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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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

成都市教育局文件成教办〔2014〕1号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总结》的通知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高校、直属(直管)学校(单位):现将《成都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2014年2月28日成都市教育局2013年度工作总结2013年,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工作,锐意进取,我市成为首个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副省级城市。

城乡居民对基础教育满意度达86.96,位列11个参评部门的第3位。

12月2日,新初书记做出重要批示“教育工作的两大主题‘素质教育’和‘均衡发展’在我市开展得很好,取得了不少经验,望认真总结,扎实推进,在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过程中走在前列,创造更多更好的成绩”。

一、群教活动扎实推进,为民务实清廉得到有效落实(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

坚持“三视三问”工作法,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牵头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进学校”活动。

广泛收集意见建议121条,提出7个方面12项整改措施。

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评议满意率97.5%。

制定下发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八项规定”,认真治理“文山会海”,启用电子公文报送平台和视频会议系统,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机关发文、会议、简报数量分别同比下降24.2%、31.6%、28.9%。

(二)教育惠民利民工程圆满完成。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两— 2 —免一补”,全面免除13.5万中职学生学费,教育资助金额超过13.1亿元。

市政府专题研究学前教育工作,明确了加快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提升工程。

全面消除无等级公益性幼儿园,全市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达到814所,学位覆盖率达70%,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 [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 ),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 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完美 WORD 格式编辑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工地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成建委〔2014〕62号)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委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实现建筑材料循环利用,达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稳步推进绿色施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施工的必要性绿色施工是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其施工要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5个方面,强调的是从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四节一环保”理念,其实质是要保证一切施工生产活动能满足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也在快速增长,建筑工程施工带来的噪声、扬尘污染也在不断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大量的施工用水也为城市增加了巨额负担,为此,推行绿色施工是治理施工环境污染,更是深化施工现场环境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

二、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绿色施工工作,续建工程要组织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结合工地施工特点、岗位特色,制定本项目、本岗位的绿色施工措施,由项目部统一实施。

新开工的工地要从施工组织设计入手,编制完整的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实时检查,保证绿色施工不走过场。

现场也可通过提高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使用新工艺等手段全面达到“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要求。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表1-1 配套中小学校用地面积表学校类别规模(班)人数(生)用地面积总计(m2) 每生用地(m2/生) 备注旧城区新区及郊县旧城区新区及郊县完全小学1881082761182410.214.6新区用地≥10000m2;旧城区用地≥8000m22410809533136198.812.630135010867155258.011.5九年制学校271260127001814410.114.4新区用地≥24000m236168014817 21168 8.812.645210016905 24150 8.0511.5初级中学18900108621551812.0717.24新区用地≥17000m2241200128021841710.715.12301500157382248310.514.99完全中学241200194882784016.223.20新区用地≥17000m2301500 22164 31664 14.7 21.10361800 22176 36180 12.3 20.10注:旧城区指二环路以内区域;规划主要对用地总面积的最小值进行控制,详见各栏备注。

办人民满意教育——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办人民满意教育——成都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调查研究

人 才保 障 。


基本情 况
环境 , 进城 乡教 育均 衡 发 展 。项 目建设 从 2 0 促 0 4年 6
计 06 全 1 近两年 , 成都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工 程 由市政 月 开始 启动 , 划 到 2 0 年 底 , 面 完成 全市 4 0所 新 0 府 全额投资 1 亿 元 , 区 ( ) 政府 配 套投 资 45 0 各 市 县 .亿 农 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学 校建 设 任 务 , 建校 舍 面积 15
维普资讯
XI NNO NG CUN I JANSHE
・ 高 民 庆 文 亚 军
满 意 的 教 育
成都、 下徒 村 中 小 学 标 准 化 建 设 的 调 查 研究
主要 对全 市义 务 教 育 阶段 所有 农 村 中小 学 的校舍 成都 市农村 中小学 标 准化 建设 是 成都 市 委 、 市政 元 ,
二、 实施 “ 六统 一” 强 力推 进农 村 中小 学标 准化 着 恬静 幽雅 的人 居环 境 。 。
建 设
( )统 一设 计 。通 过 公开 招 标确 定 了三家 在省 五
( )统一投 资。成都 市 政府 投入 建设 资金 总量 内声誉 良好 、 术 实力 雄厚 的设 计 单 位 , 一 技 对建设 项 目 1 亿 元 , 于除 五城 区及 高新 区 以外 的 l 区 ( ) 统 一实 行 总平设 计 、 境设 计 ; 持设 计 审查的 二审 0 用 4个 市 环 坚 县农村 中小学 校舍 的标 准化 建设 ( 含 区县政 府所 在 或 三 审制 度 , 不 由市 标 办组 织 项 目相 关公 司 、 ( ) 区 市 县 地 的中小学 ) 1 个 区 ( 县政府 用 于 项 目的建设 用 标办 、 ( ) 府 、 计单 位 、 目学 校 代表等 对设 ;4 市) 乡 镇 政 设 项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x—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2x]102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2x),《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2x),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2x)、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2x年3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07〕102号)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变了中心城区“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发展。

据初步统计,目前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内还有待改造的“城中村”12个,待改造范围12.95平方公里,待改造建筑面积约546万平方米,需拆迁居民11290余户。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中村”改造步伐,推进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现就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及实施主体和实施步骤(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促进城市土地科学合理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中村”区域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推进统筹城乡和谐发展为目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

(二)基本原则。

1.切实保护“城中村”居民合法权益。

通过“城中村”改造,切实改善“城中村”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提升“城中村”居民生活质量。

2.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以政府为主导推进“城中村”改造,走以市场化为主的道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中村”改造。

3.结合实际,“一村一策”。

“城中村”改造难度高,各“城中村”情况差别大,在土地、规划、报建、拆迁管理等方面除予以统一的政策支持措施外,还需要结合各“城中村”具体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分别确定改造方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试行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8-03-04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文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生效时间:市级各有关部门,五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构建标准化、均衡化的城区教育体系,按市政府的指示,我们编制了《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现将该标准转发给你们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希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规划局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为适应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加强配套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配套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城区配套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承担配套中小学建设的业主单位必须将项目规划设计报市规划局审定,经市规划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配套中小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一章配套中小学建设规模、建设用地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一条学校规模一、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规模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2、九年制学校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3、初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4、完全中学 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第二条学校用地。

配套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不宜小于表1-1的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成府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20〕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4日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试点城市的安排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的新要求,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和2019年优化提升基础上,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继续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企业成本。

到2020年6月底前,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优化提升告知承诺制效率。

2020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审批流程,深入推进差异化分类改革,细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将全流程审批用时控制在20至9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努力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省、市政府关于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使我市普通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推进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促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进一步改善本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特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编制本建设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建设指导意见依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建标[2002]102 号)、《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参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现状和《成都市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2012 年3 月),以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建设指导意见是我市新建中小学校建设中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是各级相关政府规划、批准设置、新建、改造、管理中小学校的基本依据,是中小学规范化学校创建的参照依据。

在达到本建设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标准,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成都市各区(市)县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保证校舍建筑设计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应确保师生的安全;在防御地震、台风、暴雪、洪水等各种重大意外灾害时,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应对措施,应成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技术导则-(2020)

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2020)2020.10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技术要求,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建筑品质和建设质量,市住建局公建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先进的相关导则和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技术导则》。

本技术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场地和总平面;4 建筑;5 结构与设备;6 室内外装饰;7 景观;8 附表。

目次1总则 (3)2术语 (3)3场地和总平面 (4)3.1场地 (5)3.2总平面 (5)4建筑 (6)4.1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6)4.2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7)4.3运动场地 (7)4.4无障碍设计 (8)5结构与设备 (9)5.1结构 (9)5.2电气 (9)5.3给排水 (9)5.4暖通空调 (11)6室内外装饰 (12)7 景观 (13)附表1 电气建设标准 (12)附表2 中小学校室内装饰材料表 (17)1总则1.0.1为加强成都市中小学校建设过程中的控制和引导,加强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现行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中小学校校园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1.0.3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校项目规划建设,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除中心城区外,成都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要求。

1.0.4成都市中小学校的建设及交付,除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同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1.0.5中小学学校建设应包括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环境景观、导识系统等方面内容,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以清水房标准交付使用。

1.0.6新建中小学校房建工程项目应全面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及相应绿色建筑建设要求。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

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教育事业一直备受重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以期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首先,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校基础设施的完善。

学校的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各项设施都应当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并且要根据学校规模和学生人数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学生们能够在优越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其次,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

学校应当配备齐全的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音乐舞蹈房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求。

同时,学校图书馆的藏书量和种类也应当得到重视,为学生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和知识支持。

此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关注学校的安全保障。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另外,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的文化建设。

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艺术课程,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艺术天赋。

同时,学校应当注重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校园氛围。

最后,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学校应当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社会经验。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成都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学生的需求和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注重基础设施的完善、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学校的安全保障、文化建设以及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只有如此,才能为成都中小学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

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70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100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100-95(含9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100%计取;2、最终分值在95-90(含9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85%计取;3、最终分值在90-85(含85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65%计取;4、最终分值在84-80(含80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最终分值在80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阶段自检自评分值在70分以下的,应进行整改。

以整改合格后的自检自评分值,按上一款的规定计算平均分值和最终分值。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4〕4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水平,经研究,现将《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因地制宜开展绿色施工工作,共同做好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7月1日附件:成都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试行)(2014年7月)前言为实现城市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指导本市建筑绿色施工活动,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绿色施工管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和四川省住建厅《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与验收规程》的要求,在参考国内相关城市标准,并在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

本规程分为7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管理规定、各方责任主体职责、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在本规程的实施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8〕27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8〕273号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管理的通知正文:----------------------------------------------------------------------------------------------------------------------------------------------------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8〕27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工地施工的通知》(成办函〔2017〕221号)、《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成重办发〔2018〕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解决工地施工占道围而不用的问题,降低建设工程对城市交通及环境的影响,现就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占道审批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应经过科学统筹、严密审查,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开工统筹及占道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统一进行报审,一次统筹审查、分期打围审批,各级施工监督机构负责施工占道现场勘验和过程管理。

施工倒边、调整打围必须重新申请统筹审批,审批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核查现场要件和设施到位情况后方可批准实施。

二、规范施工占道影响区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占道期间,建设单位应按城市道路标准修建临时道路,施工倒边、调整打围导致通行道路更改的,通行道路应按城市道路标准完善。

施工占道应按照“动态打围及时退围”原则,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严禁超面积、超期打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影响区域范围内市政交安设施维护保洁和道路保畅,确保施工路段通行安全有序,确保施工区域和周边规范整洁。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

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

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

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

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

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

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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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全域成都中小学教育高位均衡,成都市政府于近日向公布2012年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调整工作
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城市标准师生比,即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进行核定。

其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90%,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0%;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编制数不低于学校总编制数的85%,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制数不高于学校总编制数的15%。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编发〔2011〕70号)规定的标准师生比,即1∶3.5进行核定。

编制核定后,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在此期间,市委编办可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每年对动态管理编制进行一次微调。

市和区(市)县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与“教师县管校用”要求相适应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期调整、动态管理机制。

市教育局要建立市、区(市)县、学校三级教籍管理系统,对全市在编教师实行实名制管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到2015年,全市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5%,公办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90%,公办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比例达8%。

针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素质提升计划,全面提升教师师德和师能。

对本方案实施后5年内,在成都大学、成都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完成学历提升的公办中小学教师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公办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初中教师获得本科学历的1800元/人、公办高中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的6000元/人。

要严把教师进口关,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必须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新补充的初中和高中教师必须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中教师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不低于20%。

同时建立相应的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

全市公办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关于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
工作目标。

执行《成都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稿)》,即生均设备值小学约3600元、初中(含九年制学校)约3900元、高中约5800元,以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分3年实施,2012年、2013年分别完成3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2014年完成余下40%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标准提升工作。

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区(市)县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自行承担。

关于中小学校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中小学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室进行光环境改造。

按“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投、建、管三分离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在2012年9月1日前完成。

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成都传媒集团负责实施。

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4∶6比例分担,青白江区和三圈层县(市)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都江堰市已完成改造工作的除外。

关于中小学校运动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根据《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相关标准,对全市具备改造条件的约370个公办中小学校运动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按照突出重点、分批改造的原则,2014年之前完成。

先期改造规模较大的中小学运动场。

中心城区按市上统一要求自行组织实施改造,其余区(市)县的改造工作由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3∶7比例分担,
青白江区和三圈层县(市)所需资金按市、区(市)县7∶3比例分担。

关于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统一工作
2012年,将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统一为小学700元/生/年、初中900元/生/年。

2012年,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调整一次。

对高于国家规定标准部分,中心城区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二圈层区县(不含青白江区)所需资金按市、区县3∶7比例分担,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和新津县所需资金按市、区(市)县6∶4比例分担,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所需资金按市、县(市)8∶2比例分担。

成都市政府公布提升2012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方案
原文:/a/pics/zonghebaodao/2012/0130/33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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