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_secret
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前言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三、招标和投标的类型1. 招标类型(1)公开招标:指公开征集招标文件、公开评标,落实招标公告中的投标资格条件后,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并采购机构基于标书要求进入评标过程,最终由采购机构选定中标供应商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采购机构可以向具有所需物品或服务提供能力的供应商或为了保密无法公开招标时,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将以邀请过程为规定,邀请书正式邀请应招标者参加投标。
2. 投标类型(1)自主投标:供应商主动参加招标,并自主编制招标文件。
(2)联合体投标:由多个供应商共同参加招标,以联合体名义编制和递交招标文件,共同承担中标后的责任和义务。
四、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是采购机构向供应商公开或邀请进行报价所需的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定量、投标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3)投标表格和开标记录表。
(4)标的清单。
2. 投标要求(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确保其在竞标过程中认真对待投标活动,并遵守相关规定。
保证金的金额应由采购机构与投标人共同商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投标资格: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否则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评审1. 投标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采购机构应当依据投标人预先披露的信息,按照一定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3-7名成员组成,其中且至少有1名招标管理的专家。
2. 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1)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2)商业条件:投标价格应合理、公正、公平。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成本管理,把控项目不偏离项目定位及产品定位方向,规范招标管理工作,规避风险,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树立******公司卓越的信誉和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扩初、施工图、室内、景观)、地勘、土建、安装、打桩(含供桩、测桩、打桩)、设备(含安装)、甲供材料、甲定材料、工程装饰、市政、景观绿化、配套工程、营销(含营销代理、媒体广告、广告策划、市场调研、模型等)、工程监理等项目。
第三条招标方式:依据招标项目的目标成本值(或参考值)确定招标方式1、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必须实行招标。
小于3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
2、金额大于3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合作单位:(1) 政府垄断工程,如供水、供电、煤气、有线电视、电信、雨、污水等配套工程。
(2) 专利技术或因技术原因供应商资源匮乏的项目。
(3) 根据《************置业有限公司供应商战略合作评议及管理办法》确定且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A类战略合作供应商项目。
(4) 营销类定向媒体广告项目。
(5) 经招标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项目。
3、除政府垄断工程和营销类项目外实行直接发包的项目,必须办理《免招标审批表》。
直接发包项目的合作单位由总经理或相应经办部门提出,价格可参照以前实施项目或置业控股公司以及同行的价格洽商确定,经招标领导小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后执行。
第二章招标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原则是确保招标小组有能力、客观、公正行使招标职能,确保合作方选择的零失误率。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合约、财务)、总经理助理(总办)、工程管理部经理、设计管理部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组成,其中总经理任招标领导小组组长。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节: 引言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招投标活动在该行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房地产公司制定了本《招投标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招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责任,实现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运作。
第二节: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节: 招投标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进行,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避免任何歧视性行为。
2. 诚实守信原则: 投标人应当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履行义务。
3. 高效便捷原则: 招投标活动应当积极推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投标人和招标方节约时间成本。
第四节: 招标流程1. 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明确投标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2)招标文件应当公开发布,并设立齐全的咨询渠道,及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
2. 投标人资格审查(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2)招标方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满足相关条件。
3. 投标文件的评审(1)招标方应当组织专业评审团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分。
(2)评审结果应当客观、公正,评审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4. 中标结果公示(1)中标结果应当在合适的渠道公示,向所有投标人和社会公众公示中标人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信息。
(2)公示期限应当充足,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晓权。
第五节: 诚信与信用建设1. 优胜劣汰机制(1)招标方应当建立优胜劣汰的评价机制,从长远角度看待合作关系,鼓励优质企业参与竞争。
(2)不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履行合同或投标后多次违约的企业应当列入不良招投标记录。
2. 评价和奖惩措施(1)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
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公司在建项目,如设计、施工、监理、销售代理、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及公司内部日常运作所需用品等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实行招标确定。
2、招标形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中之一。
3、实行招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项目的质量。
4、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招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招标工作的有关内容。
二、职能划分按下列招标内容界定招标牵头部门:1、勘察、规划、设计由开发部负责。
2、建筑材料及设备由工程控制部负责。
3、销售策划广告方面由营销部负责。
4、监理、总包、支护、基础施工、幕墙、内外装饰等工程类由项目部负责。
三、招标程序1、供应商的管理选择供应商的方式按照实际情况采用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进行招标文件编制。
(1)招标文件编制内容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标明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招标文件经评标小组审查通过后,成正式标书,正式标书与初稿存档案。
(3)需要编写标底的,应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设计方案和所选用的材料,由牵头部门与工程控制部共同编制商务标标底。
(4)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项目招标,由牵头部门对拟定单位的单位资质、生产能力、单位信誉、工作业绩进行了解。
必要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查,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4、向应邀投标单位发放投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必要时可收取一定的图纸费用和投标保证金。
5、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潜在的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及答疑。
住建部设计招标管理办法
设计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维护设计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计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二)有设计项目的需求;(三)有设计项目的资金来源;(四)有组织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设计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二)有设计资质;(三)有设计能力;(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设计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设计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设计招标文件。
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须知;(三)设计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四)设计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五)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七)合同主要条款;(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将设计招标文件公开或者向潜在的投标人发放。
第十条潜在的投标人应当自收到设计招标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设计水平和创新能力;(三)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四)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招投标是房地产公司获取优质项目和供应商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透明和合规,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投标的定义招投标是指房地产公司对行业从业者发布项目需求信息,并邀请供应商根据相关要求提交报价和资质文件的过程。
招投标的目的是选取合适的供应商、确保项目质量以及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三、招投标管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在招投标过程中,所有供应商都应受到平等、公正的对待,不存在任何歧视和偏袒。
2. 透明原则: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对所有参与方公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灵活原则:招投标管理办法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项目的特殊需求。
4. 合规原则:招投标管理办法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招投标管理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 审核招标需求:房地产公司应对招标需求进行审核,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目标。
-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 公告发布:通过合适的媒体或招标平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 投标阶段- 投标文件递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并递交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评审:房地产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满足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
3. 谈判阶段- 谈判邀请:房地产公司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明确双方合作的具体事项。
- 谈判内容确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项目细节、合同条款等进行具体协商和确认。
4. 中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中标公告:房地产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并公示中标结果。
-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5. 合同执行阶段- 合同执行监督:房地产公司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供应商品。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第四条职能: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
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
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房地产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secret
房地产项目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secret设计招投标治理方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治理范畴。
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样情形下可直截了当托付设计;(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治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方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方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纳公布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依照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阻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选择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体会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计公司。
(四)关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体会、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体会的优秀设计公司。
(五)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要紧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房地产项目招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招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及所管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招标活动,保障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事业部及所管理的项目单位。
第三条招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条土建施工单位的选择须采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的方式;监理、勘察、设计等服务性单位的选择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园林、消防施工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招标活动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项目单位负责招标的报批、备案、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方案的拟定和实施等具体招标工作。
第七条房地产事业部是房地产项目招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以指导、服务和重点环节的监控为主,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房地产事业部招标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单位的招标工作。
(三)审定项目招标方案。
(四)审定项目单位招标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五)审定邀请招标的邀标对象、评标细则、评标专家人选。
(六)审批评标结果。
第八条招标准备阶段,项目单位应组建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小组。
第九条招标领导小组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事业部人员等组成,负责领导、协调、监督项目招标活动。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7年1月24日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
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程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具体人选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一)招标项目的审核;(二)确定招标方式;(三)拟定招标文件;(四)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等;(五) 拟定合同文本,经财务和律师等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六)负责招标文件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
招投标领导小组曰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合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第二章招标第4条招标范围(一)基建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改造、安装、装饰、维修以及通讯、监控、网络工程等工程.(二)在建项目的主材、水暖器具、电控系统、装饰材料等项目。
(三)批量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及办公用品。
(四)其他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招标项目。
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零星物资采购、维修等项目,由主办单位询价后提出具体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办理。
第5条招标方式(一) 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公司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法人参与投标竞争。
(二)邀请招标对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情形有: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妹,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议标对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三家以下的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可采取议标的方式,通过共同实地考察和面对面商谈后采购。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招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地参与竞争。
(二)公平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三)公正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诚实信用原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一)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等。
(二)设备采购:包括工程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的采购。
(三)物资采购:包括工程所需的各类物资、材料的采购。
(四)服务采购:包括工程所需的各类专业服务、咨询、设计等。
第五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广泛、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范围较小、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竞争不充分的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媒体公开发布,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专家评审等。
第七条投标人报名:(一)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招标,报名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二)招标机构应当对投标人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须知、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的招投标管理流程,确保公正、透明、合法的竞争环境,保护各方的权益。
2. 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房地产公司:指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等相关业务的法人实体或组织。
招投标:指房地产公司向市场发布需求信息,供应商按照规定的要求参与竞争,房地产公司最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的过程。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标的明细等招标相关文件的统称。
供应商:指具备相关资质、能够提供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3. 招投标管理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1. 房地产公司确定招投标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
3.2 招标公告发布1. 房地产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在指定媒体或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开标时间、联系人等信息。
3.3 投标准备1.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包含商业报价、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内容。
3.4 投标提交1. 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应按时递交,逾期提交的将视为无效。
3.5 开标评标1. 房地产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 开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并有相关人员进行记录。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3.6 中标公示1. 房地产公司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中标候选人。
2. 中标公示期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
3.7 签订合同1. 房地产公司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合作意向。
2. 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正式合同,并制定履约计划。
4. 招投标管理注意事项招标文件应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需求,避免产生歧义。
招标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标信息。
住建部设计招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提高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活动。
第三条设计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设计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计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设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设计资质或者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设计能力;(三)具备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融资能力;(四)具有组织招标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设计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三)具备设计条件,设计招标文件齐全;(四)设计招标人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设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设计招标文件,并报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须知;(三)设计招标项目的需求说明;(四)设计招标项目的图纸、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五)投标报价要求;(六)评标标准和方法;(七)投标保证金;(八)合同主要条款;(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投资估算等;(三)招标项目的需求说明;(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联系方式。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设计团队介绍;(四)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五)设计进度计划;(六)投标保证金;(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设计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奇数,一般不少于五人。
房地产企业设计招标管理(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设计招标在房地产项目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房地产企业设计招标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招标流程、招标策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以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有效的招标管理指导。
一、引言设计招标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的重要环节。
通过设计招标,房地产企业可以降低设计成本,提高设计质量,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本文将围绕房地产企业设计招标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招标流程1. 确定招标需求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设计招标前,首先要明确招标需求,包括项目背景、设计范围、设计标准、设计周期、预算等。
这一环节是招标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后续招标的顺利进行。
2. 选择招标方式根据招标需求,房地产企业可以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适用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邀请招标适用于市场竞争不激烈、项目规模较小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对设计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3.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工作的核心,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招标需求,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完整、准确;(2)合理设置招标条件,避免因条件过于苛刻而限制投标人参与;(3)明确评标标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4. 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招标工作的关键环节,要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发布。
5. 接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7.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策略1. 优化招标条件房地产企业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既要保证设计质量,又要提高招标效率。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及《****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本管理办法进行的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合作单位;(二) 整体招标原则:工程、物资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招标,不得将应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三) 事前预算原则:工程类项目招标,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标底。
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应力求准确、全面,不重不漏。
(四) 资格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格审查,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五)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杜绝暗箱操作;(六) 保密原则:必须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环节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七) 回避原则: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招标范围、方式与项目分类第三条适用范围:工程类合同估算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物资类合同估算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服务类合同估算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四条招标工作分为以下几种方式:(一) 国家法律法规、开发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和规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中明确要求需公开招标的项目,以及公司决策机构明确要求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二) 其他无强制性要求,公司决策机构认为需由公司组织的招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三) 情况特殊、对项目开发建设具有重大影响的,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经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可免于招标。
第五条公开招标需按照国家法律及各级政府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遵循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进行。
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稿1目的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及目标成本控制,明确工程招投标管理职能、管理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招投标制约机制,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2. 1定义总公司:指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指总公司下属的所有项目公司2. 2 适用范围总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开发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2.3需招标的项目2.3.1技术咨询类:包括招标代理、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2.3.2设计: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绿化设计等;2.3.3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造价监理;2.3.4工程施工类:包括桩基工程、基础维护、土建安装、铝合金门窗和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通讯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涂料和饰面工程、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等;2.3.5材料设备类:包括面砖、石材、进户门、单元门、车库门、电梯、锅炉、大型体育娱乐设备、室内软装饰、人防设备等;2.4在指定范围内选择供应商比价的2.4.1供水:水泵房安装、室内外消火栓;2.4.2供电:变压器、桥架、母线槽、高、低压配电柜、电缆;2.4.3有线电视;2.4.4煤气:外表箱;2.5可招标选择的项目2.5.1供水:水泵、变频泵及其泵房内阀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浮球阀、不锈钢水箱、水池、水表箱;2.5.2供电:控制箱柜、配电箱;2.5.3供电、供水、通讯配套单位;3 招投标工作组织架构3. 1为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总资公司组建招投标领导委员会,下设技术组、商务组;具体参加人员见附件一;3.1.1招投标工作领导委员会:主任:总公司总裁副主任:分管工程领导、财务总监成员:成本合约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设计管理部经理、总师办总工、财务审计部经理、法务部经理职责:全面负责招投标组织、实施、审定等管理工作;3.1.2技术组:组长:工程管理部经理成员:土建、安装、建筑、景观等相关专业工程师、总师办、项目公司分管领导、法务部及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职责:负责技术标的评定工作;3.1.3商务组:组长:成本合约部经理成员:成本合约部相关专业工程师、法务部及财务审计部相关人员职责:负责商务标的评定工作;4执行原则4.1凡5万元以上的招投标项目由总公司负责,成本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4.2凡5万元以下的招投标项目由项目公司参照本流程组织执行,总公司下派的财务负责人全程参与,经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相关资料报成本合约部备案;5职责项目公司:5.1.1负责编制项目总体开发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每月上报;5.1.2配合招投标工作中技术资料、踏勘现场等工作;5.1.3参与招投标考察、答疑、评标等过程性招投标工作;5.2工程管理部:5.2.1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评审报告,提供入围投标单位;5.2.2负责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资料的收集、考察、评估工作;5.2.3 负责对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技术指标的汇总编制;5.2.4负责对技术标进行回标分析;5.2.5参与图纸优化工作;5.2.6参与招投标考察、答疑、技术标评审等过程性招投标工作;5.3 设计管理部、总师办:5.3.1负责图纸优化提供招标项目相应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标准、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5.3.2负责对技术标进行回标分析;5.3.3参与招投标考察、答疑、技术标评标等过程性招投标工作;5.4 成本合约部:5.4.1 负责编制各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及目标成本计划5.4.2负责编制招标文件;5.4.3负责确认各项工程具体招标范围;5.4.4负责组织招投标全过程工作发标、回标、评标、询标、定标;5.4.5 负责对商务标进行回标分析;5.4.6负责编制合同文本,组织合同谈判、签定及参与后评估工作;5.4.7负责对全过程招投标资料的归档工作;5.6 法务部:5.6.1审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相关法律条款;5.6.2参与并监督开标工作;5.6.3参与招投标全过程评标工作;5.7财务审计部5.7.1监督招投标全过程工作;5.7.2参与并监督开标、评标工作;5.7.3稽核定标结果的公正、公平性;6程序6.1招标计划6.1.1各项目公司按总公司总体经营计划要求上报项目总体开发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由成本合约部负责编制各项目工程招标计划和目标成本;6.1.2各项目工程招标计划包括拟进行的招标内容、控制成本、技术要求、时间计划和采购方式等;材料采购方式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材料设备备选单位及备选样板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设备选型定样由设计管理部、总师办负责;6.1.3项目公司负责上报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每月根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调整上报; 6.2招标准备工作6.2.1技术资料的准备:设计管理部提供技术要求、图纸、图册、材料设备清单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工程管理部提供供招标用并经设计管理部确认的材料设备样板;成本合约部接收上述资料并审核,分发造价监理单位进行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的编制;6.2.2投标单位的确定:工程管理部负责在供应商名库中提供合格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提交总公司总裁或分管领导确定投标入围单位;6.2.3评标小组成员的确定:参见本规定第三条招投标组织框架;造价监理单位提供书面商务回标分析或相关评标参考估价;各组评委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会,须委托本部门相关人员参加;6.2.4标前预备会议:本办法第条规定的须招标的项目若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应召开标前预备会议,共同协商确定入围投标单位、招标工作范围、评标办法等具体招标实施细则,组成评标小组领导委员会;6.3招标文件6.3.1招标文件由成本合约部根据相关技术资料负责编写;其中技术标的编制内容由工程管理部汇总设计管理部、总师办意见后提供;6.3.2招标文件应采用成本合约部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其内容主要包含:工期要求、工程造价或取费标准要求、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招标范围、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其它要求等;6.3.3招标文件须征求其它部门意见,设计管理部对技术参数、技术数据、技术效果等负责;工程管理部、总师办对质量、工艺要求负责;项目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内容、工期要求负责; 成本合约部对计价和结算原则、支付条件等负责;招标文件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流转,经会签的招标文件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6.3.4招标文件应尽可能附带评标办法、合同文本;6.4发标6.4.1发标由成本合约部负责,法务部和财务审计部监督执行,填写发标记录并签字; 6.5答疑和踏勘现场6.5.1成本合约部组织招标答疑会,项目公司、设计管理部、总师办、工程管理部参加,回答相关问题;6.5.2答疑会记录应认真整理并书面发至所有投标单位;6.5.3项目公司组织踏勘现场;6.5.4招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以合并进行;6.6回标、开标6.6.1成本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收标;会同法务部、财务审计部一起进行开标工作,做好开标记录,负责将标书送达各相关评委,并制定内部评标计划时间; 6.7评标和评标办法6.7.1评标会议程序6.7.1.1主持人介绍招标情况,包括招标范围、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有评标办法的,宣读评标办法;6.7.1.2评委陆续发言,从各自的专业角度表述对各标书的评标意见,并提供书面评标意见;6.7.1.3讨论,最后形成较为统一的评标意见,由成本合约部记录,评委签名; 6.7.2大于50万元的招标项目,成本合约部汇同造价监理出具独立估价书作为评标参考,此估价书评标前应当保密;6.7.3方案设计、景观设计、勘察、室内精装修设计等招标,可要求投标人在评标会上当场介绍投标方案,具体的介绍方式、时间等在相应招标文件中规定;6.7.4评标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和综合排序方法;6.7.4.1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适用于招标时技术要求明确,图纸齐全的情况;评标过程中评委首先对各标书的技术和响应进行分析,淘汰不合格的标书,再对商务部分调整在统一平台上排序,最低价为第一名;6.7.4.2百分制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和其它要求较高的情况,主要用于土建安装承包工程等;综合评分包括商务、技术和供应商一般情况三部分,其中商务部分权重占60%以上,评分具体规则由成本合约部提案,评委会通过后实施;6.7.4.3 技术咨询类评标可采取综合排序方法;6.7.4.4 评标会议由成本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并形成书面评标会议纪要; 6.7.4.5 评标办法由成本合约部根据各招标内容另行负责编制;6.8询标和商务谈判6.8.1根据评标会议的精神,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即询标;6.8.2询标单位一般不少于三家,询标通知应至少提前两天发出;6.8.3当场询标,应根据评标会议确认的询标次序,拟定书面问题提纲,安排投标单位当场回答,并一次性报价,期间严禁评委或其它工作人员进行暗示或以其它方式传递信息;6.8.4询标结果应整理成书面记录,并由评委签名;6.8.5为了公正起见,询标可以书面方式进行;6.8.6必要的商务谈判应经总公司领导授权后由我方至少两个部门三人以上参加,对合同金额较大的商务谈判则应由分管领导主持,谈判完成后应签署谈判记录;6.8.7 询标会议和商务谈判由成本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并形成书面询标会议纪要或谈判会议纪要;6.9评标报告6.9.1评标报告是提交给公司领导审阅的有关招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6.9.1.1招标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技术要求等;6.9.1.2开标情况:开标记录;6.9.1.3评标小组人员名单;6.9.1.4评标、询标情况:较为详细的评、询标情况介绍及价格;6.9.1.5工程基本数据及控制预算;6.9.1.6评标推荐建议;6.9.1.7评标报告由成本合约部负责编写,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总公司总裁; 6.10定标6.10.1经成本合约部编制的定标报告及所有相关招投标资料报总公司总裁,由总公司总裁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定标单位;6.10.2由成本合约部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告知总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通知项目公司并组织督促图纸、合同等现场交底工作;6.11定标资料的归档6.11.1定标档案资料归档在成本合约部;6.12续标和其它特殊情况6.12.1分期实施的项目,前期承包单位综合表现优异,后期工程工期紧张,可简化招标手续进行续标,续标应严格控制,同期同类工作最多择优选一,程序如下:6.12.1.1依据后评估报告,经综合评估成绩90分以上;6.12.1.2由项目公司推荐,续标单位提出报价书、相关要求和承诺,成本合约部审价并进行商务谈判,有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6.12.1.3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导、总裁审批;6.12.2本办法第条需招标的项目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而直接发包的,须填写协议发包审批表说明原因,财务审计参与价格谈判,并经成本合约部核价后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分管领导和总裁批准后实施;6.12.3本办法第、条指定范围内选择供应商比价的或可招标选择的项目,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而直接发包的,须由主办部门与成本合约部充分沟通,财务审计参与价格谈判后以直接“请示”的形式报总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7支持性文件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材料设备及供应商管理办法;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协议发包审批表;工程答疑会纪要;开标记录;工程评标会会议纪要;工程询标记录;谈判纪要;工程评标报告;定标表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以上表单保存在成本合约部,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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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
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优秀设计公司。
(五)是否同意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作为选择设计公司的条件之一。
第十条招标操作:
(一)招标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招标或邀标工作。
(二)属于公开招标的,应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国内外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名称、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
——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场定位要求;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可供参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等建设场地勘察成果报告;
——供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排水、排污、环保、市政道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招标文件答疑、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未中标方案的补偿办法;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由招标工作小组召开发标会,发放招标文件或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踏勘现场;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重要及大型项目不少于45日;一般项目不少于30日;概念设计招标不少于20日。
第十一条评标办法
(一)属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方案评定由“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
策划设计中心负责规划、方案的初评,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终审。
属国土局主持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社会有关专家组成。
(二)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对于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保密编号;
(三)招标工作小组按照设计招标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确认有效投标文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
1.公开招标的投标文件未经密封;
2.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者;
3.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求、或谎报建筑面积、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者;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五)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召开评标会,评标会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产生。
(六)方案设计评标应采用科学方法,按照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富有创意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标方案。
评标会议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天。
(七)方案设计评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2.评标委员会宣布有效投标方案,并解释废标原因;
3.评委传阅各投标方案,听取方案介绍;
4.评委通过评议或投票方式评选中标或得奖方案;
5.起草并通过评审决议;
6.评标委员会签名。
(八)确定中标单位后,评标委员会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未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应将中标方案完善,经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审查通过后,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宣告结束。
第十二条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原则上继续承担下阶段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签订,计取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中标单位若不进行下阶段设计,应负责将中标方案的设计构思、意图完整地传达给承接单位,并提供完整、准确的方案设计文件和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对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给予合理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不应低于投标的成本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地产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样张)
一、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投标单位
邀请单位: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欢迎其他设计单位参加投标,其设计成果在评标时同等对待,请准备投标的设计单位于发标会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但如未中标,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四、发标时间
定于年月日时分在________________ 召开发标会,年月日时组织踏勘现场。
五、收标时间
投标单位年月日前将投标资料送交招标单位。
送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将于年月日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七、费用支付
(一)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前支付给未中标单位 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未中标
补偿费。
对于未被邀请,或虽被邀请但其方案设计深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设计单位,招标单位不支付补偿费。
(二)若中标单位具备承接该项工程设计的条件,招标单位于年月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设计取费标准按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_____。
(三)若中标单位不承接下阶段设计,方案设计原则上按工程设计标准取费的30%支付,即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中标方案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招标单位于15日内支付。
八、工程内容及使用要求
九、计划规模及投资控制
十、成果要求投标方案设计文件除按国家及深圳市对方案设计报审图纸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做如下要求:
(一)彩色透视图或鸟瞰图;
(二)建筑工程模型(应表明与周围建筑的关系)。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
(三)介绍方案构思的录音磁带。
磁带长度不多于_____分钟;
(四)设计图纸及说明统一装订成八开本,_____式份;
(五)展示用的主要设计图纸统一采用_____号图;
(六)图纸、录音磁带及模型均不得标注与投标单位有关联的文字与符号;
十一、其他
(一)不符合本招标书要求的投标资料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资料不退回投标单位;
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