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经济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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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行政相对人按照 劳动行政主体的管理要求实施的行为以及所支配的物和 无形资产。
六、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1.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概念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
理的规则,称为雇用规则、工作规则、从业规则,我国还称厂规厂 纪、职工守则和企业内部奖惩制度、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3.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制度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 解除,以及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
三、劳动法的作用及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法的作用 (1)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 (3)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劳动法中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法指出,公民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休息、
安全健康、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培训、组织工会、 参与等项权利。
四、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
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 (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 (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 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 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 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2.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1)录用、调动和辞退; (2)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基本职责; (3)工作时间; (4)处分。劳动部发布的文件中将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的内容规 定为: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 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等。
3.企业内部劳动规则中存在的问题 (1)“以罚代管、以罚代教”; (2)内部规章违背国家的法律规定。 4.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 (1)职工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 (2)报送审查和备案; (3)正式公布。
3.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点
(1)这是实现劳动的过程,即劳动者要直接参加某种生产物 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
(2)这是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使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有了 联系之后才发生的;
(3)这是由职业的有偿劳动而发生的关系。
4.劳动法所调整的其他关系
劳动关系是构成劳动法调整对象最主要、最基本的 一种关系,但并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唯一的关系,劳动法 还调整包括那些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非职业的劳动、无偿的劳动、义务的劳动所发生的关系 都不由劳动法调整。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 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 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 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 率的关系。
五、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含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 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 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
(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 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1.概念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 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离不开调整劳动关 系这一核心内容。
明确以下几点: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 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 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2.劳动法所调Hale Waihona Puke Baidu的劳动关系
它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社会劳动而与所属的企业、事业、 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那一部分劳动 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有如下特征:劳 动力存在的人身性;劳动力形成的长期性;劳动力 一旦形成是无法储存的。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它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行 政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关系。
4.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行政主体和劳 动行政相对人双方。劳动行政主体指劳动行政机关、兼 有劳动行政职能的其他行政机关,劳动行政相对人是劳 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一方当事人,主 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 (1)内部劳动规则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 (2)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予以处理; (3)内部劳动规则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6.劳动规则效力的前提 劳动规则的效力是以合法为前提的。
案例分析
2004年6月,杨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 同中有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杨某 由于生活窘迫,不得不接受此条款。2004年12月,杨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 ,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 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杨某所在的 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由职工自付”。对此 ,杨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到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以劳动合同中约 定有“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二、劳动法的内容
1.现代劳动法的主要制度 (1)就业促进制度; (2)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技能开发制度; (5)社会保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2.集体谈判
集体谈判是指员工代表和单位行政部门或者雇主 之间就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的处理问题进行的 谈判制度。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 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 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 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 系。也就是说,它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所形成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两者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 (2)两者的内容和效力不同。
3.劳动法律关系要素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工会是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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