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列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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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中心工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职工活动支出。工会为会员及其他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
1、职工教育费。工会举办的政治、文化、科技、业务等业余教育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具、用品的消耗费、设备的购置、维修费;教育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资料费等;外聘讲课教师的讲课费;工会开设的职工文化活动的书报、杂志、家俱用品等的开支,其他用于职工教育有关的费用。
2、文体活动费。工会组织职工开展日常文艺活动和购置文艺用品等开支。包括组织文艺积极分子开展活动支付的交通费、培训费、观摩费、奖励费等;小型乐器、服装、道具购置费及文艺设备维修费;参考资料及各种文艺用品消耗费。优秀文艺创作、汇演、电视片摄制制作的费用及评审、奖励费用;购置各种文艺活动设备(固定资产)的费用;文艺汇演及其他业余演出应由工会承担的费用。开展职工业余体育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开支。包括:购置各种球类、棋类、扑克牌、游泳、田径等运动项目体育用品;小型器械、大型设备购置、维修费用,运动员服装的购置、洗涤费,积极分子的奖励费、夜餐费、观摩费等;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开支。文艺汇演、参演获得优秀节目和优秀演员的奖励,集体奖,以荣誉为主,个人奖,奖励面控制在演出节目的30%以内。奖励标准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3、宣传活动费。开展宣传活动应由工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等报告会、讲座的报告人酬金;举办宣传、展览、板报所需的资料图片、纸张等消耗用品费;组织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费用、优秀作品的奖励费;宣传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4、其他活动支出。除以上活动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费用,包括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等。
(二)维权支出。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1、劳动关系协调费。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
2、劳动保护费。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3、法律援助费。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4、困难职工帮扶费。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
5、送温暖费。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
6、其他维权支出。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如参与立法费等。
(三)业务支出。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费用。
2、会议费。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3、外事费。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发生的有关支出。
4、专项业务费。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5、其他专项支出。无明确列支科目的,与工会业务有关的,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
(四)行政支出。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4、其他行政支出。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
1、房屋建筑物购建。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2、办公设备购置。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3、专用设备购置。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4、交通工具购置。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大型修缮。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
6、信息网络购建。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
7、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六)其他支出。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金等。
(七)在上述范围内没有涉及到的确属工会工作的开支项目,在不违反财经纪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开支。
相关知识:
一、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2%提取,上缴50%后留作企业用于工会方面的开支使用。至于单位是否可以从自身经费中多拨付会费,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有具体规定。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
1、员工福利费:核算员工的生日补贴费、员工结婚贺礼费、除个人辞职外的调离及退休员工的纪念品费、重大节日向员工发放的慰问品(金)费、直系亲属亡故、对生病员工的探视费、行政和工会领导的家访费、对公司老领导的拜访费等。
“员工福利费”中开支的共性费用暂定如下标准:
员工生日补贴80元/人
员工结婚贺礼费200元/人
员工退调纪念品费200元/人
员工直系亲属亡故200元/人
重大节日慰问员工费100-200元/每节日
2、困难补助费:核算对享受“低保”家庭的员工和因病致贫、大病困难、治疗期间的工伤或其它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员工的补助费。
3、竞赛活动费:核算工会组织的和配合行政工作组织的劳动竞赛、知识竞赛、技能评比和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消防等各种专项专题教育活动所需的开支及奖品。
4、员工表彰费:核算对公司优秀员工、岗位能手、生产标兵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费用。
5、福利设施费:核算各类福利设施、资产、工具器具等有形资产、设施的费用开支。
6、文体活动费:核算组织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器材费。
7、教育参观费:核算组织员工参观、展览、观影的费用。
8、管理经费:核算工会管理所需的账簿、表册、文具等办公费用和兼职管理人员的补贴费用;核算工会“银行存款”账户的利息收入(冲减本科目)。
9、上缴经费:核算按上级工会规定按标准上缴的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