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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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为确保公司内部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投资公司等所有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的所有交易行为。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透明和合规原则,规避利益冲突,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在公司信息披露系统上披露。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符合现行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治理要求,审议内容应涵盖交易方的身份、交易数量、价格、结算方式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由独立董事参与,实现全员决策。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采取投票方式,在经过充分讨论和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后,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应当向股东和监管机构进行披露,以便社会公众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交易价格原则第十条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避免利益输送和关联自贸。

第十一条如因交易量大、市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无法确定市场价格,可参考相关行业价格指导。

第十二条如因交易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应当进行风险提示和公开说明,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四章披露和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当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结果等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第十四条具有关联关系的双方应当互相做好记录和档案的备份,便于监督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第十六条如发现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约束和惩戒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关联交易比例和规模,防止过度关联化趋势。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背景简介: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复杂的商业环境中,涉及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日益增多。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

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障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立透明、公平、公正的财务与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原则,规范和控制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保护企业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所有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和采购、借贷、租赁、担保等。

二、主要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以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相一致。

2. 信息披露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保证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3. 独立性原则: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交易条件应按市场原则确定,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

三、操作程序1. 交易审批:企业应建立明确的交易审批程序,确保所有涉及关联方的交易都经过充分审慎的评估和审批。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交易进行独立评估,并提供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2. 交易定价: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应当按市场原则确定,可以参考独立第三方的报价或者市场价格指标进行定价,确保价格公正、合理。

3. 信息披露:企业应当及时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内部通知等形式进行披露。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与关联方交易时应评估和控制相关风险,包括经济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价值输送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避免或降低风险。

(完整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

(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

第三章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

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

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计师、总裁审核签字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财务状况的公正、透明,防止利益冲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购买或出售资产;(2)提供或接受劳务;(3)提供或接受担保;(4)提供或接受资金拆借;(5)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6)租赁;(7)提供或接受服务;(8)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交易。

第二章交易审批第四条关联交易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如下:(1)交易发起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背景、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等;(2)财务部门对交易进行财务分析,评估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3)法律部门对交易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5)交易实施部门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交易。

第三章交易定价第六条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七条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如下:(1)参照市场价格;(2)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3)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对手方、交易金额等。

第九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信息披露报纸等。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公司设立关联交易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但不应限制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 关联交易的具体操作细则可根据本制度另行制定。

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为公司三级管理制度,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或修订,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以下交易金额标准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两者数值较大者为标准: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公司关联交易议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报独立董事和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告监事会。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经过审计或评估后由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报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关联交易议案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后报独立董事和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告监事会。。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六章规定,可豁免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可不履行本章审批程序。
第五章 关联交易协议签订和履行
第十八条公司与关联人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按照下述程序履行协议签订审批流程: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完成关联交易协议初稿后报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资产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审核,报总经理复核,并送董事长审批,完成协议签订。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完整版)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背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不同部门或个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以及潜在的财务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运营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建立一套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标准,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保护企业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关联公司等之间的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所有关联交易需经过事先审批。

涉及金额较大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关联交易,应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获得批准。

-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应包括详细的交易说明、金额、交易对方及利益分配等信息,以确保完整的决策依据。

5.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与独立市场交易保持一致。

- 如无法根据市场行情参考进行定价的关联交易,应进行公正可行的定价方法,以实现平等交换和互惠利益。

6. 关联交易披露-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披露关联方身份、交易内容、金额、利益分配等。

- 关联交易披露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向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披露。

7. 监督和审计- 公司应设置独立的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风险预警。

-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或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8. 处罚和追究责任- 对故意或滥用关联交易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9. 员工培训和宣传-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关联交易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理解,确保执行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活动,维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根据证券相关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如下:关联方主要包括:(一)控股股东;(二)其他股东;(三)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四)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五)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六)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七)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八)其他对本公司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一)购销商品;(二)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三)兼并或合并法人;(四)出让与受让股权;(五)提供或接受劳务;(六)代理;(七)租赁;(八)委托经营;(九)提供资金或资源;(十)许可;(十一)担保;(十二)合作研究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十三)向关联人士支付报酬;(十四)合资设立企业;(十五)合作开发项目;(十六)其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经理拟订,董事会审议,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应尽量减少与关联方的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

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并通过合同予以确定。

第五条????本公司制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时应当考虑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财务预算中作出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其他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借款转借给股东单位使用。

第七条????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0.5%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其中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净资产5%以下的,由经理说明关联交易的理由、内容及其对本公司利益的影响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业务目标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

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

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不同分公司之间原材料调拔或固定资产转移。

4.3关联交易的审批4.3.1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双方,由产品或劳务提供方负责填写《关联方核查表》,经双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4.3.2片区财务总监审核同意的,签字后上报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4.3.3中心总部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签字盖章回复片区财务总监,授权分公司实施相关交易活动;4.3.4产品及劳务提供方,根据产品及劳务核算成本、市场销售价格、合理利润率等确定产品价格,填写产品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4.3.5获得批准的交易价格单和书面交易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内部管理或市场因素变化需变动交易价格时,由变动申请方提交书面价格申请,双方确认后,重新上报片区财务总监审核、片区总经理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交易管理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企业财务安全、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特殊关系的两个或多个交易方之间的交易,包括企业内部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

对于关联交易的管理,不仅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正、透明、合规的运作。

一、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应当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同时,还应当规定审批权限的分配、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等具体要求,以确保对关联交易的全面管理。

二、审批权限的合理分配为了避免关联交易的滥用和损害企业利益,应当建立一个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分配机制。

对于一些小额的常规关联交易,可以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

而对于较大额度或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当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审批,并严格审查其合规性和必要性。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与备案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备案是确保关联交易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内外部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对方、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

这样可以让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关联交易的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

同时,还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备案制度,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合同和协议,要求进行备案,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评估与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往往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包括利益输送、授权不当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评估机制,对于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关注。

同时,在内部控制方面,应当加强监督和制约力度,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五、监督与审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审核。

审计部门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保相关程序和要求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商贸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关联交易是指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商品销售、资金拨款、服务提供等。

然而,由于利益关系的干扰,关联交易往往容易造成资源的流失和财务风险的增加。

因此,建立和实施一套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商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一、背景信息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商业行为,通常发生在同一控制下的商贸企业之间。

这种交易方式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比如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更高效的供应链、降低成本等。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关联交易也可能被滥用,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股东权益受损,严重甚至导致公司破产。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有必要建立一套制度来有效管理这些交易,以保护公司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防范潜在风险:关联交易容易导致资源倾斜和利益冲突,而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预防和减少这些潜在风险。

比如,明确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设定相关流程和程序,建立审批机制等,都有助于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内部控制漏洞的发生。

2. 提升财务透明度:关联交易往往是公司财务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财务透明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详细记录和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可以让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更清晰的了解。

3. 保护股东权益:关联交易的滥用可能导致公司资源的流失和股东权益的损害。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助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

在制度中设定关键的控制措施,比如交易审批程序、价格确定机制等,可以有效防止关联交易的滥用和损害股东权益。

4. 维护企业声誉: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通过建立和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使公司在商业伙伴和利益相关方中树立良好的声誉。

良好的声誉不仅可以带来业务机会和市场竞争力,更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及目的关联交易是指存在某种关系(例如共同控制、共同利益、控制、合并等)的两个或多个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业务活动。

关联交易不仅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利益,还涉及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可比性。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财务的合规性、透明度和可靠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化企业关联交易的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活动的公平、准确、透明,防范关联交易对企业造成的潜在损失,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形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关联交易的所有活动。

三、管理原则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按照市场价格或合理价格进行,避免由于关联关系导致价格不公平,给企业带来损失。

2.过程透明原则。

关联交易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交易数据被滥用。

3.独立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确保交易双方的独立性,避免出现利益的交叉或偏向某方。

4.合规性原则。

关联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

四、程序规定1.关联交易申请。

申请方须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并请说明交易的内容、价值、数量、价格、协议、合同等资料。

2.审核程序。

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核实和审核,对遇到的问题或问题进行处理和答复,确保审核过程准确无误。

3.内部决策。

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应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决策,由公司领导签署关联交易的协议、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

4.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方报道关联交易的内容、情况、进展和资料。

5.监督制度。

公司内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过程可靠。

五、处罚制度1.发现关联交易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管理措施。

2.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及实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实在无法避免的将按市场公允性原则确定其交易条件,为使关联交易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债务重组;(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六)存贷款业务;(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实现关联交易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同时促进考核工作细致化、公平化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第四条业务单位:公司劳务管理站、租赁站、洗槽站、粉煤灰管理站、工程管理部、物资管理部,以及盛源检测、盛道咨询、盛大清洗、盛祥物回等。

第五条交易定价:
内部定价:内部定价,是指公司内部费用承担、分割、核算等进行的定价,内部定价原则上保持稳定,必要时算账平台组织进行内部定价调整。

外部定价:外部定价,外部单位使用公司资源而支付的费用定价,算账平台根据市场和业务变化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价,通过定价函的形式下发周知。

第六条审批流程:
算账平台对公司内部劳务、设备租赁、投标服务等业务规范定价后,对结算单据及相关审批传递流程做出规范:
一、各项结算单据一式三联(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联次),收款单位留存一联,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剩余两联连同相关明细于每月26日前交至财务计划部。

二、财务计划部对结算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其中一联及相关明细转至付款部门,由此确认部门绩效考核收入及成本数据。

三、结算单据要有各相关部门印章、经办人员及部门领导签字。

第七条结算单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审核签字及传递,未按规定处理的,财务计划部不予办理收入及成本确认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财务计划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日起
执行。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关联交易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条件应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相一致;(三)独立性原则: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四)透明度原则:关联交易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

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四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关联法人包括:(一)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关联自然人包括:(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第七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下:(一)关联交易发生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评估交易价格和条件,并制定交易方案;(二)交易方案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确保交易价格或条件公允合理;(三)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四章关联交易财务处理第八条关联交易的财务处理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如下:(一)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三)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应通过公司账户进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子公司、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东等。

关联交易可能存在潜在的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是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关联交易管理的制度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应明确规定,包括交易的类型、金额、时间等。

对于与公司日常经营关系紧密的关联交易,应列入管理范围,强制进行审批和披露。

此外,对于潜在的关联交易,如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共同投资项目等,也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从初步意向到正式签约,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制度实施细则应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

对于金额较大、风险较高的关联交易,应设置专门的审批机构,由有关部门和独立董事等进行评估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以备查证。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是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制度实施细则应明确约定价格的确定原则、方法和依据。

价格应公平合理,反映市场价格水平。

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充分考虑价格传导机制,确保关联交易与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对于出现价格异常的关联交易,应加强审查和监督。

四、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关联交易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

披露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交易金额、关联交易与公司经营的关系等。

披露应及时、准确,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判断。

五、监督和处罚机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应规定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的监督、外部机构的审计等。

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限制交易等。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系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与关系方之间的关系交易切合公正、公正、公然的原则,保证关系交易行为不伤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及部下子(分)公司。

第二章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公司公司财务部是关系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查关系方,按程序报批认定。

(二)审查关系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

(三)对关系交易合同及履行状况进行审查和监察。

(四)负责审查部下子(分)公司关系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成立公司公司的台账和有关报表。

(五)对关系交易进行监察。

第四条公司公司职能部室和部下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草拟关系交易计划。

(二)负责组织签订合同,履行关系交易。

(三)成立关系交易的台账和有关报表。

第三章关系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以下各方组成公司的关系方:(一)公司的出资人。

(二)公司的子公司。

(三)公司控制的其余公司。

(四)公司的合营公司。

(五)公司的联营公司。

(六)公司或出资人的重点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

施加重要影响的公司。

第六条每季度末、半年终、年终,公司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 产(股)权构造表 ] ,编制 [ 公司公司关系方关系名录 ],经总会计师审批后发公司公司各职能部室、部下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系方信息。

第四章关系交易的审批第七条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系交易计划。

计划内容包含项目、业务量和价钱等信息。

报公司公司财务部审查,总会计师、总裁审查署名后,报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公司财务部存案。

第八条关系交易订价原则包含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

第九条公司关系人与公司签订波及关系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纳以下必需的回避举措:(一)任何个人只好代表一方签订协议。

(二)关系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系交易事项时,关系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余董事履行表决权。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与定义2.1 本制度适应股份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2.2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是指由5.2.1至5.2.5界定的组织或人员。

2.3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5.2.6界定的交易。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2 《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4 职责4.1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4.2 审计部负责收集并更新关联人信息,组织交联交易学习培训。

4.3 董事会秘书负责关联交易披露。

5 内容、要求与程序5.1 总则5.1.1 本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5.1.2 本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5.2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5.2.1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2.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由上述第(1)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由5.2.4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5)XX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本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本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最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办法

最新公司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XXXXXXXXXXXXXX公司XXXX年XX月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和加强XXXXXXXX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之间关联交易管理,确保关联交易计量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确定的交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包括根据其他监管规定所确定的交联方及关联交易。

第三条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是指对内部关联交易的会计核算、对账、资金结算以及相关的财务报告编制等一系列财务活动(以下简称“内部关联交易相关财务行为”)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财务部在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建立、完善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制度;(二)负责收集公司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经济事项的有关财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三)及时与内部关联交易对方单位进行对账,确保双方核算信息一致,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抵销分录及外部审计提供依据;(四)协助内部关联交易承办部门及时做好内部关联交易价款的结算;(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第五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从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关联交易价款结算、关联交易信息提供等方面,配合财务部做好内部关联交易财务管理。

其中关联交易发起或承办部门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就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对关联交易定价进行市场化比较和分析,并提供市场公允价格情况,供财务部参考。

第六条总部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财务部负责人,作为各项目关联交易管理财务负责人,负责内部关联交易的联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内部关联交易对账;(二)协助完成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三)根据财务报告编制等需要,向上级单位或内部关联交易对方单位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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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 原则;
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须按我国财政部颁布之《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确认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存在以下关系的企业或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到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7、担保和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提出及初步审查
第六条公司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遇到按本细则第二章规定确定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的;相关部门须将有关关联交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予公司总经理;该书面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1)关联交易方的名称、住所;(2)具体关联交易的项目以及交易金额;(3)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的原则与定价依据;(4)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在收到有关职能部门的书面报告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并按本细则第一章规定对将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公平性进行初步审查;提出书面报告的有关职能部门须派人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并对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提出的质询进行说明与解释。

第八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认为必须发生关联交易的,总经理须责成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照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将有关关联交易事宜制作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草拟相应关联交易协议/合同。

总经理须在办公会议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

第四章公司董事会审查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总经理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总经理报告。

第十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与讨论。

出席会议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总经理说明其是否已经积极在市场寻找就该项交易与第三方进行,从而以替代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总经理应对有关结果向董事会做出解释。

当确定无法寻求与第三方交易以替代该项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董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时,须考虑以下因素:
(1)该项关联交易的标的如属于关联方外购产品时,则必须调查本公司能否自行购买或独立销售。

当本公司不具备采购或销售渠道或若自行采购或销售可能无法获得有关优惠待遇的;或若本公司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可降低公司生产、采购或销售成本的,董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但该项关联交易价格须按关联方的采购价加上分担部分合理的采购成本确定;采购成本可包括运输费、装卸装等。

(2)该项关联交易的标的如属于关联方自产产品,则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
按关联方生产产品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1〜3%)确定交易的成本价。

(3)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抵押和担保、管理、研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公司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如该项关联交易为与公司董事或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其他企业进行的,则关联方董事须回避表决。

第五章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须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期限与程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应对董事会提交有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表决;在进行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回避表决,其持股数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独立董事和出席会议监事均须对有关关联交易发表公允性意
见。

第六章关联交易执行
第十三条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与关联方签订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或合同),该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若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在股东大会休会期间发生并须即时签约履
行的,公司董事后可经审查后,与有关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即

效执行;但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关联交易合同签订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情况的变化而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以终止或修改原合同;补充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即时生效或在经股东大会确认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公司与股东或股东的下属单位之间的往来主要有物料配送、签单消费、房屋租赁费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本细则对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修订、补充与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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