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无人机实名制
无人机实名制实施近日,澎湃新闻报道,根据2017年5月16日国家民航局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实名登记工作已于6月1日正式开始。
实名制实施后,相关媒体记者及业内人士就指出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平台存在“漏洞”、仅限于事后监管作用有限以及部门行业规定局限性等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一是认证平台存在巨大漏洞。
新政实行当天,北青报记者测试发现,该实名登记系统存在“漏洞”。
首先,是证件未做真实性认证。
因为没有与公安部网络对接,系统不会对填写的内容进行真实性认证。
同时在“无人机管理”项目中,各个厂家无人机序号的设置没有统一的规则,新增无人机序号也可以乱填,正常提交。
其次,系统可供选择的无人机厂家仅有小米、大疆、亿航、派诺特和senseFly SA5家。
而包括零度、昊翔、华科尔和GoPro等厂商则没有出现。
另外,二维码内容明码未做保护。
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可随意被扫描且可随意下载,识别出用户信息包含姓名、手机号邮箱、设备型号、序号等,极容易被其他人获取,造成信息泄露。
针对《管理规定》所述“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填报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条款,企业认为在用户信息收集、保管以及合法性等操作性上存在难度。
行业人士分析称,登记每个购买者的名字和电话,无形中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因用户信息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强迫企业对外报告信息,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顾虑重重。
二是仅限于事后监管作用有限。
实名登记相当于备案,是一种相对审核制度更开放、更宽松的行政监督手段,是事后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
一方面无人机非金属材料制作,目标小、低空、慢速飞行的特点导致传统雷达无法有效探测,且监管涉及多个环节与部门,存在管控难、防范难、取证难、处置难等问题。
2017年4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今年西南地区已发生13起“无人机扰航”事件,由于侦破难度大均未抓到肇事者。
另一方面实名制监管领域模糊。
浙江大学副教授张宇表示,“很多简易无人机介于航模与无人机的模糊地带,可以快速拆装和拼装,可以快速产生和消失”。
无人机技术基础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测试1.超低空无人机任务高度一般在()之间。
A:0~100mB:0~50mC:100~1000mD:1000-7000m答案:A2.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
A:操控无人机的人B:协助操控无人机的人C:操纵地面站的人D: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答案:D3.超近程无人机活动半径范围为()。
A:50kmB:50~200kmC:15km以内D:15~50km答案:C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的无人机。
A:最大起飞重量不高于7公斤的视距内运行B:最大起飞重量不低于250克C:空机重量超过250克D:最大起飞重量小于250克答案:B5.Ⅰ级别无人机指()。
A:空机质量≤0.5kg,起飞全重≤1.5kgB:空机质量≤0.25kg,起飞全重≤0.25kgC:空机质量<0.25kg,起飞全重<0.25kgD:空机质量≤1kg,起飞全重≤2.5kg答案:B6.近程无人机活动半径范围为()。
A:大于800kmB:小于15kmC:200~800kmD:15~50km答案:D7.Ⅲ级别无人机指()。
A:4kg<空机质量≤15kg,7kg<起飞全重≤25kgB:4kg≤空机质量≤15kg,7kg<起飞全重≤25kgC:4kg<空机质量≤10kg,10kg<起飞全重≤20kgD:5kg<空机质量≤10kg,15kg<起飞全重≤25kg答案:A8.大型无人机是指()。
A:空机质量大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B:质量大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C:空机质量大于等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D:质量大于等于5700千克的无人机答案:A9.中程无人机活动半径范围为()。
A:200~800kmB:大于800kmC:50~200kmD:大于等于800km答案:A10.微型无人机是指()。
A:空机质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机B:质量小于7千克的无人机C:质量小于等于7千克的无人机D:空机质量小于7千克的无人机答案:A第二章测试1.无人机系统飞行器平台主要使用的是()空气的动力驱动的航空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根据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条例》以及为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和个人隐私的同时,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规范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操控者和相关管理机构。
二、登记义务1. 所有者在购买或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后,必须向所在地公安民航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 操控者在准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前,必须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并随身携带个人登记证明。
3. 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三、登记程序1. 所有者在购买或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后的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民航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2. 公安民航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验。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民航部门将核发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证明,并将信息录入数据库。
4. 操控者在准备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前,应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5. 管理机构在收到操控者的实名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并核发个人实名登记证明。
四、登记保护1. 公安民航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对登记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法定事由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2. 个人实名登记证明在进行航空器操作时,应与航空器配套,并加密防伪。
3. 公安民航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定期更新登记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处罚措施1. 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或操控者,一经发现,公安民航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故意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的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依法拘留等。
以上规定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和安全水平,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隐私。
无人机管理规定
无人机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无人机(以下简称“无人机”或“无人机系统”)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在民用和军事领域中的使用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和管理,各国政府出台了各种相关规定和政策。
本文旨在介绍无人机的管理规定,帮助国内的无人机用户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并安全地享受无人机带来的便利。
二、国内无人机管理政策1.无人机登记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维护飞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对需要进行登记管理的无人机实施了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操作员)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章第五条,国家对载荷30千克(含)以上、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涉及登记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管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委托有资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单位办理登记。
2.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防止无人机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国家制定了《规定》规定了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参与相关行业的工作。
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飞行安全。
3.无人机使用飞行规定为了保证无人机的安全使用,国家对无人机飞行实施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航空器的适航范围、条件、限制和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飞行。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各项飞行规则和安全要求。
同时,在飞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联络、管制、监管和通信等措施,并确保不影响空域安全。
4.无人机管理和监管机构国家民用航空局是我国无人机管理的主要机构,负责无人机监管和管理。
省级民航局和地方民航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无人机管理和监管,协助民航局完成无人机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此外,市场主体、无人机制造企业、无人机运营商等也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无人机限制区域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规定了一定的无人机限制区域。
6_月1_日起民用无人机开启“实名制”
如果只会中文,那么可以去哪些国家旅游呢?虽然英语越来越普及,但很多老一辈可能还是只会说中文。
今天来说说,哪些国家只会中文也可以玩的很开心。
【泰国】泰国的中小学,目前实行双语教学,包括中文和英文。
所以泰国的小孩比我们的小孩在语言方面的学习,更要辛苦的多。
所以在泰国,大多数人可以直接中文交流。
【新加坡】据统计,在2010年的新加坡华人超过280万,占据了新加坡居民人口的74.1%。
这些华人主要来自于广东,福建和海南等中国沿海的省份。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的华人,主要是在明清时期从沿海省市移民过去的。
虽然有马来语,但这些华人依然还保留着中文的“根”。
看看娱乐圈的马拉西亚明星,就知道他们的中文有多好。
【韩国】汉语在韩国的普及程度是我们不能想象的。
韩国人大部分也都是有汉语名字的,所以他们至少都会写自己名字的汉字。
许多的韩国店铺,也都会选用汉语作为标记。
而韩国学生,从高中就可以开始选修汉语课,也有专门的汉字水平等级考试。
【越南】越南和泰国一样,说英语。
但是在越南的华侨特别多,特别是在芽庄和胡志明市这样的地方,你还会听到熟悉的广东话。
【缅甸】在缅甸做生意的中国人十分多。
在缅北,那里基本上就是华侨的聚集地。
所以用中文交流,完全无障碍。
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开启“实名制”随着技术发展,无人机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摄影、旅游都少不了无人机的身影。
但“无人机”也惹了不少祸,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目前都在加紧出台无人机管理相关规定。
民航局前日通报,已初步完成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的开发,6月1日起正式对最大起飞重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
按照民航局的通报,6月1日起正式对最大起飞重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登记注册。
已购买无人机的个人,须在8月31日之前完成登记注册。
逾期未注册,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无人机使用也将受到影响。
在国际上,实名登记也成为通行规则。
美国于2015年底开始无人机实名制登记,没有实名制登记将受到严重处罚,包括罚款甚至判刑。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附件1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空管委办公室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无人机系统 (5)第三章无人机驾驶员 (8)第四章飞行空域 (9)第五章飞行运行 (14)第六章法律责任 (19)第七章附则 (22)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相关活动,保障飞行管理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辖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单位、个人和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军民融合、管放结合、空地联合,实施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及相关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为要,降低飞行活动风险;坚持需求牵引,适应行业创新发展;坚持分类施策,统筹资源配置利用;坚持齐抓共管,形成严密管控格局。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作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驾驶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称无人机。
第六条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工作,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部际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模型航空器管理规则,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空军、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等单位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
第二章无人机系统第八条无人机分为国家无人机和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的无人机;国家无人机,指用于民用航空活动之外的无人机,包括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飞行任务的无人机。
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其中: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无人机使用新规
无人机使用新规
无人机使用新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名制:新规要求无人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2. 飞行许可:无人机在特定区域飞行需要取得相应的飞行许可。
飞行许可的申请和审批可能因地区和无人机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3. 禁飞区:无人机不得在禁飞区内进行飞行活动,禁飞区可能包括机场附近、军事基地等敏感区域。
4. 高度限制:无人机在飞行高度上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
5. 保险:无人机操作者需要依法投保责任保险,以保障第三方权益。
6. 遵守法律法规:无人机操作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7. 安全飞行:无人机操作者应当确保安全飞行,避免对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
8. 培训和资质:无人机操作者需要具备一定的飞行技能和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9. 注册和备案:无人机需要进行注册和备案,以便于管理。
10. 环保意识:无人机操作者应当具备环保意识,避免对环境造成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新规可能会因地区和无人机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在使用无人机时,建议先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合法、安全地使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上天须实名登记
机 身 的显 著 位 置 。
此 外 ,根 据 ( ( 民用 无人 驾驶 航 空 器 实 名 制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 除 了 无 人 机 拥 有 者 需 要 实 名 登 记 , 民 用 无 人 机 制 造 商 也 需 要 在 登 记 系 统 中
登 记 新 政 的实 施 。
登 记 管 理 规 定 》 。 规 定 指 出 ,6 月
人机 实名登记 系统”完 成信息填报
便 于 对 民 用 无人 机 及 无 人 机 拥 有 者 进 也 需 要 提 供 姓 名 和 电话 才 能 购 买 无 行 有 效 管 理 ; 另一 方 面能 降低 由 于 无
后 , 无 人 机 拥 有 者 会 收 到 系 统 给 出 的包 含 登 记 号 和 二 维 码 的 登 记 标 志
提 前 开 展 证 书 转 换 工 作 ; 对 于 已 获 证 汽 车 产 品 , 如 无 新 增 试 验 项
体 系 建 设 的 一 次 全 面提 升 计 划 ,
目 , 无 须 再 进 行 试 验 , 可 直 接 换
发 新 版 认 证 证 书 , 如 有 新 增 试 验 项 目 ,需 进 行 补 差 试 验 ,通 过 试 验 后 换 发 新 版 认 证 证 书 ; 过 渡 期 结 束 前 已 出 厂 、 销 售 、 进 口 的 相
人机 。
人 机 乱 飞而 造 成 的 经 济损 失及 意 外 伤
目 前 , 大 多 数 无 人 机 飞 行 爱 好 害 , 保 证 大 众 安 全 。
入C C C 认 证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事件 】
不 久 前 , 国 家 认 监 委 在 其 网 站 上 发布 了2 0l 7 年第 l 3 号 国 家 认 监 委 关 于 调 整 汽 车 产 品 强 制 性 认 证 依 据 标 准 的 公 告 , 决 定 将 GB l 8 3 5 2 . 6 ( 轻 型 汽 车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测量 方法( 中国第六 阶段) ) 及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品 相 关 标 准 纳 入 强 制 性
最实用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法律法规快收藏
最实⽤的⽆⼈驾驶航空器相关法律法规快收藏如今,⽆⼈驾驶航空器在影视航拍、勘察测绘、森林防⽕、电⼒巡查、农林植保、⽓象预防、编队表演、警⽤反恐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
那么,我国近些年出台了哪些关于⽆⼈航空器的法律法规呢?让我们⼀起来学习。
01《轻⼩型民⽤⽆⼈机飞⾏动态数据管理规定》⽂号:AC-93-TM-2019-01发⽂⽇期:2019.11.05办⽂单位:民航局空管⾏业管理办公室⽬的:为了实现轻、⼩型民⽤⽆⼈机及植保⽆⼈机飞⾏动态实时监控,逐步简化轻、⼩型民⽤⽆⼈机及植保⽆⼈机的飞⾏空域、飞⾏计划、飞⾏活动管理,实施民⽤⽆⼈机空中交通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法》、《中华⼈民共和国飞⾏基本规则》、《通⽤航空飞⾏管制条例》、《民⽤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适⽤范围:适⽤于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由中华⼈民共和国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内运⾏轻、⼩型民⽤⽆⼈机及植保⽆⼈机的相关单位、个⼈。
内容摘要:从事轻、⼩型民⽤⽆⼈机及植保⽆⼈机飞⾏活动的单位、个⼈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动态数据。
查看原⽂:《轻⼩型民⽤⽆⼈机飞⾏动态数据管理规定》02《特定类⽆⼈机试运⾏管理规程(暂⾏)》⽂号:AC-92-2019-01发⽂⽇期:2019.02.01办⽂单位:民航局空管⾏业管理办公室⽬的:为了促进民⽤⽆⼈机的⼴泛应⽤和发展,需配套建⽴与之相适应的法规体系。
在国际上尚⽆成熟管理经验的情况下,民航局使⽤特定运⾏风险评估(SORA)⽅法,对安全风险较⾼的⽆⼈机运⾏进⾏安全管理,批准实施部分试运⾏,以便为逐步建⽴标准和法规体系提供基础。
为实现这⼀⽬标,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适⽤范围:适⽤于使⽤下列特定类⽆⼈机运⾏的志愿申请⼈。
Ⅳ类⽆⼈机;Ⅲ类⽆⼈机中风险较⼤的运⾏种类,局⽅认为有必要进⾏试运⾏审定的;Ⅺ、Ⅻ类⽆⼈机中风险较⼩的,局⽅认为可以进⾏试运⾏审定的;其它种类⽆⼈机⽆需进⾏试运⾏审定。
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 法规部分
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法规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无人机技术的不断成熟,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无人机的飞行安全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民航领域。
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无人机的法规与规定,以确保无人机在民用领域的飞行安全。
本文将重点讨论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安全操控的法规部分,并对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无人机的注册规定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任何轻型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和操作者都必须在无人机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并获得注册号码,未注册登记的轻型民用无人机将禁止飞行。
2. 注册规定包括:所有者尊称、位置区域、通联方式,无人机序列号和型号等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所有者和操作者应当对其名下未过期的轻型民用无人机持续执行登记。
二、飞行规定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轻型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应符合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有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2. 飞行规定包括:飞行场地选择和飞行区域划定、飞行高度限制、飞行环境条件限制、飞行时间限制等。
3. 未经批准,禁止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要工程设施和设施周边、市容市貌重要保护区域、禁飞区等地区飞行,并应遵守其它相关规定。
三、驾驶员资质和考核1. 根据《民用航空法》和《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轻型民用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无人机驾驶资格证书,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2. 驾驶员资质和考核包括:无人机飞行基本技能和飞行理论知识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飞行经验要求等。
3.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飞行规定,并保持良好的飞行纪律,确保飞行安全。
四、飞行日志和事件报告1. 根据《轻型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保留并填写无人机飞行日志,在飞行结束后及时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6个月以上。
2. 飞行日志内容包括:飞行日期和时间、飞行场地、飞行高度、飞行时长、飞行路线等。
3. 发生意外或飞行事故时,无人机所有者和操作者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政策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权威解读国务院日前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国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之所以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门制定这样一个《条例》,主要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一是从实践层面看,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发展,已广泛应用于农业、国土、物流、科研、国防等领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实践中无人驾驶航空器“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威胁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二是从制度层面看,我国现行航空管理制度是基于有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模式设计的,缺乏有效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也难以适应无人驾驶航空器技术更新快、应用场景广等特点。
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及时填补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法规空白,依法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很有必要也非常迫切。
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总体上还是新问题,如何做到科学有效管理还需要继续探索,因此《条例》使用了“暂行条例”的名称,今后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二、《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条例》制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安全为本,切实守牢安全底线,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有序,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军地联动、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思路,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设计、生产到运行使用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类管理,切实管住该管的、坚决放开该放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民用无人机规章制度
民用无人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无人机的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民用无人机是指用于民用目的,飞行员遥控操作或者按程序控制航行的无人驾驶飞行器。
第四条民用无人机活动应当依法、合规、安全进行,优先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民用无人机的研发和应用,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确保无人机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民用无人机注册和备案第七条从事民用无人机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按照规定备案。
第八条民用无人机的注册应当包括机身编号、所有人信息、航空器类型、飞行范围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民用无人机从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飞行证书和资质,进行合法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不符合规定的无人机不得进行飞行活动,必须进行登记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恢复飞行。
第三章民用无人机飞行规定第十一条民用无人机应当在指定地点、时间进行飞行活动,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第十二条民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空中交通管制规定,避免干扰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
第十三条民用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速度、飞行区域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进行限制。
第十四条民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飞越禁飞区、安全区域和敏感地区。
第十五条民用无人机在进行拍摄、录像等活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章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民用无人机从事飞行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飞行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民用无人机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飞行器件的完好运行。
第十八条民用无人机应当购买飞行保险,为飞行事故和损失提供保障。
第十九条民用无人机活动中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和调查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民用无人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保障飞行安全。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
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自2020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20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1.4.1民用无人机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
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浙江购买要实名登记5月1日起无人机要守新规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浙江购买要实名登记5月1日起无人机要守新规
近年来,无人机的数量越来越多,随之引发了不少问题。
比如,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飞行、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权、泄露国家机密,着实让人头疼。
为了加强和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
序,昨天,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从5月1 日起施行。
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
要进行实名登记
《管理规定》中所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
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根据《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依照国家规定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
度。
公安机关协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管理制度。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无人驾驶航空器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正确介绍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并告知购买者进行实名登记。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
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购买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险。
“现在的无人机谁都买得起,谁都可以买,确实应该要实名登记,否则
时间长了,会出现很多问题。
”资深无人机玩家吴先生认为,登记主要就
是规范管理。
对于正规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影响并不大。
但是对一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2023年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
2023年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无人机的使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使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无人机是指通过无线电遥控设备、自动化设备或其他技术手段操作的机载装置(以下简称“机载设备”)。
第四条民用无人机包括但不限于拍摄摄影、航拍、送货、环境检测、物流配送、农业作业等用途的无人机。
第五条民用无人机的经营和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安全。
第六条涉及民用无人机的行政管理、执法和技术标准等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民用无人机运行规定第七条民用无人机在飞行前,应按照规定向本地区民航主管部门申请飞行许可。
第八条民用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00米,飞行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第九条民用无人机飞行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接近机场、火车站、车站、会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十条民用无人机不得损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禁止通过无人机携带违禁品、危险品等危害社会安全的物品。
第十一条民用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无人机驾驶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民用无人机的登记和登记管理第十二条民用无人机所有人应当依法将无人机进行登记,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三条民用无人机登记信息应包括无人机的型号、品牌、持有人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民用无人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无人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无人机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送。
第十五条无人机登记信息须真实、准确,登记信息的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民用无人机的制造、销售、使用单位应当负有无人机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无人机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民用无人机的制造、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无人机产品。
第十八条民用无人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确保无人机的安全使用。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范本
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民用无人机的注册、操作、飞行管制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具体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
第四条民用无人机的分类和等级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其用途、航程、载荷、飞行高度等因素划分,并定期公布。
第二章民用无人机的注册与登记第五条民用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人应当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其无人机进行注册和登记。
第六条民用无人机的注册和登记应当包括以下信息:所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无人机的品牌型号、序列号、购买渠道、购买时间等。
第七条所有者和操作人应当对民用无人机的注册和登记信息保持真实、及时、完整,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人应当妥善保管其注册证书和登记证明,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出售。
第九条无人机的购买者应当在购买前了解和遵守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购买、使用或操作未经注册登记的无人机。
第三章民用无人机的操作规范第十条民用无人机的操作应当符合相关航空法规和飞行管制规定,并遵守以下规范:1. 不得在禁飞区、限飞区、机场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禁止飞行的区域内飞行;2. 飞行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限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肖像权;3. 执行任务的无人机应当预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遵守任务计划和操作要求;4. 民用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定期进行技能培训和考核;5. 在飞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视距范围内,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6. 具备紧急迫降能力的民用无人机应当设置遥控迫降装置,并进行合理的应急准备;7. 民用无人机的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航空器驾驶员的职责和规范,遵守航空交通管理规则。
第四章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管制第十一条民用无人机的飞行应当遵守相关的航空管制规定,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程序
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废止 (1)2 定义 (1)3 职责 (2)3.1 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主管部门 (2)3.2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 (2)3.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拥有者 (3)4 登记过程 (3)4.1 批量预登记 (3)4.2 拥有者登记 (4)5 登记标志和标识 (5)5.1 登记标志 (5)5.2 标识粘贴 (5)6 变更登记 (6)7 法律责任 (6)8 附则 (7)1总则1.1目的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指导和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实名登记工作,制定本管理程序。
1.2适用范围本管理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操作或使用的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及其系统,其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其制造人应当为拥有者登记提供便利。
1.3废止自本管理程序生效之日起,废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AP-45-AA-2017-03)。
2定义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机上没有驾驶员进行操控的航空器,包括遥控航空器、自主航空器、模型航空器等。
遥控航空器和自主航空器统一简称无人机。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指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台)、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系统,简称无人机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指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简称民用无人机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拥有者: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所有人,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操作或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个人;(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最大起飞重量:指因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起飞时容许的最大重量。
空机重量:指包括机身、发动机(电动机)、所有永久安装设备和不可用燃油(适用于燃油动力)、电池的重量。
3职责3.1中国民用航空局适航主管部门(一)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管理工作;(二)负责本管理程序的制修订;(三)负责“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无人机行业的规范制度
无人机行业的规范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的航空器具,日益普及并且应用于众多领域。
然而,随着无人机的大规模普及,相关的规范制度也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无人机行业的规范制度,以确保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的无人机行业。
一、无人机登记和认证制度为了确保无人机的身份可以追溯和监控,建立无人机登记和认证制度至关重要。
无人机的所有者需要将其无人机登记,并获得相应的身份认证。
通过登记认证制度,可以及时掌握无人机的数量、用途、所有者等重要信息,有助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
二、飞行许可和航空管制制度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航空规则和限制,以确保航空安全。
建立飞行许可和航空管制制度可以规范无人机的飞行轨迹、高度、速度等参数,避免与其他航空器或地面设施发生碰撞。
飞行许可和航空管制制度可以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进行限制和管制。
三、教育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为了确保无人机操作员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知识,建立教育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是不可或缺的。
无人机操作员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了解飞行规则、安全操作和飞行应急处理。
同时,应该对操作员进行技术考核,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飞行技能和操作能力。
四、空域管理和飞行限制制度无人机在特定的空域内飞行,需要受到相应的管理和限制。
建立空域管理和飞行限制制度可以划定无人机的活动范围,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或影响其他航空器的正常飞行。
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和飞行特点,制定相应的空域管理和飞行限制规定,保障无人机行业的有序发展。
五、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随着无人机的普及,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已经成为重要的问题。
建立相关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制度可以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无人机操作者需要遵守隐私保护法律和相关规定,禁止擅自侵犯他人的隐私。
同时,对于无人机传输和存储的数据,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恶意使用。
六、环境保护和噪音控制制度无人机的使用可能对环境和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噪音污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
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快来看看吧。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对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实施实名制登记,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1.3一般要求
自2020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对于在2020年6月1日前购买的民用无人机,其拥有者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
粘贴登记标志,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
1.4定义
1.4.1民用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1.4.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是指民用无人机的所有人,包括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和其它组织。
1.4.3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
民用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根据无人机的设计或运行限制,无人机能够起飞时所容许的最大重量。
1.4.4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
民用无人机空机重量是指无人机制造厂给出的无人机基本重量。
除商载外,该无人机做好执行飞行任务的全部重量,包含标配电池重量和最大燃油重量。
2.职责
2.1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1)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政策的制定;
(2)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的管理。
2.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
(1)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其产品的名称、型号、最大
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和无人机购买者姓名/移动电话等信息;
(2)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3)随产品提供不干胶打印纸,供拥有者打印无人机登记标志。
2.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
(1)依据本管理规定3.2的要求,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2)依据本管理规定3.4的要求,在其持有无人机上粘贴登记标志;
(3)当发生本管理规定3.5所述情况,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更新无人机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定
3.1实名登记的流程
(1)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
(2)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该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持有产品的信息,并将系统给定的登记标志粘贴在无人机上。
3.2实名登记的信息内容
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包括:
(1)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
(2)产品名称和型号;
(3)空机重量和最大起飞重量;
(4)产品类别。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信息包括:
(1)拥有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和法人姓名;
(2)个人登记:有效证件号码(如身份证号、护照号等);
(3)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
(4)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
(5)产品型号、产品序号;
(6)使用目的。
3.3民用无人机的登记标志
(1)民用无人机登记标志包括登记号和登记二维码,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并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2)民用无人机登记号是为区分民用无人机而给出的编号,对于序号(S/N)不同的民用无人机,登记号不同。
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共有11位字符,分为两部分:前三位为字母UAS,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采用流水号形式,范围为00000001~99999999,例如登记号UAS0000003。
(3)民用无人机登记二维码是经过加密的、唯一识别无人机的二维码,包括无人机制造商、产品型号、产品名称、产品序号、登记时间、拥有者姓名或法人信息、联系方式、证件号码。
3.4民用无人机的标识要求
(1)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收到系统给出的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后,将其打印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干
胶粘贴牌。
(2)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将登记标志图片采用耐久性方法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且始终清晰可辨,亦便于查看。
便于查看是指登记标志附着于一个不需要借助任何工具就能查看的部件之上。
(3)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4)民用无人机登记号和二维码信息不得涂改、伪造或转让。
3.5登记信息的更新
(1)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的信息。
(2)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实名登记该民用无人机的信息。
4.登记时间要求
4.12020年8月31日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在操作无人机前完成实名登记。
4.22020年8月31日后,未按本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登记的民用无人机,将影响后续的使用,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由中国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规定自2020年5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