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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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标准

安全设施标准(施工)一、安全标志牌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杆塔组立、爆破工程、张力放线场地、仓库及危险区域、跨越架搭设、大跨越及交叉跨越施工等场所。

变电工程:变电站施工现场、仓库及危险区域、施工电源、变电扩改建工程分区等场所。

3、标志牌内容:标志牌分4类。

禁止标志牌:包括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牌:包括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等:指令标志牌:包括止步高压危险、当心触电、当心坠落、当心坑洞、当心落物,等:指示标志牌:包括从此上下、在此工作,等。

4、制作要求标志牌宜采用塑料板或镀锌铁板制作。

制作尺寸和图形要求见附录A。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遮拦1、使用范围线路工程、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线路工程:牵张场、带电跨越危险作业区等场所;变电工程:改扩建工程与带电区的分界、高压试验区、重要作业区、危险场所、安全通道等场所。

3、制作要求型式:采用钢管立柱,围栏采用钢管框形组件或用红色和白色相间的安全围绳。

结构:立柱刷红、白相间漆、围栏框刷红漆。

受现场条件限制时,用红、白尼龙绳代替围栏框,固定于主柱套管内。

临时提示遮栏的制作参见附图B-3。

三、孔洞盖板1、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孔洞,防止人员或物体坠入的临时封盖。

3、制作要求型式:根据需要,制成矩、方、圆三种盖板。

结构:采用花纹钢板厚3~4 mm,边角钢条用厚10~15 m m 钢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 m m,盖板下应设限位块,限位与孔洞边缘距不大于30 m m,限位块用角钢,盖板的承重不小于200 kg/m 2,盖板上刷红、白相间标志漆,大于1m 的孔洞盖板应有加强筋。

四、低压配电箱1、使用范围变电工程。

2、设置场所变电施工用电配电箱,根据需要设置。

3、制作技术和使用要求(参考附录C)盘柜制作应符合GB4720-84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外表喷涂蓝或绿漆,内壁喷涂米黄或白色漆,盘门标有“低压配电箱、有电危险”红色标记。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的管理目标,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施工新形象,公司组织编制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并征求了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及送变电施工企业的意见,现予以印发。

与本规定配套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另行印发。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印)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 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相关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相关标准

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标志及设置规范一、安全标志1. 变电部分表1 常用禁止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1-1 禁止吸烟设备区入口、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隧道入口、危险品存放点等处。

1-2 禁止烟火主控制室、继电器室、蓄电池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检修、试验工作场所、电缆夹层、隧道入口、危险品存放点等处。

1-3 禁止用水灭火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等处(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除外)。

1-4 禁止跨越不允许跨越的深坑(沟)等危险场所、安全遮栏等处。

1-5 禁止攀登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处。

—4—1-6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现场、吊装作业现场等处。

1-7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的入口处,如高压设备室入口、消防泵室、雨淋阀室等处。

1-8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域,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工地的入口等处。

1-9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及变电站主通道、安全通道等处。

1-10禁止穿化纤服装设备区入口、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处。

1-11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继电器室、自动装置室等处。

1-12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等处。

—5—1-13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1-14 禁止分闸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

1-15禁止攀登高压危险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表2 常用警告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2-1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处。

2-2 注意通风SF6 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入口等处。

国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国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紧急成电业安保〔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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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门(直管直属机构 :
为规范输变电安全设施的设置,创造安全清晰的工作环境, 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 省电力公司转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并对此标准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切实落实国网公司和省公司要求,贯彻执行好《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 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安装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 并以此标准进行验收。

二、对于运行的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各单位要对照《国
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进行清理检查, 梳理不满足该标准的
情况,由局统一制定执行规范后,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此标准逐
步配置、改造、更换,以满足规范性要求。

三、各单位安全监察人员要督促、检查《国家电网公司安全
设施标准》是否传达到相关人员,并指导、监督此标准的执行。

附件:1、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
通知(川电安监[2010]18号
2、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通知(国
家电网科[2010]362号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附件
1:
附件
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表(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表(试行)

附件 1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配置表(试行)第一部分变电(换流)站工程1.通用部分1.1 着装要求编号设施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胸卡个90mm× 60mm若干所有入场人员持有红色安全帽为管理人员使用,黄色安全帽为2普通安全帽顶符合 GB 2811-2007 《安全帽》若干运行人员使用,蓝色安全帽为检修(施工、试验等)人员使用,白色安全帽为外来参观人员使用3防寒安全帽顶符合 GB 2811-2007 《安全帽》若干按需配置4工作服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含特殊工种(如焊工服)及季节性服装5安监人员服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装(橙或红)6安监人员马件自定若干按需配置甲(橙或红)编号设施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7安监袖标个自定若干按需配置8保安服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2 个人防护用品编号设施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安全带条符合 GB 6095-2009 《安全带》若干依据作业条件选择类型2二道防护绳条符合 GB 6095-2009 《安全带》若干超过 3m应加装缓冲器3垂直攀登个符合 GB 6095-2009 《安全带》若干按需配置自锁器4垂直攀登绳米符合 GB 6095-2009 《安全带》若干按需配置5水平安全绳米符合 GB 6095-2009 《安全带》若干按需配置6速差自控器个符合 GB 24544-2009 《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若干按需配置7防护手套双自定若干按需配置,含特殊工种(如焊工手套)及季节性作业需求8绝缘手套双自定若干专业电工、振捣工、打夯工等人员使用9工作鞋双自定若干按需配置,含特殊工种(如焊工防护脚罩)及季节性作业需求10绝缘鞋(靴)双自定若干专业电工、振捣工、打夯工等人员使用11防护眼镜个自定若干按需配置,根据作业环境选型12防毒面具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3防护面罩付自定若干按需配置编号设施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4防尘口罩付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5防静电服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屏蔽服)16雨衣套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7雨靴双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8氯丁橡胶防双自定若干护手套19氯丁橡胶防套自定若干护服六氟化硫气体充装、吸附剂更换以及有毒场20氯丁橡胶防双自定若干所等专用物品护靴21正压吸附防个自定若干毒面具22个人保安线付不小于 16mm2若干按需配置23反光背心件自定若干按需配置1.3 大型标志牌编号设施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工程项目概500 kV 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为1500mm×块1新建变电站(站)大门外或项目部适宜地点。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3-201 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安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含境外工程)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要求设置基建管理机构,分层分级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按项目设置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明确项目管理安全职责。

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管理处室,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电力公司设施安全标示管理规定

电力公司设施安全标示管理规定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1范围1.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产权的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的管理工作。

2管理机构和职责2.1为了进一步搞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保证生产现场、生产设备标示整齐、规范, 做到现场标示清晰, 确保工作人员不误碰误动设备, 不误入带电间隔, 不出现因标示不清晰而出现的各种事故和异常, 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区因未安装警示标示, 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出现的电力安全事件。

根据公司有关要求, 制定本制度, 以进一步加强标志的管理。

2.2本制度提出的标志包括: 指示性标志、警示标志、禁令标志、辅助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安全标志、设备标志等(以下总称各类标志);2.3标志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网络, 公司成立以生产副经理为组长, 安保部、生产部技术部、电力营销部、阳光公司、调度所为工作小组的管理机构。

履行标志管理的领导职能。

客服中心、供电所及调度所相关班组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 负责对所管理的电力设施标志的日常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和职责3.1各标志的含义3.1.1指示性标志包括各种门牌、橱柜标牌、料架标牌、各种定置线、模拟小母线、张贴的公开信息、办公用品的标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标志;3.1.2警示标志主要是指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布置的警醒性的标志, 在可能出现危险或出现危险趋势的场所均应布置适当、醒目的标志;3.1.3禁令标志是指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以及生产、工作秩序而布置的必须强制遵守或执行的警示标志;3.1.4交通标志是指道路安全标志以及厂区内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标志:3.1.5消防标志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区域以及火险等级划分等标志:3.1.6安全标志是指为确保安全生产, 依据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定所布置的标志:3.1.7设备标志是指为辨识生产设备, 确保生产调度安全而根据设备名称以及设备编号所设置的标志;3.1.8辅助标志是指除以上标志外, 具有辅助说明的标志;3.2各类标志管理范围的划分:3.2.1指示性标志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管理;3.2.2设备标志、警示标志、安全标志、交通标志、消防标志由生产部负责管理;3.2.3辅助标志和禁令标志根据其内容和属性归相应归口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第1部分变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第1部分变电-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国家标准《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第2部分:线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6年10月)一、工作概况(一)任务来源为规范电力线路安全设施的配置,创造安全清晰的工作环境,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5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5〕73号),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计划编号为20153892-T-524。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6)归口。

(二)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三)主要工作过程1.本标准采纳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成果多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方面持续开展了大量工作,2010年3月发布了企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第2部分:电力线路》(Q / GDW 434.2—2010),在公司系统广泛应用,推动的路线路安全设施标准化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2.本标准编制工作主要过程2016年1月,修订完成本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2016年2月,通过广泛学习调研,总结研究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形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2016年3月15日,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郑州召开标准启动暨初稿审查会议,宣布该标准制定项目启动,与会专家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认真审查、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决定将标准名称改为《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第2部分:线路》。

2016年3月下旬至8月,落实《国家标准<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启动暨初稿审查会议纪要》,开展针对性调研,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形成了标准初稿第二稿。

2016年9月29日,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郑州召开标准第2稿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对标准初稿第2稿进行了认真审查、讨论,形成了会议纪要。

2016年10月,落实《国家标准<电力安全设施配置技术规范>初稿第2稿审查会议纪要》,修改形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立起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形势的护线长效机制,促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力设施是指输电、变电、配电、通信、发电等设施及有关辅助设施.包括处于运行、备用、检修状态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与生产、建设、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及其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和发电厂(以下简称运行维护单位)。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各级电力企业应明确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管理部门,并设置相关工作岗位,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体系.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输电和变电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基建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分别负责公司系统基建、配电、农电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安全监察部、经济法律部分别负责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法律保障.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制定和修订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三)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工作,对公司系统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活动;(五)组织开展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和人员的技能培训。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是我国电力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对于保障电网运行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水平,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落实。

首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需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确保符合
国家标准和要求。

在制定安全设施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电力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设施标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需要与国际标准接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
提升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等方式,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设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使其符合国际通行标准。

再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需要与行业内部标准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标
准体系。

在制定安全设施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行业内部的特点和需求,与行业内部标准相衔接,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安全设施标准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需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注重实施和执行。

在制定安全设施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设施标准,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安全设施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考
虑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标准、行业内部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形成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安全设施标准的合法性、国际化水平、一致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提高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最新版)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最新版)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最新版)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光伏电站安全设施管理,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变电站标准化管理条例》、《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结合阜康市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电站”)实际制定,适用于光伏电站。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光伏电站负责本规定的编制和修订。

第四条上级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所属光伏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光伏电站是本规定的执行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落实。

光伏电站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自查,对不满足本规定的安全设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标准化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标志、标牌(一)所有生产用建筑物、设备均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二)设备命名应有统一规定,与设备一一对应;(三)设备标志应定义清晰,能准确反映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四)光伏电站应结合生产实际和企业文化设置一定数量的安全文化标志。

第七条升压站部分(一)屋内装设的油量大于100kg和屋外装设的油量大于1000kg 的高压电气设备(均指单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贮油(或挡油)和排油设施;(二)水泥构架应无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构架应无严重腐蚀;(三)屋外电瓷外绝缘爬电比距应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的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防污闪技术措施;(四)各类电气设备失灵、非全相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正常投入运行;(五)高压配电装置应实现“五防”。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程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

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公司制定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附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第4条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作。

第5条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目的:为确保国家电网基建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建设、升级改造等。

3. 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二、安全组织管理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应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执行。

2. 安全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等。

3. 安全人员:每个基建项目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

三、安全监督检查1. 监督检查机构:设立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应包括现场作业环境、施工工艺、人员作业行为等方面的安全情况。

3. 监督检查频率: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及时跟进整改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1. 安全培训计划:每个基建项目应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2. 培训内容: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3. 培训方式:安全培训可采用面授、现场指导、培训材料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效果。

五、安全风险评估1. 评估范围:对基建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工艺的安全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

2. 评估方法: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包括现场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综合评估安全风险的大小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3. 风险控制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改进、操作规程的优化等。

六、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 事故处置: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紧急抢救等。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1.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0米·20、35KV ——1.00米·66、110KV ——1.50米·220KV ——3.00米·330KV ——4.00米·500KV ——5.00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与人体的安全距离是1.5M,架空相与相的安全距离是1.8M,正常埋地相与相的距离是0.5M,与地面的距离是2M这些居民楼顶上的电线都是11万伏的高压电线,会产生较强辐射,对人体有危害。

另外,由于电压高达11万伏,而且电线设备可能发生故障,因此建筑物高压线“有害论”与“无害论”的来源国外专家从流行病调查的角度得出“有害”的结论;国内专家从电学的角度得出“无害”的结论。

2、高压线对谁的影响最大对少年儿童的影响大,对成年人的影响小。

3、高压线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英国流行病调查人员的结论:居住在有电磁辐射下的儿童其白血病发病率为700分之一,比居住在无电磁辐射的儿童发病率(1400分之一)高出一倍。

瑞典国家工业与技术发展委员会的结论:1、15岁以下儿童如果暴露在平均磁感应强度大于0.2微特斯拉的环境中,则患白血病为一般儿童的2.7倍以上;2、若磁感应度大于0.3微特斯拉为3.8倍。

美国加州健康科学评价机构的结论:“电磁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罹患儿童白血病、成人恶性脑瘤、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流产等的危险性的增加,可能引起自杀和成人白血病。

”4、高压线是如何对人产生影响的?其安全指标值?高压线中传输大电流,大电流产生的磁场对人的健康有影响。

英国专家认为:高压线产生的磁场安全值为0.4微特斯拉(μt),高于该值,儿童将面临患病风险。

5、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是多少?220千伏的高压线在百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132千伏的高压线在数十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11-66千伏的高压线在十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埋藏在地下的高压线只在数米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0.4微特斯拉。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完全版)

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前言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规范电网企业(本规范所指的电网企业是指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编制,考虑到电力发展、科技进步以及伴随新技术应用而出现的新课题,提出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项目,规定了电网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考评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电力系统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电监办、山东电监办、河南省电机工程学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

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7)4 基本要求 (8)5 核心要求(评分项目) (9)附录A (49)附录B (51)附录C (55)附录D (59)附录E (65)※符号位选择项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使用本规范应取下列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电力安全生产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8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1999〕8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模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34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2006〕42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07〕11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45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8〕43号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2〕16号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办安全〔2010〕88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办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能源电〔1993〕45号电力系统电瓷外绝缘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053-2009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2009 安全带GB/T 6096-2009 安全带检验方法GB 9448-1999 焊接与切割安全GB 12011-2009 足部防护电绝缘鞋GB 17622-200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设计规范GB 50260-199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6178-1996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10963.2-2008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2 部分用于交流和直流的断路器GB 16847-199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 4703-2007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T 8349-2000 金属封闭母线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 I-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范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生产过程的安全、环境的安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员参与。

第二章生产过程的安全第四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设置安全设施,如防火墙等,以阻止事故扩散和减少事故损失。

第三章环境的安全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保护环境。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分类、废水处理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员工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员工的人身安全第十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制定员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分工明确,确保责任到人。

第十四条国家电网公司的领导层应当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树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形象。

第十五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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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标志及设置规范一、安全标志1. 变电部分表1 常用禁止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1-1 禁止吸烟设备区入口、主控制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缆夹层、隧道入口、危险品存放点等处。

1-2 禁止烟火主控制室、继电器室、蓄电池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检修、试验工作场所、电缆夹层、隧道入口、危险品存放点等处。

1-3 禁止用水灭火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继电器室、通信室、自动装置室等处(有隔离油源设施的室内油浸设备除外)。

1-4 禁止跨越不允许跨越的深坑(沟)等危险场所、安全遮栏等处。

1-5 禁止攀登不允许攀爬的危险地点,如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处。

—4—1-6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现场、吊装作业现场等处。

1-7 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的入口处,如高压设备室入口、消防泵室、雨淋阀室等处。

1-8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域,如起重、爆破现场,道路施工工地的入口等处。

1-9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及变电站主通道、安全通道等处。

1-10禁止穿化纤服装设备区入口、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等处。

1-11 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继电器室、自动装置室等处。

1-12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等处。

—5—1-13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1-14 禁止分闸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的断路器(开关)操作把手上。

1-15禁止攀登高压危险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表2 常用警告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2-1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处。

2-2 注意通风SF6 装置室、蓄电池室、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入口等处。

2-3 当心火灾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6—2-4 当心爆炸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

2-5 当心中毒在装有 SF6 断路器、GIS 组合电器的配电装置室入口,生产、储运、使用剧毒品及有毒物质的场所。

2-6 当心触电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配电装置室、开关等处。

2-7 当心电缆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

2-8 当心机械伤人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

2-9 当心伤手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机械加工工作场所等处。

2-10 当心扎脚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处。

—7—2-11 当心吊物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如施工工地等处。

2-12 当心坠落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如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池、槽)等处。

2-13 当心落物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的下方等处。

2-14 当心腐蚀蓄电池室内墙壁等处。

2-15 当心坑洞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的孔洞四周的围栏等处。

2-16 当心弧光易发生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焊接作业场所等处。

2-17 当心塌方有塌方危险的区域,如堤坝及土方作业的深坑、深槽等处。

2-18 当心车辆生产场所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生产场所出入口处。

—8—2-19 当心滑跌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质及滑坡处。

2-20止步高压危险带电设备固定遮栏上,室外带电设备构架上,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工作地点临近室外带电设备的安全围栏上,工作地点临近带电设备的横梁上等处。

表3 常用指令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3-1 必须戴防护眼镜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场所,如机械加工、各种焊接等处。

3-2 必须戴防毒面具具有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气溶胶、烟尘等作业场所,如有毒物散发的地点或处理有毒物造成的事故现场等处。

3-3 必须戴安全帽生产现场(办公室、主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佩戴。

3-4 必须戴防护手套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烫、冰冻及触电危险的作业等处。

3-5 必须穿防护鞋易伤害脚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灼烫、触电、砸(刺)伤等危险的作业地点。

—9—3-6 必须系安全带易发生坠落危险的作业场所,如高处建筑、检修、安装等处。

3-7 必须穿防护服具有放射、微波、高温及其它需穿防护服的作业场所。

表4 常用提示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4-1在此工作工作地点或检修设备上。

4-2 从此上下工作人员可以上下的铁(构)架、爬梯上。

4-3 从此进出工作地点遮栏的出入口处。

4-4 紧急洗眼水悬挂在从事酸、碱工作的蓄电池室、化验室等洗眼水喷头旁。

4-5 安全距离根据不同电压等级标示出人体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设置在设备区入口处。

表5 常用交通警示标志及设置规范—10—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5-1 限制高度标志牌变电站入口处、不同电压等级设备区入口处等最大容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标志牌5-2限制速度标志牌变电站入口处、变电站主干道及转角处等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牌。

表6 常用消防安全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6-1 消防手动启动器依据现场环境,设置在适宜、醒目的位置。

6-2 火警电话依据现场环境,设置在适宜、醒目的位置。

6-3 消火栓箱生产场所构筑物内的消火栓处。

6-4 地上消火栓固定在距离消火栓 1m 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组合标志—11—6-5 地下消火栓固定在距离消火栓 1m 的范围内,不得影响消火栓的使用。

组合标志6-6 灭火器悬挂在灭火器、灭火器箱的上方或存放灭火器、灭火器箱的通道上。

泡沫灭火器器身上应标注“不适用于电火”字样。

组合标志6-7 消防水带指示消防水带、软管卷盘或消防栓箱的位置。

6-8 灭火设备或报警装置的方向指示灭火设备或报警装置的方向。

方向辅助标志6-9 疏散通道方向指示到紧急出口的方向。

用于电缆隧道指向最近出口处。

方向辅助标志6-10 紧急出口便于安全疏散的紧急出口处,与方向箭头结合设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等处。

组合标志6-11 从此跨越悬挂在横跨桥栏杆上,面向人行横道。

组合标志—12—6-12 消防水池装设在消防水池附近醒目位置,并应编号。

6-13 消防沙池(箱)装设在消防沙池(箱)附近醒目位置,并应编号。

6-14 防火墙在变电站的电缆沟(槽)进入主控制室、继电器室处和分接处、电缆沟每间隔约 60m 处应设防火墙,将盖板涂成红色,标明“防火墙”字样,并应编号。

2. 线路部分表1 常用禁止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1-1 禁止吸烟电缆隧道出入口、电缆井内、检修井内、电缆接续作业的临时围栏等处。

1-2 禁止烟火电缆隧道出入口等处。

1-3 禁止跨越不允许跨越的深坑(沟)等危险场所、安全遮栏等处。

—13—1-4 禁止停留对人员有直接危害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现场、吊装作业现场等处。

1-5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易造成事故或对人员有伤害的场所,如电缆隧道入口处。

1-6 禁止通行有危险的作业区域入口处或安全遮栏等处。

1-7 禁止堆放消防器材存放处、消防通道等处。

1-8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把手上。

1-9禁止攀登高压危险高压配电装置构架的爬梯上,变压器、电抗器等设备的爬梯上。

—14—1-10 禁止开挖下有电缆禁止开挖的地下电缆线路保护区内。

1-11 禁止在高压线下钓鱼跨越鱼塘线路下方的适宜位置。

1-12 禁止取土线路保护区内杆塔、拉线附近适宜位置。

1-13 禁止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经常有人放风筝的线路附近适宜位置。

1-14 禁止在保护区内建房线路下方及保护区内。

1-15 禁止在保护区内植树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严重地段。

—15—1-16 禁止在保护区内爆破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植树严重地段。

1-17线路保护警示牌(1)对应装设易发生外力破坏的线路保护区内。

(2)尺寸:1000×600毫米。

(3)材料工艺:使用水泥预制,表面光滑,双面白底红字(黑体字),下方要有举报电话。

(4)警示牌文字可选用下列内容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宜内容: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植树;线路保护区内禁止采石放炮;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取土;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建房;线路保护区内禁止垂钓;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放风筝。

表2 常用警告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2-1 注意安全易造成人员伤害的场所及设备等处。

2-2 注意通风电缆隧道入口等处。

—16—2-3当心火灾易发生火灾的危险场所,如电气检修试验、焊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

2-4 当心爆炸易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如易燃易爆物质的使用或受压容器等地点。

2-5 当心中毒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电缆隧道等地点。

2-6 当心触电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配电装置室、开关等处。

2-7 当心电缆暴露的电缆或地面下有电缆处施工的地点。

2-8 当心机械伤人易发生机械卷入、轧压、碾压、剪切等机械伤害的作业地点。

2-9 当心伤手易造成手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机械加工工作场所等处。

—17—2-10 当心扎脚易造成脚部伤害的作业地点,如施工工地及有尖角散料等处。

2-11 当心吊物有吊装设备作业的场所,如施工工地等处。

2-12 当心坠落易发生坠落事故的作业地点,如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沟(池、槽)等处。

2-13 当心落物易发生落物危险的地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的下方等处。

2-14 当心坑洞生产现场和通道临时开启或挖掘的孔洞四周的围栏等处。

2-15 当心弧光易发生由于弧光造成眼部伤害的焊接作业场所等处。

2-16 当心车辆施工区域内车、人混合行走的路段,道路的拐角处、平交路口,车辆出入较多的施工区域出入口处。

2-17 当心滑跌地面有易造成伤害的滑跌地点,如地面有油、冰、水等物质及滑坡处。

—18—2-18 止步高压危险带电设备固定遮栏上,高压试验地点安全围栏上,因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工作地点临近室外带电设备的安全围栏上等处。

表3 常用指令标志及设置规范序号提醒标志示例名称设置范围和地点备注3-1 必须戴防护眼镜对眼睛有伤害的作业场所,如机械加工、各种焊接等处。

3-2 必须戴安全帽生产现场主要通道入口处,如电缆隧道入口、线路检修现场等可能产生高处落物的场所。

3-3 必须戴防护手套易伤害手部的作业场所,如具有腐蚀、污染、灼烫、冰冻及触电危险的作业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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