间;空 白测定值应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
5.5 质量保证
5.5.2 现场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
5.5.2.1 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HJ494-2009《水质-采样 技术指导》coll要ectio求n of,ind做ividu好als,比whe对ther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 清洗、保管natu、ral 整pers理ons 工作;
b.自行配置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必须与国家标准 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后方可使用; c.绘制的标cnoalt准luercatli曲opneros线foinnsd和ivid工uals作, whe曲the线r ,原则上已知浓度点不 得少于 6 个(含空白浓度),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 应大于或等于0.999;
4.比对监测条件
比对监测条件
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 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 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 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 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 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 合格报告。

关于调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氨氮比对监测判别标准的建议

关于调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氨氮比对监测判别标准的建议

关于调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氨氮比对监测判别标准的建议摘要:氨氮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绝大多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有氨氮的排放标准。

由于行业差异很大,在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中氨氮的允许排放浓度相差很大,仅用一个相对误差标准判断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有失公允,也体现不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关键词:氨氮比对监测标准1 引言氨氮是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绝大多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都有氨氮的排放标准[1]。

由于行业差异很大,在不同的行业排放标准中氨氮的允许排放浓度相差很大。

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一级A的排放标准为5mg/L;《防治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的II级排放标准为40mg/L;《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氨氮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80mg/L。

这些氨氮的最低允许排放浓度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之间相差16倍。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10%;实际水样比对氨氮的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按这个要求计算,《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氨氮自动监测设备的质控样相对误差为±8mg/L,实际水样的相对误差为±12mg/L。

这个误差值已经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氨氮一级A(5mg/L)和一级B(8mg/L)的排放标准。

因此,在行业差异很大的情况下,仅用一个相对误差标准判断氨氮在线监测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并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氨氮排放量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对不同的企业来说有失公允,也体现不出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

2 控制氨氮的必要性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是控制水体含氮有机物污染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一个关键水质指标[2]。

氨氮会使水体发黑发臭,尤其是氨氮中的非离子氨可引起水生生物毒害,具有致癌和致畸作用[3]。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技术规范附件1: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技术规范1 内容与适⽤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开展⽐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对监测的监测项⽬、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在线监测系统进⾏⽐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件本标准内容引⽤了下列⽂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有效版本适⽤于本标准。

HJ/T 353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CJ/T 3017《潜⽔电磁流量计》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法》HJ/T 91 《地表⽔和污⽔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废⽔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动监测仪、氨氮⽔质⾃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流量计⽤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流量的设备,采⽤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位,通过变送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检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1)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5)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6)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3)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4)附录1(资料性附录) (16)附录2(资料性附录) (19)附录3(资料性附录) (21)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 PM PM 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 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 PM PM 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 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仪器、现场操作、数据处理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开展手工比对核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JJG 1036 电子天平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参比方法采样器Reference method sampler用于对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性检查的手工颗粒物采样器。

3.2.审核采样器Audit sampler经适用性检测合格,携带至现场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比对的手工颗粒物采样器。

4方法原理利用审核采样器与被核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同时段采样,计算自动监测仪器与审核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5试剂和材料5.1滤膜聚四氟乙烯材质,φ47mm,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7%。

5.2滤膜盒滤膜盒应能保证滤膜承接颗粒物的部分不与滤膜盒盖接触,材料应为对采样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

5.3换膜工具包括镊子、气密性盒子等。

气密性盒子用于盛装滤膜盒与镊子等工具。

5.4采样头清洗用品包括棉签、无水乙醇、无尘纸及硅脂等用品。

6仪器和设备6.1颗粒物采样器包括参比方法采样器、审核采样器等手工采样器。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仪器、现场操作、数据处理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开展手工比对核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定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55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JJG 1036 电子天平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参比方法采样器Reference method sampler用于对审核采样器进行准确性检查的手工颗粒物采样器。

3.2.审核采样器Audit sampler经适用性检测合格,携带至现场对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进行比对的手工颗粒物采样器。

4方法原理利用审核采样器与被核查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同时段采样,计算自动监测仪器与审核采样器监测结果的相对误差,评价数据质量。

5试剂和材料5.1滤膜聚四氟乙烯材质,φ47mm,滤膜对0.3μm标准粒子的截留效率不低于99.7%。

5.2滤膜盒滤膜盒应能保证滤膜承接颗粒物的部分不与滤膜盒盖接触,材料应为对采样结果无影响的惰性材料。

5.3换膜工具包括镊子、气密性盒子等。

气密性盒子用于盛装滤膜盒与镊子等工具。

5.4采样头清洗用品包括棉签、无水乙醇、无尘纸及硅脂等用品。

6仪器和设备6.1颗粒物采样器包括参比方法采样器、审核采样器等手工采样器。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

附件1: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比对监测技术规范1 内容与适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结合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要求,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同时,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开展比对监测。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中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的监测项目、监测频次、采样及分析、数据处理、判别指标、判别要求和评价结果表述等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四川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过程中,对废水在线监测系统和固定污染源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比对监测的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1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CJ/T 3017《潜水电磁流量计》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及废水在线监测站房。

3.2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用于测量明渠出流及不充满管道的各类污水流量的设备,采用超声波发射波和反射波的时间差测量标准化计量堰(槽)内的水位,通过变送器用ISO流量标准计算法换算成流量。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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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3)附录3(资料性附录) (25)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2 引用标准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53-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 Cr)在线自动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器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

3.2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即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烟气中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的仪器、仪表。

3.3 参比方法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方法。

3.4 比对监测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水污染源和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4 比对监测条件自动监测设备已按规范安装调试、并经地市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开展比对监测,比对监测时要求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测设备的调试检测报告和验收合格报告。

比对监测期间,生产设备应正常稳定运行。

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5.1比对监测内容5.1.1 比对监测项目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pH、废水流量等。

5.1.2 比对监测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相对误差和质控样的测试结果。

5.2 比对监测频次5.2.1 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比对监测每年至少4 次,每季度至少1 次。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每次比对监测要求的样品数量在3 对以上。

5.2.2 对于化学需氧量(COD Cr),当实际水样COD Cr<30mg/L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标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2 次。

比对监测频次的确定可采用事先通知的形式或不通知的抽检形式进行,比对监测应尽可能在1 天内完成。

5.3 比对监测方法5.3.1 在安装自动监测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并和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同步。

5.3.2 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禁止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推荐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5-1。

5.3.3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5.3.3.1 化学需氧量(COD Cr)自动监测仪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 11914)进行比对试验;对于排放高氯废水(氯离子浓度在1000~20000mg/L)的废水样品,实验室分析方法采用HJ/T 70。

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 对,其中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应满足表5-2 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公式如下:%100⨯-=n n n B B X A式中: A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 n —第n 次自动监测测量值;B n —第n 次实验室标准方法的测定值;当实际水样COD Cr <30mg/L 时,以接近实际水样的低浓度(约20mg/L )质控样代替实际水样进行实验,至少测定 2 次。

质控样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5mg/L。

5.3.3.2 氨氮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HJ 535(或HJ 536)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 )应满足表5-2 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100⨯-=n n n B B X A式中: A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 n —第n 次自动监测测量值;B n —第n 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5.3.3.3 总氮、总磷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总氮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 GB/T 11894进行比对试验,总磷自动监测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 GB11893进行比对试验,比对过程中应尽可能保证比对样品均匀一致,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 对,其中 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A )应满足表5-2 的要求。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计算公式如下:%100⨯-=n n n B B X A式中: A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 n —第n 次自动监测测量值;B n —第n 次标准方法的测定值5.3.3.4 pH自动分析仪的比对监测采集实际废水样品,用pH 水质自动分析方法与实验室标准方法GB 6920 对废水pH 值进行试验,比对试验过程中应保证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少获得3 个测定数据对,计算两种测量结果的绝对误差,其中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

5.3.3.5 废水流量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采用流速面积法进行手工测流,并和同时段自动测流仪结果进行比对,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其中2对比对结果相对误差应小于±20%。

不具备手工测流条件的,满足如下条件,可认定自动监测流量数据有效:a) 企业安装的流量计通过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并处在有效期内;b) 流量计无明显变形等损坏现象;c) 液位或水头测量结果准确;d) 检查流量计说明书等资料,若流量计参数可变,查阅流量计参数设置,要求设置值和说明书一致(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必要时可实测验证);e) 检查流量计的计算公式,流量计算结果准确;f) 流量计水流畅通,无拥堵现象,明渠流量计为自由流。

5.3.4 质控样考核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每种样品至少测定1 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质控样标称值中值的±10%(pH除外)。

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评价指标限值见表5-2。

实际水样比对监测至少获取3 个数据对,其中2 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应满足表5-2的要求;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中位值的±10%。

实际水样比对监测和质控样考核均合格,则此次监测结果判定为合格。

5.5 质量保证5.5.1 实验室的质量保证措施5.5.1.1 实验室分析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5.5.1.2 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监测需要及设备维护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5.5.1.3 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中所列方法作为比对监测分析方法;5.5.1.4 定期对用于比对监测的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所用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的运行状态进行期间核查,以满足监测要求;5.5.1.5 对用于比对监测的设备、器具的校准和标准物质进行控制,保证量值的准确性和可溯源性;5.5.1.6 水样分析质量控制:a.平行双样测定:分析人员对每批水质样品进行不少于10%的平行双样测定,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满足方法要求;b.自行配置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溶液,必须与国家标准物质进行比对、验证后方可使用;c.绘制的标准曲线和工作曲线,原则上已知浓度点不得少于6 个(含空白浓度),曲线相关系数绝对值(r)应大于或等于0.999;d.测定样品的同时,平行测定已绘制的标准曲线的中等浓度标准溶液,其相对误差应在5%-10%之间;空白测定值应小于测定方法的规定值。

5.5.2 现场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措施5.5.2.1 按照比对分析项目及HJ494-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要求,做好比对试验所需采样器具的日常清洗、保管、整理工作;5.5.2.2 在水污染源排放口安装自动采样装置的位置进行人工采样,采样至少由两人协同工作,负责现场固定液的添加等;5.5.2.3 尽可能在废水自动监测分析仪采样的同时采集实验室分析样品,采样时填写现场采样记录,并及时正确地贴好每个样品标签(采样地点、编号、项目、时间等)以免混淆,做到样品标示的唯一性;5.5.2.4 样品采集和保存严格执行HJ/T91-2002 的有关规定,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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