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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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养老设施elderly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 unit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推荐: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的名称,变质目的与设计原则,相关术语,基本规定,基地选址,总平面布局与道路交通,用房设置及相关规定,建筑的交通空间,给水与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建筑电气等内容。

增加了建筑细部,无障碍设计,室内装修,安全疏散与紧急救助,卫生控制,噪声控制与声环境设计,智能化系统等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2018年第33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2018年第334号

养老院、
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 指标
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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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床 地面积 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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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 人 设 施 中 养 老 院 、 老 年 养 护 院应按 所 在 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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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半 径不 宜 大于 300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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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j450-2018一、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设计要求,旨在保障老年人居住的安全、舒适性和质量,以及实施有效的防火与防灾措施,提供明确的设计准则以及落实需要满足当前社会和技术发展要求。

1.2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要求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等条件,以及建筑介质考虑环保和安全,采用适宜的新技术和工艺,实施多层次、综合性的设计和施工。

二、总体规划和建筑设计2.1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交通、沟通畅通性和景观美观,合理安排空间布局,节约用地,满足人群的活动需求。

2.2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便民的位置,采取新颖的建筑形式和多功能组合形式,并设有独立或和人口密集区域配套的设施。

2.3 建筑高度应根据所在位置情况,合理利用地形,保证每层室内高度便于行走和活动,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并设计美观,防止老年人的摔倒伤害。

2.4 建筑外立面设计应按照当地风格,安装阳台、栏杆和风雨遮蔽棚,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对室外空气环境、光线和冬暖夏凉的特殊要求。

三、布局设计3.1 老年人照料设施应确保门前空间足够宽敞,充分利用场地,以便车辆和行人行使方便;楼栋布局应畅通,穿越方便,便于老人出行。

3.2 室内应划分公共区域和私有区域,私有区域运用家具和装饰,使老人能够保持个人的舒适性;楼层和公共空间安装监控保障安全,设置有电梯、楼梯和消防通道等。

四、建筑专业设计4.1 基础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节约用地、抗震设计应按照规定落实,结构设计要求牢固、经济可行,重合技术要求满足节能减排要求。

4.2 建筑立面要求:建筑的立面设计应考虑多种抗气候变化性,保温性机能,结合当地地理和气候条件,实施可随时调节的侧向敞窗、横断垂腹,采用适时的遮阳或挡雨等防水结构技术,赋予建筑更好的外观效果。

4.3 建筑环保评价要求:设计应采取集成节能节水管理技术,改善空气质量,运用现代化的照明及消防系统,并设计提供功能充足的垃圾处理系统,以达到环境保护的指标要求。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养老设施elderly facilities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 unit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2018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第36号公告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重点内容一,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规定:1。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废止:《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

废止:《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

问老年人居住建筑、老年人活动设施,以何为依据?答老规已废新规未出,笔者认为可用各类型建筑加无障碍规范作为依据,也可参照本规范相关条文。

二、强条6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3条交通、2条居住环境、1条老年人保护。

3条交通(一)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

(二)5.6.4 二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老年人用房时应设电梯,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能容纳担架。

(三)5.6.6老年人使用的楼梯严禁采用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条居住环境(一)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二)6.5.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的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与电梯井道、有噪声振动的设备机房等相邻布置。

1条老年人保护(一)7.2.5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

2021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模拟题(5)含答案1[.单选题]对于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下列哪一项是与规范要求不符的?()。

A.基地应至少两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B.基地沿城市道路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C.基地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D.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答案]A[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2.5条规定,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②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③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④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

2[.单选题]在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之前最先应取得下列哪一项资料?()。

A.项目建议书B.工程地质报告C.可行性研究报告D.施工许可证[答案]C[解析]初步设计(含概算)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

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3[.单选题]在初步设计阶段,下列哪一项建筑师可不考虑?()。

A.建设单位的需要B.顾客的需要C.可行性研究报告D.建筑施工设备[答案]D[解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师或建筑设计人员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是建设单位与顾客的需要开展建筑方案与初步设计。

建筑施工设备是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在初步设计阶段可暂不必考虑。

4[.单选题]下列哪一条违反《建筑法》?()。

A.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行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B.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C.工程设计的修改仅需要原设计单位负责D.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答案]C[解析]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2010]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1.0.1 为适应我国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质量,符合安全、健康、卫生、适用、经济、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1 “十三五”期间,正值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显著变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国家为此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25部委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内容推荐: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

近日,住建部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并于2018年10日1日正式实施。

相较于原标准,此次修订亮点在于合理降低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

下面,小宝带你一起看看具体都有哪些变化。

1. 实践方共同参与编制:相较于原标准,此次参编单位除研究单位、建筑单位外,加入了泰康等养老服务的实践单位,可以预见,在多方共同编制下,该标准在实施阶段也更具有可行性。

养老服务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标准化建设并不完备,在国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倡导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养老体系的大背景下,科学、先进的企业标准有机会得到普遍认可,甚至升级为行业标准。

2. 取消了对照料设施的分级:养老服务面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民办类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比重将大幅增加,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将是发展重点,故在此版标准中,取消了原有按照总床位数进行的规模分级制度,引入“照料单元”与“生活单元”的概念,简化了各类用房设置,适应运营服务方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要求。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Ez0043 6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哈尔滨工业大学主编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建标标函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6.安全措施;7.建筑设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建筑学院l505信箱,邮编:l50001)。

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平面5建筑设计5.1用房设置5.2生活用房5.3医疗保健用房5.4公共活动用房5.5管理服务用房6安全措施6.1建筑物出入口6.2竖向交通6.3水平交通6.4安全辅助措施。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个一般1.0.1为了适应中国养老设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的设计质量,使建筑物适应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行为特征,本规范为制定。

1.0.2本规范适用于养老院,养老院和老人日间护理中心的建筑设计。

1.0.3养老金设施的建筑应以人为本,尊重和照顾老年人的理念,遵循安全,健康,适用性和经济性原则,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质量,根据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功能W规模,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除规范外,养老金设施的建筑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术语2.0.1老人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特殊或全面服务的建筑物的总称,包括老年人护理院, 老年人护理院,老年人日间护理中心等。

敬老院它是一家专业护理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保健,康复和娱乐,社会工作及其他服务。

2.0.3养老院提供包括生活护理,医疗,文化娱乐等在内的综合服务的老年人护理机构,包括老年人事务部和社会福利院的养老院,提供自我保健,帮助和照顾。

2.0.4老年人日托中心为无法完全照顾自己并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一定照顾的半残障老年人提供日托设施,例如膳食,个人护理,保健和康复,娱乐和运输。

2.0.5固化单元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服务部门,用于实现维护功能并确保维护质量。

家庭成员的客厅这是一个让老人和他们的亲戚们短时间生活在一起的房间。

2.0.7自助老人生活行为基本上可以独立进行,您可以照顾自己的老年人。

2.0.8帮助老年人的设备依靠他人和生活设施支持的老年人主要是指半残疾人。

2.0.9护理中的老年人在生活中需要依靠他人照顾的老年人主要是指患有痴呆和残疾的老年人。

3基本规定3.0.1各类养老设施建筑物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建设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户外活动场所和停车场;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和污水收集等。

表3.0.1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内容养老金设施的服务对象和基本服务内容3.0.2养老设施的建筑物可以根据分配的床位数进行分类,分类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解读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解读


建筑布置 5.3场地绿化 5.3.1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 于35%。 5.3.2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m2设置。 5.3.3活动场地内的植物配置宜四季常青及乔灌木、草地相结合,不应种植带 刺、有毒及根茎易露出地面的植物。 5.4室外活动场地 5.4.1老年人设施应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休闲场地,包括活动场地及游憩 空间,可结合居住区中心绿地设置,也可与相关设施 合建。布局宜动静分区。 5.4.2老年人游憩空间应选择在向阳避风处,并宜设置花廊、亭、榭、桌椅等 设施。 5.4.3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有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以外,并应 设置一定数量的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设施。 5.4.4室外临水面活动场地、踏步及坡道,应设护栏、扶手。 5.4.5“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设置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

布局 4.1.1老年人设施布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特点,并宜靠近居住人口集 中的地区布局。 4.1.2市(地区)级的老人护理院、养老院用地应独立设置。 4.1.3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 定的独立性,避免干扰。 4.1.4建制镇老年人设施布局宜与镇区公共中心集中设置,统一安排,并宜靠近 医疗设施与公共绿地。 4.2选址 4.2.1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地形平坦、自然环境较好、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 地段布置。 4.2.2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4.2.3老年人设施应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布置,但应避开对外公 路、快速路及交通量大的交叉路口等地段。 4.2.4老年人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等用地。

分级 3.1.1老年人设施按服务范围和所在地区性质分为市(地区)级、居住区(镇)级、 小区级。 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与其他建筑的设计标准相比,有关养老的建筑设计标准,近期的迭代速度相当快。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1 .废止了2017年生效、实施时间不足15个月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该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上个版本是《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实施期也才3年。

该标准所针对的是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光荣院、荣军康复医院等专业机构。

2 .废止了2014年生效、实施时间不足5年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

该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上个版本是03年生效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和99年生效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该标准所针对的是老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配套建筑和设施。

建筑.设计.养老.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放低身段,是为了配合养老改革,激发投资活力,使"养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1 .名称变了:"养老设施"一词不再使用,"老年人照料设施"取而代之,目的是为了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建筑场所。

2 .指标变了:为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鼓励民办,重点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放宽了行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了设施的规模指标。

3 .要求变了:为了鼓励"就近养老、服务外包、对接医疗机构",简化了建筑设计规定,调整了防火规范,不再要求远离社区和有独立场所。

关键一点,标准的适用对象变了:从政府运营的公办和非盈利机构,转向了民办和社区。

老年人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很多老年人本身患有基础性疾病,一旦感染面临的风险更大。

中国建设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疫情期间,我国湖北、黑龙江等地以及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均出现了养老院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感染的情况。

《城市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23修订版

《城市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23修订版

《城市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23修订

城市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2023修订版
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城市老年人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制定和修订城市老年
人设施规划规范变得至关重要。

目的
本规范的目的是在城市规划中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提供指导和
标准来规划和建设老年人设施,以创造一个适合老年人生活的城市
环境。

主要内容
1. 定义老年人设施的范围和分类,包括养老院、社区活动中心、医疗机构等。

2. 提供老年人设施规划的原则和准则,包括无障碍设计、安全
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的考虑。

3. 规定老年人设施的基本要求,如建筑物结构、室内设计、设
备设施等。

4. 强调老年人设施的共享和可访问性,确保老年人可以方便地
使用各种设施和服务。

5. 确定老年人设施规划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以确保规范的执行
和质量的监控。

实施与应用
城市规划部门、老年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师和相关承建商等应
遵守本规范来规划、设计和建设老年人设施。

同时,规划部门还应
与社会各界密切合作,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老年人设施
规划的认识和意识。

结论
本规范的修订旨在促进城市老年人设施的发展和提升,为老年
人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服务。

各相关方应积极配合和执行本规范,并持续关注老年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要求。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老年人设施规划是指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以满足老年人养老、康复、社交和休闲的各种日常生活需要,规划和建设的一类设施。

老年人设施规划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落实“立体城市”和提升城市居民质量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施构成。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根据老年人特有的日常养老、康复、社交和休闲需求,规划建设养老服务、康复服务、社交服务、休闲服务及人才服务等设施,覆盖范围足够广泛,结构完整、科学合理。

二、设施位置。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定城镇社区、医疗及精神文化服务机构的布局,以及老年人养老、康复、社交和休闲设施的位置,确保设施方便安全可达、成本合理。

三、设施服务。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根据不同地区老年人资源、经济条件和服务水平,设计合理的服务标准,如建立社会服务机构,建立老年人养老、康复、社交和休闲设施的管理体系,设立服务安排机制等,确保规划设施的有效利用和合理维护。

四、安全设施。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考虑老年人安全问题,根据老年人需求,设计合理的安全设施,如:楼梯拐角防撞栏、走廊照明系统、提供简易铰链等,确保老年人安全、活动空间足够宽敞。

五、法律法规。

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对建设和使用老年人设施进行规范,确保设施的及时更新和安全运行,以
保证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

老年人设施规划是城镇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以完善的规划规范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城市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以确保老年人的基础养老和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 实践方共同参与编制:相较于原标准,此次参编单位除研究单位、建筑单位外,加入了泰康等养老服务的实践单位,可以预见,在多方共同编制下,该标准在实施阶段也更具有可行性。

养老服务产业尚处于培育期,标准化建设并不完备,在国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倡导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养老体系的大背景下,科学、先进的企业标准有机会得到普遍认可,甚至升级为行业标准。

2. 取消了对照料设施的分级:养老服务面向社会力量全面开放,民办类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比重将大幅增加,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将是发展重点,故在此版标准中,取消了原有按照总床位数进行的规模分级制度,引入“照料单元”与“生活单元”的概念,简化了各类用房设置,适应运营服务方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要求。

3. 门槛进一步降低,强调运营调整的适应性:强调无障碍设计,在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的前提下,允许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或者设置在其他建筑;建筑设计应保证照料服务有效展开,并为未来发展和运营调整提供改造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6号
现批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18(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下列有关疗养院总体策划的叙述,正确的是:( )A.疗养院宜设在风景优美、必须靠山或近水的地区B.疗养院由疗养用房、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和附属用房四个部分组成C.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还应满足最小间距要求D.疗养院的职工生活用房宜建在疗养院内便于服务和联系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参见《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以下规定: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2.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可间隔布置的是()。

A.住宅建筑B.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C.建筑高度不大于80m的建筑D.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2.1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3.满足下述三点要求的地区属于下列哪类热工分区?①建筑物必须满足夏季防热遮阳、通风降温要求,冬季应兼顾防寒;②建筑物应防雨防潮、防洪、防雷电;③其中部分区域建筑还应防台风、暴雨袭击及盐雾侵蚀。

( )A.寒冷地区B.夏热冬冷地区C.夏热冬暖地区D.温和地区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4.相邻的两座高层民用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至少应为()。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修订版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18修订版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局部修订条文(2018年版)2 术语2.0.1 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0.2 (取消该条)2.O.4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取消该条)2.0.8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

3 配建要求3.1 分级3.1.1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

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2 服务人口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规划常住人口;3 老年服务中心(站)不宜独立占地设置,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统筹建设;4 表中未涉及的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3.2.1 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3.2.1A 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

3.2.2 (取消该条)3.2.3 (取消该条)3.2.4 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3.2.5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市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至少设置1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设市城市的区服务人口大于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1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人口大于1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2处;2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老年服务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3 服务人口0.5~1.2万人时,老年服务站宜与社区服务站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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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
局部修订条文
(2018年版)
2 术语
2.0.1 老年人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aged
专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0.2 (取消该条)
2.O.4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2.0.7 (取消该条)
2.0.8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

3 配建要求
3.1 分级
3.1.1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学校(大学)按服务范围分为市级、区级。

老年学校(大学)宜结合市级、区级文化馆统筹建设。

3.1.2 老年人设施应按服务人口规模配置,并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老年人设施分级配建表
注:1 表中▲为应配建,△为宜配建;
2 服务人口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内的规划常住人口;
3 老年服务中心(站)不宜独立占地设置,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站)统筹建设;
4 表中未涉及的老年人设施配建项目可根据城镇社会发展需要增补。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3.2.1 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3.2.1A 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

3.2.2 (取消该条)
3.2.3 (取消该条)
3.2.4 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
3.2.5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至少设置1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设市城市的区服务人口大于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1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人口大于150万人时,
应至少设置2处;
2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老年服务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3 服务人口0.5~1.2万人时,老年服务站宜与社区服务站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3.2.6服务人口为0.5~1.2万人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和指标
3.2.7 建成区内老年人设施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人口规模、可利用设施等既有条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4 布局与选址
4.1 布局
4.1.2 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用地宜独立设置。

4.1.3 (取消该条)
5 场地规划
5.1 建筑布置
5.1.2老年人设施的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的规定。

5.1.3 独立占地的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场地内建筑宜以多层为主。

5.2 场地设计
5.2.1 老年人设施室外活动场地应平整防滑、排水畅通,坡度不应大于2.5%。

5.2.2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应人车分行,并应设置公共停车位。

5.2.3 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直接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类设施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5.3 场地绿化
5.3.2集中绿地内可统筹设置少量老年人活动场地。

5.3.3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植物多样性要求,不应对老年人生活和健康造成危害。

5.4 室外设施
5.4.1室外设施应满足老年人安全需要,临水和临空的活动场所、踏步及坡道等设施,应设置安全护栏、扶手及照明设施。

5.4.2室外休憩设施宜设置在向阳避风处,并应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5.4.3(取消该条)
5.4.4(取消该条)
5.4.5老年人集中活动场地附近应结合老年人活动人数设置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

公共卫生间宜与临近建筑统筹建设。

公共厕所或公共卫生间应采取适老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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