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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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理方):

乙方(委托方):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赞皇发煤站)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与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在

矿开展煤炭业务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煤炭经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业务:

发货人:

发站:煤种:热值:到达时间:

1、办理乙方在发生业务

2、办理煤炭始发地运输业务

3、协助乙方采购或销售煤炭,建立煤炭购销渠道。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内容为乙方提供服务

2、甲方应保质保量的完成乙方委托的业务工作

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标准执行,乙方有权拒付代理费

四、费用结算

1、费率

代理费:吨

2、数量确定:

代理费按实际发生的煤炭交易数量结算。通过装车实现交易的以实际装车到场数量为准,通过场地交货实现交易的以过衡数量为准。

3、结算

每月25日双方核对当期应结算煤炭交易数量与费用,月底前完成结算。

六、其它事项

1、乙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对甲方造成的影响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一方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4、本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已发生的业务不按本合同费用结算有关条款结算。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河北省地方煤炭工业公司(赞皇发煤站)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日期:2010年月日日期:201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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